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
卷六
水戰第四十八
凡水戰之具,船闊狹長短大小,載人多少,以米為則。
一人重米一石,則人數積而可知也。
棹、篙、櫓、帆、席、組、繩索、沉石、調度,與常船不殊。
船上安樓三重,列女牆戰格,樹幡幟,開一弩一窗、矛一穴一、炮車,置壘木、鐵汁,狀如守城。
王伐吳,作大船,長二百四十步,建飛簷閣道,可以奔馬馳車。
忽遇大風,則人力不能制,甚不便戰鬥。
然為水軍,不可不設,以張形勢。
蒙沖,以犀蒙覆船,皆兩廂開制棹孔,前後左右有一弩一窗、矛一穴一,敵不得近,矢石不能敗。
此不用大船,務於速進退,戰船也。
鬥艦,艦船舷上設牆,可蔽半身,牆下開制孔。
舷內五尺建柵為女牆,重列戰格,上無覆背。
前後左右樹牙旗、金鼓,戰船也。
走舸,舷上重列女牆、棹篙,多戰卒,選驍勇一精一銳者,奔走往反如飛鷗,乘人不及,旗幟金鼓列之於上,戰船也。
遊艇,小艇船,無女牆,船上置木一床一,左右隨艇大小長短,四尺一一床一。
計會進止,回軍轉陣,其疾如飛,虞候居止之,非戰船也。
海鶻,頭低尾高,前小後大,如鶻之狀。
左右置浮板,如鶻翅翼。
雖風波漲大,無傾倒也。
覆背上左右皆張生牛皮為之,建牙旗、金鼓如常法,江海之中戰船也。
水利第四十九
兵法曰:以水佐攻者強。
善用水者,其道有四:一曰因,二曰逆,三曰賊,四曰絕。
因水之用,其道有二:或敵絕中流而柵,我得上游,因風之利,可以鼓棹縱火,順流沖之,柵絕而過,風轉則止;又若敵在下,士馬逆流,我得上游,可以攻之。
此二者,所謂因者也。
逆水之用也,則為崇堤以障其下,注溢於內,然後引之以灌,所謂逆者也。
賊水之用也,敵所以賴水也,當潛以水攻,審地理,陰為畎澮,導之他處,竭敵所賴,所謂賊也。
絕水之用也,或以薪木土石,實舟沈之於上,別為長渠洩之;或為沙囊於上流以壅其水,欲水行則以決囊,所謂絕者也。
用水之道,有其地非所用而必用,反為所害,順則善矣。
水攻第五十
先量水之高下,水平水槽長二尺四寸,兩頭及中間鑿為三池,橫闊一寸二分。
池間相去一尺五分。
間有通水渠,闊二分,深一寸三分。
三池各置浮木,闊狹微少於池。
箱厚二分,上建立齒,高八分,闊一寸七分,厚一分。
槽為轉開,腳高下與眼等。
以水注之,三池浮木齊起,眇目視之,三齒齊平,則為天下准。
或十步,或一里,乃到數十里,因目力所及,置照板、度竿,以白繩計其尺寸,則高下丈尺分寸可知。
照板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上二尺,面闊三尺,一柄一長一尺,大可握。
度竿長二丈,克作二百寸,二千分。
每寸內小克。
隨所向遠近高下置竿,以照板映之,眇目視之,三浮木齒及照板以度竿上尺寸為高下,遞而往來,尺寸相乘,則山淵水源高下淺深,可以分寸度矣。
過水第五十一
罌筏一,凡縛罌甕為筏,甕間闊五寸,深受三石米,力勝一。
底以勾繩連之,編槍於上,形長而方,前置板頭,後置板梢,左右掉之。
槍筏:槍十根為一束,力勝一人,四千一百六十根為一筏,去鑽刃束為魚鱗次,橫括而縛之。
可渡四百一十六人。
為三筏,計用一萬二千五十根,渡人一千二百五十人。
十渡則一軍濟矣。
挾ㄌ,以善水者系小繩於要處,先浮大木,次引大ㄌ。
於兩岸立大橛及繫於樹,急定ㄌ使人挾ㄌ浮渡。
大軍可分為十道渡之。
浮囊,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系其孔,束於腋下,兩浮而渡。
尋水脈第五十二
無水之地,擇地有黃羊糞者必有水。
