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拋磚引玉(第十七計): 以自己的粗淺的意見引出別人高明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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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拋磚引玉(第十七計)

三十六計

拋磚引玉(第十七計)

以自己的粗淺的意見引出別人高明的見解。

【原典】

類以誘之1,擊蒙也2。

【註釋】

1類以誘之:出示某種類似的東西並去誘一惑他。

2擊蒙也:語出《易經.蒙》如。

參前「借一屍一還魂」計註釋4。

擊,撞擊,打擊。

句意為:誘一惑敵人,便可打擊這種受我誘一惑的愚蒙之人了。

【按語】

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間,而在類同,以固其惑。

以旌旗金鼓誘敵者,疑似也;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

如:楚伐絞,軍其南門,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勿捍採樵者以誘之。」

從之,絞人獲利。

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徙於山中。

楚人坐守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故事】

蕭翼智賺《蘭亭序》帖。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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