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世奇謀》第十三章 分辯忠奸(能吏類):〔開宗明義〕用寶鏡來照相貌,立刻能分辯出美醜,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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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奇謀》第十三章 分辯忠奸(能吏類)

經世奇謀

第十三章 分辯忠奸(能吏類)

第十三章分辯忠一奸一(能吏類)

〔開宗明義〕用寶鏡來照相貌,立刻能分辯出美醜,賢明的官吏判案,也馬上能分辨忠一奸一。

一般而言,刁民虛妄怪誕,即使經過三番五次的刺探,也常測不出實情;所以判案必須有源源不斷的智慧和反覆偵察的技術,才能使細微的蛛絲馬跡,逃不出我們的掌握,那麼即使是曖一昧不明的訴訟案件,也能迎刃而解。

375 爭兒測母心

漢朝時,在穎川,有一戶人家的大媳婦與弟媳婦在爭兒子。

黃霸(歿於公元前 51 年)是當地主管,辦案時,下令兩個婦人各站一頭,讓這名幼兒各距離她們十步,然後要他們各自去爭幼兒。

大媳婦搶得很急,幼兒大哭,而弟媳婦怕傷了幼兒就放了手,但心懷悲痛。

黃霸看了,說:「這是弟媳婦的兒子。」

376 柳崇察言觀色索馬賊

柳崇(北魏人,字僧生,河南解人),在孝文時(公元 471~499 年)調為河中郡太守。

柳崇剛到河中郡時,當地人張明丟一了馬匹。

辦案時,有十餘名嫌犯被抓了來,柳崇看見他們,先不問偷馬的事,只是表現出溫和的表情,一一詢問雙親是否在世,及農作物收成的情形,然後再仔細觀察他們的言辭和神色,終於找到真正的盜賊呂穆等二人,其餘的嫌犯都被釋放了。

從此郡裡的人,都因此敬畏而平服,境內也就太平了。

377 畏寒無影,丙吉妙斷

漢朝時,陳留有一位老翁,九十歲,娶了佃農的女兒作妾,結果一圓房就死了。

後來,這名妾生下一個男孩,但老翁的大兒子對妾說:「我父親年紀已大,早已不能人道了,而且才睡了一一夜,怎麼可能會生孩子?我看你是一婬一蕩的女人,不守婦道,反而想玷污我們家族的種。」

彼此為遺產爭訟數年,州郡的官吏根本無法判定誰是誰非。

當時漢宣帝任命丙吉(歿於公元前 55 年)作宰相,丙吉對這件事想了很久,說道:「聽說「真一人」沒有身影,「老翁子」也沒有身影,而且又受不了寒冷,大家不妨來試試看。」

