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宋紀·宋紀十二: 旃蒙大荒落,一年。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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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宋紀·宋紀十二

資治通鑒

宋紀·宋紀十二

旃蒙大荒落,一年。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

泰始元年乙巳,公元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未朔,廢帝改元永光,大赦。

丙申,魏大赦。

二月,丁丑,魏主如樓煩宮。

自孝建以來,民間盜鑄濫錢,商貨不行。庚寅,更鑄二銖錢,形式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即模效之,而更薄小,無輪郭,不磨鑢,謂之「耒子。」

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復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日皇太后。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於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衛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奸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

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

即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郁謀誅乙渾,渾殺之。

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六月,魏開酒禁。

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顏師伯丹陽尹。

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廢帝幼而狷暴。及即位,始猶難太后、大臣及戴法興等,未敢自恣。太后既殂,帝年漸長,欲有所為,法興輒抑制之,謂帝曰:「官所為如此,欲作營陽邪!」

帝稍不能平。所幸閹人華願兒,賜與無算,法興常加裁減,願兒恨之。帝使願兒於外察聽風謠,願兒言於帝曰:「道路皆言『宮中有二天子:法興為真天子,官為贗天子。』且官居深宮,與人物不接,法興與太宰、顏、柳共為一體,往來門客恆有數百,內外士庶莫不畏服。法興是孝武左右,久在宮闈;今與它人作一家,深恐此坐席非復官有。」

帝遂發詔免法興,遣還田里,仍徙遠郡。八月,辛酉,賜法興死,解巢尚之舍人。

員外散騎侍郎東海奚顯度,亦有寵於世祖。常典作役,課督苛虐,捶撲慘毒,人皆苦之。帝常戲曰:「顯度為百姓患,比當除之。」

左右因唱諾,即宣旨殺之。

尚書右僕射、領衛尉卿、丹陽尹顏師伯居權日久,海內輻湊,驕奢淫恣,為衣冠所疾。帝欲親朝政,庚午,以師伯為尚書左僕射,解卿、尹,以吏部尚書王彧為右僕射,分其權任。師伯始懼。

初,世祖多猜忌,王公、大臣,重足屏息,莫敢妄相過從。世祖殂,太宰義恭等皆相賀曰:「今日始免橫死矣!」

甫過山陵,義恭與柳元景、顏師伯等聲樂酣飲,不捨晝夜;帝內不能平。既殺戴法興,諸大臣無不震懾,各不自安;於是元景、師伯密謀廢帝,立義恭,日夜聚謀,而持疑不能決。元景以其謀告沈慶之;慶之與義恭素不厚,又師伯常專斷朝事,不與慶之參懷,謂令史曰:「沈公,爪牙耳,安得預政事!」

慶之恨之,乃發其事。

癸酉,帝自帥羽林兵討義恭,殺之,並其四子。斷絕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鬼目粽」。別遣使者稱詔召柳元景,以兵隨之。左右奔告「兵刃非常」。元景知禍至,入辭其母,整朝服乘車應召。弟車騎司馬叔仁戎服,帥左右壯士欲拒命,元景苦禁之。既出巷,軍士大至。元景下車受戮,容色恬然;並其八子、六弟及諸侄。獲顏帥伯於道,殺之,並其六子。又殺廷尉劉德願。改元景和,文武進位二等。遣使誅湘州刺史江夏世子伯禽。自是公卿以下,皆被捶曳如奴隸矣。

初,帝在東宮,多過失,世祖欲廢之而立新安王子鸞,侍中袁覬盛稱「太子好學,有日新之美」,世祖乃止;帝由是德之。既誅群公,欲引進覬,任以朝政,遷為吏部尚書,與尚書左丞徐爰皆以誅義恭等功,賜爵縣子。

徐爰便僻善事人,頗涉書傳,自元嘉初,入侍左右,豫參顧問;既長於附會,又飾以典文,故為太祖所任遇。大明之世,委寄尤重。時殿省舊人多見誅逐,唯爰巧於將迎,始終無迕;廢帝待之益厚,群臣莫及。帝每出,常與沈慶之及山陰公主同輦,爰亦預焉。

山陰公主,帝姊也,適駙馬都尉何戢。戢,偃之子也。公主尤淫恣,嘗謂帝曰:「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唯駙馬一人,事太不均。」

