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列傳第二十六:乃蠻台,木華黎五世孫。曾祖曰孛魯;祖曰阿禮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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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列傳第二十六

元史

列傳第二十六

○乃蠻台

乃蠻台,木華黎五世孫。

曾祖曰孛魯;祖曰阿禮吉失,追封莒王,謚忠惠;父曰忽速忽爾,嗣國王,追封薊王。

乃蠻台身長七尺,摯靜有威,一性一明果善斷,射能貫札。

大德五年,奉命征海都、朵哇,以功賜貂裘白金,授宣徽院使,階榮祿大夫。

七年,拜嶺北行省右丞。

舊制,募民中糧以餉邊,是歲中者三十萬石。

用事者挾私為市,殺其數為十萬,民進退失措。

乃蠻台請於朝,凡所輸者悉受之,以為下年之數,民感其德。

至治二年,改甘肅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

甘肅歲糴糧於蘭州,多至二萬石,距寧夏各千餘里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餘里始達亦集乃路,而寧夏距亦集乃僅千里。

乃蠻台下諭令挽者自寧夏徑趨亦集乃,歲省費六十萬緡。

天歷二年,遷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關中大饑,詔募民入粟予爵。

四方富民應命輸粟,露積關下。

初,河南饑,告糴關中,而關中民遏其糴。

至是關吏乃河南人,修宿怨,拒粟使不得入。

乃蠻台杖關吏而入其粟。

京兆民掠人而食之,則命分健卒為隊,捕強食人者,其患乃已。

時入關粟雖多,而貧民乏鈔以糴。

乃蠻台取辟庫未毀昏鈔,得五百萬緡,識以省印,給民行用,俟官給賑饑鈔,如數易之。

先時,民或就食他所,多毀牆屋以往。

乃蠻台諭之曰:「明年歲稔,爾當復還,其勿毀之。」

民由是不敢毀,及明年還,皆得按堵如初。

拜西行台御史大夫,賜金幣、玩服等物。

奉命送太宗皇帝舊鑄皇兄之寶於其後嗣燕只哥,乃蠻台威望素嚴,至其境,禮貌益尊。

至順元年,遷上都留守,佩元降虎符,虎賁親軍都指揮使,進階開府儀同三司,知嶺北行樞密院事,封宣寧郡王,賜金印。

尋奉命出鎮北邊,錫予尤重。

國初,諸軍置萬戶、千戶、百戶,時金銀符未備,惟加纓於槍以為等威。

至是乃蠻台為請於朝,皆得綰符。

後至元三年,詔乃蠻台襲國王,授以金印。

繼又以安邊睦鄰之功,賜珠絡半臂並海東名鷹、西域文豹,國制以此為極恩。

六年,拜嶺北行省左丞相,仍前國王、知行樞密院事。

至正二年,遷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以年逾六十,上疏辭職歸。

念其軍士貧乏,以麥四百石、馬二百匹、羊五百頭遍給之。

八年,薨於家,帝聞之震悼,命有司厚致賻儀,詔贈攄忠宣惠綏遠輔治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魯王,謚忠穆。

