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
材能第五
材能大小,其准不同。
量力而授,所任乃濟。
材能的大小,其水準本自不同。
衡量其才力不同而授予其職責,各自所承擔的事情才能合適。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
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
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
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
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
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
有人說:人的材質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猶如可以容得下大牛的鼎不能用來烹煮小雞,在下認為這是不正確的。
對能力的大小的談論,已由人的本質決定了其稱謂,怎麼會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道理呢?凡是提出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論點的人,是出於人的性格有寬宏和急躁之分;性格有寬宏和急躁之分,因此適合可做的事有大、小之別。
性情寬弘的人,適宜治理郡國,能夠使下屬各自發揮自己的才能(做好本職工作),自己進行統籌後成就事業;性情急躁的人,適宜治理方圓百里的小縣,各種瑣碎小事都由自己處理。
然而郡國與縣鄉相比較,只是不同內涵上的大小;從實際治理時區分寬宏和急躁的性格的角度來論證,則應當表明能力大小不同而所適宜的職位也不同,不能說能治理大地方的人不能治理小地方。
至於說小雞與大牛,只是不同內涵上的大小,因此所用的鼎也就有大小之別;如果能用來烹煮牛犢,則怎麼會不能用來烹煮小雞呢?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國,則也能治理小的郡縣。
由此而推論,人才的使用各自有其適合的位置,並非僅僅是靠區分概念上的大小。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
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護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糾摘之能,有權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每個人的材質不一樣,能力也彼此有不同:有具有以身作則、領導百官的能力,有確立法度而使人服從的能力,有善於周旋並說服別人的能力,有用道德教化而為人師表的能力,有處事合情合理而使人檢討自己並自覺改正缺點的能力,有具有督察是非的能力,有善於權變、構思巧妙的能力,有威武勇猛的能力。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
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
立法之能,法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
計策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
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佐;為國,則督責之政。
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
能力出自天生的材質,材質不能用標準衡量的,材質與能力既然有不同,適合從政的職務也不同。
所以,有以身作則、總攬朝政的能力,屬於清節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塚宰(宰相)」的職務;治理國家,可以負責矯枉過正的政務。
有確立法度而使人服從的能力,屬於法家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審案定刑的「司寇」的職務;治理國家,則負責秉公執法的政務。
有出謀劃策的能力,屬於術家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獻計獻策的「三孤」的職務;治理國家,則能應對各種變化的政務。
善於周旋並說服別人的能力,屬於智意之材, 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總攬政務的「塚宰」的助手;治理國家,可以負責協調處理各種關係的政務。
善於處理複雜事務合情合理的能力,屬於譴讓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可擔任審案定刑的「司寇」的助手;治理國家,可以負責督察問責方面的政務。
具有權變、構思巧妙的能力,屬於伎倆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器物製作的「司空」的職務;治理國家,可以負責營造和工藝等方面的政務。
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屬於臧否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則可擔任辨別是非的「師氏」的助手,治理國家,可負責抑惡揚善的政務。
有威嚴勇猛的能力,屬於豪傑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可擔任行軍作戰的「將帥」;治理國家,可以負責打擊暴力行為的政務。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為一國。
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
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
凡具備某方面特長的「偏材之人」,如同五味之中只有一種美味;因此只勝任某一方面官職,但要治理一個國家則能力不足。
何以如此?負責某一方面官職的政務,如同用一味去配合五味;一國的政務,如同用無味調和出五味。
另外國家有不同的風俗,民情有劇烈和簡易;而人的才能彼此各有長短,因此管治上會有成功與失敗。
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
辨護之政,宜於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
策術之政,宜於治難,以之治平則無奇。
矯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則殘。
諧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舊則虛。
公刻之政,宜於糾奸,以之治邊則失眾。
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以之治善則暴。
伎倆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
所以推行王道教化的方式執政,適宜於統轄重大之事,以此治理細小之事則迂闊難行。
採用區別與保護的方式執政,適宜於治理煩亂的局面,以此治理安定的地方則無政績。
利用策略與權術執政,適宜於危難時期的治理,以此治理太平盛世則不見奇效。
採用矯枉抗厲的方式執政,適宜於治理奢侈的民風,以此治理疲憊的百姓則反受其害。
利用和諧及和緩的方法執政,適宜於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已穩定的事情則不見實效。
採用公正嚴苛的方式執政,適宜於治理糾正奸邪,以此治理邊疆則失去民眾。
推行威武勇猛的方式執政,適宜於討伐暴亂,以此治理善良的百姓則變為暴政。
利用權變、構思巧妙的方法執政,適宜於治理富有之邦,以此治理貧窮之國則勞苦困民。
因此衡量能力的不同而授予相應的官職,不可不審慎。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
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眾材之雋也。
所論述的八種人才的能力,都屬於「偏材之人」。
這些人有的能說而不能做,有的能做而不能表達。
至於「國體之人」,既能說又能做,所以是人才中的佼佼者。
人君之能異於此,故臣以自任為能,君以用人為能;臣以能言為能,君以能聽為能;臣以能行為能,君以能賞罰為能。
所能不同,故能君眾材也。
君主的才能與人臣的才能不同,所以為臣者以恪盡職守的才能為能力,君主以善於用人為能力;為臣者以能言善辨為能力,為君者以聽取不同的意見(兼聽)為能力;為臣者以實際建功立業為能力,為君者以能賞罰公正為能力。
君主的能力與眾臣不同,所以能駕馭各種人才。
【總結】用人的最佳指導原則是「量材而用,量材而授」。
不同的人各有專長,用人者要知人善任,要使每個人都有機會發揮才能。
要能把清節、法家、術家、智意、譴讓、伎倆、臧否、豪傑等各類人才都擺在恰當的位置上。
只要授任得當,這些人才可以在不同的領域發揮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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