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下江南
第二十二回 黃土豪欺心誣劫 張秀才畏刑招供
詩曰:湛湛青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祇。
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卻說揚州府城外同安裡,有一土豪,姓黃名仁字得明,家財數萬,廣有田產,只有四子,長子飛龍娶妻朱氏,次子飛虎娶妻王氏,三子飛鴻與四子飛彪,未曾娶妻,惟飛龍與飛虎入了武學。
這黃仁捐同知銜,平日霸人田屋,奸人一妻 女,無所不為。
當日清明佳節,各家上墳,那時有一婦人楊氏,年約五十餘歲,丈夫殷計昌身故,並無男兒,與女兒月姣二人上墳拜掃。
卻將祭物擺開,來拜祖先的墳墓。
適有黃仁父子,亦在是處掃墓,這第三子飛鴻,窺見月姣,見她生得美貌,眉如秋月,貌似西施,心中不捨,又不知是何家女兒,哪處居住。
拜畢,隨後跟到月姣母女回家,向鄰人查問,乃知系殷計昌之妻女,回到家中,將此事與母親李氏說知,欲娶她為妻,要其母在父親面前說明,著媒往問。
當時李氏得了飛鴻日間的言語,是夜就對丈夫黃仁道:「今日飛鴻三兒,前往掃墓,見了一女,生得甚好,他十分中意,欲娶為妻,後來訪得,乃殷家之女,名月姣,他的父親計昌現已身故,止存母女二人寡居,想她亦屬情願,決無不肯之理,你不妨著媒去講說,看她如何。」
黃仁道:「怪不得今日他在墳前,見伊母女回家,連墓也不拜,跟隨而去。
三兒既系中意,待我著媒往問,諒必成就。」
說完,即叫家人黃安進內,吩咐道:「你可前去同安裡第三間陳媽家中,著她立即到來,我有要事使她。」
那家人黃安領命,直望同安裡而來。
到陳媽家中,適見陳媽坐在屋內,進去說道:「我老爺叫你去有事使,你可即刻走一遭。」
陳媽說道:「有什麼事,如此要緊,待我鎖了門,然後同你走。」
當即將門鎖了,隨即與黃安直到黃家莊來,立即進內,轉過書房,見了黃仁,上前說道:「不知老爺呼喚老身來,有何貴幹?」
黃仁道:「只因昨日我們父子上墳,因見殷計昌之女月姣,生得頗有姿色,我欲娶她為媳,將來配與三兒飛鴻。
你可與我一走,倘若得成,媒金自然從重。
你可實力前往,講定為是。」
陳媽道:「老爺大門戶,她豈有不肯之理?待我上前去問過,看她如何對答,再來覆命。」
當即別了黃仁,來到殷楊氏家中,立即進內。
楊氏迎接,兩人坐下,楊氏開言道:「不知媽媽到來,有何貴幹?」
陳媽答道:「非為別事,現今有一門好親事,特來與你商議,干金之庚帖,與黃家莊上三公子合配,不知你意下如何?」
楊氏道:「惟那月姣,她父親在世時候,已許了張廷顯之子張昭,現在已進了學,因親翁上年身故,服色未滿,所以未曾迎娶,此事實枉媽媽虛走一遭。」
陳媽道:「令千金已許了張秀才,這也難怪,待我回復黃老爺便了。」
當即起身,別了楊氏,復到黃家莊而來,到了莊中,即向黃仁說道:「昨奉之命,前往殷家,將親事說了,誰想那月姣之母楊氏,說伊女兒親事,殷計昌在生之時已許張昭,上年已人了學,因丁父憂,未有迎娶過門,故此特來覆命。」