帝乃為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進爵會稽郡長公主,秩同郡王。吏部郎褚淵貌美,公主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公主十日,備見逼迫,以死自誓,乃得免。淵,湛之之子也。

帝令太廟別畫祖考之像,帝入廟,指高祖像曰:「渠大英雄,生擒數天子。」

指太祖像曰:「渠亦不惡,但末年不免兒斫去頭。」

指世祖像曰:「渠大齇鼻。如何不齇?」立召畫工令齇之。

以建安王休仁為雍州刺史,湘東王彧為南豫州刺史,皆留不遣。

甲戌,以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乙亥,以始興公沈慶之為侍中、太尉;慶之固辭。征青、冀二州刺史王玄謨為領軍將軍。

魏葬文成皇帝於金陵,廟號高宗。

九月,癸巳,帝如湖熟,戊戌,還建康。

新安王子鸞有寵於世祖,帝疾之。辛丑,遣使賜子鸞死,又殺其母弟南海王子師及其母妹,發殷貴妃墓;又欲掘景寧陵,太史以為不利於帝,乃止。

初,金紫光祿大夫謝莊為殷貴妃《誄》曰:「贊軌堯門。」

帝以莊比貴妃於鉤弋夫人,欲殺之。或說帝曰:「死者人之所同,一往之苦,不足為困。莊生長富貴,今系之尚方,使知天下苦劇,然後殺之,未晚也。」

帝從之。

徐州刺史義陽王昶,素為世祖所惡,民間每訛言昶當反;是歲,訛言尤甚。廢帝常謂左右曰:「我即大位以來,遂未嘗戒嚴,使人邑邑!」

昶使典簽蘧法生奉表詣建康,求入朝,帝謂法生曰:「義陽與太宰謀反,我正欲討之。今知求還,甚善!」

又屢詰問法生:「義陽謀反,何故不啟?」法生懼,逃還彭城;帝因此用兵。己酉,下詔討昶,內外戒嚴。帝自將兵渡江,命沈慶之統諸軍前驅。

法生至彭城,昶即聚兵反;移檄統內諸郡,皆不受命,斬昶使,將佐文武悉懷異心。昶知事不成,棄母、妻,攜愛妾,夜與數十騎開北門奔魏。昶頗涉學,能屬文。魏人重之,使尚公主,拜侍中、征南將軍、駙馬都尉,賜爵丹陽王。

吏部尚書袁覬,始為帝所寵任,俄而失指,待遇頓衰,使有司糾奏其罪,白衣領職。覬懼,詭辭求出。甲寅,以覬為督雍、梁等四州諸軍事、雍州刺史。覬舅蔡興宗謂之曰:「襄陽星惡,何可往?」覬曰:「『白刃交前,不救流矢。』今者之行,唯願生出虎口耳。且天道遼遠,何必皆驗!」

是時,臨海王子頊為都督荊、湘等八州諸軍事、荊州剌史,朝廷以興宗為子頊長史、南郡太守,行府、州事,興宗辭不行。覬說興宗曰:「朝廷形勢,人所共見。在內大臣,朝不保夕,舅今出居陝西,為八州行事,覬在襄、沔,地勝兵強,去江陵咫尺,水陸流通。若朝廷有事,可以共立桓、文之功,豈比受制凶狂、臨不測之禍乎?今得間不去,後復求出,豈可得邪!」

興宗曰:「吾素門平進,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宮省內外,人不自保,會應有變。若內難得弭,外釁未必可量。汝欲在外求全,我欲居中免禍,各行其志,不亦善乎!」

覬於是狼狽上路,猶慮見追,行至尋陽,喜曰:「今始免矣。」

鄧琬為晉安王子勳鎮軍長史、尋陽內史,行江州事。覬與之款狎過常,每清閒,必盡日窮夜。覬與琬人地本殊,見者知其有異志矣。尋復以興宗為吏部尚書。

戊午,解嚴。帝因自白下濟江至瓜步。

沈慶之復啟聽民私鑄錢,由是錢貨亂敗。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劣於此者,謂之「綖環錢」;貫之以縷,入水不沉,隨手破碎。市井不復料數,十萬錢不盈一掬,斗米一萬,商貨不行。