就在八月的時候,找來同年齡的小孩,與妾生的幼兒一起脫一光衣服,結果只有這名「老翁子」哭著喊冷。

然後又叫這些小孩一起在太陽下走路,發現只有「老翁子」沒有身影。

民眾這下都心服口服了。

378 趙廣漢運用猜忌破私一黨一

漢朝時,趙廣漢(歿於公元前 65 年)當穎川太守。

當時穎川的豪傑、大戶彼此通婚,官吏、民眾也結為私一黨一,趙廣漢對這種現像很是擔憂。

趙廣漢於是先找出可信任的人,傳授計策。

每當有訴訟案件時,在定罪、判刑之後,故意洩漏罪犯的供詞,讓有關係的人彼此埋怨、責怪。

然後又叫小吏製作信箱,讓民眾投書;一有投書,就削去投書者姓名,再假托是那些豪傑、大戶子弟所寫的。

這麼一來,在地方上有勢力的一些豪傑、大戶彼此都結為仇家,一奸一黨一自然解散,而當地風氣也起了很大的變化。

379 從頭頭身上下手

漢朝長安市,有很多偷竊案件,各行各業的商人都深以為苦。

張敞來到長安主政時,先去訪問幾個偷竊集一團一的首領,發現他們平常表現得溫和敦厚,出入都有車馬隨從,鄰里都很尊重他們。

張敞再召見這些首領,先責怪訊問他們,然後要求他們幫忙找偷竊犯來,以減除罪刑。

首領們表示:「如果突然之間找他們來官府,怕這些人驚慌失措,希望另外再想個辦法。」

張敞於是先任命這些首領為府裡的官吏。

這麼一來,小偷們都到家裡來道賀、慶祝、喝酒,等大家都喝醉了,首領就用紅色顏料——塗在小偷的衣襟上作記號。

而官府的巡捕就守在鄰里之間,衣襟上有紅色記號的人,就收押捆一綁,一天當中就抓了數百人。

經過嚴密偵訊之後,長安市再也沒有人偷竊,報案的次數自然也就少了。

380 張綱擒賊先撫首領

後漢時,張綱(公元 108~143 年)當廣陵太守。

當時,廣陵盜賊張嬰在揚州、徐州之間已經作亂十餘年。

前幾任太守多半仰仗兵馬護衛自己,而張綱卻只憑一輛車就上任了。

張綱上任之後,竟然來到張嬰所居住的鄰里,寫信給張嬰,希望張嬰能出來相見。

張嬰於是出來,拜見太守。

張綱對他說明:「前幾任官員多半放肆、殘暴、貪財,以至於大家心懷怨恨,聚集為盜,但各位這麼做,畢竟不合道義。

當今皇上仁慈聖明,希望以文德平服叛亂,所以派我這位太守來到此地,想賦予各位榮華富貴,而不願對各位施加刑罰,這實在是各位轉禍為福的好時機啊!」

張嬰聽了,哭著說:「蠻荒愚民,夫法上通朝廷,又受不了欺凌,才會相聚偷盜,但我們幹這種勾當,就像魚在鍋裡激動,自己也知道不是長久之計,只是想暫時喘一息一下罷了。

同豐聽了大人的一番話,深深覺得我們再生的時機啊!」

第二天,張嬰就率領手下萬餘人投降,從此廣陵境內就太平了。

381 一抽一絲剝繭,觀察入微

後漢周褲,字文通,章帝時(公元 76~88 年)調任為召陵侯宰相。

到任時,廷椽(官府副官佐吏)畏懼周褲辦事嚴明,想殺殺他的威風,於是一大早找來一具死一屍一,切斷手腳,樹立在廟門口。

周褲聞訊,便趕去察看,到了死人身邊,做出好像跟死人談話的樣子,然後暗中察看,發覺死一屍一的嘴、眼有稻草的細芒。

於是問守城門的人說:「知不知道有誰載干稻草入城?」

守門人說:「只有廷椽。」

又問說:「府裡隨從當中,是否有人懷疑我跟死人談話的?」

手下人回答說:「廷椽懷疑先生。」

周褲就下令收押廷椽,加以訊問,廷椽都承認了,只是他並未殺人,一屍一體是路邊撿來的,此後再也沒有敢欺瞞周褲了。

382 鄧■以賊攻賊

後漢鄧■(歿於公元 121 年,安帝建光元年)在朝遷中,不滿虞詡的作為,被調任為朝歌主管,他的一些老朋友都為他難過。

鄧■笑著說:「做事不怕難,是人臣的本份;刀子不過到盤根錯節的木材,就無法分辨出是否銳利,所以這正是我建立功業的大好時機。」

上任後,分三個等級徵求壯士,其中曾犯襲擊、搶動罪的是第一等;曾犯傷人、偷盜罪的是第二等;游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是第三等。

