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卷九:四陣圖者,非古陣也。臣切見李筌纂聚諸家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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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鈐經》卷九

虎鈐經

卷九

四陣統論第九十六

四陣圖者,非古陣也。

臣切見李筌纂聚諸家陣圖,但有形勢而已。

其部位行列,一精一微尺寸,則莫能釋然。

其名既多,其要則寡。

臣因辨古陣之法,創造新意,別為四陣之施,可御而變。

因著論以明之。

論曰:臣聞兵陣戰場,立功之所,不能規度以固法,何以取功決勝而定天下乎?是故結陣之術不可疏,疏則難應;不可密,密則難用。

首欲棲,翼欲輕,腹欲實,尾欲正。

棲者不可使過,輕者不可使凌,實者不可使不應機,正者不可使不知便(即變)。

今之所定四陣者,十萬人之正陣也(人數之多少臨時增減,此非執蓋此十萬人為準則焉)。

每一陣,步兵七萬,騎兵七萬,以為常准。

但四陣更變,各隨所便而用之爾。

每步兵一人佔地兩步,騎兵一人佔地四步,取其出入輕各受敵。

夫四陣我應之法:若敵為彎陣,我以飛鶚陣應之;敵為直陣,我以重覆陣當之;敵為突陣,我以長虹陣當之;敵用兵四面圍我,我以八卦陣當之。

此所謂應敵者也。

其逐校所動,各因敵之去就焉。

善結陣者,先結人心。

何謂先結人心?賞罰明也。

欲士伍應變之一精一熟,在日月數習之。

不能教陣者,是舉其師伍與敵也。

夫孔子云:以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此之謂也。

雖萬變之機,不能一精一於陣戰之事,與愚者同也。

然善戰者不陣。

騎兵也,一部謂之五百;步兵也,部如騎之數。

飛鶚陣第九十七

前校首騎三陣一十部,合成五千騎。

一陣一部,長一百四十步;第二陣四部(左右各只一隊,大陣中並同),長一里二百步(計五百六十步);第三陣五部,長一里三百四十步(計七百步)。

前校項兵三陣,步兵二十七步,合一萬三千五百人。

第一陣九部,長一里二百七十步(計六百三十步);第二陣並第三陣亦如之。

中校五陣,步兵九十二步,合四萬六千人。

第一陣二十一陣(即部),長四里三十步(計一千四百七十步);第二陣、第三陣、第四陣亦如之;第五陣八部,長一里二百步(計五百七十步)。

後校尾兵一直陣,步兵二十一步,合(舀計一千四百七十步)。

左校爪騎二陣五步,合二千五百騎。

第一陣二部,長一里六十步(計四百二十步);第二陣長一百八十步。

右校爪騎亦如之。

左校翼騎四陣,二十步,一萬騎。

第一陣五部,長一里三百四十步(計七百步);第二陣、第三陣、第四陣亦如之。

右校翼陣亦如之。

前校首騎三陣之中,兩處各虛六十八步,計一百三十六步,在內虛實都厚三百四十步。

前校項兵三陣之中,兩處各虛三、四步,計六十八步(一作一百三十步),虛實都厚三百七十步。

中校五陣之中,四處各虛三十四步,計一百三十六步,虛實共厚三百六步。

後校一陣,厚三十四步。

右校爪騎二陣之中,一處虛六十八步,計二百四步,虛實都厚一里一百一十六步。

左校翼騎亦如之。

前校之項前去首騎之末三百四十步,中校之首去前校項兵之末一百七十步。

後校之首去中校之末,自前校首共之,到後校之並虛在內,共厚四里二百二十步(計一千六百七十步)。

左校爪騎居中校左校相接之地,中校稍前一百三十步。

右校爪騎所居之地亦如之。

左右校低於中校第二陣一隊,與中校相去各一里四十步,統成一大陣,虛實共長八里二百七十步,計三千一百五十步。

(圖缺)

