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眼
卷一
千百年眼
上古文籍
泰山封禪文字萬家,周有外史專掌三皇五帝之書,則古人文籍不必盡減今時。
顧世類弗傳者,良由洪荒始判,楮墨未遑,重以祖龍烈焰煨燼之中,僅存如線。
漢世諸儒稍加綴拾,劉氏《七略》遂至三萬餘卷。
考諸班氏《藝文》,西京製作才十二三耳。
世以"皋、夔、稷、契,何書可讀",然乎否耶?
古史之謬
譙周《古史考》以炎帝與神農各為一人,羅泌《路史》以軒轅與黃帝非是一帝,史皇與蒼頡乃一君一臣,共工氏或以為帝,或以為伯而不王;祝融氏或以為臣,或以為火德之主。
楊朱云:"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覺若夢;三王之事,或隱或顯,億不識一;當身之事,或見或聞,萬不識一;目前之事,或存或廢,千不識一。
"至哉言乎!
四岳為一人
孔平仲以四岳為一人,通為二十二人之數,此說甚妙。
《漢書》三公一人為三老,次卿一人為五更。
注云:五更,知五行者。
安知四岳非知四方者乎!書內有百揆四岳,以四岳為四人,則百揆亦須百人矣。
今翰林有五經博士,欽天監有五官挈壺,亦只一人。
益信孔平仲之言矣。
堯不誅四凶
《史記》本紀:舜歸而言於帝,請流共工於幽陵,以變北狄;放驩兜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戒;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
太史公多見先秦古書,故其言時有可考。
自漢以來,儒者失之,四族者若皆窮奸極惡,則必見誅於堯之世,不待舜而後誅明矣。
屈原有云:"鯀幸直以忘身。
"則鯀蓋剛而犯者耳。
使四族者誠皆小人也,安能用之以變四夷之族哉?由此觀之,四族未嘗誅死,亦不廢棄,但遷之遠方,為要荒之君耳。
如左氏所言,皆後世流傳之過。
若堯之世,有大奸在朝而不能去,則堯不足為堯矣。
許由讓天下非難
堯禪天下於許由,許由不受天下,後世皆高之。
陳眉公有云:當堯之時,盡大地是洪水,盡大地是獸蹄鳥跡。
禹荒度八年,水乘舟,陸乘車,泥乘輴,山乘樏,方得水土漸平,教民稼穡。
此時百姓甚苦,換鮮食、艱食、粒食三番境界,略有生理。
蓋洪荒天地,只好盡力生出幾個聖人,不及鋪張妝點,粗具得一片乾坤草稿而已,何曾有受用處?茅茨不剪,樸角不斫,素題不枅,大路不畫,越席不緣,太羹不和;鉶簋之食聊以充飢,鹿裘之衣聊以御寒.不唯無享天下之樂,而且有叢天下之憂,堯黧舜黑,固其宜耳。
許由亦何所艷羨而受之也哉?嗟乎!今之天下濃,濃則誨盜;古之天下淡,淡則拱手以與人而人不納。
老氏有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其許由之謂乎?[夏君憲日:此論甚新。
但堯時洪水為害,致天子粗衣惡食,許由一荒山匹夫,其所受用又可知已。
今之田畯家,隻雞斗黍,便起爭攮,何曾有濃艷可羨得來?千乘可讓,簞豆動色,人之賦性殊哉!巢、許之辭,總是一邊之見,然亦不可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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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許非曠士
王維云:古之高者曰許由掛瓢,巢父洗一習一 。
耳非駐聲之地,聲非染耳之跡。
惡外者垢內,病物者自戕。
此尚不能至於曠士,豈入道之門也!
