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唐紀·唐紀五十
起玄黓涒灘,盡閼逢閹茂五月,凡二年有奇。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九
貞元八年壬申,公元七九二年
春,二月,壬寅,執夢沖,數其罪而斬之。雲南之路始通。
三月,丁丑,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皋薨。
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有威略,每李納使至,玄佐厚結之,故常得其陰事,先為之備。納憚之。其母雖貴,日織絹一匹,謂玄佐曰:「汝本寒微,天子富貴汝至此,必以死報之!」
故玄佐始終不失臣節。庚午,玄佐薨。
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知留後事,性刻薄,裁損軍士衣食。鼓角將楊清潭帥眾作亂。夜焚掠城中,獨不犯曹王皋家。實逾城走免。明旦,都將徐誠縋城而入,號令禁遏,然後止。收清潭等六人斬之。實歸京師,以為司農少卿。實,元慶之玄孫也。丙子,以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初,竇參為度支轉運使,班宏副之。參許宏,俟一歲以使職歸之。歲餘,參無歸意,宏怒。司農少卿張滂,宏所薦也,參欲使滂分主江、淮鹽鐵,宏不可。滂知之,亦怨宏。及參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於宏,又不欲利權專歸於宏,乃薦滂於上。以宏判度支,以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隸於宏以悅之。
竇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上頗聞之,謂參曰:「申必為卿累,宜出之以息物議。」
參再三保其無他,申亦不悛。左金吾大將軍虢王則之,巨之子也,與申善,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吳通玄與陸贄不葉,竇申恐贄進用,陰與通玄、則之作謗書以傾贄。上皆察知其狀。夏,四月,丁亥,貶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申道州司馬。尋賜通玄死。
劉玄佐之喪,將佐匿之,稱疾請代,上亦為之隱,遣使即軍中問:「以陝虢觀察使吳奏為代可乎?」監軍孟介、行軍司馬盧瑗皆以為便,然後除之。奏行至汜水,玄佐之柩將發,軍中請備儀仗,瑗不許,又令留器用以俟新使。將士怒。玄佐之婿及親兵皆被甲,擁玄佐之子士寧釋縗絰,登重榻,自為留後。執城將曹金岸、浚儀令李邁,曰:「爾皆請吳湊者!」
遂咼之。盧瑗逃免。士寧以財賞將士,劫孟介以請於朝。上以問宰相,竇參曰:「今汴人指李納以邀制命,不許,將合於納。」
庚寅,以士寧為宣武節度使。士寧疑宋州刺史崔良佐不附己,託言巡撫,至宋州,以都知兵馬使劉逸准代之。逸准,正臣之子也。
乙未,貶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竇參為郴州別駕,貶竇申錦州司戶。以尚書左丞趙憬、兵部侍郎陸贄並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憬,仁本之曾孫也。
張滂請鹽鐵舊簿於班宏,宏不與。滂與宏共擇巡院官,莫有合者,闕官甚多。滂言於上曰:「如此,職事必廢,臣罪無所逃。」
丙午,上命宏、滂分掌天下財賦,如大歷故事。
壬子,吐蕃寇靈州,陷水口支渠,敗營田。詔河東、振武救之,遣神策六軍二千戍定遠、懷遠城。吐蕃乃退。
陸贄請令台省長官各舉其屬,著其名於詔書,異日考其殿最,並以升黜舉者。五月,戊辰,詔行贄議。未幾,或言於上曰:「諸司所舉皆有情故,或受貨賂,不得實才。」
上密諭贄:「自今除改,卿宜自擇,勿任諸司。」
贄上奏,其略曰:「國朝五品以上,制敕命之,蓋宰相商議奏可者也。六品以下則旨授,蓋吏部銓材署職,詔旨畫聞而不可否者也。開元中,起居、遺、補、御史等官,猶並列於選曹。其後幸臣專朝,捨僉議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苛不出時宰之意,則莫致也。」
