《三十六計》反間計(第三十三計):後指用計謀離間敵人引起內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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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反間計(第三十三計)

三十六計

反間計(第三十三計)

原指使敵人的間諜為我所用,或使敵人獲取假情報而有利於我的計策。

後指用計謀離間敵人引起內訌。

【原典】

疑中之疑1。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2。

【註釋】

1疑中之疑:句意為在疑陣中再佈疑陣。

2比之自內,不自失也:語出《易經·比》卦。

比,卦名,本卦為異卦相疊(坤下坎上)。

本卦上卦為坎為為相依相賴,故名「比」。

比,親比,親密相依。

本紛六二。

《象》辭:「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此計運用此象理,是說在布下一重重的疑陣之後,能使來自敵內部的間諜歸順於我。

【按語】

間者,使敵自相疑忌也;反間者,因敵之間而間之也。

如燕昭王薨,惠王自為太子時,不快於樂毅。

田單乃縱反間曰:「樂毅與燕王有隙,畏誅,欲連兵王齊,齊人未附。

故且緩攻即墨,以待其事。

齊人唯恐他將來,即墨殘矣。

惠王聞之,即使騎劫代將,毅遂奔趙。

又如周瑜利用曹一操一間諜,以間其將;陳平以金縱反間於楚軍,間范增,楚王疑而去之。

亦疑中之疑之局也。

【故事】

群英會蔣干中計。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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