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
卷二
辨將第六
國家行師授律,生殺之一柄一,大將所主。
將者,國之腹心,三軍之司命也。
可不慎於選乎?苟欲命將,預以一精一誠辨其可否者有四:一曰貌,二曰言語,三曰舉動,四曰行一事。
其一曰貌。
凡眉上雙骨橫起而隆者,語言而不純者,目反仰視者,方坐內多虛驚者,行而瞠乎必照後者,目睛多白而有赤焰、瞻視不端者,此六者人有其一,斯人常蘊不臣之心,不可使之也。
豐下銳上,神氣安詳者,重德而善安眾人也;目黑多白少,點睛深而神氣與形相副者,機度沉厚,不可以詐動人也;目睛熒朗,五嶽相照,燕頷虎頤者,心機疾速、勇而有斷人也;龜背虎臆點睛深而朗徹者,為事沉毅而有謀,不可以名利誘人也;眉目瞻視詳諦而神骨聳峭者,雄壯有智慮人也。
是五者人有其一,可使之也。
至若神氣重濁,骨相不正,頭薄而淺,頸大腹細,目睛昏瞢,點睛近上,視顧不正,此皆志氣淺劣、智識庸鄙人也。
其二曰言語。
人有言肆而目駭視者,心懷異圖也;言枝蔓而不徑者,心有隱也;矜大人善唯恐不至者,一黨一人也;言錯綜而無所歸者,心躁競也;方言而他視者,心不誠也;言卑而色下者,心有所屈也;方言頻四顧者,其辭妄也;言人之短而視不定者,誣罔人也;言多以私事為憂者,顧妻子之人也;言大而理不一精一者,其學虛也;色悅而徐徐順人意者,佞媚人也;矜己善而斥人不善者,崛強人也;言欲發而卻縮者,含蓄人也;言無公私必及利者,貪人也;色卑而言多諂者,志下劣人也;事曲而言直,氣悖而言順,鄙而言大,事不詳而強能,理矯而強正,此皆一奸一詐人也。
是十有六者人有其一,不可使也。
言大而意一精一至者,有識度人也;言希而出必中者,志節人也;言動而必及國家者,忠孝人也;言奮而不迂者,壯直人也;辭寡而意懇者,公正人也;言多及軍吏之私者,善拊恤人也;言及陣敵喜動色者,好勇人也;言及細微而能剖析是非者,有智人也;言迂闊而卒近於理者,識深見遠人也;言少而事詳者,大度人也;語氣和而神色相稱者,善納眾人也;言徐徐而事備者,一性一緩而有德人也;言速而事當,一性一急而不暴,有識人也。
是十三者人有其一,皆可使之也。
其三曰舉動。
行有狼顧者,行與坐忽如驚恐者,非時言語而手足紛拿者,方食而不覺棄匙箸者,方坐而首偏口目輒斜動者,行而唯恐有人逐者,欲坐而頻四顧如有所駭者,方言勃氣上騰神色自得者,待下多卑恭而不實者,觀事覺已如不知而目它視者,是十者有其一,此皆心不誠實,多蓄異圖人也,不可使之也。
行欲如大輅,足動而身不搖也;坐欲如山嶽,形神俱定也;臥欲如覆舟,神氣安詳也。
此皆智度深沉、大節崇德人也。
是三者人有其一,可使之也。
其四曰行一事。
有人行一事先己後人者,好私人也;事繁多而用事不當者,無智人也;作事不急於用者,無益人也;作事有首無尾者,偽人也;先急而後慢者,卒眾庸人也;事不求詳而輒為者,粗疏人也;巧妙而無裨急用者,浮艷人也;所措捨魯鈍而不適用者,愚人也;利害章章而不能析之者,無識人也;臨事而懼者,懦弱人也;進退不決者,無斷人也;記一而忘二者,神昧人也;事虛而構架廣大,以善為惡、以惡為善者,一奸一人也;善候人之顏色,隨所欲而言者,佞人也。
是十四者人有其一,不可使之也。
有事簡而用當者,有喜怒之事不露於色者,臨大事而神氣自若者,此謂神有餘人也。
有微而不棄,大而不煩者;凶事不懼,美事不喜者;事有眾惑而獨斷之者;事有眾危而獨安之者;事有難動而獨動之者;事有難安而能安之者,此謂志有餘人也。
是十者人有其一,皆可使之也。
是以知貌也者,神之聚也;言語也者,神之發也;舉動也者,神之用也;行一事也者,神之本也。
察其神,則盡其為人之道也大矣。
況國之命將,可不審於此乎?