又曰:「宣行以來,才舉十數,議其資望,既不愧於班行,考其行能,又未聞於闕敗。而議者遽以騰口,上煩聖聰。道之難行,亦可知矣!請使所言之人指陳其狀,某人受賄,某舉有情,付之有司,核其虛實。謬舉者必行其罰,誣善者亦反其辜。何必貸其奸贓,不加辯詰,私其公議,不出主名,使無辜見疑,有罪獲縱,枉直同貫,人何賴焉!又,宰相不過數人,豈能遍諳多士!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轉詢訪,是則變公舉為私薦,易明揚以暗投,情故必多,為弊益甚。所以承前命官,罕不涉謗。雖則秉鈞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遠,聖鑒明知。」
又曰:「今之宰相則往日台省長官,今之台省長官乃將來之宰相,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舉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相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物議悠悠,其惑斯甚。蓋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將務得人,無易於此。夫求才貴廣,考課貴精。往者則天欲收人心,進用不次,非但人得薦士,亦得自舉其才。然而課責既嚴,進退皆速,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
又曰:「則天舉用之法傷易而得人,陛下慎簡之規太精而失士。」
上竟追前詔不行。
癸酉,平盧節度使李納薨。軍中推其子師古知留後。
六月,吐蕃千餘騎寇涇州,掠田軍千餘人而去。
嶺南節度使奏:「近日海舶珍異,多就安南市易,欲遣判官就安南收市,乞命中使一人與俱。」
上欲從之,陸贄上言,以為:「遠國商販,惟利是求,緩之斯來,擾之則去。廣州素為眾舶所湊,今忽改就安南,若非侵刻過深,則必招攜失所,曾不內訟,更蕩上心。況嶺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豈必信嶺南而絕安南,重中使以輕外使。所奏望寢不行。」
秋,七月,甲寅朔,戶部尚書判度支班宏薨。陸贄請以前湖南觀察使李巽權判度支,上許之。既而復欲用司農少卿裴延齡,贄上言,以為:「今之度支,准平萬貨,刻吝則生患,寬假則容奸。延齡誕妄小人,用之交駭物聽。尸祿之責,固宜及於微臣。知人之明,亦恐傷於聖鑒。」
上不從。己未,以延齡判度支事。
河南、北、江、淮、荊、襄、陳、許等四十餘州大水,溺死者二萬餘人,陸贄請遣使賑撫。上曰:「聞所損殊少,即議優恤,恐生奸欺。」
贄上奏,其略曰:「流俗之弊,多徇諂諛,揣所悅意則侈其言,度所惡聞則小其事,制備失所,恆病於斯。」
又曰:「所費者財用,所收者人心,苛不失人,何憂乏用!」
上許為遣使,而曰:「淮西貢賦既闕,不必遣使。」
贄復上奏,以為:「陛下息師含垢,宥彼渠魁,惟茲下人,所宜矜恤。昔秦、晉仇敵,穆公猶救其饑,況帝王懷柔萬邦,唯德與義,寧人負我,我無負人。」
八月,遣中書舍人京兆奚陟等宣撫諸道水災。
以前青州刺史李師古為平盧節度使。韋皋攻吐蕃維州,獲其大將論贊熱。
陸贄上言,以邊儲不贍,由措置失當,蓄斂乖宜,其略曰:「所謂措置失當者,戍卒不隸於守臣,守臣不總於元帥。至有一城之將,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監臨,皆承別詔委任。分鎮亙千里之地,莫相率從。緣邊列十萬之師,不設謀主。每有寇至,方從中覆,比蒙征發救援,寇已獲勝罷歸。吐蕃之比中國,眾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由將,而我之節制在朝,彼之兵眾合併,而我之部分離析故也。所謂蓄斂乖宜者,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人以俟公私之乏。又有勢要、近親、羈游之士,委賤糴於軍城,取高價於京邑,又多支絺紵充直。窮邊寒不可衣,鬻無所售。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支物估轉高,軍城谷價轉貴。度支以苟售滯貨為功利,軍司以所得加價為羨餘。雖高巡院,轉成囊橐。至有空申簿帳,偽指囷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十不足。」
