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班固有曰:「漢興,與民休息,凡事簡易,禁罔疏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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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

元史

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

自古國家上有寬厚之君,然後為政者得以盡其一愛一民之術,而良吏興焉。

班固有曰:「漢興,與民休息,凡事簡易,禁罔疏闊,以寬厚清靜為天下先,故文、景以後,循吏輩出。」

其言蓋識當時之治體矣。

元初風氣質實,與漢初相似。

世祖始立各道勸農使,又用五事課守令,以勸農系其銜。

故當是時,良吏班班可見,亦寬厚之效也。

然自中世以後,循良之政,史氏缺於紀載。

今據其事跡之可取者,作《良吏傳》。

譚澄,字彥清,德興懷來人。

父資榮,金末為交城令。

國兵下河朔,乃以縣來附,賜金符,為元帥左都監,仍兼交城令。

未幾,賜虎符,行元帥府事,從攻汴有功。

年四十,移病,舉弟資用自代。

資用卒,澄襲職。

澄幼穎敏,為交城令時年十九。

有文谷水,分溉交城田,文一陽一郭帥專其利而堰之,訟者累歲,莫能直,澄折以理,令決水,均其利於民。

豪民有持吏短長為一奸一者,察得其主名,皆以法治之。

歲乙未,籍民戶,有司多以浮客占籍,及徵賦,逃竄殆盡,官為稱貸,積息數倍,民無以償。

澄入覲,因中書耶律楚材,面陳其害,太宗惻然,為免其逋,其私負者,年雖多,息取倍而止;亡民能歸者,復三年。

詔下,公私便之。

壬子,復大籍其民,澄盡削交城之不土著者,賦以時集。

甲寅,世祖還自大理,澄進見,留籓府,凡遣使,必以澄偕,而以其弟山阜為交城令。

時世祖以皇弟開籓京兆,總天下兵。

歲丁巳,有間之者,憲宗疑之,遂解兵一柄一。

遣阿藍答兒往京兆,大集官吏,置計局百四十二條以考核之,罪者甚眾,世祖每遣左丞闊闊與澄周旋其間,以彌縫其缺,及親入朝,事乃釋。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擢懷孟路總管,俄賜金符,換金虎符。

歲旱,令民鑿唐溫渠,引沁水以溉田,民用不饑。

教之種植,地無遺利。

至元二年,遷河南路總管,改平灤路總管。

七年,入為司農少卿,俄出為京兆總管。

居一年,改陝西四川道提刑按察使,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

朝廷從之,遂著為令。

四川僉省嚴忠范守成都,為宋將昝萬壽所敗,退保子城,世祖命澄代之。

至則葬暴骸,修焚室,賑饑貧,集逋亡,民心稍安。

會西南夷羅羅斯內附,帝以撫新國宜擇文武全才,遂以澄為副都元帥,同知宣慰使司事。

比至,以疾卒,年五十八。

世祖嘗與太保劉秉忠論一時牧守,秉忠曰:「若邢之張耕,懷之譚澄,何憂不治哉!」游顯宣撫大名,嘗為諸路總管求虎符宣麻,澄至中書辭曰:「皇上不識譚澄耶?乃為顯所舉!」中書特為去之。

