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案
第133回 假歡欣誑哄狗子 因帶酒險受鋒亡
話言侯春是酒色之徒,兼之洞房花燭,快樂無比,酒到跟前,並不推辭,一氣飲乾。
何小姐心喜,暗罵一聲:「該死兇徒,萬惡滔天,今夜刀剁惡棍,全其大義,方顯賢名,以伸仇恨!縱然身死,何足為慮?」
吩咐丫環:「夜已深了,你們也去睡罷。」
眾使女答應,一齊走出洞房。
聽得去遠,這才心下斟酌,說:「住了,兇徒帶酒,一奴一乃婦女,力小身微,又無兵器,如何傷其性命?」
正在為難,低頭瞧見賊帶子之上解手小刀,說:「此物堪可傷其性命,與天倫、夫生報仇。」
轉身插上房門,輕輕走到狗子跟前,用手拔刀,復又閃目觀瞧,侯春坐在床 前,身靠床 欄,竟自睡熟,醉得人事不知,罵聲:「兇徒,合該命盡無常,死在今夜!」手舉尖刀,直奔侯春。
杏眼圓睜,對準咽喉,才然下手,聽得賊人口內「咕嘟」說:「美人,有酒快些拿來,拙夫領情。」
小姐聞聽,嚇得驚疑,往後倒退。
又坐一會,天一交一 三更,說:「此時還不動手,等到何時?」
翻身站起,走至侯春身邊,對準咽喉,就是一下,聽得「嗤」,扎將進去,霎時紅光直冒。
列公,為人在世,未從造生,先就定死,侯春父子作惡多端,神人共怒,但陽壽未終,還等時到,故耳今日如何能死在秀芳之手?
未知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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