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關於《洗冤集錄》一書
宋慈因為為官比較清廉,尤其是長時期出任法官,在審理刑獄當中能夠嚴肅審謹,甚至揭暴鋤奸,平反了一些錯、冤獄案,因而在當時贏得了一定的好名聲。
而他撰輯《洗冤集錄》一書,更為他在歷史上贏得了一定的地位,使他成為了世界法醫史上第一個留下系統著作的法醫學專家。
他的《洗冤集錄》是我國古代長期積累的病理、解剖、藥理學等方面知識的一個總結,也是宋代以前封建官府刑官檢驗知識和經驗的一個匯總。
我國關於法醫檢驗有著悠久的歷史,這方面的知識究竟最早萌發於何時,已不可詳考。
《禮記?月令》中已載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
」「理」是周代以前治獄之官。
漢人蔡邕對於《禮記》這段文字的解釋是:「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絕曰斷。
言民斗辨而不死者,當以傷、創、折、斷、深淺、大小正其罪之輕重。
」[一]所謂瞻、察、視、審,也就是後世所說的檢驗之法。
可見早在周代就已經有定期派專門治獄之官進行檢驗,而且對骨、肉、皮傷都有了比較嚴格的分辨。
五代時,和凝(字成績)及其子?(字顯仁)首先將歷代折獄事例彙集成《疑獄集》一書共四卷。
進入宋代,類似的書就更多起來。
先有趙仝的《疑獄集》、王皞的《續疑獄集》、元絳的《讞獄集》、無名氏的《內恕錄》、《結案式》等,繼有鄭克的《折獄龜鑒》、桂萬榮的《棠一陰一比事》等。
可見,至宋時已經出現了不少關於治獄之書。
這些書記述了歷史上許多釋析疑獄的故事,可以看作是各種類型的案例記錄。
這些案例記錄雖然對當時的刑官理刑審案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因而為時所重,但還不是專門的檢驗著作。
再從宋時官府的檢驗要求和手續來看,也日趨嚴格和完備。
宋孝宗淳熙元年(一一七四年),浙西提點刑獄鄭興裔,因為當時州縣官往往將已有的檢驗成法視為閒慢,「不即差官,或所差官遲延起發,或因道裡隔遠,憚於寒暑,卻作不堪檢覆,或承檢官不肯親臨,合干人等情弊百端,遂使冤枉不明,獄訟滋繁」,所以繪製《檢驗格目》,並獲准由刑部鏤板頒之諸路提刑司,依例而行。
宋寧宗嘉定中,湖廣廣西憲司刑印《正背人形檢驗格目》,嘉定四年(一二一一年),一江一 西提刑徐似道言於朝,將湖南提刑司的格式「下諸路提刑司,體效施行。
」[一]至此,檢驗格目已蒸完備,對於用以指導檢驗的法醫學專門著作的出現,已經成為了迫切的要求。
淳佑中,官至湖南提刑的宋慈,便撰集了中國、也是世界的第一部法醫檢驗專著——《洗冤集錄》。
宋慈在該書的自序中說,他著此書是「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
」足見前面所述諸書,以及有宋一代歷年所公佈的條例、格目,都曾是他編著時取材的來源。
又經過他的釐正、補充,吸收了當時民間流傳的醫、藥學知識和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才編輯成的。
因此可以說,宋慈的《洗冤集錄》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與死傷疾病作鬥爭中所獲得的醫學知識和官府檢驗經驗的一個比較全面的總結。
《洗冤集錄》一經梓刻問世,立即被頒行全國,成為當時和後世審理案件官員案頭必備之書。
數百年來,對之整理,進行補、集、注、篡者不下數十餘人,版本之多,難以悉數。
一般來說,愈到後來的本子內容愈充實,條理愈清楚,愈便於實用,因而也更為流行。
然多已重新編排,又略有增損,已失宋慈原書面目。
故今欲瞭解原書內容和概貌,還得以較原始的本子為據。
是書的最早版本,當以宋淳佑丁未(一二四七年)宋慈於湖南憲治的自刻本。
後奉旨頒行天下,定有重刻,但均已不傳。
今所存之最古者為元刻本,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善本書室,筆者未及見。
今我所據者乃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藏的《岱南閣叢書》本,即蘭陵孫星衍元槧重刻本。
孫氏一精一於校勘,所輯刊《平津館叢書》、《岱南閣叢書》,世稱善本,故此重刻本《洗冤集錄》與元刻本大致不會相去太遠。
現本五卷目錄下有「嘉慶丁卯(一八○七年)山東督糧道孫星衍依元本校刊,元和縣學生員顧廣圻復校,金陵劉文奎鐫」等字樣,書前有摹宋慈《洗冤集錄序》手跡。
全書分五卷五十三目。