帝堯善愛其子
堯不以天下與丹朱而與舜,世皆謂聖人至公無我。
竊謂帝堯此舉,固所以愛天下,尤所以愛丹朱也。
異時雲行雨施,萬國咸寧,虞賓在位,同其福慶,其所以貽丹朱者至矣。
若使其以傲虐之資,輕居臣民之上,則毒痛四海,不有南巢之放,必有牧野之誅,尚得為愛之乎?曾子日:"君子愛人以德。
"龐德公日:"吾遺子孫以安。
"堯之於子,亦若是則已矣。
瞽、象殺舜之由
虞氏自幕故有國,至瞽叟亦無違命,則粗能守其國者也。
其欲殺舜,蓋欲廢嫡立幼;而像之欲殺其兄,亦欲奪嫡故爾。
不然,豈以匹夫之微、愛憎之故,而遽殺人哉?然則舜固有國之嫡,而乃為耕稼陶漁之事何居?或者見逐於父母,故勞役之,或避世嫡不敢居,而自歸於田漁耳。
故雜書有謂:舜見器之苦惡而陶河濱,見時之貴糴而販負夏。
孔子日:耕漁陶販,非舜事也,而往為之,以救敗耳。
此說雖出雜書,實得聖人之意。
瞽、象之欲殺舜,在初年之間;而堯之舉舜,則在其克諧之後。
《史記》反覆重出而莫之辯,固也。
然孟子當時亦不辯萬章之失,何也?蓋孟子不在辯世俗訛傳之跡,而在於發明聖人處變之心。
則其事跡之前後有無,固不必拘拘也。
納於大麓非山麓
《孔叢子》:宰我問:"《書》云「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何謂也?"孔子日:"此言人之應乎天也。
堯既得舜,歷試諸艱,使大錄萬機之政,是故一陰一清一陽一和,五星來備,風雨各以其應,不有迷錯愆伏,明舜之行合於天也。
"此說與註疏合,意古相傳如此。
今以大麓為山麓,是堯納舜於荒險之地,而以狂風霹靂試其命,何異於茅山道士之鬥法哉!
象刑辨
《舜典》日:"象以典刑。
"皋陶日:"方施象刑惟明。
"是唐虞固有象刑矣。
而去古既遠,說者不一。
荀況記時之人語日:"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也。
"漢文帝詔除肉刑日:"有虞氏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不犯。
"此二說者,皆訛傳也。
禹之稱舜日:"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又日:"怙終賊刑","刑故無小",是豈嘗不殺不刑哉!荀況有云:"以為治耶,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
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
"數語雖堯、舜復出.無以易也。
然則像刑雲者,是必模寫用刑物象以明示民,使知愧畏耳。
禹鑄鼎象物,使民知奸回,亦此意。
舜葬蒼梧考
世傳舜葬於蒼梧,此說可疑。
或者日:舜既禪位於禹,何緣復自巡狩,至於南蠻之地,且莽於此?後人以《書》有"陟方乃死"一語,誤會之耳。
"陟方"即升遐上仙之異名,然既曰"陟方",又曰"乃死",亦贅。
孟子不雲"舜卒於鳴條"乎?此一大證佐也。
按湯與桀戰於鳴條,則去中原不遠。
《家語五帝德篇》日:"舜陟方岳,死於蒼梧之野而葬焉。
"何孟春注云:陳留縣平丘有鳴條亭,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去鳴條不遠。
乃知所謂蒼梧,非九疑之蒼梧也。
以《家語》"方岳"言之,《書》或遺"岳"字。
其說足祛千古之惑。
《禹貢》為古今地理之祖
《禹貢》一書,作於虞夏之際,乃千百年談地理者,卒莫能外也。
是故大賢如孟子,其論洪水日:"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一江一 。
"是一江一 有通淮之道矣。
及考之《禹貢》,則曰"沿於一江一 海,達於淮泗".是一江一 未嘗有達淮之理。
蓋吳王夫差掘溝以通於晉,而一江一 始有達淮之道,孟子蓋指夫差所掘之溝以為禹跡也明矣。
博洽如史遷,其作《河渠書》日:"斯為二渠,復禹舊跡。
"是以二渠出於禹者也。
及考之禹跡,河自龍門至於犬陸,皆為一流,至秦河決魏都,始有二流。
子長蓋誤指秦時所決之渠以為禹跡也明矣。
吁!《禹貢》之書,不過數千言耳,古今言地理抵牾,莫不於此取質焉,後此者其可捨之而不為依據乎?夫《禹貢》所以不可及者何?神聖之掰畫,原非後儒所能彷彿;且也州不繫於方城,而系之山川,所以千古如一日,而莫之能違也。
帝賚良弼
傅說事,世鹹疑之,以為夢而得賢可也,或否焉,亦將立相之與?且天下之貌相似亦多矣,使外象而內否,亦將寄以鹽梅舟楫之任與?審如是,則叔孫之夢豎牛,漢文之夢一鄧一 通,卒為身名之累,夢果可憑與?或者又云:武丁嘗遁於荒野而後即位,彼在民間已知說之賢矣,一旦欲舉而加之臣民之上,人未必帖然以聽也,故征之於夢焉。
且商俗信鬼,因民之所信而導之,是賢人所以成務之幾也。
此說辨矣而亦非。
蓋所云夢賚者,實帝感其恭默之誠而賚之也。
其性情洽者其夢寐不亂,乃可以孔子夢周公同觀。
鄭文夢鹿而得真鹿,心誠於得鹿者尚可以得,況誠於求賢而有不得者乎?