論將第七
《萬機論》曰:雖有百萬之師,恃吞敵在將者,恃將也。
夫舉國之利器以授之,苟非其人,是輕天下。
將何以為?謂小大者各有四焉。
八者皆無,何足以謂之將乎?其大者:一曰天將,二曰地將,三曰人將,四曰神將;其小者:一曰威將,二曰強將,三曰猛將,四曰良將。
凡興師舉眾列營結陣,視旌旗之動,審金鼓之一聲,揆日度時,以決吉凶;隨五行運轉,應神位出人,以變用兵,敵人不測其所來,以神用兵,我師不知其所為;動有度,靜有方,勝負在乎先見,持天地鬼神之心以安士眾:此之謂天將者也。
所至之境,詳察地理(一作利),山澤遠近、廣狹險易、林藪之厚薄、溪澗之深淺,若視諸掌;戰陣之時,前後無阻,左右無滯,步騎使其往來,戈戟葉其所用,指揮進退皆順其情,人馬無一逼一塞之困,攻守獲儲蓄之利,振野得水草之饒,使人馬無饑一渴之色,陷死地而能生,攻亡地而能存,逆地而順用之,順地而逆用之,不擇險易皆能安而後動,動而決勝者:此之謂地將者也。
又若廉於財,節於色,疏於酒,持身以禮(一作公),奉上以忠,憂樂與士卒同,獲敵之貨賂而不蓄,得敵之婦女而不留,納謀而能容,疑而能斷,勇而不陵物,仁而不喪法,匿(一作原)其小罪,決其大過;犯令者不諱其親,有功者不忌其仇,老者扶之,弱者撫(一作恤)之,懼(一作驚)者寧之,憂者樂之,訟者決之,濫者詳之,賊者平之,強者抑之,懦者隱之,勇者使之,橫者殺之,服者原之,失者扶之,亡者逐之,來者爵之,暴者挫之,智者暱(一作眙)之,讒者遠之;得我城不攻,得地不專;敵淺以待變,敵詭以順會,逆勢則觀,順勢則攻,此之謂人將者也。
又若以天為表,以地為裡,以人為用,舉三將而兼之,此之謂神將者也。
行師之時,無失天時,無失地利,無失其人,無有勇怯,聞敵而即行,心無疑慮;犯令者罪無大小,必繩以刑,敵聞之即畏(一作降),當之即破,此之謂強將者也。
師無多少,敵無強弱,三軍順令,若臂使指;往復萬變,出其敵不意,舉動如神,匹馬單劍,摧鋒先人,使敵人失措懼而遠盾,此之謂猛將者也。
夫能以威為表,以猛為裡,以強居中,兼三將而有之,此之謂良將者也。
國之任將也,得天將,可以當違天之敵;得地將,可以當逆地之敵;得人將,可以當悖人之敵;得神將,可以當天下之敵,舉無遺算矣。
威將可附天將(上能順天,下壯威武,所宜附也),強將可附地將(上明地利,下知進退,所宜附也),猛將可附人將(上明人心利害,下以一精一敢禦敵,所宜附也),良將可保四方。
曰:雖有敏捷之用,然皆不可以獨用焉。
如是者,將之體也。
出將第八
王者既審定大臣之可否以將之,於是居正殿召之,曰:「今某地不臣,願煩將軍應之,社稷安危,亦在將軍。」
乃使大史氏擇吉日,授之斧鉞。
王入大廟,西面而立,王一操一鉞持其首,授之一柄一,曰:「從是以上至天者,將軍制之。」
復一操一其一柄一,授之以刃,曰:「從是以下至地者,將軍制之。」
將既受命,拜而報曰:「臣聞國不可以從外理,軍不可以從中御,二心不可以共濟,疑心不可以應敵。
臣既受命,專斧鉞之威,臣不敢生還。」
乃辭而行,鑿凶門而出。
是以將之行也,不問妻子,示其忠於國;君之命將,不敢輕其禮,示其崇於用。
將之於外也,君命有所不受,唯逐便利國家是務。
其於己也潔,其於人也至。
是故將拒諫則英雄散,策不從則謀者去;善惡等則賢愚混,賞罰亂則綱紀散;多喜則不威,多怒則人心離,多言則機洩,多好則智惑;寬則眾懈,暴則眾怨;將專權則下歸咎,將自善則下無功,將納讒則正人離,將好賂則士卒盜,將內顧則士卒一婬一。
貶聲揮色,所以自潔;避嫌遠疑,所以自持;沉機遠慮,所以不失;委時順變,所以逮功;恕物篤行,所以歸一愛一;暱善斥讒,所以來遠;先度後作,所以應卒;先信後言,所以伏下;信賞必罰,所以正人;明今鑒古,所以照眾;卑色貴人,所以保終;去私循公,所以存國。
其神欲正,其形欲端,動欲如風(取其順健也),止欲如山,斗欲如雷電,機欲如鬼神,思欲如照影,令欲如雪霜(取其必殺也)。