黃仁道:「此事確真,亦屬難怪,待我查過,再著人找你未遲。」
陳媽見說,立即回家去了。
黃仁即忙進內與飛鴻說道:「殷楊氏之女月姣,我已著陳媽前去問過了,他母親說已許秀才張昭。
那張昭因丁父憂,未有迎娶伊女過門。
待為父與你另尋個親事便了。」
飛鴻聞說,心中不悅,辭了父親,進進自己房中,此夜發起病來,一連數日並不起身,有丫鬟前來書房問候,得知飛鴻有病,即報知老爺夫人知道。
黃仁夫妻入房問道:「三兒你有什麼事,因何連日不起,究竟所患何症?何不對我說知。」
飛鴻答道:「兒因上次上墳回來,心中不安,前日身上發熱,夜來更甚。」
說完即合眼不言。
黃仁夫妻聞言,即出房門而來,至廳中商議道:「三兒之疾,他說上墳回來即起,莫若著人前去,請一位方脈先生來看三公子之病。」
黃安領命,立即而去。
請一位何先生,名叫何有濟,當日跟了家人黃安進內,先入書房來看病。
黃安在旁邊說道:「現在奉了老爺之命,請了一位先生來診脈,三公子起來看視。」
飛鴻道:「我遍身骨痛,不能起身,可請先生入內,與我診治。」
黃安聞言,即請先生近床 ,便將飛鴻左右手六部之脈,細視一回,並問病源,遂喚黃仁來至書房坐下,向黃仁道:「晚生診到令郎之病,左關脈弦大,有又洪數,實乃陰火上乘,肝郁不舒,心中有不如意事,非安心調理,不能痊癒。」
即開了一方,該藥無非清腎之劑,談論一番辭去。
是晚飛鴻服了這帖藥,仍不見效,一連數日診視,病體益劇,黃仁心中煩悶,即對安人李氏說:「你可夜進兒房,向飛鴻細問,實因何事,乃至於此。」
是夜李氏進房,向飛鴻道:「你父親著我問你,究竟因何至病如此?」
飛鴻道:「我的病源母親盡知,自從那日上墳,見了月姣之面,時常心中牽掛,所以一病至此,縱使華陀再世,也難醫痊癒,兒想亦不久居人世矣。」
說完,合眼即睡。
李氏聽了兒言,出來向黃仁說道:「三兒之病,實因三月上墳見了月姣,不能忘情,料想治疾無用。
老爺必須設法,免誤三兒之命。」
黃仁想了一回說道:「那月姣已許了人,亦難設法,莫若明日喚陳媽到來,看她有什麼良計,可以治得三兒之疾。」
到了次日,即著黃安進去說道:「你再往陳媽處,著他速來,有要事商量。」
黃安領命去了,不久將陳媽領進前來。
黃仁先開口道:「我今叫你到來,非為別事,因前著你往問月姣這頭親事,我對三兒說知,他就一病不起,請醫調治,全不見效。
特叫你來,究竟有何法解救?」
陳媽道:「這樣之病,有藥難施,月姣肯嫁三公子,方可得愈,老爺還須打算。」
黃仁道:「那月姣業已許配張秀才,何能肯嫁?我也沒有什麼打算。」
陳媽道:「這件事老爺不想她為媳則已,若想她為媳,老身想條妙計,包管到手。」
黃仁道:「計將安出?」
陳媽道:「我將張昭想了一番,不過一個窮秀才,著人與他往來,勸他將妻相讓,把三百兩銀子與他,他若不允,老爺著人將財物放在他家,就說他包庇賊匪,坐地拿贓,老爺與府尊一交一 好,求他解案,強迫招供,收在監中,把他害死,那時不怕月姣不肯。
老爺以為此計如何?」
黃仁聽了大喜道:「想不到陳媽有此高見,待我明日著人前往。」
是晚陳媽就在黃家莊晚膳,醉飽方回。
次日黃仁即尋了一人叫做伍平混,平日與張昭認識,將銀十餘兩,一交一 他手中,著他如此,吩咐一番。