砂鹵甘潤者,下有水。
細草蒙茸,與無水處不同者,亦如之。
火利第五十三
將有火之用,先知其日(日者謂春丙丁、夏戊己、秋壬癸、冬甲乙,此日有大風雨故也),次順其風(我得上風則放火燒,下風一作起馬)。
攻城寇寨,風助順,利為飛火(飛火者,謂火炮火箭之類也)。
相守不動,利於一奸一火(一奸一火者,因其人焚其積聚甲兵也)。
兩陣相合,御風之便揚(一作枵)塵鼓煙,利為燧牛以俟之。
若敵於上風放火,我亦縱火為解火法(敵燒門恐火恐火威,我使積薪以伍外火亦此類也)。
凡入敵境,郡邑窮匱,城隍頹一靡一,山川非設險之地而非敵所恃者,則存之。
苟拔敵所恃之邑,皆火之,以絕其望焉。
敵境之林木茂草,皆火之。
故火為兵之大利也。
火攻第五十四
月對(一作在)東壁、南箕、軫之夕,則設火候風以焚之(四時亦其火利偏攻)。
以驍騎夜銜枚縛馬口,人負薪及束,火直抵敵營。
一時舉火,營中驚亂,急而乘之;靜而不動,勿攻。
火獸,以艾溫置瓢中,開四孔,系野豬、獐、鹿項下,針其尾端,望敵營而縱之,奔走入草內,則火起。
火禽,以胡桃空中實艾,開兩口,復合之,系野雞項下,針其尾而縱之,飛宿於草上,則火發。
守城法第五十五
城不守者:大而人少;小而人眾;糧寬而柴水不供;壘薄而攻具不足;土疏地下,溉灌可設;人戶疲悴,修緝未就。
凡此類者,速徒之。
營壘高厚,城堅溝深,糧食眾多,地利險阻,所謂無守無不守也。
故曰: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
築城第五十六
凡築城,下闊與高倍,上闊與下倍。
城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
高下闊狹,以此為準。
料工:上闊下加闊,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積數(積數一作利)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
每一工,舊築土二丈,計工約四十七人。
一步五尺之城,計役二百三十五人。
百步之城,計工二萬三千五百人。
三百六(一作九)十步,計工八萬四千六百人。
率一里,則十里可知也。
其出土負簣,並計之於工內矣。
城內面,別穿井四所,置水車大甕二十口,灶千所。
卻敵台上建候樓,以跳板出為櫓,與四外烽戍晝夜瞻視,以備警急。
城壕第五十七
鑿壕之法,面闊二丈,深一丈,底闊一丈。
以面闊二丈加底闊一丈,積數大半得之,得數一丈五尺。
以深一丈乘之,鑿壕一丈,得數一十五丈。
每工日出三丈,計工五人。
一步五尺,計工二十五人。
十步,計工二百五十人。
百步,計工二千五百人。
三百六十步,計工九千人。
率一里,則百里可知也。
防城第五十八
城上一步(一作裡)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備雜供之要。
五步有五長,十步有十長,五十步、百步皆有將長。
文武相兼,量才授任,而統領一精一銳驍勇,或十隊,或二十隊,三十隊。
大將、副將各(一作為)領隊巡城,曉諭激勸赴役。
城上分四隊,別立四表以為攻城之候焉。
若敵欲攻之處,去城五六十步,即舉一表;撞梯一逼一城,舉二表;敵若登梯,舉三表;欲攀女牆,舉四表。
夜則舉火如表法。
城上四隊之間,各(一作為)置八旗。
若須水、枋板,舉蒼旗;須灰炭、銅鐵,舉赤旗;須田木、樵葦,舉黃旗;須砂石、磚瓦,舉白旗;須水湯不潔之物,舉黑旗;須一毛一氈、麻索、鐵、鍬鑊、斧鑿,舉雙兔旗;須戰士銳卒,舉熊虎旗;須戈戟矢弓刀劍,舉鷙旗。
