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案
第74回 說真情撫院心歡 解鵪鶉巧猜安九
且言賢臣眼望婦人說:「頭一道靈符,用火焚化,淨水吃下,包管安然如舊;二道貼門之上,冤鬼遠避;三道叫你丈夫帶在身邊,今日即去移一屍一,山上修齋,當日客商何處所死,就把埋在那裡。
鬼的東西,私留一點,又生橫禍。」
婦人聽說,以金釵為謝,留飯,賢臣堅辭未受,隨別而走,來到安肅縣衙門以外,說知三班衙役,一齊跪倒。
賢臣吩咐:「休要外揚!」
青衣人等答應,進內稟事。
「噹啷」雲牌響動,知縣平公出來,在賢臣跟前跪倒請安。
賢臣說:「請起,後堂敘話。」
知縣方行參見禮畢,獻花擱盞,平公心驚,賢臣座上問話說:「貴縣杭貫山中殺客一案,如何審訊?」
知縣聞聽,躬身:「卑職前審強賊,現有驢皮凶器為證,犯人當堂實訴,偷盜之物被人竊去,尚未完贓。」
平公說罷躬身。
賢臣聞聽,微微冷笑說:「貴縣,你說杭貫現已實招,惟偷褥套,資財又被賊偷,就算贓證俱全,難怪加刑審問。
據本院想來,還有三事可疑:貴縣才短,故爾該犯既盜財帛,何又宰驢賣肉,豈不是自己告狀?此其一也;既曾殺人,偷盜財物,自然緊緊收藏,豈有反被竊偷之理?此其二也;既走山中,必帶板斧,如何不用,劈人倒使尖刀傷客?此其三也。
貴縣若肯留心,杭貫焉能冒認罪名,誤拿正犯?」
平知縣聞聽,忽然省悟,跪伏塵埃,說:「卑職粗心,有罪!」
賢臣又說:「貴縣不必驚怕,殺人兇手已被本院拿住,問出情由,現在拘監定罪。」
知縣連忙叩拜,站起。
賢臣吩咐「人來!」
說:「你明早出城,到殺人山內方近藏著,若有人燒紙,拿來聽審。」
公差領簽而去。
知縣吩咐人役看宴,給大人接風。
賢臣用飯已畢,傳刑房將人犯冊拿來,夜深傳出一應犯人,免其伺候。
賢臣獨對銀燈,展開冊子留心察看,惟恐冤枉良善。
細觀皆合禮節 ,一起殺人命案上寫:小新莊章名煥黃昏貪酒,廚房取物,言語相觸,刀傷妻子湯氏,問成斬罪收監。
賢臣瞧罷,暗想說:「住了,據本院想來,章名煥恩愛夫妻,雖系貪酒昏沉,豈有被夫殺死?況且在廚房之內,無頭無腦,本院難以猜詳。
若不分辨曲直,枉食君祿!湯氏若真被伊夫害命則已,倘或不是,其夫章名煥豈不受冤?只管顯靈,本院與你等判明報冤。」
賢臣想到難處,忽然睏倦,似夢非夢。
湯氏冤魂求告神祇顯應,賢臣夢見飛禽從天墜下,竟是九個鵪鶉!落在面前,頭一個口含標槍,點頭聲喧。
賢臣一見奇事,此禽主何情由?
正然思想,忽聽響聲,幾個鵪鶉復飛上天。
賢臣夢中驚醒,閃目對燈發怔。
聽得滴漏三鼓,想勾多時,猛然醒悟:九個鵪鶉明是安九殺人,並非湯氏之夫,一定安姓,行九。
口含標槍,是何緣故?仔細推詳,說:「是了,想來使標槍之人,定是個獵戶,明日公堂只用如此,曲直立辨。」
未知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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