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顏氏家訓》——教子第二:夫聖夫上智不教而成,下愚雖教無益,中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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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家訓》《顏氏家訓》——教子第二

顏氏家訓

《顏氏家訓》——教子第二

●教子第二

夫聖夫上智不教而成,下愚雖教無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

古者,聖王有胎教之法:懷子三月,出居別宮,目不邪視,耳不妄聽,音聲滋味,以禮節之。

書之玉版,藏諸金匱。

子生咳提,師保固明孝仁禮義,導一習一 之矣。

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

比及數歲,可省笞罰。

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訶反笑,至有識知,謂法當爾。

驕慢已一習一 ,方複製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於成長,終為敗德。

孔子云:「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

俗諺曰:「教婦初來,教兒嬰孩。」

誠哉斯語!

夫聖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於訶怒。

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其肌膚耳。

當以疾病為諭,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可願苛虐於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夫聖王大司馬母魏夫人,性甚嚴正;王在湓城時,為三千人將,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

梁元帝時,有一學士,聰敏有才,為父所一寵一 ,失於教義:一言之是,遍於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揜藏文飾,冀其自改。

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言語不擇,為周逖抽腸釁鼓雲。

夫聖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

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

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此不簡之教也。

或問曰:「陳亢喜聞君子之遠其子,何謂也?」

對曰:「有是也。

蓋君子之不親教其子也,詩有諷刺之辭,禮有嫌疑之誡,書有悖亂之事,春秋有邪僻之譏,易有備物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親授耳。」

夫聖齊武成帝子琅邪王,太子母弟也,生而聰慧,帝及後並篤愛之,衣服飲食,與東宮相準。

帝每面稱之曰:「此黠兒也,當有所成。」

及太子即位,王居別宮,禮數優僭,不與諸王等;太后猶謂不足,常以為言。

年十許歲,驕恣無節,器服玩好,必擬乘輿;常朝南殿,見典御進新冰,鉤盾獻早李,還索不得,遂大怒,詬曰:「至尊已有,我何意無?」

不知分齊,率皆如此。

識者多有叔段、州吁之譏。

後嫌宰相,遂矯詔斬之,又懼有救,乃勒麾下軍士,防守殿門;既無反心,受勞而罷,後竟坐此幽薨。

夫聖人之愛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

賢俊者自可賞愛,頑魯者亦當矜憐,有偏一寵一 者,雖欲以厚之,更所以禍之。

共叔之死,母實為之。

趙王之戮,父實使之。

劉表之傾宗覆族,袁紹之地裂兵亡,可為靈龜明鑒也。

夫聖齊朝有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一寵一 愛,亦要事也。」

吾時俛而不答。

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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