伊尹放君之誤
陳越石云:"商甲不惠於天下,其臣放之。
後能改過,復歸於亳。
善矣不可以為法。
如日蝕不吐,河清難俟,中原之鹿將佚,時乘之龍待駕,於臣之業何如?又況乎體非金石而冒霧露,如懷失國之垢以損其身,則試君之謗消無日矣。
殷之君臣亦幸而成耳。
噫!浞浞接踵,羿羿比肩,後之為人臣者,其始也未嘗不伊不周,其終也未嘗不羿不浞,皆取伊、周以為蒿矢也。
"越石此論似矣,尚未深考。
按孫季昭《示兒編》云:"《書》所載伊尹放太甲於桐,放當作教,以其篆文相近故訛爾。
"其論甚偉,可息紛紛之疑。
勾曲外史張天雨取其說,書於伊尹古像之後。
微子不奔周
微子左牽羊,右把茅,皆必無之事。
肉袒面縛,蓋出左氏之誣也。
史日:"微子抱祭器而入周。
"既入周矣,又豈待周師至而後面縛乎?況武王伐紂,非伐微子,則面縛銜璧,當在武庚,亦非微子事也。
即抱器入周,亦必無之事。
劉敞曰:古者同姓雖危不去國。
微子,紂庶兄也,何入周之有?《論語》雲"去之"者,去紂都而遁於荒野也。
一時武王釋箕子之因,封比干之墓,而獨不及微子,以微子遁野未之獲也。
迨武庚再叛,卒於就戮,始求微子以代殷後,而微子於此義始不可辭耳。
前曰奔周之說,毋乃疏謬已乎!
夷、齊辨
《論語》"為衛"、"千駟"二章,孔子所以稱夷、齊者,事無始末,莫知其何所指,雖有大儒先生,亦不得不取證於《史記》。
蓋孔子之後,尚論古人無如孟子。
孟子止言伯夷,不及叔齊。
其於伯夷也,大概稱其制行之清,而於孔子此二章之意,亦未有所發。
唯《史記》後孔、孟而作,成書備而記事富,如子貢"夷、齊何人"之問,孔子"求仁得仁"之對,倘不得《史記》以知二子嘗有遜國俱逃之事,則夫子不為衛君之微意,子貢雖知之,後世學者何從而知之也?然遷好奇而輕信,反滋來者無窮之惑。
《論語》稱伯夷、叔齊餓於首一陽一之下,未嘗言其以餓而死也,而史遷何自知之?餓者豈必皆至於死乎?且首一陽一之隱,未見其必在武王之世,安知其不以逃國之時至首一陽一也?孤竹小國,莫知的在何所,而首一陽一在河東之蒲阪。
《詩》之《唐風》日:"采苓采苓,首一陽一之巔。
采苦采苦,首一陽一之下。
"或者即此首一陽一,蓋晉地也。
夷、齊逃國,倉卒而行,掩人之所不知,固宜無所得食,然亦不必久居於此。
唯其遜國俱逃,事大卓絕,故後世稱之,指其所嘗棲止之地日:"此仁賢之跡也夫?"是首一陽一之傳,久而不泯,何必曰死於此山而後見稱耶?《論語》此章,本自明白,於景公言死,而於首一陽一不言死,況其所以深取夷、齊者,但舉其辭國一節而意自足。
若曰夫子取其不食周粟以餓而死,則此章本文之所無也。
若諫伐一事,尤為舛繆。
使果有之,夷、齊當諫於未舉事之初,不當俟其戎車既駕,而後出奇駭眾於道路也。
