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卷八:立營之法,按八宮陰陽數置(一作至)之。營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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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鈐經》卷八

虎鈐經

卷八

結營統論第七十八

立營之法,按八宮陰陽數置(一作至)之。

營居陽卦之上,以九為法(九十步、九百步、九里、九十里,量人數加之);陰卦之上,以六為法(如九之法)。

營門向陽以受生氣,不飲死水,不處死地(死地,丘墓間也),不居地柱(地柱者,四下中之高也),不居地獄(地獄者,四高中之下也),不居天灶(天灶者,谷口也),不居龍首(龍首者,山之端也)。

大將軍居九天之上,頓泊玉帳(九天,青龍也。

玉帳者,進前之三辰也。

假令正月,當居巳地是也)。

已下類此推之。

如隨六甲所居,則將軍居青龍,旗鼓居蓬星,士卒居明堂,伏兵居大陰,軍門居天門,小將居地戶,斬殺居天獄,軍糧居天牢,治罪居天庭,軍器居華蓋。

此所謂立營居天地也。

六甲第七十九

甲為青龍大將住,出呼門戶解領行,門神名號徐儀直,戶神孫齊甲子神,乙下蓬星鼓角過,丙下明堂士卒亨,丁下大陰伏兵利,戊下天門師入行,己下神戶小將位,齊眾斬斷天獄庚,治罪判斷天庭卒,囚系糧儲天牢壬,癸下天倉安庫藏,又為華蓋敵避兵。

(圖缺)

(圖缺)

