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故事二:【原文】三司使班1在翰林學士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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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故事二

夢溪筆談

故事二

三司使班次

【原文】

三司使班1在翰林學士之上。

舊制,權使即與正同2,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3。

慶歷中,葉道卿4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5,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

後嘗有人論列6,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初除,閤門取旨,間有敘7學士上者,然不為定例。

【註釋】

1三司:指鹽鐵、戶部、度支三司。

班:亦稱「班次」,指群臣朝會時按官職爵位等排列的次序。

代表官員的實際級別。

2權使即與正同:指代理性質的三司使權使公事與正式任命的三司使職任相同。

宋代「權三司使」本稱「三司使權使公事」,簡稱「權使」。

3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此句實指「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稱謂,「三司使」三字在實際職務「權使公事」之上。

4葉道卿:即葉清臣(1000—1049)。

字道卿,長洲(今一江一 蘇蘇州)人。

官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5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意指移「三司使」三字於「權」字之下,遂使「三司使權使公事」之稱變而為「權三司使」。

如此則使「權三司使」的地位又低於「三司使權使公事」一等。

6論列:指上章討論評判。

7敘:指等級排列。

【譯文】

三司使的級別在翰林學士之上。

按舊時體制,三司使權使公事與三司使正官職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結銜,「三司使」三字在「權使公事」之上。

慶歷年間,葉道卿為三司使權使公事,執政官有欲壓制道卿的,因而在頒降任命他的敕書時,移「三司使」三字於「權」字之下而稱「權三司使」,遂使權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學士之下,並且至今沿用為定例。

後來曾有人奏論此事,雖然「權三司使」的結銜未變,而權三司使新任命,閤門使傳達皇帝聖旨,偶爾也有列其等級在翰林學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子授南班官

【原文】

宗子授南班官1,世傳王文正太尉2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

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3則普遷一官。

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4,使諸王宮教授刁約5草表上聞祐。

後約見丞相王沂公6祐,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

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

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

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

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

再三嘉獎。

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7。」

自此遂有南班之授。

近屬自初除小將軍8,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制。

諸宗子以千縑9謝約,約辭不敢受。

予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予。

【註釋】

1宗子:宗人、宗室,皇族子弟。

南班官:即環衛官,包括左右金吾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為無職事、無定員的虛銜,僅用於武臣贈典或安置閒散武職人員,亦用於除拜宗室。

2王文正:即王旦(957—1017)。

字子明,莘縣(今屬山東)人。

宋真宗時官至宰相。

卒謚文貞,後來宋人避仁宗諱而改稱文正。

太尉:此用作軍事長官的尊稱。

因王旦曾為同知樞密院事,故以太尉稱之。

按下文敘及宰相王曾,謚號文正,沈括為區別兩文正,故於此特加「太尉」二字。

宋人或以宗室授南班事屬之王旦,亦因以兩文正相混之故。

3稀曠大慶:很少舉行的大規模慶祝典禮。

4推恩:施恩惠於他人。

此特指皇帝利用特殊機會授予官階爵位等。

5諸王宮教授:教授宗室子弟的學官名。

宋代各王宮均設大學和小學,宗室子弟十歲以上入小學,二十歲以上入大學,其學官稱教授。

刁約(?—約1082):字景純,丹徒(今一江一 蘇鎮一江一 )人。

熙寧初官至判太常寺。

卒年八十餘。

6王沂公:即王曾(978—1038)。

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山東青州)人。

宋仁宗時官至宰相,封沂國公。

卒謚文正。

7指揮:宋代尚書省各部臨時解釋皇帝敕令的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

8小將軍:即將軍。

因將軍位在上將軍、大將軍之下,故稱「小將軍」。

9千縑(jiān):一千匹細絹。

【譯文】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銜,世人傳說是在王文正(旦)為宰相時開始提議的,事實不是這樣。

按舊時制度,宗室子弟沒有陞遷官階的法規,只有遇到很少舉行的盛大慶典,才普遍陞遷一級。

景祐年間,初次制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時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制度,宗室欲借此大典禮請求推恩遷官,因而讓諸王宮教授刁約起草表章報告皇上。