太公與己均為大老,出處素與之同,不於今日,白首如新,方勞其匆匆,扶去於鋒刃將及之中也。
乃紀傳摹寫二子冒昧至前,太公營救之狀,殆如狂夫出鬥,群小號呶。
而迂怪儒生,姓名莫辨,攘臂其間,陳說勸止。
嗟乎殆哉!其得免於死傷也,稍有識者所不為,謂夷、齊為之乎!遷於《史記》才有一字之增,而遂與《論語》略無一字之合。
使果如是,《采薇》一歌,足發明武未盡善,而孔則刪之;食粟之恥,有大於不聽惡聲,而孟則置之,揆之事理,一胡一 刺繆也!然則遷豈無所據乎?曰:遷自言之矣。
所謂"予悲伯夷之志,睹逸詩可異焉"者,此遷之所據,乃一傳之病源也。
逸詩者,"西山采薇"之章也。
夫古詩稱采草木蔬茹於山者甚多,豈皆有所感憤而不食人粟者乎?且詩言西山,不言首一陽一,不當以附會《論語》之所云也。
是此詩誤遷而遷誤後世也。
商之後獨盛於夏、周
《舜典》所稱伯禹以下二十有二人,而禹之功最大,故踵舜以興,身有天下矣。
稷養契教,功亦不在禹下,而於天下未能身有之,唯子孫始繼世光大焉。
稷之後為成周,天地文明,萃於一代。
契之後亦數生聖賢,而商之賢君,比夏與周又最多者,何也?開闢以來,未有性命之說,至湯始言"降衷""恆性"也,其萬世道學之祖乎?故不獨能身有天下,即其後王,若太戊、盤庚、武丁,皆能著書立言。
雖凌遲之末,猶有三仁焉。
微子宜有商而避之。
弗父何宜有宋而又避之。
至孔父嘉,乃別為公族而受民,五世之後,復生聖人,為萬世帝王之師。
是二十二人之中,契之明德,豈夏與周所能及乎!
太一王 未嘗翦商
太一王 翦商之說,不知何據。
夫太一王 遷岐,在商帝乙之世。
商家中興又五十九年,後二百有六年商始亡,太一王 安從翦之乎?己猶崎嶇避狄,而謀及商之天下,人情乎?以文王當紂之時,尚自難王,泰伯安得遂有天下耶?議者乃謂太一王 有是心,泰伯不從,遂逃荊蠻。
嗚呼!是何重誣古人也!按《說文》引《詩》作"實始戩商",解雲福也,蓋謂太一王 始受福於商而大其國爾。
不知後世何以改戩作翦,且《說文》別有翦字,解雲滅也,以事言之,太一王 何嘗滅商乎!改此者,必漢儒以口相授,音同而訛耳。
許氏曾見古篆文,當得其實。
但知翦之為戩,則紛紛者自息,若作翦,雖滄海之辨,不能洗千古之惑矣。
武王追王明文
唐梁肅、宋歐一陽一公、游定夫,皆有文王未嘗稱王之論。
然不過以《語》《孟》及《泰誓》、《武成》之文,夷、齊、虞、芮、仲連、曹操之事,冥探曲證,彷彿比擬,卒無武王追王之明文,雖蘇、張口舌,人難適從。
愚讀太史公《伯夷傳》有日:"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
"此非武王追王之明文乎?古稱馬遷良史,其文核,其事實,執此則諸公論說可以盡廢。
千古以來,覽者俱未之及,何哉?