當主之官,隨色而供。
城內老少一婦女除營食外,皆令應役於城上,分為八隊,使識文字者點檢常旗物與八部也。
反浸第五十九
我城若居卑下之地,敵人擁水灌城,速築牆壅諸門及陷處。
更於城內促為周匝,視水高下狹闊,築牆,外取土高一丈以上。
城立,於牆外取土而薄築之。
一精一兵備守,不得容雜色人。
如有洩水之處,則十步為一井,井內潛通引洩漏。
城中速造船一二十隻,募解舟楫者,載以弓一弩一鍬瞿,每三十人自暗門一穴一銜枚而出,決其堤堰。
敵覺,即急於城上鼓噪,以一精一銳急出助之。
一弩一台第六十
高下與城等,去城百步,每台相去亦如之。
下闊四丈,高五丈,上闊二丈。
上建女牆,內通暗道,安屈膝梯,人上便卷收之。
中設氈幕,置一弩一手五人,備糧水火。
烽火台第六十一
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回平地置之。
築羊馬城,高低便常以三十五為堆。
台高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
上建圓屋覆之。
屋徑有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之上覆下棧屋。
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裡。
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近。
上下用屈膝梯,上訖收之。
屋四壁開睹賊孔及安視火筒。
置旗二口,鼓一面,一弩一兩張,炮石,田木,停水甕,乾糧,麻,火鑽,火箭,蒿艾,狼糞。
每晨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覺,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
見賊,燒柴籠。
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來,即烽子為人所捉。
一烽六人,五人為烽子,遞知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為烽師,知文書符牒轉遞。
望樓第六十二
牙帳前立百尺竿,上置板屋,四面開門,狀如斗。
令人上望賊,賊有所攻,隨其方面以小白旗招之。
眾賊往來,聚散遠近,皆審而觀之,以告於下。
馬鋪第六十三
每鋪相去三十里,於要路山谷間牧馬兩匹,設游奕計會。
有事警急,煙塵入境,即報探。
設土河於山谷口,當賊路橫斷,闊二丈,深二尺,以細沙土填平。
每日檢行跡,掃令淨平。
人馬入境,即知足跡多少。
游奕第六十四
軍中選驍勇諳山川泉井者充之,常與土河、烽、鋪計會交牌。
日夕邏候於亭障之外,捉生事問。
其軍中虛實體用,勿使游奕人知。
其副使子將並用久在軍中行人(一作善)騎射者充之。
守城具第六十五
雜物,守城之時,其什物、五穀、糗、魚鹽、布帛、醫藥、工巧戎具、鍛冶、秸稿、菲、蘆葦、灰炭、柴薪、松樺、蒿艾、脂乃、麻皮、氈毯、荊棘、篦籬、釜鑊、盆甕、田木、槌、鑿刀、鋸、長斧、長刀(一作矛)、長錐、長梯、短梯、大鉤、連鎖,但人所用之物,一一預備。
仍令修緝,不得損壞。
雜備,上八隊之間安轉關小炮(一作仉)二,機關大炮一。
雲梯撞炮等間。
先從城身用木跳出為重女牆,高於土女牆五寸以上,以板覆之,隨事緩急而開閉之。
敵若以大石擊牆樓,石下之處,出跳空中,懸生牛皮或氈毯等袋,以乘其石。