冬,十月,丙寅,帝還建康。

帝舅東陽太守王藻尚世祖女臨川長公主。公主妒,譖藻於帝。己卯,藻下獄死。

會稽太守孔靈符,所至有政績;以忤犯近臣,近臣譖之,帝遣使鞭殺靈符,並誅其二子。

寧朔將軍何邁,瑀之子也,尚帝姑新蔡長公主。帝納公主於後宮,謂之謝貴嬪;詐言公主薨,殺宮婢,送邁等殯葬,行喪禮。庚辰,拜貴嬪為夫人。加鸞輅龍旂,出警入蹕。邁素豪俠,多養死士。謀因帝出遊,廢之,立晉安王子勳。事洩,十一月,壬辰,帝自將兵誅邁。

初,沈慶之既發顏、柳之謀,遂自暱於帝,數盡言規諫,帝浸不悅。慶之懼禍,杜門不接賓客。嘗遣左右范羨至吏部尚書蔡興宗所,興宗使羨謂慶之曰:「公閉門絕客,以避悠悠請托者耳。如興宗,非有求於公者也,何為見拒!」

慶之使羨邀興宗。

興宗往見慶之,因說之曰:「主上比者所行,人倫道盡;率德改行,無可復望。今所忌憚,唯在於公;百姓喁喁,所瞻賴者,亦在公一人而已。公威名素著,天下所服。今舉朝遑遑,人懷危怖。指麾之日,誰不響應!如猶豫不斷,欲坐觀成敗,豈推旦暮及禍,四海重責將有所歸!僕蒙眷異常,故敢盡言,願公詳思其計。」

慶之曰:「僕誠知今日憂危,不復自保,但盡忠奉國,始終以之,當委任天命耳。加老退私門,兵力頓闕,雖欲為之,事亦無成。」

興宗曰:「當今懷謀思奮者,非欲邀功賞富貴,正求脫朝夕之死耳!殿中將帥,唯聽外間消息,若一人唱首,則俯仰可定。況公統戎累朝,舊日部曲,布在宮省,受恩者多,沈修之輩皆公家子弟耳,何患不從!且公門徒、義附,並三吳勇士。殿中將軍陸攸之,公之鄉人,今入東討賊,大有鎧仗,在青溪未發。公取其器仗以配衣麾下,使陸攸之帥以前驅,僕在尚書中,自當帥百僚按前代故事,更簡賢明以奉社稷,天下之事立定矣。又,朝廷諸所施為,民間傳言公悉豫之。公今不決,當有先公起事者,公亦不免附從之禍。聞車駕屢幸貴第,酣醉淹留;又聞屏左右,獨入閣內;此萬世一時,不可失也!」

慶之曰:「感君至言。然此大事,非僕所能行;事至,固當抱忠以沒耳。」

青州刺史沈文秀,慶之弟子也,將之鎮,帥部曲出屯白下,亦說慶之曰:「主上狂暴如此,禍亂不久,而一門受其寵任,萬物皆謂與之同心。且若人愛憎無常,猜忍特甚,不測之禍,進退難免。今因此眾力,圖之易於反掌。機會難值,不可失也。」

再三言之,至於流涕,慶之終不從。文秀遂行。

及帝誅何邁,量慶之必當入諫,先閉青溪諸橋以絕之。慶之聞之,果往,不得進而還。帝乃使慶之從父兄子直閣將軍攸之賜慶之藥。慶之不肯飲,攸之以被掩殺之,時年八十。慶之子侍中文叔欲亡。恐如太宰義恭被支解,謂其弟中書郎文季曰:「我能死,爾能報。」

遂飲慶之之藥而死。弟秘書郎昭明亦自經死。文季揮刀馳馬而去。追者不敢逼,遂得免。帝詐言慶之病薨,贈侍中、太尉,謚曰忠武公,葬禮甚厚。

領軍將軍王玄謨數流涕諫帝以刑殺過差,帝大怒。玄謨宿將,有威名,道路訛言玄謨已見誅。蔡興宗嘗為東陽太守,玄謨典簽包法榮家在東陽,玄謨使法榮至興宗所。興宗謂法榮曰:「領軍殊當憂懼。」