《金縢》非古書
讀《書》至《金縢》,反覆詳究,疑其非古《書》也。
夫周公面卻二公穆卜,以為"未可戚我先王"矣,乃私告三王,自以為功。
此憸人佞子之所為也,而謂周公為之乎?且滋後世刲股醮天之俗。
其冊祝有日:"今我即命於元龜,爾其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
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夫人有事於先王,而可以珪璧要之乎?又日:"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
"蓋卜冊之書,藏於宗廟,啟之則必王與大夫皆弁。
既曰周公別為壇墠,則不於宗廟之中明矣;不於宗廟,乃私告也。
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告之冊而藏於宗廟金縢之匱,又私啟之也?又日:"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夫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東,二年而歸,凡六年之久。
周公尚卜,惡有朝廷六年無事而不啟金縢之匱.至今乃啟之耶?即此五事,反覆詳究,是編非古書也必矣。
三監、武庚之叛不同情
三監、武庚之叛,同於叛而不同於情。
武庚之叛,意在於復商;二叔之叛,意在於得周也;至於奄之叛,意不過於助商;而淮夷之叛,則外乘應商之一聲 ,內撼周公之子,其意又在於得國。
二叔非武庚不足以動眾,武庚非二叔不足以間周公,淮夷非乘此聲勢又不能以得魯,此所以相鋌而起,同歸於亂周也。
抑當是時,亂周之禍亦烈矣。
武庚挾殷畿之頑民,而三監又各挾其國之眾,東至於奄,南及於淮夷、徐戎,自秦、漢之勢言之,所謂山東大抵皆反者也。
其他封國雖多,然新造之邦,不足以御之,故邦君御事,有"艱大"之說,有"民不靜,亦惟在王宮邦君室"之說.則一時孔急之勢可知。
已像之欲殺舜,止於亂家,故舜得以全之。
管叔之欲殺周公,至於亂國,故成王得以誅之,周公不得以全之也。
使管叔而不誅,則凡為王懿親者,皆可以亂天下而無死也。
豈治世所宜有哉!
湯、武不可並言
商之取夏,周之取商,一也。
湯崩而太甲不明,甚於成王之幼沖,然夏人帖然,未嘗萌蠢動之心。
及武王既喪,商人不靖,觀《鴟鴞》、《小毖》之詩,悲哀急迫,岌岌然若不可以一朝居,何也?湯放桀於南巢,蓋亦聽其自屏於一方而終耳,未至於以黃鉞斬紂之甚也,故夏人之痛不如商人。
夫以懷王之死,楚人尚且悲憤不已,有"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之語,況六百年仁恩之所滲漉者哉!當是時,若非以周公之聖,消息彌縫於其間,商、周之事未可知也。
且湯既勝夏,猶有慚德,慄慄危懼,若將隕於深淵。
至於武王,則全無此等意思矣。
由是論之,湯、武亦豈可並言哉?朱文公云:"成湯聖敬日躋與《盤銘》數語,猶有細密工夫。
至武王往往並不見其切己事。
"此雖儒者之見,亦闡幽之論也。
殷有三人
武王遷頑民於洛邑,封箕子於朝鮮。
朝鮮,遼海外徼,去關洛東西數千餘里,名雖不臣,實有屏諸四夷之意,其堤防疑慮可知也。
若余所恨者,更有一事。
箕子為紂懿親,不忍言紂之惡是也,《洪範》之陳,是亦不可以去乎?然則夫子稱"殷有三仁"者何?不知此"仁"字,非朱紫一陽一"至誠惻怛"之解。
《論語》如此"仁"字凡三見:"井有仁焉",又"觀過斯知仁矣",又"其為仁之本歟",仁當作"人"看。
夫子曰"殷有三仁",蓋言殷有三人如此,具眼者能自辨之。
世官之弊
虞夏用人,止於世族。
今觀《商書》,一則曰"敷求哲人",一則曰"旁招俊乂"。