城內人家,鹹令置水防火,先約(先一作但)失火者斬。
火發之處,多恐一奸一人放火,但令近便主當八部官人領老少一婦女救之。
火起所部,急白大將,大將親領信人、左右救火。
城中有卒警及雜人,城上不得輒離職掌,亂走街巷。
違者斬之。
敵若推輪排來攻,先以手炮打,手炮既眾,所中傷必多。
來者被傷,則力不齊矣。
懸門,懸板為門也。
鐵甘之如棧板,用之懸鐘,板繞城於敵柵上,上皆懸板。
受敵之時,則板起發矢。
突門,於城中對敵營自鑿內為暗道,多少臨時,入五六寸,力穿。
或於中夜,於敵初來營則未定,一精一騎從突門躍出,擊其不意。
塗扇,以泥泥城門,可厚三尺,備火。
鑿門,為敵所一逼一,先自鑿門扇十數孔,出一弩一射之,長矛剌之,敵且不得近。
門棧塗,以泥塗門上大棧,可厚五寸,備火。
篦籬戰格,於女牆上跳出,椽去牆三尺,橫者檢。
椽安轄,以荊柳編之,長二尺,闊五尺,懸椽端,以遮矢石。
布幔,以復布為幔,用弱竿懸倒於女牆外,去牆七八尺,柔石之勢,則矢石不復近牆矣。
連梃,如打禾連枷狀,打女牆外上城人。
叉竿,如槍刃,為兩歧,用叉飛梯及人。
鉤竿,如槍刃,偏有曲,可以鉤人。
長一柄一鉤,城上以木為棚,客兵一隊,作長一柄一鐵鉤,隨安便以為之備。
若敵攀女牆踴身,待其身出,眾鉤齊拾,掣入城中,百刀錐斧助之。
若敵以木驢攻城,我用鐵蒺藜而入之。
其法:以熟鐵為之,闊徑一尺,四條縱橫如蒺藜形,以生鐵汁灌其中央,重五十斤,上安鼻索鎖直下敦訖,以轆轤拗上。
若木驢有牛皮並泥,敦著即速放火炬,灌油燒之。
鐵菱,狀似小鐵蒺藜,要路撒之。
串環,敵若推撞車攻城,我以粗鐵環,並屋乘子為之,用索相連。
遇撞頭適到,我速以環串撞頭,於其次便處,將士牽索則撞車翻倒,弓一弩一齊射,自然敗走。
瞇敵,石炭、糠比,回風(一作羅)於城上以瞇敵人目,因以金汁灑之。
轉關橋,一梁為橋樑,端著橫栝。
拔去栝(一作橫),橋轉關,人馬不得渡,皆傾水中。
轉關牆,凡攻城之兵,御捍矢石,頭戴蠡帽,傾視而不便;衣甲重厚,進退又難;前既不得上城,退則師一逼一迫,人眾煩鬧。
我作轉關女牆,騰出城外,轆轤墜鐵索,索頭安鴟腳,當聚鬧處擲下。
撥大木一弩一,以黃楊、桑、柘為弓,長一丈二尺,中徑七寸,兩梢三寸,絞車張之,大矢一發,聲如雷吼。
積木備田木,逕一尺小,頭六七寸,長五尺,候敵人上城,則擲下田之。
積石備炮石,大小隨身,下從敵人。
地探,於城西隅穿井,各深二丈,令覆新甕於井上,坐而聽之,城外賊到,有孔城地道,並聞甕中,辨遠近矣。
天井,於城內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以新甕薄皮皮口如鼓,令聰耳者於井中枕甕而聽,則去城五百步悉知之。
既審其處,我則隨地鑿一穴一近之,以干艾一石,燒令煙出,乃用板於一穴一下封之,而令煙洩。
更以鞴鼓之,則敵人焦灼矣。
警火,每城四面,夜間設有警火。
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安火上,囊敗火滅。
救火,用水筒。
敵若縱火焚樓堞,以甕竹長一丈,鎪去節,以生薄皮為袋,令貯水二、三石,將筒納於袋內,急縛如唧筒,令將士三五人撮水口,急注之救火。
每門常置兩具。
無竹,即以木合筒,漆之而用。
井水踐筒二十(一作百)具助之,門內常以甕貯。
火炬,用燕尾炬縛葦草為炬,分為兩歧,如燕尾狀,以油蠟灌之,加火縱墜城下,使騎木驢而燒之。
松明炬,以松木為之,燒令明,直墜下隨城照之,恐敵人乘暗上城。
脂油燭炬,燃脂秉燭於城四隅、要路門下,晨夜不得絕明,用備非常。