苟有此者,可以當國之大命矣。
軍令第九
大將既受命,總專征之一柄一,犒師於野,畢而下令焉,不從令者必殺之。
夫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低不伏,此謂悖軍。
如是者斬之。
呼名不應,召之(一作引)不到,往復愆期,動乖師律,此謂慢軍。
如是者斬之。
夜傳刁斗,怠而不振,更籌乖度,聲號不明,此謂懈軍。
如是者斬之。
多出怒言,怨其不賞,主將所用,崛強難治,此謂橫軍。
如是者斬之。
揚聲笑語,若無其上,禁約不止,此謂輕軍。
如是者斬之。
所學器械,弓一弩一絕弦,箭無羽鏇,劍戟澀鈍,旗纛凋敝,此謂欺軍。
如是者斬之。
妖言詭辭,撰造鬼神,托憑夢寐,以流言邪說恐惑吏士,此謂妖軍。
如是者斬之。
一奸一舌利嘴,斗是攢非,攢怨吏士,令其不協,此謂謗軍。
如是者斬之。
所到之地,陵侮其民,一逼一其婦女,此謂一奸一軍。
如是者斬之。
竊人財貨,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
如是者斬之。
將軍聚謀,一逼一帳屬垣,竊一聽其事,此謂探軍。
如是者斬之。
或聞所謀及軍中號令,揚聲於外,使敵聞知,此謂背軍。
如是者斬之。
使用之時,結舌不應,低眉俯首而有難色,此謂狠(一作恨)軍。
如是者斬之。
出越行伍,爭先亂後,言語喧嘩,不馴禁令,此謂亂軍。
如是者斬之。
托傷詭病,以避艱難,扶傷舁死,因而遁遠,此謂詐軍。
如是者斬之。
主掌財帛給賞之際,阿私所親,使吏士結怨,此謂一黨一軍。
如是者斬之。
觀寇不審,探寇不詳,到而言不到,不到而言到,多言而少,少言而多,此謂誤軍。
如是者斬之。
營壘之間,既非犒設,無故飲酒,此謂狂軍。
如是者斬之。
此令既立,吏士有犯之者,當斬斷之時,大將以問,諸將曰罪當斬,遂令吏士扶於外斬之。
斬斷之後,使傳令告諸吏士曰:「某人犯某罪,適與諸將議當斬。
已處斷訖,公等宜觀此以自戒。」
是大將以禮行罰,使士卒無冤死,眾有畏心矣。
故軍法者,將之大一柄一也,可不重乎!是以呂蒙涕泣而斬鄉人,穰苴立表而誅莊賈。
此皆先尊法令,後收功名者也。
船戰第十
夫水戰之時,擂一通鼓,吏士皆嚴肅。
再擂一通鼓,士伍皆就船,整待(一作治)櫓棹;戰士各(一作為)持兵器就船,各一(一作為)當其所。
幢幡鼓角,各(一作為)隨所戰船。
鼓三通,大小船以次發,左不得右,右不得左,前後不得擅越。
違令斬之。
步戰第十一
夫步戰之法,擂鼓一通,步騎皆裝。
再通,上馬,步皆屯。
三通,以次出之。
隨幡住(一作生)者,結屯住(一作往)幡後,聞鼓音整陣,斥候者視之地形廣狹,從四角面立表,制戰陣之宜,諸部曲各(一作為)安部陣。
兵曹舉曰:不如令者斬之。
若欲結陣,對敵營先立表,乃引兵就表而臨,皆無喧嘩,明聽鼓、看旗旛,麾前則前,麾後則後,左則左麾,右則右麾。
不應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
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
伍長不進,什長殺之。
什長不進,督兵者殺之。
督戰之法,將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即斬之。
一步受敵,餘步不進敵者,斬。
臨陣兵器弓一弩一不可離陣,離陣,伍長、什長不一舉發者,與同罪。
無將軍令而妄行陣間者,斬。
臨戰陣,騎兵皆在軍兩頭,前陣叉騎次之,游騎在後。
若步、騎與賊對陣,臨時見地勢便,欲使騎獨進討賊者,聞三鼓音,馳騎從兩翼進戰,視麾所指;聞三金音,即還。
此謂獨進戰之時也。
步、騎大戰,進退自如法焉。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