於首卷之前有《聖朝頒降新例》七項,皆是至元、大德、延佑間所頒的條例,則是元刻時所增入。
第一卷的《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佈的條令共二十九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
其餘五十二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的內容亦有穿叉一交一 錯,使人有混亂之感。
但細加縷析,仍可見其內容大致分作三個方面,即: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各種一屍一傷的檢驗和區分方法;保辜和各種救急處理。
關於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方面,在《檢覆總說》中一共 列有十九條。
其中有反對借檢驗而縱屬下擾害民眾者,如說:「凡驗官多是差廳子、虞候,或以親隨作公人、家人,各自前去追集鄰人、保伍,呼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馳看一屍一之類,皆是一騷一擾鄉眾,此害最深,切需戒忌」。
「凡行兇人,不得受地通吐,一例收人解送,……恐手腳下人妄生事一騷一擾也。
」有規定檢驗官員必須身臨現場躬親視檢者,如說:「需是躬親詣一屍一首地頭,監行人唱檢,免致除脫重傷處」,「凡檢覆需在專一,不可避臭惡」,「若是避臭穢不親臨,往往誤事。
」主張檢驗官員必須十分審謹,絕不可敷衍塞責,「臨時審察,切勿輕易,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及備三兩紙狀謂可塞責。
況其不識字者多出吏人代書。
其鄰證內,或又與凶身是親故,及暗受買囑符合者,不可不察。
」「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
」強調進行廣泛的察訪,進行多方面的調查研究,「若遇大段疑難,須更廣佈爾目以合之,庶幾無誤。
如鬥毆限內身死,痕損不明,若有病色,曾使醫人、巫師救治之類,即多病患死,若不訪問,則不知也。
雖廣佈爾目,不可任一人,仍在善使之,不然適足自誤。
」要注意及時搜索犯罪左證,「凡行兇器杖,索之少緩,則奸囚之藏匿移易,妝成疑獄,……初受差委,先當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參照痕傷大小闊狹,定驗無差。
」他所規定的這些作為檢驗的一般原則,即在今日法醫檢驗中也仍需遵守。
在各種一屍一傷的檢驗區別當中,本書搜羅了許多豐富的實踐經驗,有的達到相當一精一細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學水平,這是該書中最一精一采的部分。
書中對許多處於疑似之間、真假難辨的傷、病、毒死都列具了各種詳細分辨的辦法。
如辨認刃痕的生前、死後傷時說:「活人被刀殺傷死者,其被刃處皮肉緊縮。
有血蔭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稠粘,受刃處皮肉骨露。
死人被割截一屍一首,皮肉如舊,血不灌蔭,被割處皮不緊縮,刃盡無血流,其色白,縱痕下有血,洗檢擠捺,肉內無清血出。
」[一]分辨自縊、勒死與死後被假作自縊、勒死狀需知:「其人已死,氣血不行,雖被繫縛,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驗。
死後繫縛者、無血蔭,繫縛痕雖深入皮,即無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二]這些都是從死者受刃、受繩勒時,其肌肉、血液是否還有生理機能上來判斷的,它完全符合現代法醫學上辨認生前死後傷所依據的「生活反應」的原理。
又如驗骨傷說:「骨傷損處痕跡未見,用糟醋潑罨一屍一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見。
」[一]「將紅油傘遮一屍一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
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二]這是不自覺地運用了現代科學上的光學原理。
因為不透明物在一陽一光下所顯示的顏色是有選擇反射的,光線通過油絹或明油雨傘,都被吸收了部分影響觀察的光線,因而易於看出。
現代法醫學上用紫外線光照射檢驗骨傷,用的還是同一原理。
