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唐紀·唐紀六十一: 起閼逢攝提格,盡強圉大荒落,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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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唐紀·唐紀六十一

資治通鑒

唐紀·唐紀六十一

起閼逢攝提格,盡強圉大荒落,凡四年。

文宗元聖昭獻孝皇帝中

太和八年甲寅,公元八三四年

春,正月,上疾小瘳。丁巳,御太和殿見近臣,然神識耗減,不能復故。

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夏,六月,丙戌,莒王紓薨。

上以久旱,詔求致雨之方。司門員外郎李中敏上表,以為:「仍歲大旱,非聖德不至,直以宋申錫之冤濫,鄭注之奸邪。今致雨之方,莫若斬注而雪申錫。」

表留中。中敏謝病歸東都。

郯王經薨。

初,李仲言流象州,遇赦,還東都。會留守李逢吉思復入相,仲言自言與鄭注善,逢吉使仲言厚賂之。注引仲言見王守澄,守澄薦於上,雲仲言善《易》,上召見之。時仲言有母服,難入禁中,乃使衣民服,號王山人。仲言儀狀秀偉,倜儻尚氣,頗工文辭,有口辯,多權數。上見之,大悅,以為奇士,待遇日隆。仲言既除服,秋,八月,辛卯,上欲以仲言為諫言,置之翰林。李德裕曰:「仲言向所為,計陛下必盡知之,豈宜置之近侍?」上曰:「然豈不容其改過?」對曰:「臣聞惟顏回能不貳過。彼聖賢之過,但思慮不至,或失中道耳。至於仲言之惡,著於心本,安能悛改邪!」

上曰:「李逢吉薦之,朕不欲食言。」

對曰:「逢吉身為宰相,乃薦奸邪以誤國,亦罪人也。」

上曰:「然則別除一官。」

對曰:「亦不可。」

上顧王涯,涯對曰:「可。」

德裕揮手止之,上回顧適見,色殊不懌而罷。始,涯聞上欲用仲言,草諫疏極憤激;既而見上意堅,且畏其黨盛,遂中變。尋以仲言為四門助教,給事中鄭肅、韓佽封還敕書。德裕將出中書,謂涯曰:「且喜給事中封敕!」

涯即召肅、佽謂曰:「李公適留語,令二閣老不用封敕。」

二人即行下,明日,以白德裕,德裕驚曰:「德裕不欲封還,當面聞,何必使人傳言!且有司封駁,豈復稟宰相意邪!」

二人悵恨而去。

九月,辛亥,征昭義節度副使鄭注至京師。王守澄、李仲言、鄭注皆惡李德裕,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宗閔與德裕不相悅,引宗閔以敵之。壬戌,詔征宗閔於興元。

冬,十月,辛巳,幽州軍亂,逐節度使楊志誠及監軍李懷仵,推兵馬使史元忠主留務。

庚寅,以李宗閔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甲午,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德裕同平章事,充山南西道節度使。是日,以李仲言為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高銖、鄭肅、韓佽、諫議大夫郭承嘏、中書舍人權璩等爭之,不能得。承嘏,晞之孫;璩,德輿之子也。

乙巳,貢院奏進士複試詩賦,從之。

李德裕見上自陳,請留京師。丙午,以德裕為兵部尚書。

楊志誠過太原,李載義自毆擊,欲殺之,幕僚諫救得免,殺其妻子及從行將卒。朝廷以載義有功,不問。載義母兄葬幽州,志誠發取其財。載義奏乞取志誠心以祭母,不許。

十一月,成德節度使王庭湊薨,軍中奉其子都知兵馬使元逵知留後。元逵改父所為,事朝廷禮甚謹。

史元忠獻楊志誠所造袞衣及諸僭物。丁卯,流志誠於嶺南,道殺之。

李宗閔言李德裕制命已行,不宜自便。乙亥,復以德裕為鎮海節度使,不復兼平章事。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互相擠援。上患之,每歎曰:「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

臣光曰:「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猶水炭之不可同器而處也。故君子得位則斥小人,小人得勢則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進賢退不肖,其處心也公,其指事也實;小人譽其所好,毀其所惡,其處心也私,其指事也誣。公且實者謂之正直,私且誣者謂之朋黨,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敘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賞,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則朋黨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則不然,明不能燭,強不能斷;邪正並進,毀譽交至;取捨不在於己,威福潛移於人。於是讒慝得志,而朋黨之議興矣。

夫木腐而蠹生,醯酸而蚋集,故朝廷有朋黨,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也。文宗苟患群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人為君子,為小人!苟實也,賢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當進之;誣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棄其言,又當刑之。如是,雖使之為朋黨,孰敢哉!釋是不為,乃怨群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芸而怨田之蕪也。朝中之黨且不能去,況河北賊乎!

