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
卷八
結營統論第七十八
立營之法,按八宮陰陽數置(一作至)之。
營居陽卦之上,以九為法(九十步、九百步、九里、九十里,量人數加之);陰卦之上,以六為法(如九之法)。
營門向陽以受生氣,不飲死水,不處死地(死地,丘墓間也),不居地柱(地柱者,四下中之高也),不居地獄(地獄者,四高中之下也),不居天灶(天灶者,谷口也),不居龍首(龍首者,山之端也)。
大將軍居九天之上,頓泊玉帳(九天,青龍也。
玉帳者,進前之三辰也。
假令正月,當居巳地是也)。
已下類此推之。
如隨六甲所居,則將軍居青龍,旗鼓居蓬星,士卒居明堂,伏兵居大陰,軍門居天門,小將居地戶,斬殺居天獄,軍糧居天牢,治罪居天庭,軍器居華蓋。
此所謂立營居天地也。
六甲第七十九
甲為青龍大將住,出呼門戶解領行,門神名號徐儀直,戶神孫齊甲子神,乙下蓬星鼓角過,丙下明堂士卒亨,丁下大陰伏兵利,戊下天門師入行,己下神戶小將位,齊眾斬斷天獄庚,治罪判斷天庭卒,囚系糧儲天牢壬,癸下天倉安庫藏,又為華蓋敵避兵。
(圖缺)
(圖缺)
地勢第八十
凡立營之地,非生氣不旺,非山不固。
營壘之法,欲北據連山,南恁高崗,左右襟帶地水東流。
故自乾山伏下,旁連子丑寅卯之地,入於巽宮。
未申酉戌地欲高,前欲有迎生平穩,地勢欲支條脈散,氣候欲郁,茂林叢聳,四維阜隴欲如雞籠映起。
巽上欲水順流,地欲順東南。
凡造壘之時,先從戊己上起板築。
若或其地草木不生則去之,鳥獸不集則去之,古城古社則去之,窯灶古墓則去之,焦石砂礫則去之,河水逆流則去之。
此六者,營壘之大忌也。
山勢第八十一
山如蟠龍,旺案數重,宛轉斜曲,首尾相從。
山如鳳凰,翅翼開張,群隊十萬,帶挾隴崗,前御印綬,後有迴翔。
山如飛龍,支翼遠通,或驚或躍,官橫乍從,台嶺池間,舞鶴連鴻。
山如母狗,頭拳尾就,腹內一乳一見,項上連首。
山如生蛇,或曲或斜,後崗前合,隱為藏車。
山如麒麟,乍立乍蹲,群從數萬,朝者數人。
山如臥牛,屈膝拳頭,三光照覆,兩水分流,屬帶林隴,依附土丘。
山如伏鱉,四方無缺,清泉東流,亢陽下歇,三門起高,一戶雙闕。
山如游龍,倚伏數重,華蓋隱隱,美草茸茸,前如雀躍,後如雞籠,剛柔順俯,八卦皆通。
山如舞鶴,翅翼仰搏,開拓胸臆,首尾盤礡。
如此者,皆可以居之也。
四獸第八十二
南有污池為朱雀,北有堆阜為玄武,東有叢林為青龍,西有大道為白虎。
四獸既具,八卦既列,乃立表測影,以定子午之位(立表法在前)。
若夫朱雀無頂,不可居也;玄武折足,不可居也;白虎銜刀,不可居也;青龍悲哭,不可居也。
強居之者,軍覆將死。
握奇營第八十三
外壘,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以十人為火,一千二百五十火。
幕數一如是。
幕長一丈六尺,捨十人,守地一尺六寸。
以三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數,餘人八千七百五十人分為八陣。
陣有一千九百九十七分五銖,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
八陣積尺,守地一萬四千尺。
積步二千三百七十二步,餘二尺。
積裡六里,餘一百七十三步二尺。
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餘二百二十三步。
壘內得地十四頃十七畝,餘一百九十步四尺五寸六分,以為外壘。
天陣居乾為天門,地陣居坤為地門,風陣居巽為風門,雲陣居坎為雲門,飛龍陣居震為飛龍門,虎翼陣居兌為虎翼門,鳥翔陣居離為鳥翔門,蛇盤陣居艮為蛇盤門。
天地風雲為四正,龍一虎鳥蛇為四奇。
乾坤艮巽為闔門,離坎兌震為開門。
有牙旗游隊列左右偏,將軍居壘,門禁出入。
外有遊軍,兩端前有沖,後有軸,四隅有鋪。
中壘,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步得二里,餘二百八十步。
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二百五十步。
壘內地二頃六十畝,餘一百步。
六纛、旗鼓、五麾、金鼓、府藏,皆在中壘。
(圖缺)
偃月營第八十四
背山崗,面坡澤,前後險阻,其地狹窄之營也。
凡偃月外營,以四六分,幕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前一千六百步,積得四里,餘一百六十步為營。
轉以六千四百尺,得步一千六十六步四尺為弦。
弦置三門,相去三里五十步一尺五寸。
營內有地一十五頃八十五畝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門,中偃月門,左下弦門。
偃月中營,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里,餘三百步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營中兩廂置土馬一十二匹,大小如常馬,被其鞍。