總共如募了一百餘人,都赦免他們的刑罰,然後派他們混入盜賊集一團一當中。

這些人就縱恿盜賊搶動、作亂,而鄧■則早已設下埋伏,前後逮捕數百名盜賊。

鄧■又暗中派人混入盜賊集一團一,幫盜賊做衣服,在衣襟上縫上彩線做記號。

這些盜賊一旦出現在市集,就被官府的人抓走。

於是盜賊驚慌失措,倉皇光散,大家都稱許鄧■賢明,縣城也因此太平無事。

383 際雲欲擒故縱破懸案

晉朝陸雲(公元 262~303 年)當浚儀縣令時(公元 294 年)有人被殺,兇嫌尚未確定。

陸雲收押了被害人的妻子,但是並未審問。

過了十幾天,竟放了她。

但暗中派人跟著她,並交待跟蹤者說:「她離開之後,不超過十里路,一定會有一個男人等著她,並與她說話。

如果發現了,就抓回來。」

不久,果然如陸雲所料,於是將這個男人抓回來。

經過審訊,承認與死者之妻通一奸一然後一起殺了死者。

後來聽說死者之妻被釋放,所以老還跑來接她。

當時全縣民眾都認為陸雲辦案如同神明一般。

384 把盜匪曝露陽光下

楊津(歿於公元 531 年)字羅漢,北魏宣武時(公元 500~515 年)調為

驍騎將軍,轉任岐州刺史。

他做事一向孜孜不倦,而且大小兼管。

當時武功有一商人帶著三匹絹布,在離城十里的地方,被盜匪搶劫。

正好有一個信差要到驛站,經過這裡,被搶劫的人就把經過情形告訴他。

這名信差來到岐州,就把情形向楊津報告。

楊津就對外宣佈說:「有某人穿某顏色的衣服,騎著某顏色的馬,在城東十里的地方被殺,姓名不詳,如果有家人失蹤,可以去驗一屍一、收一屍一。」

有一個老婆婆走出來哭著說:「那是我兒子啊!」

楊津就派人快馬加鞭追捕到案,連同絹布一起,人贓俱獲。

從此境內平靜,不再有人作亂。

385 誰是盜金賊

柳慶,字更興,北魏孝文帝時(公元 471~499 年)任雍州別駕的官職。

當時有一個商人帶著二十斤黃金到京城,寄放在別人家裡,每次外出,總是自己帶著鑰匙。

但是過不不久,箱子雖然還是鎖著,黃金卻不見了,於是商人告到官府,說是寄放處的主人所偷的。

經過官府嚴加拷訊,主人承認是他偷的。

但柳慶卻心中存疑,就問那商人說:「你的鑰匙都放在哪裡?」

商人說:「都自己帶著。」

柳慶問:「常與人同睡嗎?」

商人說:「沒有。」

柳慶問:「跟別人一起喝酒?」

商人說:「有。

白天曾與一名和尚喝了兩頓,大白天喝醉,就睡了。」

柳慶說:「和尚才是真正的竊賊。」

於是下令追捕。

而這名和尚卻早已帶著黃金逃走了,過了許久,才把遺失的黃金追緝回來。

386 范邵斷絹試賊心

梁朝范邵當浚儀令時,有兩個人在市集中拉扯一塊絹布,還一邊爭吵。

到了官府,范邵命人將布剪斷,一人各分一半。

然後,范邵派人跟蹤,暗中觀察,發現其中一人很高興,另一人卻很生氣;於是逮捕那名高興的人,後來他也認罪了。

387 牽籐摘瓜策略

王敬則,在齊高帝建元年間(公元 479~482 年)調任吳興太守。

當時,府裡收押著一名竊盜犯,王敬則召集這名竊盜犯的親屬在旁觀看,再鞭打他,然後下令,要這竊盜打掃街道。

掃了很久之後,又下令這名竊盜檢舉一名竊盜來替代自己。

其他的竊盜怕被他認出來,都逃走了,吳興境內也自然平靜下來。

388 鞭打絲線,殺雞取米