又曰:「舊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至有斗錢運斗米之言。習聞見而不達時宜者,則曰:『國之大事,不計費損,雖知勞煩,不可廢也。』習近利而不防遠患者,則曰:『每至秋成之時,但令畿內和糴,既易集事,又足勸農。』臣以兩家之論,互有長短,將制國用,須權重輕。食不足而財有餘,則弛於積財而務實倉廩;食有餘而財不足,則緩於積食而嗇用貨泉。近歲關輔屢豐,公儲委積,足給數年;今夏江、淮水潦,米貴加倍,人多流庸。關輔以谷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淮以谷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益此所餘,斯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米糙且陳,尤為京邑所賤。據市司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此農,制事若斯,可謂深失矣!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陰,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入以補渭橋倉之缺數,斗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充來年和糴之價。其江、淮米錢、僦直並委轉運使折市綾、絹、絁、綿,以輸上都,償先貸戶部錢。」
九月,詔西北邊貴糴以實倉儲,邊備浸充。冬,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吐蕃、雲南日益相猜,每雲南兵至境上,吐蕃輒亦發兵,聲言相應,實為之備。辛酉,韋皋復遺雲南王書,欲與共襲吐蕃,驅之雲嶺之外,悉平吐蕃城堡,獨與雲南築大城於境上,置戍相保,永同一家。
右庶子妝公輔久不遷官,詣陸贄求遷,贄密語之曰:「聞竇相屢奏擬,上不允,有怒公之言。」
公輔懼,請為道士。上問其故,公輔不敢洩贄語,以聞參言為對。上怒參歸怨於君。己巳,貶公輔為吉州別駕,又遣中使責參。
庚午,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奏敗吐蕃於芳州及黑水堡。
初,李納以棣州蛤蟲朵有鹽利,城而據之。又戍德州之南三汊城,以通田緒之路。及李師古襲位,王武俊以其年少,輕之,是月,引兵屯德、棣,將取蛤蟲朵及三汊城。師古遣趙鎬將兵拒之。上遣中使諭止之,武俊乃還。
初,劉怦薨,劉濟在莫州,其母弟澭在父側,以父命召濟而以軍府授之。濟以澭為瀛州刺史,許它日代己。既而濟用其子為副大使,澭怨之,擅通表朝廷,遣兵千人防秋。濟怒,發兵擊澭,破之。
左神策大將軍柏良器,募才勇之士以易販鬻者,監軍竇文場惡之。會良器妻族飲醉,寓宿宮捨。十二月,丙戌,良器坐左遷右領軍。自是宦官始專軍政。
貞元九年癸酉,公元七九三年
春,正月,癸卯,初稅茶。凡州、縣產茶及茶山外要路,皆估其直,什稅一,從鹽鐵使張滂之請也。滂奏:「去歲水災減稅,用度不足,請稅茶以足之。自明年以往,稅茶之錢,令所在別貯,俟有水旱,以代民田稅。」
自是歲收茶稅錢四十萬緡,未嘗以救水旱也。滂又奏:「奸人銷錢為銅器以求贏,請悉禁銅器。銅山聽人開採,無得私賣。
二月,甲寅,以義武留後張升雲為節度使。
初,鹽州既陷,塞外無復保障。吐蕃常阻絕靈武,侵擾鄜坊。辛酉,詔發兵三萬五千人城鹽州,又詔涇原、山南、劍南各發兵深入吐蕃以分其勢,城之二旬而畢。命鹽州節度使杜彥光戍之,朔方都虞候楊朝晟戍木波堡,由是靈、武銀、夏、河西獲安。
上使人諭陸贄,以「要重之事,勿對趙憬陳論,當密封手疏以聞。」
又「苗粲以父晉卿往年攝政,嘗有不臣之言,諸子皆與古帝王同名,今不欲明行斥逐,兄弟亦各除外官,勿使近屯兵之地。」
又「卿清慎太過,諸道饋遺,一皆拒絕,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類,受亦無傷。」
贄上奏,其略曰:「昨臣所奏,惟趙憬得聞,陛下已至勞神,委曲防護。是於心膂之內,尚有形跡之拘,跡同事殊,鮮克以濟。恐爽無私之德,且傷不吝之明。」