行轤,熔鐵汁轤,舁行於城上以灑敵。
游火,鐵箱盛火加脂蠟,[TX07]錘下,燒一穴一孔中人。
毒井,守城之時,城外有井先沈以毒一藥。
陷馬坑,孔長五尺,闊一丈,深三尺。
坑中埋鹿槍、竹戟,沈(一作坑)十字相連,狀如鉤[TX07],覆以芻草、茆禾,加土種草,令生苗蒙覆其上。
軍城、田壁、要路皆設之。
拒馬槍,以木徑二尺,長短隨時,十字鑿孔,縱橫安栝,長一丈,銳其端,可用塞城門,要路。
木柵,為敵所一逼一,不及築城田,或因山河險隘,多石少土,不任板築,則建立木為棚,方圓高下隨時。
深埋木棍,彌縫其疏闊。
內重柱為閣道,外重柱長出女牆,皆入泥七八寸。
又立閣道,內柱上布板為棧,立闌干,行於柵上懸門。
擁牆、濠塹、拒馬,一如守城法。
攻城具第六十六
賁車,四輪車,上以繩為脊,犀革蒙之,下可藏十人。
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木、水、火、石所(一作俱)不能敗。
飛雲梯,一大木為一床一,一床一下置六輪,上立雙牙,牙有栝,梯長一丈二尺,有四桄,桄相去三尺,勢微曲遞相栝。
飛於雲間,以窺城中。
其上城,首冠雙轆轤,枕城而上。
炮車,以大木為一床一,一床一下安四輪,上建雙陛,陛間橫栝,中立獨竿,竿首如桔槔狀。
其竿高下、長短、大小,以城為準。
竿首以窠盛石,大小多少,隨竿力所制。
人挽其端而投之。
其車推輪,逐便而用之,亦可埋腳著地而用之。
其旋風四腳,亦隨事而用。
車一弩一,為軸轉車,車上定十四石一弩一弓,以鐵鉤繩連軸,車行軸轉,引一弩一弓持滿弦掛牙上。
一弩一為七衢,中衢大箭一,鏃刃長七寸廣五寸,長三尺圍五寸,以鐵葉為羽。
左、右各三箭,次小於中箭。
其牙一發,諸箭皆起,及七百步,所中城田罔(一作無)不崩潰櫓以便顛墜。
尖頭木驢,以木為脊,長一丈,逕一尺五寸,下安六腳。
下闊而上尖,頭高七尺,內可容六人,用濕牛皮蒙之。
蔽人其下,共舁至敵城下,木、石、鐵、火皆不能敗,用攻其城。
土山,於城外起土為山,乘城而上。
地道,鑿地為道,行於城下,因以攻城。
往往建柱,積薪於柱,閒而焚之,柱折而城崩。
板屋,以八輪車,上樹高竿,竿下安轆轤,以繩挽板屋,上竿首以窺城中。
板屋方四尺,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列布。
車可進退,圍城而行,於營中遠望,謂之巢車,言如鳥巢也。
木幔,以板為幔,立桔槔於四輪車上,懸帳一逼一城其間,使卒蔽之,蟻附而上,矢石亦不能及。
發火箭,以小瓢盛油灌矢端,射城樓櫓板木上,瓢敗油散,因以火箭射油散處,火立燃,復以油瓢續之,則樓櫓盡焚。
雀杏,磨杏子中空,以艾實之,系雀足上,加火,於薄莫群飛入城壘中棲宿,其積聚廬舍須臾火發。
蜀鐵瞿鋤,蜀瞿短一柄一,著鋼鐵鏨,以鋤其城。
將軍炮,置四柱,長短為之,其下四面著橫栝,半之則前及左右著栝後,其下著其頂上,左右亦頂轉輪致卒其竿,隨其架所宜為之。
其ㄌ索之類,隨其炮大小增減。
竿稍懸其繩置窠,中盛炮,其架編全竹為衣,以禦敵矢石。
狗蹲炮,前置兩長柱,中著橫竿,如前炮狀,與衣亦然。
旋風炮,左右著二方木,亦如之鑿一孔通貫下柱,左右前後皆可運轉,埋之於地,其頂轉輪著竿如前狀。
此炮不用衣。
地聽第六十七
令少睡者枕空葫蘆臥,有人行,四十里外,東西南北皆知之。
失道第六十八
夜失道,以北斗建為正,以四時定之,然後知四方之路矣。
如本路,則放老馬以從之。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