那伍平混得了銀子,尋著張昭說道:「我有友人,欲求張兄寫扇數把,要筆金多少?」
張昭道:「彼此相識多年,筆金隨便。」
那伍平混即將扇子並筆金一併付下,便說道「弟今日得了數兩橫財銀,欲往酒樓,尋些美酒佳餚,如秀才不棄,一起往敘。」
張昭道:「如何破費仁兄。」
伍平混道。
「彼此朋友,何必謙話。」
於是二人同往,找了一酒樓飲酒。
覓一好位,大家坐下,即喚酒保斟好酒來,酒保從命,連聲答應,將各酒井菜,排開席上,二人執懷就飲。
伍平混道:「多年不見,究竟近年世界若何?令尊納福麼,現時已娶妻否?」
張昭道:「上年家父已故,因丁憂未娶妻,歷年寫扇度日,未有十分好景。」
伍平混道:「別人我亦不講,你訂下親事是誰人之女,不妨說與哥知。」
張昭道:「家父生時,已定殷計昌之女,岳父亦已去世,兩家均有眼,故嫁娶二字暫時放下。」
伍平混道:「莫是在鄰街,伊母楊氏,五十餘歲,此女名喚月姣麼?」
張昭道:「正是,兄台何以知之?」
伍平混道:「余與賢弟多年相一交一 ,情同莫逆,不得不細悉言之,此婦甚屬不賢,自己少年已屬不端,又教她女不正,私的情人 ,難道賢兄未有所聞?」
那張昭聞言,想了半晌,方開言道:「究竟此話是真的麼?情人 果是何人?」
伍平混道:「我已聞得人說,與黃仁之第三子飛鴻有情,時常往來,怪不得賢兄近日世景,如此不佳,將來若是過了門,賢兄還須要仔細,萬一與情人 來往,性命定遭毒手,賢兄早為』打算。
〞
張昭當日聞了伍平混這番言語,飲食不安,未知真假,飲了一回,遂問道:「伍兄所說之言,乃是人言抑或目見者耶?我今一貧如洗,難與計較,兄有何良策以教我乎?」
伍平混道:「弟有一句不識進退之言,未知賢兄肯容我講否?」
張昭道:「伍兄既有良言,不妨說出。」
伍平混道:「此等不賢之婦,縱使迎娶過門,亦屬不佳,必有後患,莫若將她休了,任她嫁與飛鴻,著人前去,要他銀子二三百兩,另娶一個賢良,不知以為如何?」
張昭道:「此等事實非輕易所聽人言,未必是真,待我訪個明白再來覆命。」
於是二人用了膳,即當下樓,分手而去。
張昭回到館內,夜不成眠,次日即著人到岳母處,略將此事查問一回,始知黃仁曾打發媒婆陳媽到門,求過親事不成,方知伍平混在酒樓所云之事是假,遂立定主意,將伍平混付下之扇,一一寫起,待他到來。
不數日,那伍平混到來取扇,張昭先將扇子拈出,一交一 與伍平混,說道:「伍兄你前日所云的話,余已訪確,大約伍兄誤聽別人言語不真,幾誤余將妻子休了,你可往對黃仁說,勿要妄想為是。」
說了幾句,立即進內去了。
伍平混自覺無味,拈了扇子,出門往黃家莊而來。
到了莊門,立即進內,轉過書房,見了黃仁言道:「此事不妥!我以求他寫扇面為名,帶到酒樓,說了一番。
誰知他查了幾日,今日我去取扇,他將我罵了一場,叫我回來對叔台父子說:『不要妄想,反壞心腸。
』說完立即進內,不與余言了。
如此行為,令人可恨,叔台還須想個方法,弄得他九死一生。
叔台又與知府相好,這寒士未必是敵手,那時月姣不怕她不肯,不知叔台有甚良計否?」
黃仁道:「此事容易,明日我做了一稟,去知府衙門報劫,求他差捉張昭,說他坐地分贓。
你先將贓物放他屋內,那時人贓並獲,你道此計如何?」
伍平混道:「甚好,趕緊即行。」