又曰:「爵人必於朝,刑人必於市,惟恐眾之不睹,事之不彰。君上行之無愧心,兆庶聽之無疑議,受賞安之無怍色,當刑居之無怨言,此聖王所以宣明典章,與天下公共者也。凡是譖訴之事,多非信實之言,利於中傷,懼於公辯。或雲歲月已久,不可究尋;或雲事體有妨,須為隱忍;或雲惡跡未露,宜假它事為名;或雲但棄其人,何必明言責辱。詞皆近於情理,意實苑於矯誣,傷善售奸,莫斯為甚!若晉卿父子實有大罪,則當公議典憲;若被誣枉,豈令陰受播遷。夫聽訟辨讒,必求情辨跡,情見跡著,辭服理窮,然後加刑罰焉,是以下無冤人,上無謬聽。」
又曰:「監臨受賄,盈尺有刑,至於士吏之微,尚當嚴禁,矧居風化之首,反可通行!賄道一開,展轉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見可欲,何能自窒於心!已與交私,何能中絕其意!是以涓流不絕,溪壑成災矣。」
又曰:「若有所受,有所卻,則遇卻者疑乎見拒而不通矣;若俱辭不受,則咸知不受者乃其常理,復何嫌阻之有乎!」
初,竇參惡左司郎中李巽,出為常州刺史。及參貶郴州,巽為湖南觀察使。汴州節度使劉士寧遺參絹五十匹,巽奏參交結籓鎮。上大怒,欲殺參,陸贄以為參罪不至死,上乃止,既而復遣中使謂贄曰:「參交結中外,其意難測,社稷事重,卿速進文書處分。」
贄上言:「參朝廷大臣,誅之不可無名。昔劉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今眾議為之憤邑,叛臣得以為辭。參貪縱之罪,天下共知;至於潛懷異圖,事跡曖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駭動不細。竇參於臣無分,陛下所知,豈欲營救其人,蓋惜典刑不濫。」
三月,更貶參驩州司馬,男女皆配流。上又命理其親黨,贄奏:「罪有首從,法有重輕,參既蒙宥,親黨亦應末減。況參得罪之初,私黨並已連坐,人心久定,請更不問。」
從之。上又欲籍其家貲,贄曰:「在法,反逆者盡沒其財,贓污者止征所犯。皆須結正施刑,然後收籍。今罪法未詳,陛下已存惠貸,若簿錄其家,恐以財傷義。」
時宦官左右恨參尤深,謗毀不已。參未至驩州,竟賜死於路。竇申杖殺,貨財、奴婢悉傳送京師。
海州團練使張升璘,升雲之弟,李納之婿也。以父大祥歸於定州,嘗於公座罵王武俊,武俊奏之。夏,四月,丁丑,詔削其官,遣中使杖而囚之。定州富庶,武俊常欲之,因是遣兵襲取義豐,掠安喜、無極萬餘口,徙之德、棣。升雲閉城自守,屢遣使謝之,乃止。
上命李師古毀三汊城,師古奉詔。然常招聚亡命,有得罪於朝廷者,皆撫而用之。
五月,甲辰,以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在右僕射,右丞盧邁守本官,並同平章事。邁,翰之族子也。憬疑陸贄恃恩,欲專大政,排己置之門下,多稱疾不豫事,由是與贄有隙。陸贄上奏論備邊六失,以為「措置乖方,課責虧度,財匱於兵眾,力分於將多,怨生於不均,機失於遙制。
「關東戍卒,不習土風,身苦邊荒,心畏戎虜。國家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屈指計歸,張頤待哺;或利王師之敗,乘擾攘而東潰;或拔棄城鎮,搖遠近之心。豈惟無益,實亦有損。復有犯刑謫徙者,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可謂措置乖方矣。自頃權移於下,柄失於朝,將之號令既鮮克行之於軍,國之典常又不能施之於將,務相遵養,苟度歲時。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仄;欲罰一有罪,復慮同惡者憂虞。罪以隱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賞,姑息之道,乃至於斯。故使忘身效節者獲誚於等夷,率眾先登者取怨於士卒,僨軍蹙國者不懷於愧畏,緩救失期者自以為智能。此義士所以痛心,勇夫所體。可謂課責虧度矣。虜每入寇,將帥遞相推倚,無敢誰何。虛張賊勢上聞,則曰兵少不敵。朝廷莫之省察,唯務征發益師,無裨備御之功,重增供億之弊。閭井日耗,徵求日繁,以編戶傾家、破產之資,兼有司榷鹽、稅酒之利,總其所入,歲以事邊。可謂財匱於兵眾矣。