丙子,李仲言請改名訓。

幽州奏莫州軍亂,刺史張元泛不知所在。

十二月,乙卯,以昭義節度副使鄭注為太僕卿。郭承嘏累上疏言其不可,上不聽。於是注詐上表固辭,上遣中使再以告身賜之,不受。

癸未,以史元忠為盧龍留後。

初,宋申錫與御史中丞宇文鼎受密詔誅鄭注,使京兆尹王璠掩捕之。璠密以堂帖示王守澄,注由是得免,深德璠。璠又與李訓善,於是訓、注共薦之,自浙西觀察使征為尚書左丞。

太和九年乙卯,公元八三五年

春,正月,乙卯,以王元逵為成德節度使。

巢公湊薨,追贈齊王。

鄭注上言秦地有災,宜興役以禳之。辛卯,發左、右神策千五百人浚曲江及昆明池。

三月,冀王絿薨。

丙辰,以史元忠為盧龍節度使。

初,李德裕為浙西觀察使,漳王傅母杜仲陽坐宋申錫事放歸金陵,詔德裕存處之。會德裕已離浙西,牒留後李蟾使如詔旨。至是,左承王璠、戶部侍郎李漢奏德裕厚賂仲陽,陰結漳王,圖為不軌。上怒甚,召宰相及璠、漢、鄭注等面質之。璠、漢等極口誣之,路隋曰:「德裕不至有此。果如所言,臣亦應得罪!」

言者稍息。夏,四月,以德裕為賓客分司。

癸巳,以鄭注守太僕卿,兼御史大夫,注始受之,仍舉倉部員外郎李款自代曰:「加臣之罪,雖於理而無辜;在款之誠,乃事君而盡節。」

時人皆哂之。

丙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路隋同平章事,充鎮海節度使,趣之赴鎮,不得面辭。坐救李德裕故也。

初,京兆尹河南賈餗,性褊躁輕率,與李德裕有隙,而善於李宗閔、鄭注。上巳,賜百官宴於曲江,故事,尹於外門下馬,揖御史。餗恃其貴勢,乘馬直入,殿中侍御史楊儉、蘇特與之爭,餗罵曰:「黃面兒敢爾!」

坐罰俸。餗恥之,求出,詔以為浙西觀察使。尚未行,戊戌,以餗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庚子,制以曏日上初得疾,王涯呼李德裕奔問起居,德裕竟不至。又在西蜀征逋懸錢三十萬緡,百姓愁困。貶德裕袁州長史。

初,宋申錫獲罪,宦官益橫。上外雖包容,內不能堪。李訓、鄭注既得幸,揣知上意,訓因進講,數以微言動上。上見其才辯,意訓可與謀大事,且以訓、注皆因王守澄以進,冀宦官不之疑,遂密以誠告之。訓、注遂以誅宦官為己任,二人相挾,朝夕計議,所言於上無不從,聲勢炟赫。注多在禁中,或時休沐,賓客填門,賂遺山積。外人但知訓、注倚宦官擅作威福,不知其與上有密謀也。上之立也,右領軍將軍興寧仇士良有功。王守澄抑之,由是有隙。訓、注為上謀,進擢士良以分守澄之權。五月,乙丑,以士良為左神策中尉,守澄不悅。

戊辰,以左丞王璠為戶部尚書、判度支。

京城訛言鄭注為上合金丹,須小兒心肝,民間驚懼,上聞而惡之。鄭注素惡京兆尹楊虞卿,與李訓共構之,雲此語出於虞卿家人。上怒,六月,下虞卿御史獄。注求為兩省官,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宗閔不許,注毀之於上。會宗閔救楊虞卿,上怒,叱出之。壬寅,貶明州刺史。

左神策中尉韋元素、樞密使楊承和、王踐言久居中用事,與王守澄爭權不葉,李訓、鄭注因之出承和於西川,元素於淮南,踐言於河東,皆為監軍。秋,七月,甲辰朔,貶楊虞卿虔州司馬。

庚戌,作紫雲樓於曲江。

辛亥,以御史大夫李固言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訓、鄭注為上畫太平之策,以為當先除宦官,次復河、湟,次清河北,開陳方略,如指諸掌。上以為信然,寵任日隆。初,李宗閔為吏部侍郎,因附馬都尉沈<立義>結女學士宋若憲、知樞密楊承和得為相。及貶明州,鄭注發其事,壬子,再貶處州長史。著作郎、分司舒元輿與李訓善,訓用事,召為右司郎中,兼侍御史知雜,鞫楊虞卿獄。癸丑,擢為御史中丞。元輿,元褒之兄也。貶吏部侍郎李漢為汾州刺史,刑部侍郎蕭浣為遂州刺史,皆坐李宗閔之黨。是時李訓、鄭注連逐三相,威震天下,於是平生絲恩發怨無不報者。