當時黃仁執起筆,做了一個稟,一交一 與伍平混看過,其稟道: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系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串賊行劫,贓證確實,乞恩飭差查拿,起贓究辦,給領事。
竊職向在治屬同安裡居住,歷久無異,不料於本年四月初四日三更時候,被匪三十餘人,手持刀械,撞門入內,搜劫金銀首飾衣物而逸,喊追不及,次早投明更保知證。
職隨即命人暗訪,始知各贓物落在鄰街張昭秀才館內,且有賊匪,時常窩匿,顯系庇賊行劫,坐地分贓。
若不稟請查拿,地方豈能安靖,特遣黃安,並粘失單,俯叩台階,伏乞移營飭差,查拿張昭到案,起贓給領,按律究辦,公侯萬代。
為叩。
奉上公祖大老爺台前,恩准施行。
計開並粘失單一紙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 日稟 黃金鐲五對重五十兩 金銀三百兩 白銀二千兩 珍珠數百粒 袍褂五套 縐紗男女衫十件 玉鐲五副 朝珠二副 金戒指四隻 茄楠珠三副 香爐三副 錫器三百餘斤 縐紗被八條 古玩六十餘件 鐘錶五個 珊瑚三十餘枝 金銀首飾約二百餘兩 銀器雜物約二百餘件 銅器雜物約三百件 玉器百餘件 斑指三隻 綢衣約五十餘件 布衣約二百件 零物不及細載 共計約值銀三萬餘兩
當時伍平混看完,將稟一交一 回黃仁說道:「此稟做得甚好,趕緊命人投遞。」
黃仁即寫一信並稟,著黃安帶往府台衙門,一交一 號房遞進去,當日知府見了黃仁的稟並信,立即差了四班差役,帶同夥役二十餘人,同了伍平混,來到張昭館中,不由分說,張昭即被差役鎖住。
那伍平混頂先帶了贓物在身,假進張昭房中,搜出贓物,一齊帶到公堂。
知府已在堂候著。
立即喝令:「將犯人帶上!」各差役將張昭帶上堂來,並各物贓證呈上,喝令:「跪下!」知府喝道:「你好大膽,身為秀才,不守本分,膽敢包庇賊人,行劫黃家細軟之物,坐地分贓,今日人贓並獲,有何理說?」
張昭含淚稟道:「生員讀書明理,安分守法,怎敢串賊行劫?都是黃仁窺見生員之妻姿色,欲娶為媳,著那伍平混到館,勸生員將妻賣與飛鴻為妻,生員不從,罵了伍平混幾句,所以挾恨,就誣生員串賊行劫,坐地分贓等事,求公祖老爺查明,釋放生員歸家,就沾恩了。」
知府道:「你說不是串賊,為何贓物落在你房?還要抵賴,不打何肯招認。」
喝令重打。
此時各差俱得黃仁的賄,立即將張昭除了衣服,推下打了五十大板。
知府道:「問他招不招?」
張昭道:「冤枉難招!」知府道:「若不用重刑,諒難招認。」
喝令將張昭上了背凳,吊將起來。
約一刻之久,有書辦上前稟道:「現時已昏了,求老爺將他放下,待他醒來,書辦上前勸他招認。」
知府間說,即叫差役將他放下。
當時張昭已吊得魂不附體,及至醒了,該書吏上前道:「張秀才你若再不招供,必然再受重刑,不若權且招供,再行打算。」
張昭自思,今日再不招供,何能受此重刑,不如招了,免受苦刑也罷。
遂對差役道:「我願招了。」
差役上前稟他願招供,知府聞言大喜。
立即將他除下手鏈,飭差將紙筆,令他寫供。
張昭接了紙筆,將供案無奈寫上,來一交一 差役呈上,供云:
具口供生員張昭,年二十二歲,揚州府人,今赴大老爺台前,緣生因歷年事業難度,與匪人一交一 游,四月初四夜,糾同賊人,前往行劫黃仁家中,以盼得金錢分用,今被捉拿,情願招供,所供是實。
乾隆四十三年 月 日供
當日知府看了供詞,立即寫了監牌,喚差卻將他收監,知府即行退堂。
有伍平混打聽明白,即刻趕到黃家莊,見了黃仁說道:「如今張昭業已在知府堂上招供,將他收監,還須用些銀兩,著差役剋扣囚糧,將他餓死,然後將餅食禮金等物,抬至楊氏家中,若再不從,再做一稟,說她賴婚,拘拿母女到案,不怕她不肯依從。」
黃仁道:「照式而行。」
當即一交一 與伍平混銀兩,帶至監中。
伍平混領命,把銀兩帶在身上,來到監門,向差役道:。
「我今有事與你商酌,現奉黃仁老爺之命,有銀一封,送上兄台,求將秀才張昭,絕他囚糧,將他餓死,如果事成,再來致謝。」
差役道:「你今回去,對黃老爺說知。」
接了此銀。
伍平混辦了此事,出城來見黃仁道:「事已辦妥了,趕緊定了餅食,修了禮金,再過幾日就行事了。」
黃仁道:「你將銀子往餅店定下。」
伍平混將銀攜帶前往。
卻說看役得了黃仁銀兩,將張昭餓了數日,後用豬油炒了一碗冷飯,將與他食,那張昭已餓極,即時食了,是夜發起熱來,看役再用一碗巴豆泡茶,作涼水與飲。
張昭飲了這碗茶,病痢不止,不上兩日,嗚呼一命歸天,當即報稟知府,委了件作,驗過稟報,實因得病身故,沒有別故,了結存案。
時值伍平混到監打聽明白,立即來見黃仁道:「張昭已結果了,趕急尋了陳媽行事。」
黃仁即著令黃安前去,不久將陳媽引來。
黃仁吩咐道:「陳媽,你今晚就在我家住下,明日與伍平混抬了餅食禮金,前去楊氏母女家中放下道:六月初二到來迎娶。
看她如何回答。」
到了次日,這陳媽帶了伍平混十餘人,抬了十餘擔餅食,一直來到楊氏家中,見了楊氏,即上前道:「恭喜!」楊氏道:「有何喜事?」
月姣見了陳媽到來,早已入房去了,忽有十餘擔食物一直走進前來。
楊氏見了不勝驚駭,道:「究竟為著何事?豈不是你們搬錯了。」
陳媽道:「一毫不差,我月前奉了黃老爺之命,到來為媒,定下令愛為媳,安人業已情願,難道不記得麼?趁此良辰吉日,為此抬禮金餅食,到此過禮,准六月初二日迎娶過門。」
即將禮金餅食擺列廳前。
楊氏道:「我前番已經講過了,小女許配秀才,一女豈能嫁二夫?」
陳媽道,「你女婿張秀才,串賊行劫,坐地分贓,被知府大老爺拿到案,已招了供,收在監中,聞得已押死了。
我想黃老爺,乃當今一大財主,又有錢,且有田,此等門戶,還不好麼?你縱然不肯亦不得了。」
楊氏道:「結親之事總要兩家情願,豈有強迫人家為婦的道理,難道沒有王法?」
陳媽笑道:「現今知府與黃老爺相好,你若不允時,只怕捉拿你母女到堂,那時海之晚矣。」
楊氏道:「東西你快抬將回去,待我與姨甥林標商酌,延幾日再來回音未遲。」
陳媽道:「禮物權且放下,限以三日,我再來候你回音。」
即同伍平混各人去了。
楊氏自知獨力難支,難與理論,即入房與女兒月姣說道:「如今此人到來強迫,他說你丈夫已被知府押死,你我在家,尚屬未知,待我著人尋訪你表兄林標到來,前往打探,再行商酌。」
月姣道:「這些強人,如此無理,倘若再來迫勒,我唯有一死而已。