令士卒披甲冑,橐弓矢,佩刀劍,持矛盾,左右上下,以便習事。
(圖缺)
教一弩一第八十五
凡一弩一,古有黃連、百竹、八擔、雙弓之號。
今有絞車一弩一,中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蹶張一弩一,中三百步,騎用之。
凡臨敵用不過一二發,故戰陣不便於一弩一用也。
一弩一不可離於短兵,常別為隊攢箭注射,則前無立兵,對無橫陣。
復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輪迴,張而復出,射而復入。
如是則一弩一無絕聲,敵無薄我矣。
夫置一弩一必處其高,爭奪山川守隘塞之口者,非一弩一不克焉。
欲教之時,乃下命曰:張一弩一後左廂丁字立,當一弩一八字立。
高揎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當心開張,張有闊狹,在腔右膊,還復當心,安箭高舉射敵。
敵遠,抬頭放;敵近,平身放;敵左右,回身放;敵在高,掣腳放。
箭訖唱殺,卻掣拗蠍尾,覆一弩一在地焉。
此教一弩一之法也。
(圖缺)
教弓第八十六
凡射必中席而坐,一膝正當梁,一膝前堅按席,稍吐下,稍向左,微令上傾向右。
然後取箭,覆其手微拳第二,令節齊。
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弓,手亦三分之一。
以左手頭指受,不則轉弓。
令弦稍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平直。
然後抬弓離席,目視其地,按手頤下引之,令滿持其弓。
手與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準,令其肘可措杯水。
故曰端身如干,執臂如枝。
直臂者,非初直也。
駕弦畢,使引之,比及滿,使臂直是也。
引去不得急,急則失威儀而不主皮;不得緩,緩則力難為而箭去遲。
惟善者能之。
箭與弓地齊為滿,地平之中為盈,胄信矣而術准。
要令大指知簇到,然後發箭。
故曰簇無(一作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簇同於無目。
試之到也,或以目視簇,馬上與暗中則乖。
此為無術矣。
故矢在弓右,視在弓左,箭發則一靡一其肖,厭其肘,仰其腕,目以注之,手以注之,心以趣之,其不中何為其易。
矢量其弓,弓量其力。
無動容,無作色,和其肢一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謂之指式。
知此五者為上德。
故曰莫患弓軟,復當自遠;莫患力羸,當常引之。
但力勝其弓則容貌和,發無不中。
故始學者先學持滿,雖能制弓定其體,然後射之。
初去地一丈,百發百中。
寸以加之,漸到於百步,亦百發百中,乃為之術成。
或升其的於高,或致其的於下,或以禽一獸為的也。
凡弓惡左(一作右)傾,箭惡直懦(音溥),頤惡旁引,頭惡腳垂(一作既),胸惡前亞,背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病也。
故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前臨為捧兒欲鬥,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懸衡,此皆有容儀之善也。
控弦者二法:無名指壓小指,令中指壓大指,頭指當弦直立,中國法也;屈大指,以頭指壓勾指,此胡法也。
胡法力少利馬上,漢法力多利步用。
然其特妙在頭指間,世人皆以其指末齪弦,致箭曲又傷羽。
但令指面隨弦直堅,則脆而易中,其致遠乃過常數步。
古人以為神而秘之。
故法不使大指過頭指,亦為妙爾。
其執弓於便把箭入厄後,當四節指本節,平其大指成(即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快也。
射之道備矣。
教旗第八十七
凡教旗幟,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大將居其上,南向。
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面,各樹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節次之。
監軍使御史裨副次,左右衙官隊如偃月形為後騎。
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旌旗,耳聞鼓角,心存號令。
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一十二將一萬二千人去。
兵刃以一精一新,甲冑幡幟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
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
以長參短,以短參長。
回軍轉隊,以後為前,以前為後。