伊尹、萊朱、巫咸、傅說,諸大臣皆非親舊,然則立賢無方,湯蓋用此致治矣。
其後周公往往言之,亦未得盡行。
管蔡之叛,周公雖逆知之,必不敢言,言則必不用管蔡。
當時一習一 俗已久,決謂周公間親間舊,而忠言反為薄論,孟子所謂"周公之過不亦宜乎"者,正此謂也。
武王數紂之惡,曰"官人以世"。
此豈獨紂之罪,自唐虞以來已如此矣。
然武王雖惡紂之世官,而亦未能改,積一習一 之常,久則難變也。
孟子日:"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
"以今言之,何不得已之有?即朝釋耒耜,暮登槐袞,人亦安之矣。
又通論之,魯之三桓、鄭之七穆,楚之昭、屈、景,其子孫盤據,苗裔嬋嫣,雖貪如狼、狠如羊、蠢如豕、虣如虎,皆用之。
而當時秀民才士,屈於族姓而老死田野者,不知其幾矣。
惜哉,至秦用客卿,漢用刀筆,而此弊始除。
迨東晉六朝王、謝、崔、盧輩,各據顯位,謂之華腴膏粱,又踵前弊矣。
南之並韶,北之侯景,皆憤族姓之下,至於作亂。
景在一江一 南,求娶於王、謝不得,乃按劍日:"會須令吳兒女作一奴一!"雖其凶悍出於天性,致亂亦有由矣。
則湯之立賢無方,固虞夏以來所未有也。
封建難復
封建之弊,不特見於周秦之際,而已見於三代之初。
蓋舜之時.蠻夷嘗猾夏矣,而命皋陶以修五刑、五流之制。
有苗嘗非率矣,雖命禹以徂征,卒之以舞羽干而格。
夫蠻夷、有苗,皆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士師足以治之,不戰足以服之,則當時四岳十二牧所統之國,其謹侯度而不勤征討也審矣。
此在唐虞則然也,蓋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周始,然三代之封建,豈得已哉!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商,武王不得而易。
用是知封建非殷商聖人意也,勢也,故封建之弊,亦遂始於夏而成於周。
是以禹一傳而啟有有扈氏之征,再傳而仲康有羲和之征。
夫有扈之罪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而已,羲和之罪曰"沈湎於酒,畔宮離次"而已。
二罪者以法議之,則誅止其身。
使其人生於漢世,則一廷尉足以定其罪,而啟與仲康必命六師以征之,且紀其事曰"大戰",曰"徂征",又曰"殲厥渠魁,協從罔治",則兵師之間,所傷眾矣。
至於周衰,人心未離而諸侯先叛,天子擁空名於上,而列國擅威命於下,因循痿痺,以至於移祚,謂非封建之弊乎?總之,時不唐、虞,君不堯、舜,終不可復行封建。
謂郡縣之法出於秦,而必欲易之者,則書生不識變之論也。
夫置千人於聚貨之區,授之以梃與刃,而欲其不為奪攘矯廉,則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義,使之靡然潛消其不肖之心而後可。
苟非其人,則不若藏梃與刃,嚴其檢制,而使之不得以逞。
此後世封建之所以不可行,而郡縣所以為良法也。
王綰、淳於生之徒,乃欲以三代不能無弊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盜跖假其徒以利器,而又與之共處也,則亦不終日而刃劘四起矣。
[楊升庵曰:封建起於黃帝,而封建非黃帝意也;土官起於孔明,而土官非孔明意也,勢也。
封建數千萬年,至秦而廢。
土官歷千百年,川之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廣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
倘有言復二氏者,人必群唾而眾咻之矣。
封建之說,何以異此!]