子二:長野仙溥化,入宿衛,掌速古兒赤,特授朝列大夫、給事中,拜監察御史,繼除河西廉訪副使、淮西宣慰副使,累遷中書參知政事,由御史中丞為中書右丞;次晃忽而不花。

○朵兒只

朵兒只,木華黎六世孫,脫脫子也。

朵兒只生一歲而孤,稍長,備宿衛,事母至孝,喜讀書,不屑屑事章句,於古君臣行一事忠君一愛一民之道,多所究心。

至治二年,授中奉大夫、集賢學士,時年未及冠。

一時同寅如郭貫、趙世延、鄧文原諸老皆器重之。

天歷元年,朵羅台國王自上都領兵至古北口,與大都兵迎敵。

事定,文宗殺朵羅台。

二年,朵兒只襲國王位,扈蹕上都,詔便道至遼一陽一之國。

順帝至元四年,朵羅台弟乃蠻台恃太師伯顏勢,謂國王位乃其所當襲,訴於朝。

伯顏妻欲得朵兒只大珠環,價直萬六千錠。

朵兒只無以應,則慨然曰:「王位我祖宗所傳,不宜從人求買。

我縱不得為,設為之,亦我宗族人耳。」

於是乃蠻台以賂故得為國王,而除朵兒只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

以安靖為治,民用不擾。

六年,遷河南行省左丞相,為政如在遼一陽一時。

先是,河南范孟為亂,以詿誤連繫者千百計。

朵兒只至,頗知其冤,力欲直之,而平章政事納麟乃元問官,執其說不從。

已而納麟還,言於朝,以謂朵兒只心徇漢人。

朵兒只為人寬弘有度,亦不恤也。

至正四年,遷江浙行省左丞相。

時杭城薦經災毀,別兒怯不花先為相,庶務寬紓,朵兒只繼之,鹹仍其舊,民心翕然。

汀州寇竊發,朵兒只調遣將士招捕之,威信所及,數月即平。

帝嘉其績,錫九龍衣、上尊酒。

居二年,方面晏然。

杭之耆老請建生祠,如前丞相故事。

朵兒只辭之曰:「昔者我父平章官浙省,我實生於此,宜爾父老有一愛一於我,我於爾杭人得無情乎!然今天下承平,我叨居相位於此,唯知謹守法度不辱先人足矣,何用虛名為?」

七年,召拜御史大夫。

會丞相虛位,秋,拜中書左丞相。

冬,升右丞相、監修國史,而太平為左丞相。

是時,朝廷無事,稽古禮文之事,有墜必舉,請賜經筵講官坐,以崇聖學,選清望官專典陳言,以求治道,核守令六事,沙汰僧尼,舉隱逸士,事見《太平傳》。

歲余,留守司行致賀禮,其物先留鴻禧觀,將饋二相。

朵兒只家臣寓觀中,察知物有豐殺,其致左相者特豐。

家臣具白其事,請卻之。

朵兒只曰:「彼縱不送我,亦又何怪。」

即命受之。

郯王家產既籍於官,朵兒只俾掾史錄其數。

明日,掾史以復。

韓嘉訥為平章,不知出丞相命,勃然變色,叱掾史曰:「公事須自下而上,何竟白丞相!」令客省使扶出。

朵兒只不為動,知者鹹服其量。

九年,罷丞相位,復為國王,之國遼一陽一。

十四年,詔脫脫總兵南討。

中書參議龔伯遂建言:「宜分遣諸宗王及異姓王俱出軍。」

吳王朵爾赤厚賂伯遂獲免。

朵兒只獨曰:「吾國家世臣,天下有事,政效力之秋也,吾豈暇與小子輩通賄賂哉!」即領兵出淮南,聽脫脫節制。

脫脫遣朵兒只攻六一合,拔之。

既而詔削脫脫官爵,罷其兵權,朵兒只乃以本部兵守揚州。

十五年,薨於軍,年五十二。

初,朵兒只為集賢學士,從其從兄丞相拜住在上都。

南坡之變,拜住遇害。

賊臣鐵失、赤斤鐵木兒等並欲殺朵兒只,其從子朵爾直班方八歲,走詣怯薛官失都兒求免,以故朵兒只得脫於難。

朵兒只為相,務存大體,而太平則兼理庶務,一時政權頗出於太平,趨附者眾,朵兒只處之凝然,不與較。

然太平亦能推讓盡禮,中外皆號為賢相雲。

二子:朵蠻帖木兒,翰林學士;俺木哥失裡,襲國王。

○朵爾直班

朵爾直班,字惟中,木華黎七世孫。

祖曰碩德,父曰別理哥帖木爾。

朵爾直班甫晬而孤,育於從祖母。

拜住,從父也,請於仁宗,降璽書護其家。

稍長,好讀書。

年十四,見文宗,適將幸上都,親閱御衣,命錄於簿,顧左右無能書漢字者,朵爾直班引筆書之。

文宗喜曰:「世臣之家乃能知學,豈易得哉!」命為尚衣奉御,尋授工部郎中。

元統元年,擢監察御史。

首上疏,請親祀宗廟,赦命不宜數。

又陳時政五事,其一曰:「太史言三月癸卯望月食既,四月戊午朔,日又食。

皇上宜奮乾綱,修刑政,疏遠邪佞,顓任忠良,庶可消弭災變以為禎祥。」

二曰:「親祀郊廟。」

三曰:「博選勳舊世臣之子,端謹正直之人,前後輔導,使嬉戲之事不接於目,俚俗之言不及於耳,則聖德日新矣。」

四曰:「樞機之臣固宜尊一寵一,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

五曰:「弭安盜賊,振救饑民。」

是時日月薄蝕,烈風暴作,河北、山東旱蝗為災,乃復條陳九事上之,一曰:「比日幸門漸啟,刑罰漸差,無功者覬覦希賞,有罪者僥倖求免。

恐刑政漸隳,紀綱漸紊,勞臣何以示勸,一奸一臣無所警懼。」

二曰:「天下之財皆出於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猶不足,則嗟怨之氣上干一陰一陽一之和,水旱災變所由生也。