李訓奏僧尼猥多,耗蠹公私。丁巳,詔所在試僧尼誦經不中格者,皆勒歸俗。禁置寺及私度人。

時人皆言鄭注朝夕且為相,侍御史李甘揚言於朝曰:「白麻出,我必壞之於庭!」

癸亥,貶甘封州司馬。然李訓亦忌注,不欲使為相,事竟寢。

甲子,以國子博士李訓為兵部郎中、知制誥,依前侍講學士。

貶左金吾大將軍沈<立義>為邵州刺史。八月,丙子,又貶李宗閔潮州司戶,賜宋若憲死。

丁丑,以太僕卿鄭注為工部尚書,充翰林侍講學士。注好服鹿裘,以隱淪自處,上以師友待之。注之初得幸,上嘗問翰林學士、戶部侍郎李玨曰:「卿有鄭注乎?亦嘗與之言乎?」對曰:「臣豈特知其姓名,兼深知其為人。其人奸邪,陛下寵之,恐無益聖德。臣忝在近密,安敢與此人交通!」

戊寅,貶玨江州刺史。再貶沈<立義>柳州司戶。

丙申,詔以楊承和庇護宋申易,韋元素、王踐言與李宗閔、李德裕中外連結,受其賂遺。承和可驩州安置,元素可像州安置,踐言可恩州安置,令所在錮送。楊虞卿、李漢、蕭浣為朋黨之首,貶虞卿虔州司戶,漢汾州司馬,浣遂州司馬。尋遣使追賜承和、元素、踐言死。時崔潭峻已卒,亦剖棺鞭屍。己亥,以前廬州刺史羅立言為司農少卿。立言贓吏,以賂結鄭注而得之。鄭注之入翰林也,中書舍人高元裕草制,言以醫藥奉君親,注銜之。奏元裕嘗出郊送李宗閔,壬寅,貶元裕閬州刺史。元裕,士廉之六世孫也。時注與李訓所惡朝士,皆指目為二李之黨,貶逐無虛日,班列殆空,廷中恟恟,上亦知之。訓、注恐為人所搖,九月,癸卯朔,勸上下詔:「應與德裕、宗閔親舊及門生故吏,今日以前貶黜之外,餘皆不問。」

人情稍安。

鹽鐵使王涯奏改江淮、嶺南茶法,增其稅。

庚申,以鳳翔節度使李聽為忠武節度使,代杜悰。

憲宗之崩也,人皆言宦官陳弘志所為。時弘志為山南東道監軍,李訓為上謀召之,至青泥驛,癸亥,封杖殺之。

鄭注求為鳳翔節度使,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固言不可。丁卯,以固言為山南西道節度使、注為鳳翔節度使。李訓雖因注得進,及勢位俱盛,心頗忌注。謀欲中外協勢以誅宦官,故出注於鳳翔。其實俟既誅宦官,併圖注也。注欲取名家才望之士為參佐,請禮部員外郎韋溫為副使,溫不可。或曰:「拒之必為患。」

溫曰:「擇禍莫若輕。拒之止於遠貶,從之有不測之禍。」

卒辭之。

戊辰,以右神策中尉、行右衛上將軍、知內侍省事王守澄為左、右神策觀軍容使,兼十二衛統軍。李訓、鄭注為上謀,以虛名尊守澄,實奪之權也。

己巳,以御史中丞兼刑部侍郎舒元輿為刑部侍郎,兵部郎中知制誥、充翰林侍講學士李訓為禮部侍郎,並同平章事。仍命訓三二日一入翰林講《易》。元輿為中丞,凡訓、注所惡者,則為之彈擊,由是得為相。又上懲李宗閔、李德裕多朋黨,以賈餗及元輿皆孤寒新進,故擢為相,庶其無黨耳。訓起流人,期年致位宰相,天子傾意任之。訓或在中書,或在翰林,天下事皆決於訓。而涯輩承順其風旨,惟恐不逮。自中尉、樞密、禁衛諸將,見訓皆震慴,迎拜叩首。壬申,以刑部郎中兼御史知雜李孝本權知御史中丞。孝本,宗室之子,依訓、注得進。

李聽自恃勳舊,不禮於鄭注。注代聽鎮鳳翔,先遣牙將丹駿至軍中慰勞,誣奏聽在鎮貪虐。冬,十月,乙亥,以聽為太子太保、分司,復以杜悰為忠武節度使。鄭注每自負經濟之略,上問以富人之術,注無以對,乃請榷茶。於是以王涯兼榷茶使,涯知不可而不敢違,人甚苦之。

鄭注欲收僧尼之譽,固請罷沙汰,從之。

李訓、鄭注密言於上,請除王守澄。辛巳,遣中使李好古就第賜鴆,殺之,贈揚州大都督。訓、注本因守澄進,卒謀而殺之,人皆快守澄之受佞而疾訓、注之陰狡,於是元和之逆黨略盡矣。乙酉,鄭注赴鎮。