其介如此。

子克修,歷湖北、河南、陝西三道提刑按察使。

許維禎,字周卿,遂州人。

至元十五年,為淮安總管府判官。

屬縣鹽城及丁溪場,有二虎為害,維禎默禱於神祠,一虎去,一虎死祠前。

境內旱蝗,維禎禱而雨,蝗亦息。

是年冬,無雪,父老言於維禎曰:「冬無雪,民多疾,奈何!」維禎曰;「吾當為爾禱。」

已而雪深三尺。

朝廷聞其事,方欲用之而卒,年四十四。

子殷。

許楫,字公度,太原忻州人。

幼從元裕學,年十五,以儒生中詞賦選,河東宣撫司又舉楫賢良方正孝廉。

楫至京師,平章王文統命為中書省掾,以不任簿書辭,改知印。

丞相安童、左丞許衡深器重之。

一日,從省臣立殿下,世祖見其美髯魁偉,問曰:「汝秀才耶?」

楫頓首曰:「臣學秀才耳,未敢自謂秀才也。」

帝善其對,授中書省架閣庫管勾,兼承發司事。

未幾,立大司農司,以楫為勸農副使。

時商挺為安西王相,遇於途,楫因言:「京兆之西,荒野數千頃,宋、金皆嘗置屯,如募民立屯田,歲可得谷,給王府之需。」

挺以其言入奏,從之。

三年,屯成,果獲其利。

尋佩金符,為陝西道勸農使。

至元十三年,宋平,帝命平章廉希憲行中書於荊南府,以楫為左右司員外郎。

荊南父老輿金帛求見,楫曰:「汝等已為大元民矣,今置吏以撫字汝輩,奚用金帛以求見!」明年,擢嶺北湖南提刑按察副使。

武岡富民有毆死出征軍人者,一陰一以家財之半誘其佃者,代己款伏。

楫審得其情,釋佃者,系富民,人服其明。

改江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行省命招討郭昂討叛賊董旗,兵士俘掠甚眾,楫詢究得良民六百口,遣還鄉里。

二十三年,授中議大夫、徽州總管。

桑哥立尚書,會計天下錢糧,參知政事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倚勢刻剝,遣吏征徽州民鈔,多輸二千錠,巨濟怒其少,欲更益千錠,楫詣巨濟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雖萬錠可征也。」

巨濟怒解,徽州賴以免。

楫考滿去。

徽之績溪、歙縣民柯三八、汪千十等,因歲饑阻險為寇。

行省右丞教化以兵捕之,相拒七月,乃使人諭之。

三八等曰:「但得許總管來,我等皆降矣。」

行省為驛召楫至,命往招之。

楫單騎趨賊壘,眾見楫來,皆拜曰:「我公既來,請署榜以付我。」

楫白教化,請退軍一捨,聽其來降。

不聽。

會以參政高興代教化,楫復以前言告之,興從其計,賊果降。

二十四年,授太中大夫、東平總管,謝事二年卒,壽七十。

十一子:餘慶,重慶,崇慶,余失其名。

田滋,字榮甫,開封人。

至元二年,由汴梁路總管府知事入為御史台掾。

十二年,拜監察御史。

十三年,宋平,滋建言:「江南新附,民情未安,加以官吏侵漁,宜立行御史台以鎮之。」

詔從其言。

遂超拜行御史台侍御史。

歷兩淮鹽運使、河南路總管。

大德二年,遷浙西廉訪使。

有縣尹張彧者,被誣以贓,獄成,滋審之,但俯首泣而不語。

滋以為疑,明日齋沐,詣城隍祠禱曰:「張彧坐事有冤狀,願神相滋,明其誣。」

守廟道士進曰:「曩有王成等五人,同持誓狀到祠焚禱,火未盡而去之,燼中得其遺稿,今藏於壁間,豈其人耶?」

視之,果然。

明日,詣憲司詰成等,不服。

因出所得火中誓狀示之,皆驚愕伏辜,張彧得釋。

十年,改濟南路總管,尋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

時陝西不雨三年,道過西嶽,因禱曰:「滋奉命來參省事,而安西不雨者三年,民饑而死,滋將何歸!願神降甘澤,以福黎庶。」

到官,果大雨。

滋即開倉,以麥五千餘石給小民之無種者,俾來歲收成以償官,民大悅。

未幾,以疾卒於位。

贈通奉大夫、河南行省參知政事,追封開封郡公,謚莊肅。

卜天璋,字君璋,洛一陽一人。

父世昌,仕金為河南孔目官。

憲宗南征,率眾款附,授鎮撫,統民兵二千戶,升真定路管民萬戶。

憲宗六年,籍河北民徙河南者三千餘人,俾專領之,遂家汴。

天璋幼穎悟,長負直氣,讀書史,識成敗大體。

至元中,為南京府史。

時河北饑民數萬人,集河上欲南徙,有詔令民復業,勿渡,眾洶洶不肯還。

天璋慮其生變,勸總管張國寶聽其渡,國寶從之,遂以無事。

河南按察副使程思廉察其賢,闢為憲史,聲聞益著。

後為中台掾,有侍御史倚勢貪財,御史發其贓,天璋主文牘,未及奏,顧為所譖,俱拘內廷,御史對食悲哽,天璋問故,御史曰:「吾老,唯一女,心憐之,聞吾系,不食數日矣,是以悲耳。」