進無奔迸,退無遽走(孫子所謂「紛紛紜紜,斗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此之謂也)。
以正合,以奇勝。
聽音視麾,乍合而乍動之便也。
每一陣分校(四校皆有立校),五校各立將軍校尉,以准於古。
每校亦各自陣數,其分佈隊伍皆准圖之(逐部兵器率以槍戰)。
戈鉦居首隊而包於弓一弩一焉(包於弓一弩一,一作包弓一弩一於十)。
左校以青龍旗表之,右校以白虎旗表之,中校軒轅大將所處。
左鼓右旗,四陣普同。
謂之一隊者,三十五人。
一部者,二十隊也。
每一校不常其部,各列陣數應敵之勢,貴戰鬥之際前後不相交亂也。
飛鶚陣,前校出首騎者,所以為重也。
前出一部為觜,次四部為面,余五部包之於首。
左右校出騎兵者,內以副身,外以副項及首也。
夫鶚以搏擊為俊,故陣欲觜爪之利焉。
重霞陣,衛其不動,即分兩穗從旁擊焉。
敵若驚亂,前校騎兵兩穗進擊。
步士則不可輕進,但在本處受戰。
若前衝騎退即前校騎兵進,前校騎兵退即前衝騎兵進。
夫雲霞以開闔進退不常其法,故前校騎兵往來氤氳以象之也。
長虹陣及八卦陣,皆有沖實。
外以安敵之不意,內以衛大陣也。
夫長虹以為名者,取陣形彎前扼敵之勢。
八卦以名之者,取八面受敵之象也。
凡四陣逐步結陣之法,橫七隊為首,橫七隊為身,橫六隊為尾。
部兵每一部橫七十步,首橫七十步,厚十步,身亦如之,尾橫六十步,厚十步。
身去首二步,前後並同。
騎兵每一步橫一百四十步,厚六十步八步,首橫一百二十步,厚二步,身亦如之,尾橫一百二十步。
身去首四步亦如之。
受戰之時,大陣不可輒動,敵眾未薄則大敵離。
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動,則左右廂齊合;朱旗點,角聲動,則左右廂齊離。
合與離皆不離中央之地。
左廂陽回而旋,右廂陰回而旋,左右各復本位。
白旗掉,鼓音動,左右各雲蒸鳥散,彌川絡野,然而不失部伍之疏密;朱旗掉,角聲動,左右各復本位。
前後左右,無差尺寸。
散則法天,聚則法地。
如此則三合三離,三聚三散。
不如法者,吏士罪之,務從軍令。
於是大將出五彩旗十二口,各樹於左右廂陣前。
每旗用壯勇士五十人,奪旗者勝,失旗者負,勝賞而負罰。
離合之勢,聚散之形,勝負之理,賞罰之信,因是而教之。
(圖缺)
校獵第八十八
校獵,一人守圍地三尺,量其人多少,以左右兩將為校頭,其次左右將,各主士伍為行列,皆以金鼓旗為節制。
其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遠近部分。
其合圍地,虞候先擇定訖,以善弧矢者為圍中騎。
其步卒槍幡守圍,有漏獸者,坐守圍吏。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之節。
亦教之一端也。
軍樂第八十九
夫軍中作樂,所以激揚壯氣,和其心舀其憂而已,故其樂但清厲峭拔雄壯之音。
至於彈弦鼓簧柔一靡一之音,使人悲感怨懟者,皆不可取焉。
其戲亦取壯猛而可觀者,樂鼓、杖笛、篥、鉦拍多少,隨部伍用戲板橛、角抵、馬騎、飛石、劍斗、斫刀、搶牌(師子)。
軍賜第九十
錦袍、金帶、銀帶、銀壺瓶、金壺瓶、金錢、銀錢,每一文重一兩。
所得敵人財帛,所得敵人婦女、酒食、鞍馬、弓箭、玩好等,皆充軍賜之物。
大將軍員第九十一
大將軍一人,智信義勇賢明者任。
副將二人,一主軍糧,一主支糧,智信仁勇忠義平直者任。
總管四人,嚴勇諳識軍容者任,二主虞候,二主押衙。
子將八人,明行陣金鼓曉部置者任。
大將別奏八人,兼十六人,副大將總管別奏並同大將,忠勇有才者任。
判官二人,沉厚密謀者任。
偏辟腐儒,不堪令禮儀賓客祭祀,與四人兵會騎曹。
陣將軍員第九十二
偏將一人,勇一猛果敢、揮戈掉劍、力敵百夫、好勇者任。
副偏將二人,子將四人,明旌旗金鼓節令者任。
虞候二人,多機謀能擒一奸一摘伏者任。
承局二人,點平更漏,無失糾舉。
偏將別奏六人,兼一十二人。
副將奏同兼,判官一人,虞候兼、充子虞候八人,典二人。
隊將軍員第九十三
押官一人,經軍陣習戰鬥。
隊頭二人,副隊二人,主文書名目點簿,酬功行賞,知勞苦,明部隊行列。
秉旗一人,副旗二人,勇者用。
抱鼓一人,主昏明,警進止。
吹角一人,主收軍。
司兵一人,主五兵利鈍。
提轄承局一人,主雜差科惡,口舌無人情者即任。
火長五人,主持采等。
征馬第九十四
征馬副一人,副大將擇能養者(已下並同)。
總管二人,副將子將八人,軍隊子將押官五十人,群頭五百人,善騎馬奔走者任。
馬一子一千人,軍外差能者御之。
牧放第九十五
諸營各作異旗一,放馬,每隊作認旗。
放驢於外,其馬中央,令四面援馬。
放驢馬一子並宜於驢群四面,圍達驢群知更。
如狂賊偷馬,例須(一作到傾)奔走,驢在外,驅趁稍難。
以次防閒亦甚,尤便營別。
即令別放,諸群不得相交。
非直髮引之不難,忽有不虞追喚亦易。
諸將軍立營,驢馬各於所管地界放牧。
如營側草惡,使擇好處放。
仍與虞候計會,不使交雜,各執本營認旗。
如須追喚,見旗疾知驢馬處。
所謂諸軍驢馬牧放不得連繫。
每軍營,令定一官專檢校逐水草,合群牧放,仍定一虞候果貂專巡諸營水草。
令各分界牧放,不使參雜。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