庚子,以東都留守、司徒兼侍中裴度兼中書令,餘如故。李訓所獎拔,率皆狂險之士,然亦時取天下重望認順人心,如裴度、令狐楚、鄭覃皆累朝耆俊,久為當路所軋,置之散地,訓皆引居崇秩。由是士大夫亦有望其真能致太平者,不惟天子惑之也。然識者見其橫甚,知將敗矣。

十一月,丙午,以大理卿郭行餘為邠寧節度使。癸丑,以河東節度使、同平章事李載義兼侍中。丁巳,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璠為河東節度使。戊午,以京兆尹李石為戶部侍郎、判度支;以京兆少尹羅立言權知府事。石,神符之五世孫也。己未,以太府卿韓約為左金吾衛大將軍。

始,鄭注與李訓謀,至鎮,選壯士數百,皆持白棓,懷其斧,以為親兵。是月,戊辰,王守澄葬於滻水,注奏請入護葬事,因以親兵自隨。仍奏令內臣中尉以下盡集滻水送葬,注因闔門,令親兵斧之,使無遺類。約既定,訓與其黨謀:「如此事成,則注專有其功,不若使行餘、璠以赴鎮為名,多募壯士為部曲,並用金吾、台府吏卒,先期誅宦者,已而並注去之。」

行餘、璠、立言、約及中丞李孝本,皆訓素所厚也,故列置要地,獨與是數人及舒元輿謀之,它人皆莫之知也。

壬戌,上御紫宸殿。百官班定,韓約不報平安,奏稱:「左金吾聽事後石榴夜有甘露,臣遞門奏訖。」

因蹈舞再拜,宰相亦帥百官稱賀。訓、元輿勸上親往觀之,以承天貺,上許之。百官退,班於含元殿。日加辰,上乘軟輿出紫宸門,升含元殿。先命宰相及兩省官詣左仗視之,良久而還。訓奏:「臣與眾人驗之,殆非真甘露,未可遽宣佈,恐天下稱賀。」

上曰:「豈有是邪!」

顧左、右中尉仇士良、魚志弘帥諸宦者往視之。宦者既去,訓遽召郭行餘、王璠曰:「來受敕旨!」

璠股慄不敢前,獨行餘拜殿下。時二人部曲數百,皆執兵立丹鳳門外,訓已先使人召之,令人受敕。獨東兵入,邠寧兵竟不至。

仇士良等至左仗視甘露,韓約變色流汗。士良怪之曰:「將軍何為如是?」俄風吹幕起,見執兵者甚眾,又聞兵仗聲,士良等驚駭走出。門者欲閉之,士良叱之,關不得上。士良等奔詣上告變。訓見之,遽呼金吾衛士曰:「來上殿衛乘輿者,人賞錢百緡!」

宦官曰:「事急矣,請陛下還宮!」

即舉軟輿,迎上扶升輿,決殿後罘罳,疾趨北出。訓攀輿呼曰:「臣奏事未竟,陛下不可入宮!」

金吾兵已登殿。羅立言帥京兆邏卒三百餘自東來,李孝本帥御史台從人二百餘自西來,皆登殿縱擊,宦官流血呼冤,死傷者十餘人,乘輿迤邐入宣政門,訓攀輿呼益急,上叱之,宦者郗志榮奮拳毆其胸,偃於地。乘輿即入,門隨闔,宦者皆呼萬歲,百官駭散出。訓知事不濟,脫從吏綠衫衣之,走馬而出,揚言於道曰:「我何罪而竄謫!」

人不之疑。王涯、賈餗、舒元輿還中書,相謂曰:「上且開延英,召吾屬議之。」

兩省官詣宰相請其故,皆曰:「不知何事,諸公各自便!」

士良等知上豫其謀,怨憤,出不遜語,上慚懼不復言。士良等命左、右神策副使劉泰倫、魏仲卿等各帥禁兵五百人,露刃出閣門討賊。王涯等將會食,吏白:「有兵自內出,逢人輒殺!」

涯等狼狽步走,兩省及金吾吏卒千餘人填門爭出。門尋闔,其不得出者六百餘人皆死。士良等分兵閉宮門,索諸司,討賊黨。諸司吏卒及民酤販在中者皆死,死者又千餘人,橫屍流血,狼籍塗地,諸司印及圖籍、帷幕、器皿俱盡。又遣騎各千餘出城追亡者,又遣兵大索城中。舒元輿易服單騎出安化門,禁兵追擒之。王涯徒步至永昌裡茶肆,禁兵擒入左軍。涯時年七十餘,被以桎梏,掠治不勝苦,自誣服,稱與李訓謀行大逆,尊立鄭注。王璠歸長興坊私第,閉門,以其兵自防。神策將至門,呼曰:「王涯等謀反,欲起尚書為相,魚護軍令致意!」