事後刁約拜見宰相王沂公(曾),沂公問日前宗室請求遷官的表章是誰起草的。

刁約一時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說不知道。

回來後刁約想這事,怕事情被追查後會造成窘迫且將得罪,於是又到宰相府拜見沂公。

沂公還像上次那樣問他,刁約更加恐慌,不敢再隱瞞,遂如實回答。

沂公說:「沒有其他意思,只是喜歡這表章的文詞。」

並再三給以表揚。

然後又慢慢說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幾天就會有政一府的指令。」

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

皇帝的近親從開始除授位次低的將軍,凡經七次陞遷,即升至節度使,於是成為固定的制度。

宗室諸人用上千匹細絹答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

我和刁約有親戚故舊關係,他曾出示當時所上表章的草稿給我看過。

創方一團一 毬帶

【原文】

太宗命創方一團一 毬帶,賜兩府1文臣。

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歲宣徽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

皆出異數2,非例也。

近歲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

《儀禮》「朝服加景」是也。

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註釋】

1兩府:宋代中書省稱「東府」,樞密院稱「西府」。

2異數:特別的禮遇。

【譯文】

太宗命創方一團一 毬帶賞賜兩府的文臣。

後來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都受到特賜,李用和、曹郡王都因為是元舅而受到賞賜,近年宣徽使王君貺因為年高德昭而受特賜。

這些都是出於特別的禮遇,並非定例。

近年京城人士穿著官服乘馬時,用淺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稱為「涼衫」,也是古代遺傳下來的做法。

這種淺黑色的衣服就是《儀禮》中的「朝服加景」,只是不知道古人「景」的式樣、顏色是怎樣的。

內外制潤筆物

【原文】

內外制1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2。

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3,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4皆分沾。

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制皆有添給5,罷潤筆之物。

【註釋】

1內外制:即起草皇帝詔令等文件的翰林學士知制誥(內制)和以他官為知制誥(外制)的官員。

2給諫、待制以上: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員。

「給諫」為給事中與諫官的合稱,皆掌駁正朝廷政令之違失;待制為諸殿閣掌文物官員的一種職名,位在直學士之下。

潤筆物:略似現在所稱的「稿費」,有錢有物。

宋代皇帝所賜者,往往有金玉等貴重物品,而賜錢之數或至萬緡。

3舍人院:北宋元豐以前中書省所屬官署之一。

置知制誥與直舍人院,與翰林學士對掌內外制。

元豐改制以後廢罷。

4院騶(zōu):指舍人院照料官員馬匹的吏人。

5添給:即添支錢,有時又有添支米,指官員的各種加俸。

【譯文】

掌內外制的學士和知制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制書,只要被任命的是給諫、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員,起草者就都有潤筆物。

太宗時曾確定潤筆的錢數,命刻於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員就出文書督促發放,供職舍人院的官員以至吏人和馬伕都有分沾。

元豐年間改革官制,內外制官員都增加了添支錢,遂罷去潤筆的錢物。

直官與兼官

【原文】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1是也。

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

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

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2,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3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

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

予家藏《海陵王墓誌》,謝朓4文,稱「兼中書侍郎」。

【註釋】

1許敬宗(592—672):字延族,唐杭州新城(今浙一江一 富陽西南)人。

武則天時官至中書令。

記室:古代王府或高官的開府中掌文書箋奏的屬官。

2遷罷:指因遷官或罷免而去職。

3章子平:即章衡(1025—1099)。

字子平,浦城(今屬福建)人。

曾以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後歷知州府。

4謝朓(464—499):字玄暉,陳州夏陽(今河南太康)人。

南朝文學家,官至尚書吏部郎。

【譯文】

唐代制度,官品不夠而以其他官職暫時代理或兼任的官員,稱為直官,例如許敬宗任直記室就屬此類。

我朝學士、舍人都設置直院。

熙寧年間,重新設置直舍人院、直學士院,只是以資歷淺的人來任職,其實是正官,而非直官。

熙寧六年,舍人都被貶官撤職,閣中無人,於是讓章衡權知制誥,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職,因為他是暫時兼職。

古代的兼職官員,多數是暫時兼任,如有長期兼任者,就相當於正官。

我家藏有《海陵王墓誌》,謝朓撰寫的,他落款的官銜稱「兼中書侍郎」。

告喝打杖(官員儀仗)

【原文】

三司1、開封府2、外州3長官升廳事4,則有衙吏前導5告喝6。

國朝7之制,在禁中8唯三官得告9: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十。

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

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

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

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

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系臨時指揮。

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

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

近歲寺監長官持籐杖,非故事也。

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

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註釋】

1三司: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也稱計省。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而大權集於皇帝一身。

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的貢賦和國家的財政。

三司的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

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部三使。

宋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

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

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有關事務歸戶部、工部管轄,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分別掌之。

宋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

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

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2開封府:北宋時負責管理國都及京畿地區的重要機構,地位非常顯赫,位於都城東京(後亦稱汴京,今河南開封)。