宜顓命中書省辟二員,督責戶部詳定減省,罷不急之工役,止無名之賞賜。」

三曰:「禁中常作佛事,權宜停止。」

四曰:「官府日增,選法愈敝,宜省冗員。」

五曰均公田。

六曰鑄錢幣。

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

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

九曰禁取姬妾於海外。

正月元日,朝賀大明殿,朵爾直班當糾正班次,即上言:「百官逾越班制者,當同失儀論,以懲不敬。」

先是,教坊官位在百官後,御史大夫撒迪傳旨俾入正班,朵爾直班執不可。

撒迪曰:「御史不奉詔耶?」

朵爾直班曰:「事不可行,大夫宜覆奏可也。」

西僧為佛事內廷,醉酒失火,朵爾直班劾其不守戒律,延燒宮殿,震驚九重。

撒迪傳旨免其罪,朵爾直班又執不可,一日間傳旨者八,乃已。

丞相伯顏、御史大夫唐其勢二家家奴怙勢為民害,朵爾直班巡歷至漷州,悉捕其人致於法,民大悅。

及還,唐其勢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

答曰:「朵爾直班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

唐其勢從子馬馬沙為欽察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朵爾直班劾奏之。

馬馬沙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唐其勢被誅,乃罷。

遷太府監,改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進承製學士,皆兼經筵官,又升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是時朵爾直班甫弱冠,又世家子,乃獨以經術侍帝左右,世以為盛事。

至正元年,罷學士院,除翰林學士,升資善大夫。

於是經筵亦歸翰林,仍命朵爾直班知經筵事。

是時康裡巙巙以翰林學士承旨亦在經筵,在上前敷陳經義,朵爾直班則為翻譯,曲盡其意,多所啟沃,禁中語秘不傳。

俄遷大宗正府也可扎魯火赤,聽訟之際,引諭律令,曲當事情。

有同僚年老者,歎曰:「吾居是官四十年,見公論事殆神人也。」

宗王有殺其大母者,朵爾直班與同僚拔實力請於朝,必正其罪。

時相難之。

出為淮東肅政廉訪使。

遷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未行,又遷江西行省左丞,以疾不赴。

北還,養疾黃崖山中。

起為資正院使。

五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

時纂集《至正條格》,朵爾直班以謂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

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有以善音樂得幸者,有旨用為崇文監丞。

朵爾直班它擬一人以聞。

帝怒曰:「選法盡由中書省耶?」

朵爾直班頓首曰:「用幸人居清選,臣恐後世議陛下。

今選它人,臣之罪也,省臣無與焉。」

帝乃悅。

升右丞,尋拜御史中丞。

監察御史劾奏別兒怯不花,章甫上,黜御史大夫懿憐真班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朵爾直班曰:「若此則台綱安在?」