璠喜,出見之。將趨賀再三,璠知見紿,涕泣而行,至左軍,見王涯曰:「二十兄自反,胡為見引?」涯曰:「五弟昔為京兆尹,不漏言於王守澄,豈有今日邪!」

璠俯首不言。又收羅立言於太平裡,及涯等親屬奴婢,皆入兩軍系之。戶部員外郎李元皋,訓之再從弟也,訓實與之無恩,亦執而殺之。故嶺南節度使胡證,家巨富,禁兵利其財,托以搜賈餗入其家,執其子殷,殺之。又入左常侍羅讓、詹事渾歲、翰林學士黎埴等家,掠其貲財,掃地無遺。歲,瑊之子也,坊市惡少年因之報私仇,殺人,剽掠百貨。互相攻劫,塵埃蔽天。

癸亥,百官入朝,日出,始開建福門,惟聽以從者一人自隨,禁兵露刃夾道。至宣政門,尚未開。時無宰相御史知班,百官無復班列。上御紫宸殿,問:「宰相何為不來?」仇士良曰:「王涯等謀反系獄。」

因以涯手狀呈上,召左僕射令狐楚、右僕射鄭覃等升殿示之。上悲憤不自勝,謂楚等曰:「是涯手書乎?」對曰:「是也!」

「誠如此,罪不容誅!」

因命楚、覃留宿中書,參決機務。使楚草制宣告中外。楚敘王涯、賈餗反事浮泛,仇士良等不悅,由是不得為相。時坊市剽掠者猶未止,命左、右神策將楊鎮、靳遂良等各將五百人分屯通衢,擊鼓以警之,斬十餘人,然後定。賈餗變服潛民間經宿,自知無所逃,素服乘驢詣興安門,自言:「我宰相賈餗也,為奸人所污,可送我詣兩軍!」

門者執送西軍。李孝本改衣綠,猶服金帶,以帽鄣面,單騎奔鳳翔,至咸陽西,追擒之。

甲子,以右僕射鄭覃同平章事。

李訓素與終南僧宗密善,往投之。宗密欲剃其發而匿之,其徒不可。訓出山,將奔鳳翔,為盩厔鎮遏使宋楚所擒,械送京師。至昆明池,訓恐至軍中更受酷辱,謂送者曰:「得我者則富貴矣!聞禁兵所在搜捕,汝必為所奪,不若取我首送之!」

送者從之,斬其首以來。

乙丑,以戶部侍郎、判度支李石同平章事,仍判度支。前河東節度使李載義復舊任。左神策出兵三百人,以李訓首引王涯、王璠、羅立言、郭行餘;右神策出兵三百人,擁賈餗、舒元輿、李孝本獻於廟社,徇於兩市。命百官臨視,腰斬於獨柳之下,梟其首於興安門外。親屬無問親疏皆死,孩稚無遺,妻女不死者沒為官婢。百姓觀者怨王涯榷茶,或詬詈,或投礫擊之。

臣光曰:「論者皆謂涯、餗有文學名聲,初不知訓、注之謀,橫罹覆族之禍,憤歎其冤。臣獨以為不然。夫顛危不扶,焉用彼相!涯、餗安高位,飽重祿;訓、注小人,窮奸究險,力取將相。涯、餗與之比肩,不以為恥;國家危殆,不以為憂。偷合苟容,日復一日,自謂得保身之良策,莫我如也。若使人人如此而無禍,則奸臣孰不願之哉!一旦禍生不虞,足折刑剭,蓋天誅之也,士良安能族之哉!

王涯有再從弟沐,家於江南,老且貧。聞涯為相,跨驢詣之,欲求一簿、尉。留長安二歲餘,始得一見,涯待之殊落莫。久之,沐因嬖奴以道所欲,涯許以微官,自是旦夕造涯之門以俟命;及涯家被收,沐適在其第,與涯俱腰斬。舒元輿有族子守謙,願而敏,元輿愛之,從元輿者十年,一旦忽以非罪怒之,日加譴責,奴婢亦薄之。守謙不自安,求歸江南,元輿亦不留,守謙悲歎而去。夕,至昭應,聞元輿收族,守謙獨免。

是日,以令狐楚為鹽鐵轉運使,左散騎常侍張仲方權知京兆尹。時數日之間,殺生除拜,皆決於兩中尉,上不豫知。

初,王守澄惡官者田全操、劉行深、周元稹、薛士幹、似先義逸、劉英誗等,李訓、鄭注因之遣分詣鹽州、靈武、涇原、夏州、振武、鳳翔巡邊,命翰林學士顧師邕為詔書賜六道,使殺之。會訓敗,六道得詔,皆廢不行。丙寅,以師邕為矯詔,下御史獄。

先是,鄭注將親兵五百,已發鳳翔,至扶風。扶風令韓遼知其謀,不供具,攜印及吏卒奔武功。注知訓已敗,復還鳳翔。仇士良等使人繼密敕授鳳翔監軍張仲清令取注,仲清惶惑,不知所為。押牙李叔說仲清曰:「叔和為公以好召注,屏其從兵,於坐取之,事立定矣!」

