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謬誤(譎詐附):【原文】丁晉公1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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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謬誤(譎詐附)

夢溪筆談

謬誤(譎詐附)

丁晉公之逐

【原文】

丁晉公1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

一日忽有一書與執政,執政得之不敢發,立具上聞。

洎2發之,乃表3也,深自敘致,詞頗哀切。

其間兩句曰:「雖遷陵4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

遂有北還5之命。

謂多智變,以流人無因達章奏,遂托為執政書,度以上聞,因蒙寬宥。

【註釋】

1丁晉公:即丁謂(966—1037)。

字謂之,長洲(今一江一 蘇蘇州)人。

善權術,宋真宗時官至宰相,封晉國公,時人目為奸邪。

仁宗即位後罷去,被放逐於海南。

2洎(ji):及,至。

3表:指給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書信。

4遷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換陵址修建事。

真宗死後,丁謂尚為宰相,主持改換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復遷回原址。

後丁謂被貶斥,此亦為罪狀之一。

5北還:指允許丁謂回內地居住(時從雷州徙道州)。

【譯文】

丁晉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沒有人敢與他互通聲息,以書信問訊往來。

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給執政大臣,執政大臣收信後不敢打開,立即報告給了皇上。

等到打開信封,才知道裡面裝的是給皇上的奏表,表中用盡心機委婉陳述自己的處境,為自己開脫,言詞似乎懇切,心跡頗令人同情。

其中有兩句說:「雖遷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還望皇上念及罪臣輔佐先帝之功多。」

於是有仁宗允許他遷居內地的詔命。

丁謂多智術權變,以流放之人沒有途徑把私人章奏送到皇帝手上,於是假托為寫給執政的書信,估計執政會不敢開拆而報告給皇帝,竟因此獲得皇帝的寬恕而內遷。

《酉陽雜俎》記事多誕

【原文】

段成式《酉陽雜俎》,記事多誕。

其間敘草木異物尤多謬妄,率記異國所出欲無根柢1。

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2;節,沉香;花,雞舌;葉,藿;膠,薰陸。」

此尤謬。

旃檀與沉香兩木元3異。

雞舌,即今丁香耳,今藥品中所用者亦非。

藿香自是草葉,南方至多。

薰陸小木而大葉,海南亦有,「薰陸」乃其膠也,今謂之「乳頭香」。

五物迥殊,元非同類。

【註釋】

1率:大率,大概。

欲:理解為「殆」,恐怕,幾乎。

根柢:今多寫作「根底」。

2旃(zhān)檀:即檀香。

古印度語稱為「旃檀那」。

3元:今用「原」字。

下同。

【譯文】

段成式的《酉陽雜俎》一書,記事多有荒誕不經之處。

其中記敘奇花異草、珍貴樹木尤多錯誤和歪曲,大抵記別國所出者幾乎沒有根底。

如書中說:「有一種樹能產五種香料:它的根是檀香,枝節是沉香,花是雞舌香,葉是藿香,流出的膠是薰陸香。」

這是特別荒謬的。

檀香與沉香兩種樹木原是不同的。

雞舌香就是現在的丁香,今日藥品中所用的雞舌香也不是真正的雞舌香。

藿香自是草本植物,葉也是草葉,南方極為多見。

薰陸香是小木本而大葉子,海南也有,所謂「薰陸」指的是它的膠,現在叫做「乳頭香」。

這五種植物迥然不同,原不屬於同一類別。

包孝肅為吏所賣

【原文】

包孝肅尹京1,號為明察。

有編民犯法當杖脊2,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3。

汝第4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

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5,摔6吏於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7,以抑吏勢。

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

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註釋】

1包孝肅:即包拯(999—1062)。

字希仁,合肥(今屬安徽)人。

官至三司使,卒謚孝肅。

尹京:為京城府尹。

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之職。

2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

宋代為流放刑、徒刑的一種代用刑。

如原判兩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釋放。

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後改為杖臀(打屁一股),刑罰更輕,如原杖八十的改為臀杖十七。

3責狀:由過錯人或犯人簽字畫押的具結書、保證書。

4第:但,只管。

5市權:賣權,以權力謀私利。

6摔(zuo):揪住。

7杖坐:坐杖刑。

古代定罪稱「坐」。

此實指由杖脊改為杖臀。

【譯文】

包孝肅為權知開封府,以明察著稱。

有個平民犯法當受杖脊之刑,府中有個吏人受了他的賄賂,與他約定說:「今天府尹要提訊你,一定會把寫具結書的事一交一 給我。

你只管呼天喊地地為自己辯解,我給你分擔罪責,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

沒過多會兒,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審訊完畢,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結書,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囑咐,辯解個不停。

吏人一大聲訶斥說:「你只管受脊杖滾出去,何必囉唆!」包拯以為這吏人越職賣權,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一股十七板,而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權勢。