「吐蕃舉國勝兵之徒,才當中國十數大郡而已,動則中國懼其眾而不敢抗,靜則中國憚其強而不敢侵,厥理何哉?良以中國之節制多門,蕃丑之統帥專一故也。夫統帥專一,則人心不分,號令不貳,進退可齊,疾徐中意,機會靡愆,氣勢自壯。斯乃以少為眾,以弱為強者也。開元、天寶之間,控御西北兩蕃,唯朔方、河西、隴右三節度。中興以來,未遑外討,抗兩蕃者亦朔方、涇原、隴右、河東四節度而已。自頃分朔方之地,建牙擁節者凡三使焉,其餘鎮軍,數且四十,皆承特詔委寄,各降中貴監臨,人得抗衡,莫相稟屬。每俟邊書告急,方令計會用兵,既無軍法下臨,惟以客禮相待。夫兵,以氣勢為用者也,氣聚則盛,散則消;勢合則威,析則弱。今之邊備,勢弱氣消,可謂力分於將多矣。
「理戎之要,在於練核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制,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薄厚之殊而無觖望之釁。今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然衣糧所給,唯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怯於應敵,懈於服勞,衣糧所頒,厚逾數等。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唯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苛未忘懷,孰能無慍!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凡欲選任將帥,必先考察行能,可者遣之,不可者退之,疑者不使,使者不疑,故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自頃邊軍去就,裁斷多出宸衷,選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輕其任以弱其心,遂令爽於軍情亦聽命,乖於事宜亦聽命。戎虜馳突,迅如風飆,馹書上聞,旬月方報。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敵,分鎮者以無詔不肯出師,賊既縱掠退歸,此乃陳功告捷。其敗喪則減百而為一,其捃獲則張百而成千。將帥既幸於總制在朝,不憂罪累,陛下又以為大權由己,不究事情。可謂機失於遙制矣。臣愚謂宜罷諸道將士防秋之制,令本道但供衣糧,募戍卒願留及蕃、漢子弟以給之。又多開屯田,官為收糴,寇至則人自為戰,時至則家自力農,與夫倏來忽往者,豈可同等而論哉!又宜擇文武能臣為隴右、朔方、河東三元帥,分統緣邊諸節度使,有非要者,隨所便近而並之。然後減奸濫虛浮之費以豐財,定衣糧等級之制以和眾,弘委任之道以宣其用,懸賞罰之典以考其成。如是,則戎狄威懷,疆場寧謐矣。」
上雖不能盡從,心甚重之。
韋皋遣大將董面力等將兵出西山,破吐蕃之眾,拔堡柵五十餘。
丙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董晉罷為禮部尚書。
雲南王異牟尋遣使者三輩,一出戎州,一出黔州,一出安南,各繼生金、丹砂詣韋皋。金以示堅,丹砂以示赤心,三分皋所與書為信,皆達成都。異牟尋上表請棄吐蕃歸唐,並遺皋帛書,自稱唐故雲南王孫、吐蕃贊普義弟日東王。皋遣其使者詣長安,並上表賀。上賜異牟尋詔書,令皋遣使慰撫之。
賈耽、陸贄、趙憬、盧邁為相,百官白事,更讓不言。秋,七月,奏請依至德故事,宰相迭秉筆以處政事,旬日一易;詔從之。其後日一易之。
劍南、西山諸羌女王湯立志、哥鄰王董臥庭、白狗王羅陀忽、弱水王董辟和、南水王薛莫庭、悉董王湯悉贊、清遠王蘇唐磨、咄霸王董邈蓬及逋租王,先皆役屬吐蕃,至是各帥眾內附。韋皋處之於維、保、霸州,給以耕牛種糧。立志、陀忽、辟和入朝,皆拜官,厚賜而遣之。
癸卯,戶部侍郎裴延齡奏:「自判度支以來,檢責諸州欠負錢八百餘萬緡,收諸州抽貫錢三百萬緡,呈樣物三十餘萬緡,請別置欠負耗剩季庫以掌之,染練物則別置月庫以掌。」
詔從之。欠負皆貧人無可償,徒存其數者,抽貫錢給用隨盡,呈樣、染練皆左藏正物。延齡徙置別庫,虛張名數以惑上。上信之,以為能富國而寵之,於實無所增也,虛費吏人簿書而已。京城西污濕地生蘆葦數畝,延齡奏稱長安、咸陽有陂澤數百頃,可牧廄馬。上使有司閱視,無之,亦不罪也。左補闕權德輿上奏,以為:「延齡取常賦支用未盡者充羨餘以為己功。縣官先所市物,再給其直,用充別貯。邊軍自今春以來並不支糧。陛下必以延齡孤貞獨立,時人醜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視,究其本末,明行賞罰。今群情眾口喧於朝市,豈京城士庶皆為朋黨邪!陛下亦宜稍回聖慮而察之。」