地勢第八十

凡立營之地,非生氣不旺,非山不固。

營壘之法,欲北據連山,南恁高崗,左右襟帶地水東流。

故自乾山伏下,旁連子丑寅卯之地,入於巽宮。

未申酉戌地欲高,前欲有迎生平穩,地勢欲支條脈散,氣候欲郁,茂林叢聳,四維阜隴欲如雞籠映起。

巽上欲水順流,地欲順東南。

凡造壘之時,先從戊己上起板築。

若或其地草木不生則去之,鳥獸不集則去之,古城古社則去之,窯灶古墓則去之,焦石砂礫則去之,河水逆流則去之。

此六者,營壘之大忌也。

山勢第八十一

山如蟠龍,旺案數重,宛轉斜曲,首尾相從。

山如鳳凰,翅翼開張,群隊十萬,帶挾隴崗,前御印綬,後有迴翔。

山如飛龍,支翼遠通,或驚或躍,官橫乍從,台嶺池間,舞鶴連鴻。

山如母狗,頭拳尾就,腹內一乳一見,項上連首。

山如生蛇,或曲或斜,後崗前合,隱為藏車。

山如麒麟,乍立乍蹲,群從數萬,朝者數人。

山如臥牛,屈膝拳頭,三光照覆,兩水分流,屬帶林隴,依附土丘。

山如伏鱉,四方無缺,清泉東流,亢陽下歇,三門起高,一戶雙闕。

山如游龍,倚伏數重,華蓋隱隱,美草茸茸,前如雀躍,後如雞籠,剛柔順俯,八卦皆通。

山如舞鶴,翅翼仰搏,開拓胸臆,首尾盤礡。

如此者,皆可以居之也。

四獸第八十二

南有污池為朱雀,北有堆阜為玄武,東有叢林為青龍,西有大道為白虎。

四獸既具,八卦既列,乃立表測影,以定子午之位(立表法在前)。

若夫朱雀無頂,不可居也;玄武折足,不可居也;白虎銜刀,不可居也;青龍悲哭,不可居也。

強居之者,軍覆將死。

握奇營第八十三

外壘,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以十人為火,一千二百五十火。

幕數一如是。

幕長一丈六尺,捨十人,守地一尺六寸。

以三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數,餘人八千七百五十人分為八陣。

陣有一千九百九十七分五銖,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

八陣積尺,守地一萬四千尺。

積步二千三百七十二步,餘二尺。

積裡六里,餘一百七十三步二尺。

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餘二百二十三步。

壘內得地十四頃十七畝,餘一百九十步四尺五寸六分,以為外壘。

天陣居乾為天門,地陣居坤為地門,風陣居巽為風門,雲陣居坎為雲門,飛龍陣居震為飛龍門,虎翼陣居兌為虎翼門,鳥翔陣居離為鳥翔門,蛇盤陣居艮為蛇盤門。

天地風雲為四正,龍一虎鳥蛇為四奇。

乾坤艮巽為闔門,離坎兌震為開門。

有牙旗游隊列左右偏,將軍居壘,門禁出入。

外有遊軍,兩端前有沖,後有軸,四隅有鋪。

中壘,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步得二里,餘二百八十步。

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二百五十步。

壘內地二頃六十畝,餘一百步。

六纛、旗鼓、五麾、金鼓、府藏,皆在中壘。

(圖缺)

偃月營第八十四

背山崗,面坡澤,前後險阻,其地狹窄之營也。

凡偃月外營,以四六分,幕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前一千六百步,積得四里,餘一百六十步為營。

轉以六千四百尺,得步一千六十六步四尺為弦。

弦置三門,相去三里五十步一尺五寸。

營內有地一十五頃八十五畝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門,中偃月門,左下弦門。

偃月中營,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里,餘三百步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營中兩廂置土馬一十二匹,大小如常馬,被其鞍。

令士卒披甲冑,橐弓矢,佩刀劍,持矛盾,左右上下,以便習事。

(圖缺)

教一弩一第八十五

凡一弩一,古有黃連、百竹、八擔、雙弓之號。

今有絞車一弩一,中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蹶張一弩一,中三百步,騎用之。

凡臨敵用不過一二發,故戰陣不便於一弩一用也。

一弩一不可離於短兵,常別為隊攢箭注射,則前無立兵,對無橫陣。

復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輪迴,張而復出,射而復入。

如是則一弩一無絕聲,敵無薄我矣。

夫置一弩一必處其高,爭奪山川守隘塞之口者,非一弩一不克焉。

欲教之時,乃下命曰:張一弩一後左廂丁字立,當一弩一八字立。

高揎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當心開張,張有闊狹,在腔右膊,還復當心,安箭高舉射敵。

敵遠,抬頭放;敵近,平身放;敵左右,回身放;敵在高,掣腳放。

箭訖唱殺,卻掣拗蠍尾,覆一弩一在地焉。

此教一弩一之法也。

(圖缺)

教弓第八十六

凡射必中席而坐,一膝正當梁,一膝前堅按席,稍吐下,稍向左,微令上傾向右。

然後取箭,覆其手微拳第二,令節齊。

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弓,手亦三分之一。

以左手頭指受,不則轉弓。

令弦稍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平直。

然後抬弓離席,目視其地,按手頤下引之,令滿持其弓。

手與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準,令其肘可措杯水。

故曰端身如干,執臂如枝。

直臂者,非初直也。

駕弦畢,使引之,比及滿,使臂直是也。

引去不得急,急則失威儀而不主皮;不得緩,緩則力難為而箭去遲。

惟善者能之。

箭與弓地齊為滿,地平之中為盈,胄信矣而術准。

要令大指知簇到,然後發箭。

故曰簇無(一作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簇同於無目。

試之到也,或以目視簇,馬上與暗中則乖。

此為無術矣。

故矢在弓右,視在弓左,箭發則一靡一其肖,厭其肘,仰其腕,目以注之,手以注之,心以趣之,其不中何為其易。

矢量其弓,弓量其力。

無動容,無作色,和其肢一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謂之指式。

知此五者為上德。

故曰莫患弓軟,復當自遠;莫患力羸,當常引之。

但力勝其弓則容貌和,發無不中。

故始學者先學持滿,雖能制弓定其體,然後射之。

初去地一丈,百發百中。

寸以加之,漸到於百步,亦百發百中,乃為之術成。

或升其的於高,或致其的於下,或以禽一獸為的也。

凡弓惡左(一作右)傾,箭惡直懦(音溥),頤惡旁引,頭惡腳垂(一作既),胸惡前亞,背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病也。