仲清從之,伏甲以待注。注恃其兵衛,遂詣仲清。叔和稍引其從兵,享之於外,注獨與數人入。既啜茶,叔和抽刀斬注,因閉外門,悉誅其親兵。乃出密赦,宣示將士,遂滅注家,並殺副使錢可復、節度判官盧簡能、觀察判官蕭傑、掌書記盧弘茂等及其枝黨,死者千餘人。可復,徽之子;簡能,綸之子;桀,俛之弟也。朝廷未知注死,丁卯,詔削奪注官爵,令鄰道案兵觀變。以左神策大將軍陳君弈為鳳翔節度使。戊辰夜,張仲清遣李叔和等以注首入獻,梟於興安門,人情稍安,京師諸軍始各還營。

詔將士討賊有功及娖隊者,官爵賜賚各有差。右神策軍獲韓約於崇義坊,己巳,斬之。仇士良等各進階遷官有差。自是天下事皆決於北司,宰相行文書而已。宦官氣益盛,迫脅天子,下視宰相,陵暴朝士如草芥。每延英議事,士良等動引訓、注折宰相。鄭覃、李石曰:「訓、注誠為亂首,但不知訓、注始因何人得進?」宦者稍屈,縉紳賴之。時中書惟有空垣破屋,百物皆闕。江西、湖南獻衣糧百二十分,充宰相召募從人。辛未,李石上言:「宰相若忠正無邪,神靈所祐,縱遇盜賊,亦不能傷。若內懷奸罔,雖兵衛甚設,鬼得而誅之。臣願竭赤心以報國,止循故事,以金吾卒導從足矣。其兩道所獻衣糧,並乞停寢。」

從之。

十二月,壬申朔,顧師邕流儋州,至商山,賜死。

榷茶使令狐楚奏罷榷茶,從之。

度支奏籍鄭注家貲,得絹百餘萬匹,他物稱是。

庚辰,上問宰相:「坊市安未?」李石對曰:「漸安。然比日寒冽特甚,蓋刑殺太過所致。」

鄭覃曰:「罪人周親前已皆死,其餘殆不足問。」

時宦官深怨李訓等,凡與之有瓜葛親,或暫蒙獎引者,誅貶不已,故二相言之。

李訓、鄭注既誅,召六道巡邊使。田全操追忿訓、注之謀,在道楊言:「我入城,凡儒服者,無貴賤當盡殺之!」

癸未,全操等乘驛疾驅入金光門,京城訛言有寇至,士民驚噪縱橫走,塵埃四起。兩省諸司官聞之,皆奔散,有不及束帶襪而乘馬者。鄭覃、李石在中書,顧吏卒稍稍逃去。覃謂石曰:「耳目頗異,宜且出避之!」

石曰:「宰相位尊望重,人心所屬,不可輕也!今事虛實未可知,堅坐鎮之,庶幾可定。若宰相亦走,則中外亂矣。且果有禍亂,避亦不免!」

覃然之。石坐視文案,沛然自若。敕使相繼傳呼:「閉皇城諸司門!」

左金吾大將軍陳君賞帥其眾立望仙門下,謂敕使曰:「賊至,閉門未晚,請徐觀其變,不宜示弱!」

至晡後乃定。是日,坊市惡少年皆衣緋皁,持弓刀北望,見皇城門閉,即欲剽掠,非石與君賞鎮之,京城幾再亂矣。時兩省官應入直者,皆與其家人辭訣。

甲申,敕罷修曲江亭館。

丁亥,詔:「逆人親黨,自非前已就戮及指名收捕者,餘一切不問。諸司官吏雖為所脅從,涉於詿誤,皆赦之。他人毋得妄相告言及相恐惕。見亡匿者,勿復追捕,三日內各聽自歸本司。」

時禁軍暴橫,京兆尹張仲方不敢詰,宰相以其不勝任,出為華州刺史,以司農卿薛元賞代之。元賞常詣李石第,聞石方坐聽事與一人爭辯甚喧,元賞使覘之,雲有神策軍將訴事。元賞趨入,責石曰:「相公輔佐天子,紀綱四海。今近不能制一軍將,使無禮如此,何以鎮服四夷!」