上不從。
八月,庚戌,太尉、中書令、西平忠武王李晟薨。
冬,十月,甲子,韋皋遣其節度巡官崔佐時繼詔書詣雲南,並自為皋書答之。
十一月,乙酉,上祀圓丘,赦天下。
劉士寧既為宣武節度使,諸將多不服。士寧淫亂殘忍,出畋輒數日不返,軍中苦之。都知兵馬使李萬榮得眾心,士寧疑之,奪其兵權,令攝汴州事。十二月,乙卯,士寧帥眾二萬畋於外野。萬榮晨入使府,召所留親兵千餘人,詐之曰:「敕征大夫入朝,以吾掌留務,汝輩人賜錢三十緡。」
眾皆拜。又諭外營兵,皆聽命。乃分兵閉城門,使馳白士寧曰:「敕征大夫,宜速就路,少或遷延,當傳首以獻。」
士寧知眾不為用,以五百騎逃歸京師,比至東都,所餘僕妾而已。至京師,敕歸第行喪,禁其出入。淮西節度使吳少誠聞變,發兵屯郾城,遣使問故,且請戰。萬榮以言戲之,少誠慚而退。上聞萬榮逐士寧,使問陸贄,贄上奏,以為今軍州已定,宜且遣朝臣宣勞,徐察事情,冀免差失,其略曰:「今士寧見逐,雖是眾情,萬榮典軍,且非朝旨。此安危強弱之機也,願陛下審之慎之。」
上復使謂贄:「若更淹遲,恐於事非便。今議除一親王充節度使,且令萬榮知留後,其制即從內出。」
贄復上奏,其略曰:「臣雖服戎角力諒匪克堪,而經武伐謀或有所見。夫制置之安危由勢,付授之濟否由才。勢如器焉,惟在所置,置之夷地則平。才如負焉,唯在所授,授逾其力則踣。萬榮今所陳奏,頗涉張皇,但露徼求之情,殊無退讓之禮,據茲鄙躁,殊異循良。又聞本是滑人,偏厚當州將士,與之相得,才止三千,諸營之兵已甚懷怨。據此頗僻,亦非將材,若得志驕盈,不悖則敗,悖則犯上,敗則僨軍。」
又曰:「苟邀則不順,苟允則不誠,君臣之間,勢必嫌阻。與其圖之於滋蔓,不若絕之於萌芽。」
又曰:「為國之道,以義訓人,將教事君,先令順長。」
又曰:「方鎮之臣,事多專制,欲加之罪,誰則無辭!若使傾奪之徒便得代居其任,利之所在,人各有心,此源潛滋,禍必難救。非獨長亂之道,亦關謀逆之端。」
又曰:「昨逐士寧,起於倉卒,諸郡守將固非連謀,一城師人亦未協志。各計度於成敗之勢,回遑於逆順之名,安肯捐軀與之同惡!」
又曰:「陛下但選文武群臣一人命為節度,仍降優詔,慰勞本軍。獎萬榮以撫定之功,別加寵任,褒將士以輯睦之義,厚賜資裝,揆其大情,理必寧息。萬榮縱慾跋扈,勢何能為!」
又曰:「倘後事有愆素,臣請受敗橈之罪。」
上不從。壬戌,以通王諶為宣武節度大使,以萬榮為留後。
丁卯,納故駙馬都尉郭曖女為廣陵王淳妃。淳,太子之長子。妃母,即昇平公主也。
貞元十年甲戌,公元七九四年
春,正月,劍南、西山羌、蠻二萬餘戶來降。詔加韋皋押近界羌、蠻及西山八國使。
崔佐時至雲南所都羊苴咩城,吐蕃使者數百人先在其國,雲南王異牟尋尚不欲吐蕃知之,令佐時衣牂柯服而入。佐時不可,曰:「我大唐使者,豈得衣小夷之服!」
異牟尋不得已,夜迎之。佐時大宣詔書,異牟尋恐懼,顧左右失色。業已歸唐,乃歔欷流涕,俯伏受詔。鄭回密見佐時教之,故佐時盡得其情,因勸異牟尋悉斬吐蕃使者,去吐蕃所立之號,獻其金印,復南詔舊名。異牟尋皆從之。仍刻金契以獻。異牟尋帥其子尋夢湊等與佐時盟於點蒼山神祠。
先是,吐蕃與回鶻爭北庭,大戰,死傷頗眾,徵兵萬人於雲南。異牟尋辭以國小,請發三千人,吐蕃少之。益至五千,乃許之。異牟尋遣五千人前行,自將數萬人踵其後,晝夜兼行,襲擊吐蕃,戰於神川,大破之,取橋等十六城,虜其五王,降其眾十餘萬。戊戌,遣使來獻捷。
瀛州刺史劉澭為兄濟所逼,請西扞隴坻,遂將部兵千五百人、男女萬餘口詣京師,號令嚴整,在道無一人敢取人雞犬者。上嘉之,二月,丙午,以為秦州刺史、隴右經略軍使,理普潤。軍中不擊柝,不設音樂。士卒病者,澭親視之,死者哭之。
乙丑,義成節度使李融薨。丁卯,以華州刺史李復為義成節度使。復,齊物之子也。復辟河南尉洛陽盧坦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侵軍政,坦每據理以拒之。盈珍常曰:「盧侍御所言公,我固不違也。」
橫海節度使程懷直入朝,厚賜遣歸。
夏,四月,庚午,宣武軍亂,留後李萬榮討平之。先是,宣武親兵三百人素驕橫,萬榮惡之,遣詣京西防秋,親兵怨之。大將韓惟清、張彥琳誘親兵作亂,攻萬榮,萬榮擊破之。親兵掠而潰,多奔宋州,宋州刺史劉逸准厚撫之。惟清奔鄭州,彥琳奔東都。萬榮悉誅亂者妻子數千人。有軍士數人呼於市曰:「今夕兵大至,城當破!」
萬榮收斬之,奏稱劉士寧所為。庚子,徙士寧於郴州。