故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前臨為捧兒欲鬥,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懸衡,此皆有容儀之善也。

控弦者二法:無名指壓小指,令中指壓大指,頭指當弦直立,中國法也;屈大指,以頭指壓勾指,此胡法也。

胡法力少利馬上,漢法力多利步用。

然其特妙在頭指間,世人皆以其指末齪弦,致箭曲又傷羽。

但令指面隨弦直堅,則脆而易中,其致遠乃過常數步。

古人以為神而秘之。

故法不使大指過頭指,亦為妙爾。

其執弓於便把箭入厄後,當四節指本節,平其大指成(即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快也。

射之道備矣。

教旗第八十七

凡教旗幟,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大將居其上,南向。

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面,各樹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節次之。

監軍使御史裨副次,左右衙官隊如偃月形為後騎。

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旌旗,耳聞鼓角,心存號令。

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一十二將一萬二千人去。

兵刃以一精一新,甲冑幡幟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

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

以長參短,以短參長。

回軍轉隊,以後為前,以前為後。

進無奔迸,退無遽走(孫子所謂「紛紛紜紜,斗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此之謂也)。

以正合,以奇勝。

聽音視麾,乍合而乍動之便也。

每一陣分校(四校皆有立校),五校各立將軍校尉,以准於古。

每校亦各自陣數,其分佈隊伍皆准圖之(逐部兵器率以槍戰)。

戈鉦居首隊而包於弓一弩一焉(包於弓一弩一,一作包弓一弩一於十)。

左校以青龍旗表之,右校以白虎旗表之,中校軒轅大將所處。

左鼓右旗,四陣普同。

謂之一隊者,三十五人。

一部者,二十隊也。

每一校不常其部,各列陣數應敵之勢,貴戰鬥之際前後不相交亂也。

飛鶚陣,前校出首騎者,所以為重也。

前出一部為觜,次四部為面,余五部包之於首。

左右校出騎兵者,內以副身,外以副項及首也。

夫鶚以搏擊為俊,故陣欲觜爪之利焉。

重霞陣,衛其不動,即分兩穗從旁擊焉。

敵若驚亂,前校騎兵兩穗進擊。

步士則不可輕進,但在本處受戰。

若前衝騎退即前校騎兵進,前校騎兵退即前衝騎兵進。

夫雲霞以開闔進退不常其法,故前校騎兵往來氤氳以象之也。

長虹陣及八卦陣,皆有沖實。

外以安敵之不意,內以衛大陣也。

夫長虹以為名者,取陣形彎前扼敵之勢。

八卦以名之者,取八面受敵之象也。

凡四陣逐步結陣之法,橫七隊為首,橫七隊為身,橫六隊為尾。

部兵每一部橫七十步,首橫七十步,厚十步,身亦如之,尾橫六十步,厚十步。

身去首二步,前後並同。

騎兵每一步橫一百四十步,厚六十步八步,首橫一百二十步,厚二步,身亦如之,尾橫一百二十步。

身去首四步亦如之。

受戰之時,大陣不可輒動,敵眾未薄則大敵離。

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動,則左右廂齊合;朱旗點,角聲動,則左右廂齊離。

合與離皆不離中央之地。

左廂陽回而旋,右廂陰回而旋,左右各復本位。

白旗掉,鼓音動,左右各雲蒸鳥散,彌川絡野,然而不失部伍之疏密;朱旗掉,角聲動,左右各復本位。

前後左右,無差尺寸。

散則法天,聚則法地。

如此則三合三離,三聚三散。

不如法者,吏士罪之,務從軍令。

於是大將出五彩旗十二口,各樹於左右廂陣前。

每旗用壯勇士五十人,奪旗者勝,失旗者負,勝賞而負罰。

離合之勢,聚散之形,勝負之理,賞罰之信,因是而教之。

(圖缺)