長虹陣第九十八

前校三陣,步兵三十七部,合一萬三千五百人。

第一陣九步,長一里二百七十步(計六百三十步);第二、第三陣亦如之。

中校五陣,步兵九十二部,合一萬六十(作千)人。

第一陣一十九部,長三里二百五十步,計一千三百三十步;第二陣二十一部,長四里三十步(計一千四百七十步);第三、第四陣亦如之;第五陣一十部,一里三百四十步(計百七步)。

後校一陣步兵二十一部,合一萬五百人,長四里三十步(計一千四百七十步)。

右校沖騎二陣八部,合四十騎。

第一陣五步,左右各抵隊,長一里三百四十步(計一千步);第二陣亦如之。

第三陣六部,長二里一百二十步(計八百四十步);第四陣亦如之。

左校四陣,與左校同法。

前校三陣之中,二處各虛三十四步(計六十八步),左內都厚一百七十步。

中校五陣之中,四處各虛三十四步,計一百三十六步,虛實都厚二百六步。

後校一陣,都厚三十四步。

左校沖騎亦如之。

中一處虛六十八步,虛實都厚二百四步。

右校沖騎亦如之。

左校四陣之中,三處各虛五十八步,計二百四十步,虛實都一里一百二十二步(計四百七十二步)。

右校亦如之。

中校之首去前校之末一百五十步,後校之首去中校之末一百二十步。

自前校之首到後校之末,虛實共厚二里六十步(計七百八十步)。

自後校之首,左右校沖騎之末一百五十步。

自左校沖騎之首到右校之末,虛實共厚一里三百一十六步(計六百七十六步)。

右校沖騎到左校之末亦如之。

左右校角,各去中校角一十步,計二十步在內。

左右校第一陣、第二陣,與中校齊頭(以向中校巡各一部為準,外府高於中校六十步),左右校角第三、第四陣,皆掩一百在中之後。

統成一大陣,彎長七里二百三十步,計二千七百五十步。

(圖缺)

重覆陣第九十九

前校沖騎三陣,一十二部,合六十騎。

第一陣六部,左右各抵一隊,長二里一百二十步(計八百四十步)。

第二陣亦如之。

前校四陣,步兵三十五步,騎兵八部,兵四十三步,計步、騎各二萬一千五百人。

第一陣步兵九部,步騎兵左右各二部,計一十三部,長五里一百一十三步(計一千一百九十八之地各虛步,並步騎二處相接四步在內);第二陣步兵九步,長一里二百七十步,計六百三十步;第三陣與第四陣同法。

第四陣步兵八步,長一里二百步(計五百六十步)。

中校四陣,步兵八十四部,合一萬二千人。

第一陣二十一隊,四里三十步(計一千一百七十步)。

第二陣、第三陣、第四陣亦如之。

後校一陣二十一步,合一萬五百人,長四里三十步(計一千四百七十步)。

右校四陣,騎兵二十部,合一萬騎。

第一陣五部,長一里三百四十步(計七百步)。

第二陣、第三陣、第四陣亦如之。

右校四陣,與左校同法。

前校沖騎二陣之中,一處虛六十八步,虛實都厚二百四步。

前校四陣之中,三處各虛三十步,計一百二步,虛實都厚二百三十八步。

騎兵即虛六十八步,厚薄同數。

中校四陣之中,厚薄之數與前校同法,無騎兵數。

後校一陣,後三十四步。

左校四陣之中,三處各虛六十八步(計二百四十步),虛實都厚一里一十六步(計四百七十六步)。

右校亦如之。

前校之首去中騎之末二百步。

自沖之首到後校之末,並虛在內,共厚二里二百三十四步(計一千三百一十四部)。

左右校於中校平頭,各相去四步,計八步。

在內統成一大陣,長七里三百五十八步,計三千八百七十八步。

(圖缺)