欽州蠻酋黃少卿反,圍州城,邕管經略使孫公器奏請發嶺南兵救之。上不許,遣中使諭解之。
陸贄上言:「鄭禮赦下已近半年,而竄謫者尚未沾恩。」
乃為三狀擬進。上使謂之曰:「故事,左降官准赦量移,不過三五百里,今所擬稍似超越,又多近兵馬及當路州縣,事恐非便。」
贄復上言,以為:「王者待人以誠,有責怒而無猜嫌,有懲沮而無怨忌。斥遠以儆其不恪,甄恕以勉其自新;不儆則浸及威刑,不勉而復加黜削,雖屢進退,俱非愛憎。行法乃暫使左迂,念材而漸加進敘,又知復用,誰不增修!何憂乎亂常,何患乎蓄憾!如或以其貶黜,便謂奸凶,恆處防閒之中,長從擯棄之例,則是悔過者無由自補,蘊才者終不見伸。凡人之情,窮則思變,含淒貪亂,或起於茲。今若所移不過三五百里,則有疆域不離於本道,風土反惡於舊州,徒有徙家之勞,是增移配之擾。又,當今郡府,多有軍兵,所在封疆,少無館驛,示人疑慮,體又非弘。乞更賜裁審。」
上性猜忌,不委任臣下,官無大小,必自選而用之,宰相進擬,少所稱可;及群臣一有譴責,往往終身不復收用;好以辯給取人,不得敦實之士;艱於進用,群材滯淹。贄上奏諫,其略曰:「夫登進以懋庸,黜退以懲過,二者迭用,理如循環。進而有過則示懲,懲而改修則復進,既不廢法,亦無棄人,雖纖介必懲而用材不匱。故能使黜退者克勵以求復,登進者警飭而恪居,上無滯疑,下無蓄怨。」
又曰:「明主不以辭盡人,不以意選士,如或好善而不擇所用,悅言而不驗所行,進退隨愛憎之情,離合系異同之趣,是由捨繩墨而意裁曲直,棄權衡而手揣重輕,雖甚精微,不能無謬。」
又曰:「中人以上,迭有所長,苟區別得宜,付授當器,各適其性,各宣其能,及乎合以成功,亦與全才無異。但在明鑒大度,御之有道而已。」
又曰:「以一言稱愜為能而不核虛實,以一事違忤為咎而不考忠邪,其稱愜則付任逾涯,不思其所不及,其違忤則罪責過當,不恕其所不能,是以職司之內無成功,君臣之際無定分。」
上不聽。
贄又請均節財賦,凡六條:
其一,論兩稅之弊,其略曰:「舊制賦役之法,曰租、調、庸。丁男一人受田百畝、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每戶各隨土宜出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不蠶之土輸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謂之調。每丁歲役,則收其庸,日准絹三尺,謂之庸。天下為家,法制均一,雖欲轉徙,莫容其奸,故人無搖心而事有定制。及羯胡亂華,兆庶雲擾,版圖墮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原,知簡之可從而所操不得其要。凡欲拯其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弊則全革其法,所為必當,其悔乃亡。兵興以來,供億無度,此乃時弊,非法弊也。而遽更租、庸、調法,分遣使者,搜擿郡邑,校驗簿書,每州取大歷中一年科率最多者以為兩稅定額。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故先王之制賦入,必以丁夫為本。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調,則地著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盡其力矣。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曾不寤資產之中,有藏於襟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其積於場圃囷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資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奸,驅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賦入不得不闕。復以創製之首,不務齊平,供應有煩簡之殊,牧守有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所遣使臣,意見各異,計奏一定,有加無除。又大歷中供軍、進奉之類,既收入兩稅,今於兩稅之外,復又並存,望稍行均減,以救凋殘。」