在北宋王朝統治的168年當中,曾有宋太宗、宋真宗、宋欽宗三位帝王在開封府任過職,並由此登基;北宋時的寇准、范仲淹、包拯、歐陽修、司馬光、蘇軾等一大批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軍事家也曾在開封府任職。

由於一批優秀官員在開封府任職期間,樹立並弘揚了「公生明」的道德正氣,形成了以「廉正剛毅」為鮮明特色的「府衙文化」,開封府也因此而成為聞名遐邇的中國古代官衙。

3外州:京城以外的各州。

4升廳事:古指官員升堂理事。

5前導:引路,在前面開路。

6告喝:舊時官府內衙役高聲吆喝,通報官員駕臨。

7國朝:說話人所在的朝代,文中指宋朝。

8禁中:宮禁之中。

9告:告喝。

十朝堂:文中指官員聚議之處。

閽(hūn)吏:守門的役吏。

梃:棍棒。

兩府:文中指中書省、樞密院兩機構的長官。

寺監:古代寺、監兩級官署的並稱。

特旨:皇帝的特別指令,文中指特許。

指揮:發令調度。

儀範:禮法禮儀,文中指儀仗規則。

著令:著於律令。

猥細:瑣細。

儀物:用於禮儀的器物。

【譯文】

三司、開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

本朝制度規定,在宮禁之中只有三種官員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書省時通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通告,御史到朝堂時通告。

吆喝通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

在官員所經過的地方,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眾人,稱作「打杖子」。

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馬的地方;宣徽使打於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於各自的官署。

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吆喝,這不合過去的規矩。

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經皇帝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

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可以;副使只可乘紫絲暖座跟隨入內。

允許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員才可以。

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籐杖,這不合過去的制度。

文武百官的儀仗規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載,還是有遺漏。

所記儘管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時期用於禮儀的器物。

百官會集坐次

【原文】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

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書云:「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

從古以來,未嘗參錯。」

此亦略見1當時故事,今錄於此,以備闕文2。

【註釋】

1見:體現。

2以備闕文: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譯文】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時的座次,多出於臨時安排。

唐代以前的舊制都無法查考了,唯有顏真卿寫給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的一封書信說:「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的座位在其次,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的座次在他們對面。

自古以來,未曾錯亂。」

這段話大略體現了當時的舊制,今天抄錄在這裡,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賜「功臣」號

【原文】

賜「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1。

自後藩鎮下至從軍2,資深者例賜「功臣」。

本朝唯以賜將相。

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3,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

是時吳正憲4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

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註釋】

1奉天之役: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因京師發生兵變,德宗逃往奉天(今陝西乾縣)。

次年下罪己詔,賴諸將平叛收復京師,史稱「奉天之役」。

2藩鎮:又稱「方鎮」,指唐代安史之亂後形成的掌握地方實權的節度使等割據勢力。

從軍:「從事」和「參軍」的合稱。

二者為古代文武長官的屬官名,分掌文案和軍事。

唐代藩鎮,從事和參軍的職權往往甚重。

3尊號:亦稱「徽號」,指古代給皇帝(或皇后)所加的出於歌功頌德的名號。

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群臣曾請加神宗以「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神宗不許。

後來神宗又有「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之號。

4吳正憲:即吳充(1021—1080)。

字沖卿,浦城(今屬福建)人。

官至宰相,卒謚正憲。

【譯文】

朝廷賜予臣下「功臣」的名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時。

從那以後,各藩鎮長官以至其僚屬從事和參軍,凡是資歷深的,都援例賜以「功臣」之號。

本朝只以「功臣」名號賜予將相大臣。

熙寧年間,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號,宰相率領同事諸大臣當面請示再三,神宗始終不答應,並說:「這種名號如同你們的『功臣』之號,對一個人的名實又有何補益?」

其時吳正憲為宰相第一人,於是請求取消已賜給他的「功臣」之號,神宗答應了。

自此群臣相繼請求撤銷「功臣」名號,遂不再賜予。

【評析】

《夢溪筆談》首載《故事》一門,共分兩卷,主要記敘和談論宋代朝廷的典章故事,涉及官制、禮儀、輿服、圖籍、科舉、封賜等內容,並及有關掌故。

作者所談是有所選擇的,多為當時人們已不甚熟知或不知所從來的事項,許多細節可以彌補史書的缺載;同時由於宋朝典制多沿承唐朝典制,所以作者敘其源流多溯及唐代。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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