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借屍還魂(第十四計):後用以比喻已經消滅或沒落的事物,又假托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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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借屍還魂(第十四計)

三十六計

借屍還魂(第十四計)

迷信人認為人死後靈魂可附著於別人的一屍一體而復一活。

後用以比喻已經消滅或沒落的事物,又假托別的名義或以另一種形式重新出現。

【原典】

有用者,不可借1;不能用者,求借2。

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3。

【註釋】

1有用者,不可借;意為世間許多看上去很有用處的東西,往往不容易去駕馭而為已用。

2不能用者,求借:此句意與1句相對言之。

即有些看上去無什用途的東西,往往有時我還可以借助它而為己發揮作用。

猶如我欲「還魂」還必得借助看似無用的「一屍一體」的道理。

此言兵法,是說兵家要善於抓住一切機會,甚至是看去無什用處的東西,努力爭取主動,壯大自己,即時利用而轉不利為有利,乃至轉敗為勝。

3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語出《易經.蒙》卦。

蒙,卦名。

本紛是異卦相疊(下坎上艮)。

本卦上卦為艮為山,下卦為坎為水為險。

山下有險,草木叢生,故說「蒙」。

這是蒙卦卦象。

這裡「童蒙」是指幼稚無知、求師教誨的兒童。

此句意為不是我求助於愚昧之人,而是愚昧之人有求於我了。

【按語】

換代之際,紛立亡國之後者,固借一屍一還境之意也。

凡—切寄兵權於人,而代其攻寧者,皆此用也。

【故事】

立張楚陳勝為王。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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