乃再上章劾奏,並留大夫,不允。

台臣皆上印綬辭職。

帝諭朵爾直班曰:「汝其毋辭。」

對曰:「憲綱隳矣,臣安得獨留?」

帝為之出涕。

朵爾直班即杜門謝賓客。

尋出為遼一陽一行省平章政事,階榮祿大夫。

至官,詢民所疾苦,知米粟羊豕薪炭諸貨皆藉鄉民販負入城,而貴室僮奴、公府隸卒爭強買之,僅酬其半直。

又其俗編柳為鬥,大小不一,豪賈猾儈得以高下其手,民鹹病之。

即飭有司厲防禁,齊稱量,諸物乃畢集而價自平。

又存恤孤老,平准錢法,清銓選,汰胥吏,慎勾稽,興廢墜,鉅細畢舉。

苟有罪,雖勳舊不貸。

王邸百司聞風悚懼。

召為太常禮儀院使,俄遷中政使,又遷資正使。

會盜起河南,帝憂之。

拜中書平章政事,階光祿大夫。

首言:「治國之道,綱常為重。

前西台御史張桓伏節死義,不污於寇,宜首旌之,以勸來者。」

又言:「宜守荊襄、湖廣以絕後患。」

又數論:「祖宗之用兵,匪專於殺人,蓋必有其道焉。

今倡亂者止數人,顧乃盡坐中華之民為畔逆,豈足以服人心。」

其言頗迕丞相脫脫意。

時脫脫倚信左司郎中汝中柏、員外郎伯帖木兒,故兩人因擅權用事,而朵爾直班正色立朝,無所附麗。

適陝州危急,因出為陝西行台御史大夫。

行至中途,聞商州陷,武關不守,即輕騎晝夜兼程至奉元,而賊已至鴻門。

吏白涓日署事,不許,曰:「賊勢若此,尚何顧一陰一陽一拘忌哉!」即就署。

省、台素以舉措為嫌,不相聚論事。

朵爾直班曰:「多事如此,惡得以常例論?」

乃與行省平章朵朵約五日一會集。

尋有旨,命與朵朵便宜同討賊,即督諸軍復商州。

乃修築奉元城壘。

募民為兵,出庫所藏銀為大錢,射而中的者賞之,由是人皆為一精一兵。

金、商義兵以獸皮為矢房,狀如瓠,號一毛一葫蘆軍,甚一精一銳,列其功以聞,賜敕書褒獎之,由是其軍遂盛,而國家獲其用。

金州由興元、鳳翔達奉元,道裡回遠,乃開義谷,創置七驛,路近以便。

時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師敗於河南,西台御史蒙古魯海牙、範文等十二人劾奏之。

朵爾直班當署字,顧謂左右曰:「吾其為平章湖廣矣。」

未幾命下,果然。

也先帖木兒者,脫脫之弟,章既上,脫脫怒,故左遷朵爾直班,而御史十二人皆見黜。

關中人遮道涕泣曰:「生我者公也,何遽去我而不留乎?」

朵爾直班慰遣之,不聽,乃從間道得出。

至重慶,聞江陵陷,道路阻不可行,或請少留以俟之,不從,期必達乃已。

湖廣行省時權治澧州,既至,律諸軍以法,而授納粟者以官,人心翕然。

汝中柏、伯帖木兒言於丞相曰:「不殺朵爾直班,則丞相終不安。」

蓋謂其帝意所眷屬,必復用耳。

乃命朵爾直班職專供給軍食。

時官廩所儲無幾,即延州民有粟者,親予酒諭勸之而貸其粟,約俟朝廷頒鈔至即還以直,民無不從者。

又遣官糴粟河南、四川之境,民聞其名,爭輸粟以助軍餉。

右丞伯顏不花方總兵,承順風旨,數侵辱之。

朵爾直班不為動。

會官軍復武昌,至蘄、黃伯顏不花百計征索,無不給之,猶欲言其供需失期。

達剌罕軍帥王不花奮言曰:「平章國之貴臣,今坐不重茵,食無珍味,徒為我曹軍食耳。

今百需立辦,顧猶欲誣之,是無人心也。

我曹便當散還鄉里矣。」

脫脫遣國子助教完者至軍中,風使害之。

完者至,則反加敬禮,語人曰:「平章勳舊之家,國之祥瑞,吾苟傷之,則人將不食吾余矣。」

朵爾直班素有風疾,軍中感霧露,所患日劇,遂卒於黃州蘭溪驛,年四十。

朵爾直班立朝,以扶持名教為己任,薦拔人才而不以為私恩。

留心經術,凡伊、洛諸儒之書,未嘗去手。

喜為五言詩,於字畫尤一精一。

翰林學士承旨臨川危素,嘗客於朵爾直班,諫之曰:「明公之學,當務安國家、利讓稷,毋為留神於末藝。」

朵爾直班深服其言。

其在經筵,開陳大義為多。

間采前賢遺言,各以類次,為書凡四卷,一曰《學本》,二曰《君道》,三曰《臣職》,四曰《國政》。

明道、厚倫、制行、稽古、遊藝,五者《學本》之目也;敬天、一愛一民、知人、納諫、治內,五者《君道》之目也;宰輔、台察、守令、將帥、OH御,五者《臣職》之目也;興學、訓農、理財、審刑、議兵,五者《國政》之目也。

