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釋爭第十二: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於德而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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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誌》釋爭第十二

人物誌

釋爭第十二

釋 爭 第十二

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

是故,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郗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

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一般善行因不炫耀自傲而能日益高大,賢能因自我誇耀而日益減損。

因此,舜帝因謙讓的美德而彰顯仁義而名聞天下;商湯禮賢下士而受人尊敬的聖名與日俱增;郗至好居於他人之上而對下屬的壓制越來越嚴重;王叔喜爭強好勝而最終失位被迫出逃。

如此說來謙卑禮讓且能禮賢下士的人,是隆升發展的順利之路;自我誇耀、自負、侵奪名利、欺凌眾人的人,是招致詆毀、阻塞的危險之路。

【說明】郗至:春秋晉人,景公時為一溫一 大夫,又稱一溫一 季。

曾力促晉歷公與楚一交一 戰而立功,後為人調撥為厲公所殺。

王叔:春秋魯國人,因與伯輿爭政,出奔晉國。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准,志不敢凌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

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

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人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

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

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因此君子的舉動不敢超越禮儀與準則,志向不敢凌駕於法制的軌道與等級;內心能自強不息以求自我完善,對外謙虛禮讓並知道敬畏與恐懼。

這樣怨恨與災難不及於自身,而榮譽、幸福通達而保持長久。

那些小人就不是如此,居功自傲並炫耀能力,喜好凌駕於他人之上;因此處於他人的前面時被人傷害,有功績時遭人詆毀,遭到詆毀與失敗時被人幸災樂禍。

因此,應該兩馬並駕齊驅爭先卻不能相互爭奪;兩敗俱傷只會被後來者得其功利。

由此論之,競爭與禮讓的路途,其區別已經很清楚了。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回辱,以陵上為高厲。

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

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敵難。

敵難既構,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

然而喜好爭強好勝的人,仍然以為並非如此,能處於他人的前面的人被認為是快速與敏銳,處於他人的後面的人被認為是停滯不前;禮賢下士的人被認為是卑賤與屈服;越位而上的人被認為是奇異而傑出;對敵對方禮讓的人被認為是迂腐與恥辱,凌駕於他人之上的人被認為高大與厲害。

因此,奮力爭取而一往無前,不能自我反省。

好強的人遇到賢人必然會謙遜而處於下位;好強的人遇到暴徒必然造成敵對與險難。

敵對與險難既已形成,則是與非的道理必然混雜而難以明辨。

混雜而難以明辨與自我毀滅有什麼不同呢?

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斖(wěi)也,必依托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

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

然則一交一 氣疾爭者,為易囗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

為惑繆豈不甚哉?

況且別人損毀自己時,都發自於怨怒憤恨所形成的變化而產生爭端,必然借助於具體的事件,用以掩飾爭端的發生;對於聽到事件的人而言,雖然不會完全相信,仍然會有半數以上的人信以為真。

自己對此事的較正及說明,也是以這種方式對待的,最終歸納所得的結果,也只是各自有其中的一半取信於遠或近所得的信息。

然而以負氣相向而激烈爭執的人,只是借別人的口進行自我譭謗;言辭激烈而相互強辯的人,只是借別人的手進行自我毆打。

(如此作為)所產生的疑惑與錯謬還能不嚴重嗎?

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

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

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

夫何怨哉?

然而探究其原因,難道有能躬身自問、嚴格要求自己的人會導致變化和爭訟的嗎?都是由於內心寬恕之心不足,對外的期望無休止。

有的怨恨對方輕視自己,有的嫉妒對方勝過自己;我能力不足就會受到對方輕視,就是由於我理曲而對方率直;我賢能而對方不知道,就是被輕視並非我的過錯。

如果對方賢能並處在我的前面,就是我的品德修養尚為達到最好;如果賢德彼此不相上下而對方(年紀大)比我先修一習一 ,就是我的賢德和對方相近而稍遲修一習一 。

如此又怎麼會有怨恨?

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

是故,藺相如以回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復。

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

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

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況且兩人的賢德沒什麼差別,那麼能謙讓的人為最優秀的;競爭最優秀的人沒有差別,如用勢力去相爭的人會疲憊不堪。

因此,藺相如以回車退避的方法勝過廉頗,寇恂以不與賈復爭鬥而獲取賢德之名。

瞭解事物發展的反面,就是君子行為處事的原則。

因此君子知道彎屈身體是為了更好的伸展,所以飽含屈辱而不言辭;知道謙卑禮讓是為了能夠戰勝對方,所以謙讓對方而不遲疑。

到了事態發展的最終,就可轉禍為福。

怨仇的人而終究成為朋友,使怨怒和仇恨不會延及於後代子孫,而美好的名聲弘揚久遠。

君子處事的方法,難道不是非常寬裕可行的嗎?