法榮曰:「領軍比日殆不復食,夜亦不眠,恆言收己在門,不保俄頃。」

興宗曰:「領軍憂懼,當為方略,那得坐待禍至!」

因使法榮勸玄謨舉事。玄謨使法榮謝曰:「此亦未易可行,期當不洩君言。」

右衛將軍劉道隆,為帝所寵任,專典禁兵。興宗嘗與之俱從帝夜出,道隆過興宗車後,興宗曰:「劉君!比日思一閒寫。」

道隆解其意,掐興宗手曰:「蔡公勿多言!」

壬寅,立皇后路氏,太皇太后弟道慶之女也。

帝畏忌諸父,恐其在外為患,皆聚之建康,拘於殿內,毆捶陵曳,無復人理。湘東王彧、建安王休仁、山陽王休祐,皆肥壯,帝為竹籠,盛而稱之,以彧尤肥,謂之「豬王」,謂休仁為「殺王」,休祐為「賊王」。以三王年長,尤惡之,常錄以自隨,不離左右。東海王禕性凡劣,謂之「驢王」;桂陽王休范、巴陵王休若年尚少,故並得從容。嘗以木槽盛飯,並雜食攪之,掘地為坑,實以泥水,裸彧內坑中,使以口就槽食之,用為歡笑。前後欲殺三王以十數;休仁多智數,每以談笑佞諛說之,故得推遷。

少府劉曚妾孕臨月,帝迎入後宮,俟其生男,欲立為太子。彧嘗忤旨,帝裸之,縛其手足,貫之以杖,使人提付太官,曰:「今日屠豬!」

休仁笑曰:「豬未應死。」

帝問其故,休仁曰:「待皇太子生,殺豬取其肝肺。」

帝怒乃解,曰:「且付廷尉。」

一宿,釋之。丁未,曚妾生子,名曰皇子,為之大赦,賜為父後者爵一級。

帝又以太祖、世祖在兄弟數皆第三,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亦第三,故惡之,因何邁之謀,使左右硃景雲送藥賜子勳死。景雲至湓口,停不進。子勳典簽謝道邁、主帥潘欣之、侍書褚靈嗣聞之,馳以告長史鄧琬,泣涕請計。琬曰:「身南土寒士,蒙先帝殊恩,以愛子見托,豈得惜門戶百口,期當以死報效。幼主昏暴,社稷危殆,雖曰天子,事猶獨夫。今便指帥文武,直造京邑,與群公卿士,廢昏立明耳。」

戊申,琬稱子勳教,令所部戒嚴。子勳戎服出聽事,集僚佐,使潘欣之口宣旨諭之。四座未對,錄事參軍陶亮首請效死前驅,眾皆奉旨。乃以亮為咨議參軍,領中兵,總統軍事;功曹張沈為咨議參軍,統作舟艦;南陽太守沈懷寶、岷山太守薛常寶、彭澤令陳紹宗等並為將帥。初,帝使荊州錄送前軍長史、荊州行事張悅至湓口,琬稱子勳命,釋其桎梏,迎以所乘車,以為司馬。悅,暢之弟也。琬、悅二人共掌內外眾事,遣將軍俞伯奇帥五百人斷大雷,禁絕商旅及公私使命。遣使上諸郡民丁,收斂器械;旬日之內,得甲士五千人,出頓大雷,於兩岸築壘。又以巴東、建平二郡太守孫沖之為咨議參軍,領中兵,與陶亮並統前軍,移檄遠近。

戊午,帝召諸妃、主列於前,強左右使辱之。南平王鑠妃江氏不從;帝怒,殺妃三子南平王敬猷、廬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淵,鞭江妃一百。

先是民間訛言湘中出天子,帝將南巡荊、湘二州以厭之。明旦,欲先誅湘東王彧,然後發。

初,帝既殺諸公,恐群下謀己,以直閣將軍宗越、譚金、童太一、沈攸之等有勇力,引為爪牙,賞賜美人、金帛,充牣其家。趙等久在殿省,眾所畏服,皆為帝盡力;帝恃之,益無所顧憚,恣為不道,中外騷然。左右宿衛之士皆有異志,而畏越等,不敢發。時三王久幽,不知所為,湘東王彧主衣會稽阮佃夫、內監吳興王道隆、學官令臨淮李道兒與直閣將軍柳光世,及帝左右琅邪淳於文祖等陰謀弒帝。帝以立後故,假諸王閹人。彧左右錢藍生亦在中,彧密使候帝動止。