井田不可行
井田未易言也。
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二百畝,再易之地三百畝,則田土之肥瘠所當周知也。
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則民口之眾寡所當周知也。
農民每戶授田百畝,其家眾男有餘夫,年十六則別受二十五畝。
士、工、商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每口受二十畝,則其民或長或少,或為士,或為商,或為工,又所當周知也。
為人上者,必能備知閭裡之利病詳悉如此,然後授受之際,可以無弊。
蓋古之帝王,分土而治,自公、侯、伯、子、男以至孤卿、大夫,所治不過百里之地,皆世其土,子其人。
又如邾、莒、滕、薛之類,亦皆數百年之國,而土地不過五七十里,小國寡民,法制易立。
有國者授其民以百畝之田,壯而畀,老而歸,不過如後世富家,以祖父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為予奪,校其豐凶以為收貸,其東阡西陌之利病,皆以少壯之所一習一 聞,雖無俟乎考核,而奸弊自無所容矣。
降及戰國,大邦凡七,而麼之能自存者無幾,諸侯之地愈廣,人愈眾,井田之法雖未全廢,而其弊已不可勝言。
故孟子云:"令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
"又云:"暴君污吏,慢其經界。
"可見當時未嘗不授田,而諸侯之地廣人眾,考核難施,故法制廢弛、奸弊滋多也。
至秦人盡廢井田,任民所耕,不計多少,而隨其所佔之地以致賦。
蔡澤言:"商君決裂井田,廢壞阡陌,以靜百姓之業而一其志。
"夫曰靜曰一,則可見周授田之制,至秦時必是擾亂無章、輕重不均矣。
漢既承秦,而卒不能復三代井田之法,蓋守令之遷除其歲月有限,而田土之還授其奸弊無窮。
雖慈祥如龔、黃、召、杜,精明如趙、張、三王,既不久於其政,則豈能悉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則不過受成於吏手,安保其無弊?後世蓋有爭田之訟,歷數十年而不決者矣,況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是以晉太康時,雖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之制,而史不詳言其還受之法。
未幾五一胡一 雲擾,則已無所究詰。
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盡如三代之制。
一傳而後,政已圮亂。
齊、周、隋因之,得失無以大相遠。
唐太宗口分世業之制,亦多踵後魏之法,且聽其買賣而為之限。
至永徽而後,則兼併如故矣。
蓋自秦至今,千九百餘年,其間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三百年,而其制盡隳矣。
何三代貢、助、徹之法,千餘年而不變也?蓋有封建足以維持井田故也。
封建廢而欲復井田,不其難乎!況夫井田之制,溝澮洫塗甚備,凡為此者,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含、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為也。
縱使盡能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於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十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
使其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於中以安其居而後可,吁,亦已遷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自非至愚,孰肯以數十年無用之精神,行萬分不一成之事乎?知時變者,可以思矣。
[漢中郎區博諫王莽日:"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
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
"區博之言,可謂至論。
宋儒張橫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
"嗚呼,何言之易也!朱子猶惜其有志未就而卒,智不如區博遠矣。
]
三書紀周穆王之賢
夫子定《書》,自周成、康後,獨存穆王作《君牙》、《冏命》、《呂刑》三書。
欲知穆王用人與其訓刑之意如是明審,可知穆王之為人不墜先一烈矣。
韓退之作《徐偃王廟碑》,乃曰"偃王君國子民,待四方一出於仁義。
時穆王無道,意不在天下,得八龍騎之,西宴王母於瑤池忘歸。
諸侯贄於徐庭者三十六國。
"如退之說,則夫子所取三篇可以無傳。
今觀穆王三篇,其命君子為大司徒,則自謂文、武、成、康之遺緒,其心憂危,若蹈虎尾、涉春冰,必賴股肱心膂而為之輔翼也。
其命伯冏為太僕正,則自謂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至有"僕臣諛,厥後自聖"之言,非惟見任君牙、伯冏之得人,且知其飾躬畏咎也。
其命呂刑以侯也,則歷告以謹刑罰、恤非辜,雖當耆年,而其心未嘗不在民。
反謂之"不在天下",何耶?《呂刑》中有云:"王享國百年,耄荒。
"言時已老矣,而猶荒度作呂刑以誥四方,荒度之義,與荒度土功同。
太子晉稱周無道者,曰夷、厲、宣、幽而不及穆,可為明證。
周過其歷之謬
自古有天下之長久唯周。
論者亦謂周過其歷,此未之深考耳。
武王滅殷百八十七年而厲王流彘,稱共和者十四年,國無主也。
而宣王立至幽王十一年犬戎滅周,合前共二百五十七年。
周轍東而天下不復宗矣,似擁虛器,不亡猶亡也。
漢以二百一十年,唐以百二十餘年,宋以百五十餘年,俱有中斷之厄,治日少而亂日多,蓋自古記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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