傅琰,字季珪齊高帝時擔任江陰縣令。

有一個賣針的人和一個賣糖的老婆婆,在爭一一團一絲線,吵到了官府。

傅琰將那一團一絲線持掛在柱子上,用鞭子鞭打,然後仔細觀看,發現有鐵悄,於是處罰賣糖的老婆婆。

又有一次,兩個鄉下人在爭一隻雞,傅琰問這隻雞吃過什麼東西,一個說是吃米,一個說是吃豆。

傅琰下令殺雞解剖,雞腹取出米粒,於是就處罰說雞吃豆的人。

縣內民眾都認為傳琰如神明一般賢明,不敢為非作歹。

389 巧斷兩家爭牛

於仲文,北周(仲文在北周,隋都曾任官)時當安國太守。

當時,有姓任、姓杜的兩家,各丟一了一頭牛,後來找回一頭牛,兩家都說是他家的牛,州郡的官員一直無法判定。

益州的長史韓伯雋說:「於仲文當安國太守,年輕又聰明,讓他判決吧!」

於仲文信心十足地答說:「這好辦。」

於是下令要兩家各趕出牛群,然後放了那隻牛,結果這隻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中。

於仲文又派人略微傷害這條牛,任氏捨不得,杜氏卻毫不在乎,於仲文於是責怪杜氏,杜氏也認罪了。

390 柳慶誘盜自首

柳慶當雍州別駕時,有一姓胡的人家被搶劫。

郡縣官吏一再偵察,卻不知道盜賊藏匿之所,而附近人家被搶的也很多。

柳慶認為盜賊是烏合之眾,可以被騙出來,於是寫匿名信,貼在官府門口,信上說:「我們一起搶劫胡家,但是人手太多,徒眾混雜,終究免不了會洩露出出去。

現在想自首認罪,又怕被殺,如果官府答應自首可以免罪,我們便來自首。」

柳慶在貼出匿名信之後,又貼出自首免罪的告示,過了兩日,廣陵王欣家的僕人,綁著手,在告示牌下自首,其餘的盜匪也就一網打盡了。

391 守望相助,十面埋伏

李崇,字繼長,在北魏孝文帝時(公元 471~499 年)當充州刺史。

充州當地有許多盜匪,常出來打劫。

李崇下令各村設置一座高樓,在樓上懸掛一面鼓,只要發現盜賊,就拿起雙槌,大力擊鼓;周圍的村子一聽到鼓聲,就守住交通要道。

過不了多久,聲鼓傳遍百里,各地險要的交通要道,都已埋伏人手。

一發現盜賊就逮捕,送官法辦。

392 究實擊虛戰術

李崇在督察江西各地時,在定州,解慶賓兄弟因犯罪被流放到揚州。

中,弟弟解思安規避勞役,逃亡。

而哥哥解慶賓則為他掩飾,冒認城外的無名死一屍一為弟弟,說他弟弟被軍人李葉等人所殺。

甚至買通當地女巫,假裝看見鬼,說解思安死得很慘。

李崇對這事頗為懷疑,暗中差遣兩名揚州人不認識的手下,假裝從外地來揚州,去訪問解慶賓,告訴解慶賓說:「我們在北州,不久之前,有一個人來防,借住,夜裡聊起來,我們覺得奇怪,便問他,他說:「我是逃兵,姓解,我哥哥名叫解慶賓,目前住在揚州相國城內,拜託各位告訴他我的行蹤,他一定會好好酬謝兩位。」

解慶賓聽了,既傷感又緊張,哀求這兩人為他隱瞞,但來人卻詳細地向李崇報告。

經過一番審訊後,解某就伏首認罪了。

393 李崇以死兒試親情

北魏壽春縣人荀泰,有一個三歲的兒子,在一次盜賊劫掠事件之後失蹤。

後來這小孩出現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裡,荀、趙二家都說是他的孩子,並且都各有鄰居作證,當地郡縣的官員卻無法判定。