即趨出上馬,命左右擒軍將,俟於下馬橋,元賞至,則已解衣跽之矣。其黨訴於仇士良,士良遣宦者召之曰:「中尉屈大尹。」

元賞曰:「屬有公事,行當繼至。」

遂杖殺之。乃白服見士良,士良曰:「癡書生何敢杖殺禁軍大將!」

元賞曰:「中尉大臣也,宰相亦大臣也,宰相之人若無禮於中尉,如之何?中尉之人無禮於宰相,庸可恕乎!中尉與國同體,當為國惜法,元賞已囚服而來,惟中尉死生之!」

士良知軍將已死,無可如何,乃呼酒與元賞歡飲而罷。初,武元衡之死,詔出內庫弓矢、陌刀給金吾仗,使衛從宰相,至建福門而退。至是,悉罷之。

開成元年丙辰,公元八三六年

春,正月,辛丑朔,上御宣政殿,赦天下,改元。仇士良請以神策仗衛殿門,諫議大夫馮定言其不可,乃止。定,宿之弟也。

二月,癸未,上與宰相語,患四方表奏華而不典,李石對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

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上表請王涯等罪名,且言:「涯等儒生,荷國榮龐,鹹欲保身全族,安肯構逆!訓等實欲討除內臣,兩中尉自為救死之謀,遂致相殺,誣以反逆,誠恐非辜。設右宰相實有異圖,當委之有司,正其刑典,豈有內臣擅領甲兵,恣行剽劫,延及士庶,橫被殺傷!流血千門,殭屍萬計,搜羅枝蔓,中外恫疑。臣欲身詣闕庭,面陳臧否,恐並陷孥戮,事亦無成。謹當修飾封疆,訓練士卒,內為陛下心腹,外為陛下籓垣。如奸臣難制,誓以死清君側!」

丙申,加從諫檢校司徒。

天德軍奏吐谷渾三千帳詣豐州降。

三月,壬寅,以袁州長史李德裕為除州刺史。左僕射令狐楚從容奏:「王涯等既伏辜,其家夷滅,遺骸棄捐。請官為收瘞,以順陽和之氣。」

上慘然久之,命京兆收葬涯等十一人於城西,各賜衣一襲。仇士良潛使人發之,棄骨於渭水。丁未,皇城留守郭皎奏:「諸司儀仗有鋒刃者,請皆輸軍器使,遇立仗別給儀刀!」

從之。劉從諫復遣牙將焦楚長上表讓官,稱:臣之所陳,系國大體。可聽則涯等宜蒙湔洗,不可聽則賞典不宜妄加!安有死冤不申而生者荷祿!」

因暴揚仇士良等罪惡。辛酉,上召見楚長,慰諭遣之。時士良等恣橫,朝臣日憂破家。及從諫表至,士良等憚之。由是鄭覃、李石粗能秉政,天子倚之亦差以自強。

夏,四月,己卯,以潮州司戶李宗閔為衡州司馬。凡李訓所指為李德裕、宗閔黨者,稍收復之。

淄王協薨。

甲午,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固言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以左僕射令狐楚代之。

戊戌,上與宰相從容論詩之工拙,鄭覃曰:「詩之工者,無若三百篇,皆國人作之以刺美時政,王者采之以觀風俗耳,不聞王者為詩也。後代辭人之詩,華而不實,無補於事。陳後主、隋煬帝皆工於詩,不免亡國,陛下何取焉!」

覃篤於經術,上甚重之。

己酉,上御紫宸殿,宰相因奏事拜謝,外間因訛言:「天子欲令宰相掌禁兵,已拜恩矣。」

由是中外復有猜阻,人情恟恟,士民不敢解衣寢者數日。乙丑,李石奏請召仇士良等面釋其疑。上為召士良等出,上及石等共諭釋之,使毋疑懼,然後事解。

閏月,乙酉,以太子太保、分司李聽為河中節度使。上常歎曰:「付之兵不疑,置之散地不怨,惟聽為可以然。」

乙未,李固言薦崔球為起居舍人,鄭覃再三以為不可,上曰:「公事勿相違!」

覃曰:「若宰相盡同,則事必有欺陛下者矣!」

李孝本二女配沒右軍,上取之入宮。秋,七月,右拾遺魏謨上疏,以為:「陛下不邇聲色,屢出宮女以配鰥夫。竊聞數月以來,教坊選試以百數,莊宅收市猶未已;又召李孝本女入宮,不避宗姓,大興物論,臣竊惜之。昔漢光武一顧列女屏風,宋弘猶正色抗言,光武即撤之。陛下豈可不思宋弘之言,欲居光武之下乎!」

上即出孝本女。擢謨為補闕,曰:「朕選市女子,以賜諸王耳。憐孝本女宗枝髫齔孤露,故收養宮中。謨於疑似之間皆能盡言,可謂愛我,不忝厥祖矣!」

命中書優為制辭以賞之。謨,征之五世孫也。

鄜坊節度使蕭洪詐稱太后弟,事覺。八月,甲辰,流驩州,於道賜死。趙縝、呂璋等皆流嶺南。初,李訓知洪之詐,洪懼,辟訓兄仲京置幕府。先是,自神策軍出為節度使者,軍中皆資其行裝,至鎮,三倍償之。有自左軍出鎮鄜坊未償而死者,軍中征之於洪,洪恃訓之勢,不與。又征於死者之子,洪教其子遮宰相自言,訓判絕之。仇士良由是恨洪。太后有異母弟在閩中,孱弱不能自達。有閩人蕭本從之得其內外族諱,因士良進達於上,且發洪之詐,洪由是得罪。上以本為真太后弟,戊申,擢為右贊善大夫。