【說明】藺相如:戰國時趙大夫,因出使秦國不辱使命,完成完璧歸趙的任務而被封為上卿。

老將軍廉頗因功勞顯赫而不服,屢次凌辱藺氏,藺氏以國家為重,忍讓退避。

最終廉頗悔悟,負荊請罪,兩人結為刎頸之一交一 。

寇恂:東漢時任穎州太守,當時社會秩序混亂,軍士犯法多被寬大處理,執金吾(都城警衛隊首領)賈復的部下殺人,寇恂將犯法之人逮捕並處決於市。

賈復以此為恥要殺寇氏,寇氏顧念大局,避而不見,最終在皇帝的調解下,棄前嫌而結友好。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斗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

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

是故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一寵一 以朱浮之隙,終有覆亡之禍。

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況且君子能忍受纖微般細小的嫌隙,所以沒有因變亂和爭鬥產生大的訴訟;小人不能忍受很小的忿恨的緣故,最終會發生巨大的失敗和恥辱。

積怨在很小的時候去解決,還可以被認為有謙遜的美德;變化在萌芽時就發生爭執,就會形成禍害而無法挽救了。

所以陳餘因張耳的變節而懷恨,最終承受被殺死的禍害。

彭一寵一 以朱浮的指責而產生嫌隙,最終宗族被夷滅的慘禍。

禍害與福氣的產生,千萬要謹慎呀!

【說明】陳餘:秦末大梁人,最初與張耳一起投靠陳勝,後張耳投奔劉邦。

因漢帝想和陳餘聯合攻楚,陳餘則以殺死張耳做為條件。

劉邦找了一個類似張耳的人殺掉了,以人頭送給陳餘,於是陳餘遣兵助漢,但發現張耳並未死既背漢,韓信平定魏地時與張耳一起擊滅陳餘。

彭一寵一 :東漢人,光武年間任漁一陽一太守,幽州牧朱浮曾經向漁一陽一徵取糧餉被彭一寵一 拒絕。

東漢建武二年(公元26年)二月,彭一寵一 卻起兵造反,揮兵進攻幽州牧朱浮於薊。

彭一寵一 之叛並非出自其初衷,而是出自光武帝劉秀親信朱浮的刻意逼迫。

最終彭氏被部下子密所殺,宗族隨繼覆亡。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

是以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

若然者,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

因此君子追求勝利,以推辭和謙讓的美德為鋒利的武器,以自我修養為實現目標的方法;安靜時可以沉默不語、默默無聞,行動時也因謙恭和和順的方式完成。

既使戰勝對方也沒有爭鬥的形跡,對方臣服而不構成怨恨。

如果是這樣,悔恨與矛盾不會在聲音和臉色上表現出,怎麼會有爭執的情況顯現呢?

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

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

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xiá)兕(s&igra一ve;)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

彼此顯現出爭執的人,必然自以為是賢德的人,而別人是危險、狡詐的人。

實際行為不存有邪惡的思想,就沒有可譭謗的仁義。

如果誠信上有邪惡的思想,又怎麼可能與其發生爭訟呢?冒著危險與別人爭訟,如同是逃跑的兕(犀牛)或觸犯了老虎,這樣怎麼行呢?它們憤怒了就會傷害人,這也是必然的呀!

《易》曰:「險而違者,訟。

訟必有眾起。」

《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易經》中說:「有危險就可能違背規律的人,發生爭訟。

爭訟必然牽連許多人參與。」

《老子》中說:「只要都不爭鬥,則天下沒有可能產生爭鬥。」

因此君子以爭鬥解決問題是不會有好的結果的。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

何謂三等?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

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

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

因此超越世俗而獨居最高處的人,特立獨行於三等人之上。

有哪三等的人呢?本來沒有大的功勞卻自我誇大炫耀,是下等人;有功績而居功自傲,是中等人;功勞很大而不誇耀,是上等人。

愚蠢而又爭強好勝,是下等人;有道德修養而又能崇尚他人,是中等人;有道德修養而又能夠謙讓,是上等人。

寬以待己而嚴以律人,是下等人;嚴以律己也嚴以律人,是中等人;嚴以律己而寬以待人,是上等人。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

三變而後得之,故人末能遠也。

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

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以上這幾等人,都是所遵循的標準發生奇異變化,事物發展規律的改變所造成的。

經過多次轉變後才得到的,所以普通人未必有這種遠見。

只有能掌握發展變化規律並能應用的人,才能夠在變化後正確處理。

因此春秋魯國大夫孟之反因不居功自傲獲得聖人的美譽,管仲與鮑叔牙因不貪念賞賜而受到更嘉美厚重的賞賜;這些怎麼可能以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得呢?這是因有純正品德自然而然發展所形成的合理的結果。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

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

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

那些君子知道減少自己的所得而最終獲得更多利益,只有一份功勞卻可名利雙收;小人不知道自己想方設法增加利益可能最終全部失去,所以其居功自傲時就會名利雙失。

由此得出結論,不居功自傲的人實際獲得了誇耀,不爭強好勝者實際上爭勝了;對敵對方能禮讓反而取勝;禮賢下士的人反受眾人的擁戴。

君子確實能看清爭奪的道路上的危險,獨自逍遙於世俗之外的精神世界中,他的光輝就會耀眼奪目並日益提升,品德聲譽古今流傳。

【總結】詳細闡述了如何化解紛爭。

表明了爭端產生的原因是內心寬恕之心不足,對外的期望無休止;而化解爭端的方法是內心能自強不息並自我完善,對外謙虛禮讓並知道敬畏與恐懼。

並將人分為三等,為了說明賢人與愚人在對待爭端時所採取的不同的措施及最終的必然結果;其結局必然是: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利,最終可能一無所有。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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