李崇命令兩個自稱是父親的,與孩子分別一段時間,過了一陣子,才通知他們說:「你兒子昨天不幸生病,已經暴死了。」

荀泰聽了,哭號、傷心得不得了,而趙奉伯卻只是歎氣而已。

於是李崇判定將小孩還給荀泰,而趙奉伯也認錯了。

394 何敬叔活用清廉

梁朝何敬叔,從政清廉儉約,一向不隨便應酬。

有一年夏天,酷熱,何敬叔突然貼出告示,願接受饋贈。

不久就收到了中八百名的米,何敬叔就拿這些給窮人,讓他們去繳田租。

395 丈母一娘一還牛

唐朝張允濟當武陽令時,有一個人將一條母牛寄養在丈母一娘一家,過了很久,繁殖了十幾條牛,這女婿想要回來,丈母一娘一不肯,女婿就告到官府去。

張允濟派手下蒙住女婿的臉,來到丈母一娘一家,說是追捕偷牛賊,要把民家牛趕出來,查看牛只的來源。

丈母一娘一不知道是計,衝口就說:「這是我女婿的牛,我沒還他。」

張允濟於是叫手下拿掉女婿臉上的布,說:「牛可以還給女婿了吧!」

396 巧破左手殺人

唐朝歐陽曄(公元 959~1037 年)治理鄂州時,有民眾因爭船而鬥毆致死,久久不能判決。

歐陽曄於是親自審理,有一天,在庭院中設宴,將涉嫌的人放了出來,除掉手鐐腳梏,請他們吃飯。

吃完,只留下一人,其餘的都釋放了。

被扣留的嫌犯臉色變了一下,緊張地看著四周。

歐陽曄對他說:「殺人者就是你。」

嫌犯不明就裡。

歐陽曄又說:「我看其他的人都用右手吃飯,只有你是用左手。

死者傷口在右肋,很明顯,是你殺的。」

嫌犯聽了,哭著說:「確我殺的,我也不敢再連累別人了。」

397 蘇無名從容捉盜金賊

武則天當政時(公元 684~705 年),曾賞賜太平公主許多珍寶,價值黃金千鎰(20 或 24 兩為一鎰),公主收藏著,過了一年,都被偷了。

公主向武則天報告,武則天大怒,召見洛州長史對他說:「三天抓不到盜匪,就判你的罪。」

長史很恐懼,就召集兩個縣負責捕盜賊的官員說:「兩天內抓不到盜賊,判捕頭死罪。」

捕頭於是對手下巡捕說:「一天之內一定要抓到盜賊,否則判巡捕死罪。」

巡捕心中恐懼,但想不出辦法,正在路上巡邏時,碰到湖州別駕蘇無名,就請他回到縣府,然後向捕頭報告說:「抓盜賊的來嘍!」

蘇無名直接進了府衙,捕頭迎上前來,詢問緣故。

蘇無名說:「我是湖州別駕,經過這兒。」

捕頭就罵巡捕:「怎可冤枉別駕呢?」

蘇無名笑著說:「你不要責怪他們,這是有原因的。

我當官以來,偵辦一奸一匪出了名,盜匪都逃不過,這些手下應該聽過,所以才請我來為各位解圍吧!」

捕頭很高興,請教他該用什麼辦法。

蘇無名說:「我跟你們到州府去,你可以先向長史報告。」

捕頭說明之後,長史很高興,走下階梯,握著蘇無名的手,說:「今天遇到您,真是救了我一命呢!請您與我一道去朝廷報告吧!」

向武則天上奏之後,武則天如見蘇無名,武則天說:「你抓到盜賊了嗎?」

蘇無名說:「如果要我抓賊,不限定時間,不催官府,然後將府衙的捕頭交給我差遣,幾十天內,我就可以為陛下抓到。」

武則天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月,正巧是寒食節(古人在此時掃墓),蘇無名召集巡捕,對他們說:每十人或五人為一組,到東門及北門偵察,如果發現有胡人及其同伴十幾個人,都披麻帶孝,走向北邊墳場,就跟蹤他們,然後向我回報。」