先是,帝游華林園竹林堂,使宮人裸相逐,一人不從命,斬之。夜,夢在竹林堂,有女子罵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

帝於宮中求得一人似所夢者斬之。又夢所殺者罵曰:「我已訴上帝矣!」

於是巫覡言竹林堂有鬼。是日晡時,帝出華林園。建安王休仁、山陽王休祐、會稽公主並從,湘東王彧獨在秘書省,不被召,益憂懼。

帝素惡主衣吳興壽寂之,見輒切齒,阮佃夫以其謀告寂之及外監典事東陽硃幼、細鎧主南彭城姜產之、細鎧將晉陵王敬則、中書舍人戴明寶。寂之等聞之,皆響應。幼豫約勒內外,使錢藍生密報休仁、休祐。時帝欲南巡,腹心宗越等並聽出外裝束,唯隊主樊僧整防華林閣。柳光世與僧整,鄉人,因密邀之;僧整即受命。凡同謀十餘人。阮佃夫慮力少不濟,更欲招合,壽寂之曰:「謀廣或洩,不煩多人。」

其夕,帝悉屏侍衛,與群巫及綵女數百人射鬼於竹林堂。事畢,將奏樂,壽寂之抽刀前入,姜產之次之,淳於文祖等皆隨其後。休仁聞行聲甚疾,謂休祐曰:「事作矣!」

相隨奔景陽山。帝山寂之至,引弓射之,不中。綵女皆迸走。帝亦走,大呼「寂寂」者三。寂之追而弒之;宣令宿衛曰:「湘東王受太皇太后令,除征主,今已平定。」

殿省惶惑,未知所為。

休仁就秘書省見湘東王,即稱臣,引升西堂,登御座,召見諸大臣。於時事起倉猝,王失履,跣至西堂,猶著烏帽。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令備羽儀,雖未即位,凡事悉稱令書施行。宣太皇太后令,數廢帝罪惡,命湘東王纂承皇極。及時,宗越等始入,湘東王撫接甚厚。廢帝母弟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頑悖有兄風,己未,湘東王以太皇太后令,賜子尚及會稽公主死。建安王休仁等始得出居外捨。釋謝莊之囚。廢帝猶橫屍太醫閣口。蔡興宗謂尚書右僕射王彧曰:「此雖凶悖,要是天下之主,宜使喪禮粗足;若直如此,四海必將乘人。」

乃葬之秣陵縣南。

初,湘東王母沈婕妤早卒,路太后養之。王事太后甚謹,太后愛王亦篤。王既弒廢帝,欲慰太后心,下令以太后弟子休之為黃門侍郎,茂之為中書侍郎。論功行賞,壽寂之等十四人皆封縣侯、縣子。

十二月,庚申朔,以東海王禕為中書監、太尉。進鎮軍將軍、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為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癸亥,以建安王休仁為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以山陽王休祐為荊州刺史,桂陽王休范為南徐州刺史。乙丑,徙安陸王子綏為江夏王。