母親快去尋表兄,叫他打聽我丈夫被何人陷害,因何身死。」
楊氏聞了女兒言語,當即出來,托鄰人前往找尋。
不久林標到來說道:「不知姨母呼甥兒到來,有何事情?」
楊氏道:「你不知昨日有陳媽帶了多人,抬了禮物,說黃仁要娶你表妹為媳,我說已許秀才張昭,他說張秀才串賊行劫,坐地分贓,被知府捉拿押死,你可前往,將你表妹丈為著何事被何人所害,打聽明白,回來與我說知。」
林標聽見說道:「待甥前去就是。」
立即起身進城。
到了申刻,始行回來說道:「姨母不好了,甥奉命前往,查得三月姨母與表妹上墳拜掃,被黃仁第三子看見表妹生得美貌,欲娶為妻,著陳媽來問,姨母不從,雲已許了秀才張昭。
後來黃仁再著伍平混尋著表妹丈張昭,以寫扇為名,同到酒樓,說表妹不貞,勸他休了,妹夫不從,罵了幾句,他就懷恨在心,即誣妹夫串賊行劫,坐地分贓,告了知府,捉拿到監押死,又著人抬了禮物;到來強逼。」
月姣聞得這般情由大哭道:「這強人如此沒良,害我丈夫,若再來逼勒,抵死不從。」
當即換了素服,吩咐母親,立了丈夫靈位守孝。
楊氏見女兒如此貞節,只得順從,任她所為,留林標在家,防陳媽再來,得個幫手。
過了數日,果然陳媽又來候音,有林標上前罵道:「你這老狗,果然再來,你幹得好事麼,用計害了妹夫,還逼表妹改嫁,如此無理,若不回去,定將你重打出門。」
陳媽道:「你是何人,如此行為,你表妹已受過黃家茶禮聘金,膽敢將我辱罵,快將名說出。」
林標道:「我姓林名標,系月姣的表兄,楊氏系我姨母,你不認識我麼?你若不走,定然重打。」
陳媽道:「我不信你這小畜生,有此大膽敢來打我。」
林標道:「你若不信,等你知道我的厲害。」
即提起拳頭向陳媽打去,打了兩拳。
楊氏恐將她打壞,趕忙上前勸道「姨甥不必打她,將她推出街,不必與她理論。」
林標聽了姨母一之 言,一手將陳媽推了出門,閉了屋門,全不理她。
當日陳媽被推出門,街坊鄰舍俱畏黃仁的勢,不敢公然出頭,內中有知楊氏母女受屈,出來相勸道:「你老人家,如今又夜了,趕緊回去。」
亦有少年後生,不怕死的,替楊氏母女不平,將她辱罵。
陳媽看見街鄰言語多般,得風便轉,即走出城,回到黃家莊,見了黃仁,就將楊氏不從婚事,反著伊姨甥出頭將她辱罵說了一回。
黃仁聞言大怒道:「她受我禮物聘金,又不允我婚事,反著姨甥辱罵,若不發此毒手,他如何知我厲害?」
陳媽道:「須照客她女婿的手段,方為上策。」
黃仁道:「我也知道。」
思了一回,遂做了一稟,其辭曰: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欺騙財物,串奸賴婚,乞飭差捉拿,押令立辦,以重人倫事。
竊職三子飛鴻憑媒陳媽,於本年四月,說合殷楊氏之女名月姣為妻,當即抬了聘金禮物前往,一概收下。
回有婚書為據,月前當著陳媽預送吉期,訂明六月初二日迎娶。
豈料楊氏反悔,不允親事,著令甥林標出頭,辱罵毆打,趕出門口外,該媒回報,不勝驚駭,再三細查,方知兄妹同奸,不肯過門。
有此欺騙財禮,串奸賴婚,目無王法,迫得遣叩台階,伏乞飭差,拘楊氏母女並逞兇之林標到案,究明串奸實情,勒令楊氏將女過門完婚,以重人倫,便沾恩切。
赴公祖大老爺台前思准施行。
計開:
殷楊氏系騙財禮不允婚事人
殷月姣系楊氏之女與表兄有奸人
林標系楊氏之姨甥乃兄妹同奸人
當日黃仁將稟寫完,立刻修書一封,即著家人黃安進內吩咐道:「你將此稟並信,帶往知府衙門,轉一交一 號房投遞。」
黃安領了主人之命,一路進城而來,到了知府衙門,將稟信來至號房放下,並付下小包。
號役將書信掛了號,放在公堂台上,即回號房而去。
是夜知府坐在堂內,觀看公事,看到黃仁這張稟詞並這封信,看了一回,再看那信,無非要求他出差快些捉拿楊氏月姣林標三人,乃自思道:「前番已害張昭,今又來人稟賴婚等事,莫若明日免行出差,打發一個與他借銀一千兩,就說懇求仁兄暫為借用,俟糧務清完即行歸趙。」
即著家人寫下,往黃仁家中投遞。
那黃仁接了此信,分明要他銀兩方肯與辦,無奈將銀如數兌足,著黃安帶了銀兩,隨同知府家人進衙門稟知府。
那知府見了銀到。
立刻吩咐黃安道:「你回去稟知主人,說此銀業已收到,日前帶來之件照辦。」
黃安見說,當即辭了知府,來到主人面前說道:「小人所帶之銀,前去行內,親手奉上知府大老爺,他著小人回來稟知,說銀兩業已收到,前日投去之件,遵辦便了。」
黃仁聽見,著令退出,自己也往書房聽候。
卻說黃安去後,知府即傳差役吩咐道:「你可速去,將楊氏、月姣、林標勒限兩日內到案,毋得刻延,有誤公事。」
這幾個差役聽了知府言辭,立即出外喚齊伙役,一同前往楊氏屋內,不由分說,將楊氏母女、林標三人,一併上鎖,帶到公堂下,稟了知府,立即升堂,早有兩邊差役侍候。
知府坐了公案,喝令差役先將楊氏一人帶上。
差役得令,即將楊氏帶到堂下,喝令「跪下!」知府喝道:「黃仁告你欺騙財禮,縱容女兒,與表兄林標通姦,不肯過門。
你可聽本府吩咐,將女兒配與黃飛鴻為妻便罷,倘再違抗,法律難容。」
楊氏道:「小婦人怎敢受他財禮,只因他第三子在墳前見我女兒美貌,後著陳媽到來,欲娶為妻,我說已許張秀才,不能再嫁二夫,是以不敢從命,推卻而去。
及至月前,她帶同多人,抬了財禮,說我女婿張昭串賊行劫,坐地分贓,業已被捉押死,硬將財物留下,不肯抬回。
後來我的姨甥林標前去打聽,女婿實系被他害死,細思他實系仇人,我女兒情願守節,豈肯改嫁於他,現在財物完存我家,分毫不動,求老爺查明,將小婦人等放出,然後將財禮盡行一交一 還,就沾恩了。」
知府聞言大喝道:「你好糊塗,分明你縱容兄妹串奸,欺騙財禮是真,快些遵斷,以免用刑。」
楊氏道:「婚姻大事,總要兩家情願,今日迫我女忍辱事仇,寧願一死,誓不從命。」
知府道:「你好嘴硬,若不打你,決然不從!」喝令差役:「掌嘴!」那差役聞言立即上前,將楊氏左邊打了二十個嘴巴,好不厲害,打得皮開肉展,鮮血淋淋,牙齒去了二隻。
知府道:「問她肯不肯?」
楊氏道:「如此將我難為,雖然打死,亦不從命!」知府喝令差役再打,差役將楊氏右邊打了十下嘴巴,此時楊氏打得昏倒在地。
知府喝令差役:「即將她救醒!」已不能言,死在地下。
途命差役將她抬出,並將月姣林標二人分押監中,仔細看守,即行退堂。
正是:
土豪幾番施毒手,致令奸佞並遭殃。
要知月姣林標兄妹,遇著誰人打救出監,與夫報仇,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