帝覽而善之,賜名曰《治原通訓》,藏於宣文閣。

二子:鐵固思帖木而、篤堅帖木而。

○阿魯圖

阿魯圖,博爾術四世孫。

父木剌忽。

阿魯圖由經正監襲職為怯薛官,掌環衛,遂拜翰林學士承旨,遷知樞密院事。

至元三年,襲封廣平王。

至正四年,脫脫辭相位,順帝問誰可代脫脫為相者,脫脫以阿魯圖薦。

五月,詔拜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而別兒怯不花為左丞相,從駕行幸,每同車出入,一時朝野以二相協和為喜。

時詔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

五年,三史成。

十月,阿魯圖等既以其書進,帝御宣文閣,阿魯圖復與平章政事帖木兒塔識、太平上奏:「太祖取金,世祖平宋,混一區宇,典章圖籍皆歸秘府。

今陛下以三國事績命儒士纂修,而臣阿魯圖總裁。

臣素不讀漢人文書,未解其義。

今者進呈,萬機之暇,乞以備乙覽。」

帝曰:「此事卿誠未解,史書所繫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

彼一國人君行善則國興,朕為君者宜取以為法;彼一朝行惡則國廢,朕當取以為戒。

然豈止儆勸人君,其間亦有為宰相事,善則卿等宜倣傚,惡則宜監戒。

朕與卿等皆當取前代善惡為勉。

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

阿魯圖頓首舞蹈而出。

右司郎中陳思謙建言諸事,阿魯圖曰:「左右司之職所以贊助宰相。

今郎中有所言,與我輩共議見諸行一事,何必別為文字自有所陳耶?郎中若居他官,則可建言,今居左右司而建言,是徒欲顯一己自能言耳。

將置我輩於何地?」

思謙大慚服。

一日,與僚佐議除刑部尚書,宰執有所舉,或難之曰:「此人柔軟,非刑部所可用。」

阿魯圖曰:「廟堂即今選儈子耶?若選儈子,須選強壯人。

尚書欲其詳讞刑牘耳,若不枉人,不壞法,即是好刑官,何必求強壯人耶?」

左右無以答。

其為治知大體,類如此。

先是,別兒怯不花嘗與阿魯圖謀擠害脫脫。

阿魯圖曰:「我等豈能久居相位,當亦有退休之日,人將謂我何?」

別兒怯不花屢以為言,終不從。

六年,別兒怯不花乃諷監察御史劾奏阿魯圖不宜居相位,阿魯圖即避出城。

其姻一黨一皆為之不平,請曰:「丞相所行皆善,而御史言者無理,丞相何不見帝自陳,帝必辯焉。」

阿魯圖曰:「我博爾術世裔,豈丞相為難得耶?但帝命我不敢辭,今御史劾我,我宜即去。

蓋御史台乃世祖所設置,我若與御史抗,即與世祖抗矣。

爾等無復言。

「阿魯圖既罷去,明年,別兒怯不花遂為右丞相,不久亦去。

十一年,阿魯圖復起為太傅,出守和林邊,薨,無嗣。

○紐的該

紐的該,博爾術之四世孫也。

早歲備宿衛,累遷同知樞密院事,既而廢處於家。

順帝至元五年,奉使宣撫達達之地,整理有司不公不法事三十餘條,由是朝廷知其才,升知嶺北行樞密院事。

至正十五年,召拜中書平章政事,遷知樞密院事。

十七年,以太尉總山東諸軍,守鎮東昌路,擊退田豐兵。

十八年,田豐復陷濟寧,進一逼一東昌。

紐的該以乏糧棄城,退屯柏鄉,東昌遂陷。

還京師,拜中書添設左丞相,與太平同一居相位。

紐的該有識量,處事平允。

倭人攻金復州,殺紅軍據其州者,即奏遣人往賞賚而撫安之。

浙西張士誠既降,紐的該處置江南諸事,鹹得其宜,士誠大服。

興和路富民調一戲子婦,系獄,車載楮幣至京師行賂,以故刑部官持其事久不決。

紐的該乃除刑部侍郎為興和路達魯花赤,俾決其事,富民遂自縊死。

凡授官,惟才是選,不用私人,眾稱其有大臣體。

已而遽罷相,遷知樞密院事。

嘗臥病,謂其所知曰:「太平真宰相才也。

我疾固不起,而太平亦不能久於位,此可歎也。」

朝官至門候疾者,皆謝遣之。

二十年正月卒。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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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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