丙寅,湘東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其廢帝時昏制謬封,並皆刊削。

庚午,以右衛將軍劉道隆為中護軍。道隆暱於廢帝,嘗無禮於建安太妃;至是,建安王休仁求解職,明帝乃賜道隆死。

宗越、譚金、童太一等雖為上所撫接,內不自安;上亦不欲使居中,從容謂曰:「卿等遭罹暴朝,勤勞日久,應得自養之地;兵馬大郡,隨卿等所擇。」

越等素已自疑,聞之,皆相顧失色,因謀作亂;以告沈攸之,攸之以聞。上收越等,下獄死。攸之復入直閣。

辛未,徙臨賀王子產為南平王,晉熙王子輿為廬陵王。

壬申,以尚書右僕射王景文為尚書僕射。景文,即彧也,避上名,以字行。

乙亥,追尊沈太妃曰宣太后,陵曰崇寧。

初,豫州刺史山陽王休祐入朝,以長史、南梁郡太守陳郡殷琰行府州事。及休祐徙荊州,即以琰為督豫、司二州諸軍事、豫州刺史。

有司奏路太后宜即前號,移居外宮;上不許。戊寅,尊路太后為崇憲皇太后,居崇憲宮,供奉禮儀,不異舊日。立妃王氏為皇后。後,景文之妹也。

罷二銖錢,禁鵝眼、綖環錢,餘皆通用。

江州佐吏得上所下令書,皆喜,共造鄧琬,曰:「暴亂既除,殿下又開黃閣,實為公私大慶。」

琬以晉安王子勳次第居三,又以尋陽起事與世祖同符,謂事必有成,取令書投地曰:「殿下當開端門,黃閣是吾徒事耳!」

眾皆駭愕。琬更與陶亮等繕治器甲,徵兵四方。

袁顗既至襄陽,即與咨議參軍劉胡繕修兵械,簡集士卒,詐稱被太皇太后令,使其起兵,即建牙馳檄,奉表勸子勳即大位。

辛巳,更以山陽王休祐為江州刺史,荊州刺史臨海王子頊即留本任。

先是,廢帝以邵陵王子元為湘州刺史,中兵參軍沈仲玉為道路行事,至鵲頭,聞尋陽兵起,不敢進。琬遣數百人劫迎之,令子勳建牙於桑尾,傳檄建康,稱:「孤志遵前典,黜幽陟明。」

又謂上「轎害明茂,篡竊天寶,干我昭穆,寡我兄弟。藐孤同氣,猶有十三,聖靈何辜,而當乏饗。」

郢州刺史安陸王子緩承子勳初檄,欲攻廢帝;聞廢帝已隕,即解甲下標。既而聞江、雍猶治兵,郢府行事苟卞之大懼,即遣咨議、領中兵參軍鄭景玄帥軍馳下,並送軍糧。荊州行事孔道存奉刺史臨海王子頊,會稽將佐奉太守尋陽王子房,皆舉兵以應子勳。