天璋曰:「死職,義也,奈何為兒女子泣耶!」御史慚謝。

俄見原免。

丞相順德王當國,擢掾中書,為提控,事有可否,必力辯,他相怒,天璋言不置,王竟從其議,且曰:「掾能如是,吾復何憂!」

大德四年,為工部主事。

蔚州有劉帥者,豪奪民產,吏不敢決,省檄天璋往訊之,帥服,田竟歸民。

大德五年,以樞密大臣暗伯薦,授都事,贊其府。

引見,賜錦衣、鞍轡、弓刀。

後以扈從勞,加奉訓大夫,賜侍燕服二襲。

秩滿當代,樞密臣奏留之,特以其代為增員。

武宗時,遷宗正府郎中。

尚書省立,遷刑部郎中。

適盜賊充斥,時議犯者並家屬鹹服青衣巾,以別民伍。

天璋曰:「赭衣塞路,秦弊也,尚足法耶!」相悟而止。

有告諸侯王謀不軌者,敕天璋訊正之,賞賚優渥。

尚書省臣得罪,仁宗召天璋入見,時興聖太后在座,帝指曰:「此不貪賄卜天璋也。」

因問今何官,天璋對曰:「臣待罪刑部郎中。」

復問誰所薦者,對曰:「臣不才,誤蒙擢用。」

帝曰:「先朝以謝仲和為尚書,卿為郎中,皆朕親薦也。

汝宜奉職勿怠!」即以中書刑部印章付之。

既視事,入覲,賜酒隆埃宮,及錦衣三襲。

後被命治反獄,帝顧左右曰:「君璋,廉慎人也,必得其情。」

天璋承命,獄賴不冤。

皇慶初,天璋為歸德知府,劭農興學,復河渠,河患遂弭。

時群盜據要津,商旅不通,天璋擒百數人,悉磔以徇,盜為止息。

升浙西道廉訪副使,到任閱月,以更田制,改授饒州路總管。

天璋既至,聽民自實,事無苛擾,民大悅,版籍為清。

時省臣董田事,妄作威福,郡縣爭賂之,覬免譴,饒獨無有。

省臣銜之,將中以危法,求其罪無所得。

縣以饑告,天璋即發廩賑之,僚佐持不可,天璋曰:「民饑如是,必俟得請而後賑,民且死矣。

失申之責,吾獨任之,不以累諸君也。」

竟發藏以賑之,民賴全活。

其臨事無所顧慮若此。

火延饒之東門,天璋具衣冠,向火拜,勢遂熄。

鳴山有虎為暴,天璋移文山神,立捕獲之。

以治行第一聞。

升廣東廉訪使。

先是,豪民瀕海堰,專商舶以射利,累政以賂置不問,天璋至,發卒決去之。

嶺南地素無冰,天璋至,始有冰,人謂天璋政化所致雲。

尋乞致事。

天歷二年,蜀兵起,荊楚大震,復拜山南廉訪使。

人謂公老,必不行矣。

天璋曰:「國步方艱,吾年八十,恆懼弗獲死所耳,敢避難乎!」遂行。

至則厲風紀,清吏治,州郡肅然。

是時,谷價翔踴,乃下令勿損谷價,聽民自便,於是舟車爭集,米價頓減。

復止憲司贓罰庫緡錢不輸於台,留用賑饑,御史至,民遮道稱頌。

會詔三品官言時政得失,因列上二十事,凡萬餘言,目之曰《中興濟治策》,皆中時病。

因自引去。

既歸汴,以余祿施其族一黨一,家無甔儲,天璋處之,晏如也。

至順二年卒。

贈通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河南郡侯,謚正獻。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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