對骨質的生前死後傷的辨別是看血蔭,「骨有他故處骨青,骨折處帶淤血」。
骸骨「元被傷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為證。
」「傷處不至骨損,則肉緊粘在骨上,用水沖激亦不去,指甲蹙之方脫。
」[三]這些區辨方法都是正確的。
又如分辨生前溺死與死後推一屍一入水、焚死與焚一屍一的區別說:「若生前溺水一屍一首,……各有沙泥,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或有搕擦損處。
」「身死被人拋掉在水內,即口鼻無水沫,肚內無水,不脹。
」[四]「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一屍一口鼻內有煙灰,手腳皆拳縮;若死後燒者,其人手足雖拳縮,即口內無煙灰,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手腳亦不拳縮。
」[五]這些雖是一般的常識問題,但列舉出來,卻可提醒檢驗者從細微處注意。
書的第五二《救死方》目下,收集了自縊、水溺、暍死、凍死、殺傷及胎動等搶救辦法及單方數十則,都是通過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如其中所舉的救縊死方,與今日所行的人功呼吸法幾乎完全一致。
此外,關於一屍一體的四時變動,書中所列的不同季節的不同氣候條件下,一屍一體的逐步變化情況,也是與實際情況大體相符的。
書中多處提到了用糟(酒糟)、醋、白梅、五倍子等作為傷痕局部的擁罨洗蓋之用,如「多備蔥、椒、鹽、白梅,防其痕損不見處,藉以擁罨」,「驗一屍一併骨傷損處,痕跡未見,用糟、醋潑罨一屍一首」[一]。
這是為了不使外界細菌感染,減輕傷口原有炎症,將傷口固定起來,也是符合現代科學原理的。
直至現代法醫學上,也還是用酸來沉澱和保護傷口的。
《洗冤集錄》中還記載了滴骨辨親法,「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試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滴血,滴骸骨上,是的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
」[二]滴血辨親是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有的傳說,且每見史載。
這種滴血法在今天看來並不十分科學,但它在二千多年前就已注意到了父母血型對子女血型的影響作用,因而其是後世血清檢驗法的原始萌芽,這比歐美各國有此記載也要早得多。
所以,現代有些法醫學家仍認為,「滴血法」是現代親權鑒定血清學的先聲。
書中具有一定科學水平值得肯定的地方還有許多,不能一一介紹。
當然,由於時代和當時認識水平的限制,書中也還挾雜有一些迷信和錯誤的地方。
如認為人一體 的骨節數目是:「人有三百六十五節,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三]這是受我國古代一陰一陽一五行說的影響,認為人一體 是一個大宇宙的縮影,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附會出人一體 的骨節是三百六十五個的數目,這是與人一體 骨格的實際構造不符的。
又如,第四十一目《虎咬死》中說:「虎咬人,月初咬頭頸,月中咬腹背,月盡咬兩腳,貓兒咬鼠亦然」;第十九目《自縊》中云:「若真自縊,開掘所縊腳下穴三尺以來,究得火炭方是」等,都是沒有科學根據,甚至是謊誕不稽的。
雖然《洗冤集錄》書中還有這些落後、迷信的內容,但仍然掩蓋不了它成就的光輝。
由於《洗冤集錄》一方面總結了當時勞動人民在同死傷疾病的實際鬥爭中所獲得的新經驗,也繼承了歷史上法醫學知識的優秀遺產;另一方面,它又突破了以前那種單純的刑獄故事的記述,從中抽像出一整套的法醫檢驗方法,成為有史以來的第一部類似於檢驗指南性質的專門著作。
因此,它一問世便顯示出了其不平凡的應用價值,並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洗冤集錄》一直被「官司檢驗奉為金科玉律」[一],「入官僚佐者不肆一習一 」[二],成為「士君子學古入官,聽訟決獄,皆奉洗冤錄為圭臬」[三]。
繼宋慈的《洗冤集錄》之後,宋、元、明、清各代都有不少類似的專書出現,然「後來檢驗諸書,大抵以是為藍本而遞相考究,互有增損,則不及後來之周密也」[四]。
在《洗冤集錄》之後不久而出現的同類著作頗多,惜大部分皆佚失。
只有《平冤錄》和《無冤錄》兩部得以流傳下來。