分類:古籍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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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紀·周紀一周紀·周紀二周紀·周紀三周紀·周紀四周紀·周紀五秦紀·秦紀一秦紀·秦紀二秦紀·秦紀三漢紀·漢紀一漢紀·漢紀二漢紀·漢紀三漢紀·漢紀四漢紀·漢紀五漢紀·漢紀六漢紀·漢紀七漢紀·漢紀八漢紀·漢紀九漢紀·漢紀十漢紀·漢紀十一漢紀·漢紀十二漢紀·漢紀十三漢紀·漢紀十四漢紀·漢紀十五漢紀·漢紀十六漢紀·漢紀十七漢紀·漢紀十八漢紀·漢紀十九漢紀·漢紀二十漢紀·漢紀二十一漢紀·漢紀二十二漢紀·漢紀二十三漢紀·漢紀二十四漢紀·漢紀二十五漢紀·漢紀二十六漢紀·漢紀二十七漢紀·漢紀二十八漢紀·漢紀二十九漢紀·漢紀三十漢紀·漢紀三十一漢紀·漢紀三十二漢紀·漢紀三十三漢紀·漢紀三十四漢紀·漢紀三十五漢紀·漢紀三十六漢紀·漢紀三十七漢紀·漢紀三十八漢紀·漢紀三十九漢紀·漢紀四十漢紀·漢紀四十一漢紀·漢紀四十二漢紀·漢紀四十三漢紀·漢紀四十四漢紀·漢紀四十五漢紀·漢紀四十六漢紀·漢紀四十七漢紀·漢紀四十八漢紀·漢紀四十九漢紀·漢紀五十漢紀·漢紀五十一漢紀·漢紀五十二漢紀·漢紀五十三漢紀·漢紀五十四漢紀·漢紀五十五漢紀·漢紀五十六漢紀·漢紀五十七漢紀·漢紀五十八漢紀·漢紀五十九漢紀·漢紀六十魏紀·魏紀一魏紀·魏紀二魏紀·魏紀三魏紀·魏紀四魏紀·魏紀五魏紀·魏紀六魏紀·魏紀七魏紀·魏紀八魏紀·魏紀九魏紀·魏紀十晉紀·晉紀一晉紀·晉紀二晉紀·晉紀三晉紀·晉紀四晉紀·晉紀五晉紀·晉紀六晉紀·晉紀七晉紀·晉紀八晉紀·晉紀九晉紀·晉紀十晉紀·晉紀十一晉紀·晉紀十二晉紀·晉紀十三晉紀·晉紀十四晉紀·晉紀十五晉紀·晉紀十六晉紀·晉紀十七晉紀·晉紀十八晉紀·晉紀十九晉紀·晉紀二十晉紀·晉紀二十一晉紀·晉紀二十二晉紀·晉紀二十三晉紀·晉紀二十四晉紀·晉紀二十五晉紀·晉紀二十六晉紀·晉紀二十七晉紀·晉紀二十八晉紀·晉紀二十九晉紀·晉紀三十晉紀·晉紀三十一晉紀·晉紀三十二晉紀·晉紀三十三晉紀·晉紀三十四晉紀·晉紀三十五晉紀·晉紀三十六晉紀·晉紀三十七晉紀·晉紀三十八晉紀·晉紀三十九晉紀·晉紀四十宋紀·宋紀一宋紀·宋紀二宋紀·宋紀三宋紀·宋紀四宋紀·宋紀五宋紀·宋紀六宋紀·宋紀七宋紀·宋紀八宋紀·宋紀九宋紀·宋紀十宋紀·宋紀十一宋紀·宋紀十二宋紀·宋紀十三宋紀·宋紀十四宋紀·宋紀十五宋紀·宋紀十六齊紀·齊紀一齊紀·齊紀二齊紀·齊紀三齊紀·齊紀四齊紀·齊紀五齊紀·齊紀六齊紀·齊紀七齊紀·齊紀八齊紀·齊紀九齊紀·齊紀十梁紀·梁紀一梁紀·梁紀二梁紀·梁紀三梁紀·梁紀四梁紀·梁紀五梁紀·梁紀六梁紀·梁紀七梁紀·梁紀八梁紀·梁紀九梁紀·梁紀十梁紀·梁紀十一梁紀·梁紀十二梁紀·梁紀十三梁紀·梁紀十四梁紀·梁紀十五梁紀·梁紀十六梁紀·梁紀十七梁紀·梁紀十八梁紀·梁紀十九梁紀·梁紀二十梁紀·梁紀二十一梁紀·梁紀二十二陳紀·陳紀一陳紀·陳紀二陳紀·陳紀三陳紀·陳紀四陳紀·陳紀五陳紀·陳紀六陳紀·陳紀七陳紀·陳紀八陳紀·陳紀九陳紀·陳紀十隋紀·隋紀一隋紀·隋紀二隋紀·隋紀三隋紀·隋紀四隋紀·隋紀五隋紀·隋紀六隋紀·隋紀七隋紀·隋紀八唐紀·唐紀一唐紀·唐紀二唐紀·唐紀三唐紀·唐紀四唐紀·唐紀五唐紀·唐紀六唐紀·唐紀七唐紀·唐紀八唐紀·唐紀九唐紀·唐紀十唐紀·唐紀十一唐紀·唐紀十二唐紀·唐紀十三唐紀·唐紀十四唐紀·唐紀十五唐紀·唐紀十六唐紀·唐紀十七唐紀·唐紀十八唐紀·唐紀十九唐紀·唐紀二十唐紀·唐紀二十一唐紀·唐紀二十二唐紀·唐紀二十三唐紀·唐紀二十四唐紀·唐紀二十五唐紀·唐紀二十六唐紀·唐紀二十七唐紀·唐紀二十八唐紀·唐紀二十九唐紀·唐紀三十唐紀·唐紀三十一唐紀·唐紀三十二唐紀·唐紀三十三唐紀·唐紀三十四唐紀·唐紀三十五唐紀·唐紀三十六唐紀·唐紀三十七唐紀·唐紀三十八唐紀·唐紀三十九唐紀·唐紀四十唐紀·唐紀四十一唐紀·唐紀四十二唐紀·唐紀四十三唐紀·唐紀四十四唐紀·唐紀四十五唐紀·唐紀四十六唐紀·唐紀四十七唐紀·唐紀四十八唐紀·唐紀四十九唐紀·唐紀五十唐紀·唐紀五十一唐紀·唐紀五十二唐紀·唐紀五十三唐紀·唐紀五十四唐紀·唐紀五十五唐紀·唐紀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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