九月,丁丑,李石為上言宋申錫忠直,為讒人所誣,竄死遐荒,未蒙昭雪。上俯首久之,既而流涕泫然曰:「茲事朕久知其誤,奸人逼我,以社稷大計,兄弟幾不能保,況申錫,僅全腰領耳。非獨內臣,外廷亦有助之者。皆由朕之不明,向使遇漢昭帝,必無此冤矣!」

鄭覃、李固言亦共言其冤,上深痛恨,有慚色。庚辰,詔悉復申錫官爵,以其子慎微為成固尉。

李石用金部員外郎韓益判度支,案益坐贓三千餘緡,系獄。石曰:「臣始以益頗曉錢谷,故用之,不知其貪乃如是!」

上曰:「宰相但知人則用,有過則懲,如此則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惡,可謂至公。從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過,不欲人彈劾,此大病也。」

冬,十一月,丁巳,貶益梧州司戶。

上自甘露之變,意忽忽不樂,兩軍球鞠之會什減六七,雖宴享音伎雜遝盈庭,未嘗解顏。閒居或徘徊眺望,或獨語歎息。壬午,上於延英謂宰相曰:「朕每與卿等論天下事,則不免愁。」

對曰:「為理者不可以速成。」

上曰:「聯每讀書,恥為凡主。」

李石曰:「方今內外之臣,其間小人尚多疑阻,願陛下更以寬御之,彼有公清奉法如劉弘逸、薛季稜者,陛下亦宜褒賞以勸為善。」

甲申,上復謂宰相曰:「我與卿等論天下事,有勢未得行者,退但飲醇酒求醉耳!」

對曰:「此皆臣等之罪也。」

有司以左藏積弊日久,請行檢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請宥之,上許之。既而果得繒帛妄稱漬污者,敕赦之。給事中狄兼謨封還敕書曰:「官典犯贓,理不可赦!」

上諭之曰:「有司請檢之初,聯既許之矣。與其失信,寧失罪人。卿能奉職,朕甚嘉之!」

十二月,庚戌,以華州刺史盧鈞為嶺南節度使。李石言於上曰:「盧鈞除嶺南,朝士皆相賀。以為嶺南富饒之地,近歲皆厚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撓朝權,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幾內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

上從之。鈞至鎮,以清惠著名。

己未,淑王縱薨。

開成二年丁巳,公元八三七年

春,二月,己未,上謂宰相:「薦人勿問親疏,聯聞竇易直為相,未嘗用親故。若親故果才,避嫌而棄之,是亦不為至公也。」

均王緯薨。

三月,有慧星出於張,長八丈餘。壬申,詔撤樂減膳,以一日之分充十日。

夏,四月,甲辰,上對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兼侍書柳公權等於便殿,上舉衫袖示之曰:「此衣已三浣矣!」

眾皆美上之儉德,公權獨無言。上問其故,對曰:「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當進賢退不肖,納諫諍,明賞罰,乃可以致雍熙。服浣濯之農,乃末節耳。」

上曰:「聯知舍人不應復為諫議,以卿有諍臣風采,須屈卿為之。」

乙巳,以公權為諫議大夫,餘如故。

戊戌,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陳夷行同平章事。

六月,河陽軍亂,節度使李泳奔懷州。軍士焚腐署,殺泳二子,大掠數日方止。泳,長安市人,寓籍禁軍,以賂得方鎮。所至恃所交結,貪殘不法,其不下堪命,故作亂。丁未,貶泳澧州長史。戊申,以左金吾將軍李執方為河陽節度使。

秋,七月,癸亥,振武奏黨項三百餘帳剽掠逃去。

給事中韋溫為太子侍讀,晨詣東宮,日中乃得見。溫諫曰:「太子當雞鳴而起,問安視膳,不宜專事宴安!」

太子不能用其言,溫乃辭侍讀。辛未,罷守本官。

振武突厥百五十帳叛,剽掠營田。戊寅,節度使劉沔擊破之。八月,庚戌,以昭儀王氏為德妃,昭容楊氏為賢妃。立敬宗之子休復為梁王,執中為襄王,言楊為杞王,成美為成王。癸丑,立皇子宗儉為蔣王。

河陽軍士既逐李泳,日相扇,欲為亂。九月,李執方索得首亂者七十餘人,悉斬之,餘黨分隸外鎮,然後定。

冬,十月,國子監《石經》成。

福建奏晉江百姓蕭弘稱太后族人,詔御史台案之。

戊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固言同平章事,充西川節度使。

甲寅,御史台奏蕭弘詐妄。詔遞歸鄉里,不之罪,冀得其真。

分類:古籍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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