巡捕接令出去偵察,果然發現胡人及其同伴,於是趕回去向蘇無名報告。

蘇無名到了現場,問偵察的巡捕:「那些胡人怎麼了?」

巡捕說:「胡人來到一座新設的墳墓前,擺下祭品祭祀,雖然哭出聲,但並不哀痛,祭禮完畢,收了祭品,就繞著墳地察看,然後都笑了。」

蘇無名說:「這下逮到了。」

於是下令,派巡捕逮捕胡人及其同伴,挖開墳墓,開棺一看,都是珍奇寶物。

不久,上奏朝廷,武則天問蘇無名說:「你為什麼有過人的才智,能逮到這些盜賊呢?」

蘇無名回答說:「我也不是有什麼妙計,只是我早就知道盜賊是誰罷了。

當我來到都城時,剛好遇到這些胡人偽裝出殯下葬,我一看就曉得是盜賊,

只是不知道珍寶埋在哪裡。

如今寒食節,民眾掃墓,我想他們一定會出城,去察看埋藏寶物的地方,這麼一來,就可以知道地點了。

盜賊既然擺設祭品祭祀,哭了卻不哀痛,表明埋葬的一定不是親人。

祭祀完畢,繞著墳墓,還笑了起來,表明藏寶沒被破壞。

前一陣子如果陛下一逼一迫縣府抓盜賊,盜賊一急,一定拿著寶物逃走。

而現在呢!我們態度從容些,他們也就不急於一時,所以還沒拿走。」

武則天說:「好。」

於是賞賜蘇無名許多黃金和衣料,並升他兩級官階。

398 寡一婦狀告不孝子

李傑,唐中宗(公元 705~701 年)時改任河南府尹。

李傑一向一精一於偵辦訴論案件,平常雖重視生活享受,但政務卻毫不廢弛,因此府裡沒有積壓未辦的公事,手下官吏也都喜歡他。

有一次,一個寡一婦告他兒子不孝。

李傑在偵察過後,認為並非實情,就對寡一婦說:「依你所說的情況,你兒子就犯了死罪,你不後悔嗎?」

寡一婦說:「兒子太惡劣了,我寧願後悔,也要法辦。」

於是李傑先抓他兒子,然後命令寡一婦買棺材來收一屍一。

說完派人暗中跟蹤寡一婦,發現寡一婦在路上跟一名道士談話。

不久,棺材運到,李傑下令逮捕道士,經過審訊,察知道士與寡一婦私通,被寡一婦的兒子阻撓。

於是李傑就殺了道士,裝入棺材。

399 崔碣平反奪妻冤情

崔碣,唐武宗時考上進士(公元 841~846 年),調任河南尹。

當地有個大商人王可久,專門經由水路在各地做生意。

有一次正遇上一寵一勳作亂,資本都耗盡了,無法回家。

王可久的妻子看丈夫久未回家,於是找算命先生楊乾夫,卜測丈夫是生是死。

楊乾夫以善於卜測成名,卻貪慕王可久妻子的美色,而且羨慕王家的財富。

卜測之後,假裝吃驚地說:「你丈夫大概是回不來了。」

隨即,暗中用許多錢收買媒婆,誘騙王妻,並下聘,王妻就嫁給了楊乾夫,而楊乾夫也就成為一個富翁。

過了許多年,王可久十分落魄,一路乞討才回到家鄉,去見妻子,結果楊乾夫很生氣,將王可久罵走。

王妻趕到衙門投訴,但楊乾夫卻用厚禮賄賂官員。

這麼一來,王可久反而被判有罪。

經過再次申訴,又被判誣告,王可久只有痛恨悲歎了。

幸發崔碣到任,王可久投訴冤情,崔碣查明之後,就下令逮捕楊乾夫,將他及以前收賄的官吏,一併關入臨監牢。

然後一一揭發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在一天之內將他們處斬,並將王妻交還給王可久。

崔碣判決了這件貪色的一婬一案,當地民眾都在街道上歡欣鼓舞。

400 親自挽舟,羞煞上司

何易於,不清楚他是哪裡人,也不知道他是什麼出身。

他當益昌縣令時,益昌縣距離州府四十里,刺史(州官)崔樸時常在春天帶著賓客及幕僚人員坐船到益昌,而且要求益昌縣民為他拉船。

何易於身為縣令,卻親自去拉船,崔樸大吃一驚,就問何易於為何如此。

何易於說:「目前正是春季,民眾既耕田又養蠶,只有我沒事,可以來效勞。」

崔樸聽了覺得十分慚愧,就帶著賓客、幕僚趕緊離開。

401 遇婦棄夫挨 20 大板

顏真卿(公元 709~785 年)當撫州刺史時,當地有人名叫楊志堅,好學但生活貧因,他的妻子忍受不了,要求楊志堅寫離婚書以便離婚。

楊志堅就寫了一首詩給她:「落拓自知求事晚,蹉跎甘道出身遲;金釵任意撩新發,鸞鏡徒他別畫盾。」

他的妻子帶著離婚書來到州府,要求州府發公文以便再嫁。

顏真卿就在公文上批示:「楊志堅,早年向學,傾心儒教,頗有詩名,雖然有心追求功名,卻與俸祿無緣,愚婦(楊妻)看他落魄,竟想離開,不願傚法古代冀缺的妻子,幫助丈夫成就事業,只學朱買臣的妻子,拋棄丈夫,實在是污辱鄉里,傷風敗俗,如果不加以懲戒,如何遏止這種不一良風氣?愚婦打 20 大板,然後任由她改嫁;楊志堅的生活所需,由部隊支出。」