校獵第八十八

校獵,一人守圍地三尺,量其人多少,以左右兩將為校頭,其次左右將,各主士伍為行列,皆以金鼓旗為節制。

其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遠近部分。

其合圍地,虞候先擇定訖,以善弧矢者為圍中騎。

其步卒槍幡守圍,有漏獸者,坐守圍吏。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之節。

亦教之一端也。

軍樂第八十九

夫軍中作樂,所以激揚壯氣,和其心舀其憂而已,故其樂但清厲峭拔雄壯之音。

至於彈弦鼓簧柔一靡一之音,使人悲感怨懟者,皆不可取焉。

其戲亦取壯猛而可觀者,樂鼓、杖笛、篥、鉦拍多少,隨部伍用戲板橛、角抵、馬騎、飛石、劍斗、斫刀、搶牌(師子)。

軍賜第九十

錦袍、金帶、銀帶、銀壺瓶、金壺瓶、金錢、銀錢,每一文重一兩。

所得敵人財帛,所得敵人婦女、酒食、鞍馬、弓箭、玩好等,皆充軍賜之物。

大將軍員第九十一

大將軍一人,智信義勇賢明者任。

副將二人,一主軍糧,一主支糧,智信仁勇忠義平直者任。

總管四人,嚴勇諳識軍容者任,二主虞候,二主押衙。

子將八人,明行陣金鼓曉部置者任。

大將別奏八人,兼十六人,副大將總管別奏並同大將,忠勇有才者任。

判官二人,沉厚密謀者任。

偏辟腐儒,不堪令禮儀賓客祭祀,與四人兵會騎曹。

陣將軍員第九十二

偏將一人,勇一猛果敢、揮戈掉劍、力敵百夫、好勇者任。

副偏將二人,子將四人,明旌旗金鼓節令者任。

虞候二人,多機謀能擒一奸一摘伏者任。

承局二人,點平更漏,無失糾舉。

偏將別奏六人,兼一十二人。

副將奏同兼,判官一人,虞候兼、充子虞候八人,典二人。

隊將軍員第九十三

押官一人,經軍陣習戰鬥。

隊頭二人,副隊二人,主文書名目點簿,酬功行賞,知勞苦,明部隊行列。

秉旗一人,副旗二人,勇者用。

抱鼓一人,主昏明,警進止。

吹角一人,主收軍。

司兵一人,主五兵利鈍。

提轄承局一人,主雜差科惡,口舌無人情者即任。

火長五人,主持采等。

征馬第九十四

征馬副一人,副大將擇能養者(已下並同)。

總管二人,副將子將八人,軍隊子將押官五十人,群頭五百人,善騎馬奔走者任。

馬一子一千人,軍外差能者御之。

牧放第九十五

諸營各作異旗一,放馬,每隊作認旗。

放驢於外,其馬中央,令四面援馬。

放驢馬一子並宜於驢群四面,圍達驢群知更。

如狂賊偷馬,例須(一作到傾)奔走,驢在外,驅趁稍難。

以次防閒亦甚,尤便營別。

即令別放,諸群不得相交。

非直髮引之不難,忽有不虞追喚亦易。

諸將軍立營,驢馬各於所管地界放牧。

如營側草惡,使擇好處放。

仍與虞候計會,不使交雜,各執本營認旗。

如須追喚,見旗疾知驢馬處。

所謂諸軍驢馬牧放不得連繫。

每軍營,令定一官專檢校逐水草,合群牧放,仍定一虞候果貂專巡諸營水草。

令各分界牧放,不使參雜。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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