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為吏人所賣,判決的結果最終和吏人事先與犯人的約定一樣。

小人做奸詐的勾當,本來就是很難防範的。

包孝肅天性峭刻嚴厲,未嘗有笑容,時人稱「包拯笑比黃河清」。

浙一江一 茶綱

【原文】

李溥1為一江一 淮發運使,每歲奏計2,則以大船載東南美貨結納當途3,莫知紀極4。

章獻太后5垂簾時,溥因奏事,盛稱浙茶之美,云:「自來進御,唯建州餅茶,而浙茶未嘗修貢。

本司以羨餘錢買到數千斤,乞進入內。」

自國門挽船而入,稱「進奉茶綱6」,有司不敢問。

所貢餘者,悉入私室。

溥晚年以賄敗,竄謫海州,然自此遂為發運司歲例7。

每發運使入奏,舳艫蔽川,自泗州8七日至京。

予出使淮南時,見有重載入汴者,求得其籍9,言「兩浙箋紙三暖船十」,他物稱是。

【註釋】

1李溥:宋太宗時由小吏被提拔,真宗時官至制置一江一 淮等路茶鹽礬稅兼發運司事。

2奏計:年終向中央奏報所掌地方的財政等情況。

古時多稱「會計」。

3當途:指朝中當權的大臣。

4紀極:終極,限度。

5章獻太后(969—1033):宋真宗皇后。

仁宗即位時年幼,她垂簾聽政十一年。

6綱:宋代官府水陸運輸的貨物分類單位。

因貨物種類不同,綱的大小有不同規定,如糧米以一萬石為一綱(水運需要大船幾十艘),俗稱「米綱」。

各種水陸運輸統稱「綱運」。

7歲例:每年按一定比例或數量繳納的賦稅、錢幣、貨物等。

8泗州:治今一江一 蘇泗洪東南。

北宋時水運,由此經泗水、汴水入京師開封,為一大幹道。

9籍:指船運的登記簿,即貨物單。

十箋紙:小幅而華貴的紙張。

暖船:有帷幕的船。

【譯文】

李溥為一江一 淮發運使,每年的年終進京奏報財計狀況,即以大船裝載東南地區珍貴土產一交一 結賄賂朝中當權大臣,肆無忌憚,不知收斂。

章獻太后垂簾聽政時,李溥利用奏事的機會,盛稱浙一江一 茶葉的優美一精一善,又說:「自來向皇宮進貢的,只有建州的餅茶,而浙一江一 茶不曾修貢。

本司用節餘的錢買到浙一江一 茶數千斤,請求允許貢入內宮。」

他所調度的運茶船,直接從京城大門下的汴水道牽挽到城裡,號稱是「進奉皇帝的茶綱」,有關部門都不敢盤查。

那些進貢剩餘的茶葉,他都裝入了私囊。

李溥晚年以賄賂遭查處落敗,被貶斥流放到海州,然而他所首開的茶貢卻從此成為一江一 淮發運司每年例行的進貢。

每當發運使入奏茶綱進京,長長的大船遮蔽河面,從泗州連行七日到達京城。

我出使淮南時,見有滿載著貨物準備入汴京的船隻,曾設法弄到這些船隻的貨物單,上面雖寫著「兩浙箋紙三暖船」,其實所運送的其他貢物或私載的貨物,都不亞於簿子上所登記的物品的數量。

巨貝車渠

【原文】

海物有車渠1,蛤屬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壟,如蚶2殼,攻以為器,致3如白玉。

生南海。

《尚書大傳》4曰:「文王5囚於羑里6,散宜生7得大貝,如車渠,以獻紂8。」

鄭康成9乃解之曰:「渠,車罔十也。」

蓋康成不識車渠,謬解之耳。

【註釋】

1車渠:即硨磲(chē qu),一種海貝,瓣鰓綱,硨磲科,主要產於我國海南島、台灣及南海諸島。

大硨磲體形較大,長可達1米以上,殼很厚,可用來制工藝品。

2蚶(hān):軟體動物,生活在淺海泥沙中,有兩扇厚而堅硬的貝殼,殼上有瓦楞狀突起。

3致:細密,細膩。

4《尚書大傳》:也常簡稱為《大傳》,解釋《尚書》的著作,傳為漢初伏勝所著。

5文王:即周文王,姓姬名昌,殷時諸侯,曾被商紂王囚於羑(yǒu)裡。

6羑里:古代地名,故址在今河南湯陰縣北。

7散宜生:周初時人,史載曾輔佐周武王伐紂滅商。

8紂:紂王,商代最後的君主,因施暴政而被推翻。

9鄭康成:即鄭玄,字康成,東漢高密人,經學家,著述較多,今通行本《十三經註疏》中的《毛》注、《三禮》注,即為鄭玄所注。

十車罔(wǎnɡ):車輪周圍的框子。

罔:通「輞」(wǎnɡ)。

謬解:妄解。

【譯文】

海中有種生物叫硨磲,屬於蚌蛤之類。

大的有簸箕那麼大,背上有溝有壟,像蚶子的殼,所以人們用它的殼作裝飾器物,紋理細密,如同白玉。

生於南海中。

《尚書大傳》說:「文王被囚禁於羑里,散宜生得一大貝如硨磲,以獻給紂王。」

鄭康成竟解釋說:「渠,就是車輞。」

大概康成不知道什麼是硨磲,不過誤解之而已。

【評析】

本卷所記的各種謬誤,有的是人們知識、認識上的錯誤,有的是因不瞭解情況或誤解而造成的錯誤,有的是沿用舊一習一 而不適應新情況所導致的錯誤,而也有的是因為被蒙蔽或欺詐而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錯誤,還有的是郢書燕說式的反使錯誤的行為轉為成例的錯誤。

諸如此類的錯誤,在現實生活中是隨時都可能發生的,讀此卷可以受到各種啟發。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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