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
利害第六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節之業,著於儀容,發於德行,未用而彰,其道順而有化。
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
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
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為世之所貴。
人才為官從政的不同類型,各有各的利弊得失。
清節家,突出的表現在於其言行舉止,成功在於其高尚的品德,未經任用就已展露才才華,其施政的方法順暢而能教育同化他人。
這種人在未顯貴之時,為眾人所樂於推薦;有了地位之後,為其上層領導及下屬所尊敬。
其功業足以激濁揚清,為同僚親友的楷模典範。
這種人為官從政,無任何弊端而只有利顯現,因此被世人所尊崇。
法家之業,本於制度,待乎成功而效。
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為眾。
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
其功足以立法成治。
其弊也,為群枉之所讎(chóu)。
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法家為官從政,其主要工作是建立法規和制度,等到法規和制度建成實施後才能收到成效。
施政之初堅辛(因百姓不能適應)而最終國興家旺、社會穩定,對百姓管制嚴厲。
所以這種人在未掌權之前,容易遭到百姓的忌恨;為官從政後,(因執法嚴厲)為其上層領導及下屬所懼怕。
其功業足以建立法制治理國家;其不利之處,被不法之人所仇視或陷害。
這種人為官從政,因其存在的弊端(執法太嚴得罪權貴)而不會經常被重用,因此功勳卓著卻往往不得善終。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
其道先微而後著,一精一而且玄。
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
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
其功足以運籌通變。
其退也,藏於隱微。
其為業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術家為官從政,主要靠聰明才智,等到所獻的計謀實施見效後才被人所知。
其施政的措施開始時幾乎看不到結果而最終會顯現壯觀,一精一微而且玄妙。
這種人在未被發掘時,普通人都不知道其奇特之處;受到賞識重用,必定為開明的君主所珍惜。
其功業足以運籌帷幄、隨機應變而建功立業;功成身退後,隱藏於幾乎無人知的地方。
這種人為官從政,有神奇的謀略而很少人懂得重用,因此常被埋沒而不為世人所知。
智意之業,本於度原,其道順而不忤。
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為一寵一 愛之所嘉。
其功足以贊明計慮。
其蔽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
其為業也,諝(xū)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智意之材為官從政,善於審時度勢,其施政的措施順應時勢而不會逆時而行。
因此這種人在未顯貴時,很容易被普通人所容納;發達之後,被君主一寵一 愛而獲得嘉獎。
其功業足以讚賞明理、計謀遠慮,其缺點,是只知進取而不及時隱退,有的人偏離正道以謀求保全自我。
這種人為官從政,雖才智有餘但難以持久,因此常常是先獲其利而後受其害。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
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
其功足以變察是非。
其蔽也,為詆訶之所怨。
其為業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離眾。
臧否之材為官從政,善於明辨是非,其為政清廉而對邪惡行為絕不容忍,這種人在沒有得志時,被普通人所認識;得志以後,(因為是非分明、為人清正)受到眾人的稱讚,其功業足以明察是非、懲惡揚善;其不足之處,喜歡斥責別人的過錯而被人埋怨。
這種人為官從政,嚴苛而不寬裕,因此有的人開始會得人心而久而久之後會敬而遠之。
伎倆之業,本於事能,其道辨而且速。
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
其功足以理煩糾邪。
其蔽也,民勞而下困。
其為業也,細而不泰,故為治之末也。
伎倆之材為官從政,善於處理繁雜事務,其施政的措施迅速且效率很高。
這種人在沒有得志時,就表現出與普通人不同的技能;從政之後,會受到政府的重用成為官員。
其功業足以解決難題及糾正邪惡現象;其不足之處,措施繁瑣而導致勞民傷財。
這種人為官從政,只重視細枝末節而無法長治久安(既小事精明,大事糊塗),因此只能成為治國之才的末位(難以擔當重任)。
【總結】闡述了清節、法家、術家、智意、伎倆、臧否六種人才為官從政的利害關係,指出這些偏才之人各自所擅長的才能,其從政前的表現及從政後的優勢、不足之處和結果。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