八卦陣第一百

沖騎四穗各五部,每穗一部居中,中部則居於左右前各二處,各相去二十步,虛實彎長二里二十步(計七百四十步,每穗各二千五百,計四穗並同)。

居大陣角前,披掩左右,去大陣三十步,不系大陣厚薄之數。

四陣並同法。

前校四陣,步兵二十部,騎六部,共計六十四步,步、騎合一萬七千人。

第一陣步兵七部,騎兵左右各二部,計一十一部,長二里三里五十八步(計一千五百八步,並部騎三處相接之地,各虛四步);第二陣步兵七部,長一里一百三十步(計四百九十步);第三陣步兵七部,騎兵左右各一部,計九部,長二里五十八步(計七百七十八步,虛法同前);第四陣與第二陣同法。

右左後校並同前校法。

中校七陣,步兵二十八部,騎兵八部,共三十六部(部騎合一萬八千人)。

第一陣步兵五部,騎兵右各一部,共七部,長一里二百七十八步(計六百八十六步,並步騎二處相接之地,各處四步);第二陣步兵五部,長三百五十步;第三陣、第五陣與第一陣同;第四陣與二陣同法;第六陣步兵三部,長二百一十一部;第七陣步兵二部,長二百八十步。

前校四陣之中,三處各虛三十四部,計一百二部,虛實都厚二百三十八步。

騎兵即虛六十八步,厚薄同數。

左右後校並同前校法。

中校七陣之中,六處各虛三十四步,虛實都厚一里一百一十六步(計四百七十六步)。

中校不常其地,觀四面敵人力攻之處則應之。

別出騎兵八部,居大陣四角之內。

每二部,第二陣後一部兩哨,指大陣相去五步,第三陣後一部同前部法(四面並同)。

統成一大陣,每角前虛一百步,計四百步。

在內徑三里一百八十步,計一千三百六十步。

四方並同。

外環一十二里三百一十三步(計四千六百三十二步)。

如敵兵四面俱以沖騎力戰,大陣不可輒動。

沖敵之進退,令無反自蹂踐我陣焉。

(圖缺)

飛轅陣第一百一

飛轅陣者,非古陣也。

臣切謂戎馬以衝突為利,因此寨以御之。

每一束,竿四條,每四條長六尺五寸,逕方一寸五分。

前間一尺為槍頭側立(槍頭以好鐵為之),一尺為幹過竿,方八尺二寸五分。

筍中間二尺近鑽,方一寸五分。

筍後間八寸為干,三寸為鑽(鑽亦以鐵為之)。

其竿各相去七寸一分,鑿圓竅以扇之。

其方兩頭,各露六寸三分。

槍頭四條,每條長二尺五寸。

內一尺為槍頭,一尺為干(同前法),二寸五分入槍頭。

方筍二寸五分,五分通過後以拴之。

腳四度,每隻長四尺,逕方一寸五分。

搭腦筍入一寸,上間一尺通竿,方入二寸五分。

筍中間一尺一寸,置槍頭,方入二寸五分。

筍下間一尺一寸,陷雲頭筍二寸。

令透底腳,各居竿高中安置。

兩畔間各闊七寸一分,中闊一尺五寸七分。

方二條,每條長四尺,逕二寸五分。

穿腳兩頭,各露二寸,鑿竅各闊一寸五分,以腳穿之。

近鑽,方一條,長四尺二寸五分,闊一寸五分。

搭腦,方一條,長四尺,逕方以一尺五寸。

雲頭,自四角起伏如車輞而起,闊一寸五分,厚三寸二分,彎長七寸一分。

車通竿上用鐵鉤二,左右各一也。

一照內而一垂下,以牛車挽之。

如有所用,則眾車相鉤聯,周環如城,以拒衝突。

欲戰則旋,拆開為門,內鑽強彎為守。

行則剖之,止則聯之。

每一車用步士一人御之。

其用兵器者,不限其數。

或立營或據險,皆可用之也。

(圖缺)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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