《平冤錄》未署著作者姓名,據清季《枕碧樓叢書》本《無冤錄》作者王與的自序中說,《平冤錄》系趙逸齋所訂。
逸齋為何許人,筆者尚無法查得。
《無冤錄》為元代王與所撰。
《四庫全書總目?子部?法家類》本條下謂:「《永樂大典》載此書,題元王與撰。
與不知何許人。
卷中自稱昔任鹽官,檢二孕婦事,蓋嘗官海鹽縣令。
《永樂大典》載其自序一篇,題至大改元之歲,是武宗戊申年(一三○八年)作也。
所載多至元、元貞、大德間官牒條格。
又多引《平冤錄》、《洗冤錄》之文,而稍為駁正。
上卷皆官吏之章程,下卷皆一屍一傷之辨別。
其論銀釵試毒,非真銀則觸穢色必變。
論自縊、勒死之分,皆發二錄所未發,至今猶遵用之。
」《平冤錄》、《無冤錄》二書,因多采《洗冤集錄》之說,故不為世所重,傳本亦稀。
經清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一年),全椒吳鼒(字山尊)將三錄匯刻為一,稱《宋元檢驗三錄》,才得與錄並存行世。
宋氏《洗冤集錄》歷來為世所重,研稽者亦眾。
僅有清一代,便有《洗冤錄詳義》、《辨正》[一]、《續輯》、《彙編》、《集證》、《集注》、《集說》、《全篡》、《箋釋》、《補》、《校正》、《附記》、《附著》、《摭拾》、《補遺》、《備考》、《便覽》、《解》、《補注》、《義證》、《歌訣》、《表》等等,其名難盡悉數。
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年),國家律例館曾組織人力修訂《洗冤錄》,參證古書達數十種之多,定本是為《律例館校正洗冤錄》,《欽頒》全國。
是書雖已大失宋錄的體例、面目,然內容則大加充實,且眉目清晰,條理井然,益於實用,實為佳本。
道光年間,又有將王又槐的《集證》、李觀瀾所錄蘄水令汪歙之的《補遺》、國拙齋的《備考》、《雜說》以及世傳的《寶鑒編》合而為一的《補注洗冤錄集證》行世,這就是我們目前所看到的最完整的本子。
僅從後世整理人數和版本之多,就足以窺見其在中國影響之大。
數百年來,它確實成了歷代刑官實行檢驗的指南。
尤其應當說明的是,此書之影響決不限於我國,而是及於世界許多國家。
宋慈的《洗冤集錄》不僅是中國法醫史上的第一部專著,而且也是世界法醫史上的第一部。
當它刊刻問世及在中國社會廣泛流傳之時,世界各國的法醫學均尚處於蒙昧時代。
歐洲法醫學最早的著作是一六○二年由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德利(Fortunatus Fidelis)寫出,但它已是《洗冤集錄》問世三百五十多年以後的事了。
截至本世紀五十年代中期的資料說明,《洗冤錄》已在世界的六、七個國家有譯本流行,歷來為世界法醫學界所重視。
我國法醫學的著作流傳、翻譯到國外去,最早的是元人王與的《無冤錄》。
這是在《洗冤集錄》的影響下,而且是直接增損《洗冤集錄》而成的書。
明英宗正統三年(一四三八年),高麗使臣李朝成將洪武十七年(一三八四年)頒行本攜帶回國,翻譯加注以《新注無冤錄》為名刊行。
一七九六年,朝鮮具允明氏又重篡刊刻。
公元一七三六年,日人源尚久氏將朝鮮刊行的《新注無冤錄》翻成日文出版,在日本廣泛流傳。
接著,歐洲一些國家也先後將《洗冤錄》翻譯出版。
一七七九年,法國巴黎《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首先節譯刊出;一八八二年,法國馬丁醫師(Dr. Ern.Martin)於《遠東評論》發表《洗冤錄》提要論文;一九○八年便有法譯單行本正式出版。
一八五三年六月,英國《亞洲文會會報》發表英國人海蘭醫生(W.A.Harland M.D.)的《洗冤錄集證》論文;一八七五年,英國劍橋大學東方文化教授蓋爾斯(H.A.Giles)的譯本分期於《中國評論》刊出;一九二四年,英國皇家醫學會雜誌又重刊全書,以後又有單行本行世。
一八六三年,荷蘭人第吉列氏(Degrijs)譯本於巴達維亞發表。
一九○八年,德人霍夫曼(Hoffmann)氏由法譯本轉譯出版。
本世紀五十年代初,蘇聯曾發表評介《洗冤錄》的論文,稱它是世界最古的法醫名著。
《洗冤錄》在世界各地受到重視,廣泛流傳,是中國人民對世界文化的貢獻,它的撰集者宋慈是有著不可磨滅的功勞的。
附註: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曾得到過歷史研究所張政烺、朱家源、王曾瑜等同志的指點。
文中關於《洗冤錄》在世界各地流傳的情況,則是採用宋大仁先生《中國法醫典籍版本考》一文中的材料,在此說明並致謝。
(原載《歷史研究》1979年第4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