其二,請二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其略曰:「凡國之賦稅,必量人之力,任土之宜,故所入者惟布、麻、繒、纊與百谷而已。先王懼物之貴賤失平,而人之交易難准,又定泉布之法以節輕重之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谷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者,官之所為也。是以國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異舊章,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谷定稅,臨時折征雜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所征非所業,所業非所征,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望勘會諸州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之數。」
又曰:「夫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節與不節耳。」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辟田為課績,其略曰:「長人者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體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惠,競誘姦,以傾奪鄰境為智能,以招萃逋逃為理化,捨彼適此者既為新收而有復,倏往忽來者又以復業而見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重,斂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恆代惰游賦役,則何異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之過也。」
又曰:「立法齊人,久無不弊,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生,恆因沮勸而滋矣。請申命有司,詳定考績。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據戶口均減,以減數多少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每戶十分減三者為上課,減二者次焉,減一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校殿罰亦如之。」
其四,論稅限迫促,其略曰:「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餘財。」
又曰:「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谷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望更詳定徵稅期限。」
其五,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耳,固非獨豐公庚,不及編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蓄糧,適副前旨。」
其六,論兼併之家,私斂重於公稅,其略曰:「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而兼併之徒,居然受利。」
又曰:「望凡所佔田,約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失不損富,優可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捨也。」
分類:古籍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