各地民眾知道之後,沒有不心悅誠服的。

402 換屠刀,擒其盜

唐朝劉崇龜坐鎮南海時,有個富商的兒子,既年輕又英俊。

有次船靠岸之後,發現岸上門樓之中有個少女,姿態妖艷,他們一陣眉目傳情之後,約定夜裡到女方家中幽會。

到了夜裡,在官商子未到達之前,已經有強盜潛入室內,這少女還以為是富商子,就靠了過去,而強盜卻以為是要抓他的,就用屠刀刺殺她,而且留下刀子。

不久,富商子來了,一摸門,聞到血腥味,就急忙回到船上趁夜解一開船纜出港了。

後來女方的家人隨著血跡來到江岸,並向官府告狀,於是官府追捕富商子到案。

經過嚴刑一逼一供之後,富商子具實回答,只是不肯招認殺人的事。

女方家人將屠刀次給官府,官府下令說:「某日本府大宴,境內所有的屠夫要在球場集合,等待屠宰。」

等所有的屠夫都來了,官府又下令說:「今天到此為止,明天再來。」

但是要屠夫們留下屠刀再離開。

然後宮府拿出凶刀,換下球場中的一把刀。

第二天一大早,下令每個屠夫取回自己的刀,於是大家就拿回自己的刀,其中有一個屠夫說:「這不是我的刀,我不敢拿。」

官府就問他刀是誰的。

這屠夫說:「這應該是某某人的。」

官府就問這人住哪裡,然後派人去逮捕,卻發現那名屠夫已經逃走了。

官府於是找出一名死刑囚犯替代富商子,趁夜裡在弄場將他處死。

過不了兩天,這名屠夫以為安全無事,就回來了,官府將他逮捕,繩之以法。

而富商子則因為半夜闖入民家,判了一奸一婬一罪,被打了幾個大板。

403 趙和能設計追莊契

唐朝鹹通初年(公元 860 年),楚州淮陰有個農夫用莊契抵押,向鄰居借了一千緡的錢。

到期時,他先還八百緡,約定第二天再還剩餘的錢,換回莊契。

他心想只隔一一夜,而且又是時常往來的鄰居,所以就未要求鄰居寫收據。

但第二天,他想贖莊契時卻被拒絕,於是他只好投訴縣、州官府,但官府卻因缺乏證據,無法受理。

幸好他聽說江陰縣令趙和能的名聲,於是越縣告狀。

趙縣令於是召集捕賊的於探數名,帶著公文到淮陰,說是追查水路盜賊的同一黨一,而其中一名盜賊恰好就是這名惡鄰居,於是官府就將他帶回江陰。

趙縣令嚴厲地問他說:「好好的耕田、織布不幹,為什麼要到水路去搶劫?如果你硬要說謊,我只有嚴刑一逼一供,讓你皮破血流了。」

這人很害怕,叩頭申冤,好像很受委屈的樣子。

趙縣令就要他列出家產,並加以說明。

這人看縣令神色稍為舒緩,有希望解除冤屈,就詳細地列出家產,也沒想到他的鄰居會越縣投訴。

他邊寫邊說明,說稻穀有若干,是佃農所交的:絹布有若干,是自己織的;錢有若干,是鄰居用來贖莊契的。

縣令聽了很高興,就再問下去:「你如果不是在水路搶劫,為什麼鄰居所還的八百緡的事,你說不清楚?」

於是搜集證據,由鄰居出面對質,這人就顯得又慚愧又害怕。

縣令下令將他戴上刑具,押回本籍,並檢附契書,然後繩之以法。

404 偽裝茶商杜私案

宋朝劉蟠,字士龍,曾經奉令到淮南視察茶政(當時茶葉是公賣制)。

當時,民眾經常私賣茶葉,劉蟠騎著瘦弱的馬匹,偽裝成商人,來到民家,說要買茶。

民家並未懷疑,就拿茶出來。

劉蟠於是下令逮捕,移送法辦。

405 產婆明白真相

韓億,字宗魏,在宋真宗(公元 998~1022 年)時考上進士,曾擔任洋州主管。

洋州大戶李甲,在哥哥死後,一逼一迫大一嫂出嫁,並將大一嫂所生的兒子改作他姓,自己則獨吞所有家產。

他大一嫂投訴官府,李甲則賄賂官府,所以官司一拖十幾年都沒有結果。

韓億到任之後,檢閱累積已久的公文,發現還不曾找接生婆作證,於是下令產婆來作證,李甲於是無話可說。

而大一嫂及其兒子的冤情自然大白。

406 張詠以貴易賤換白米

宋太守淳化四年(公元 993 年),張詠(公元 946~1015 年)受命主管成都。

張詠一到任,查知城中駐紮的部隊有三萬人,但糧食卻維持不到半個月。

張詠知道鹽價平常就很高,而官倉的鹽還很多,於是下令估價,任由民眾用米換鹽。

結果不到一個月,就換得數萬斛的稻米。

407 刷清倒楣和尚的冤屈

宋朝向敏中(公元 949~1020 年)在西京當官時,有個和尚經過一座村子,向一戶人家要求借住,主人不肯,於是和尚只好暫時睡在門外車子的車廂中。

半夜,有一個盜賊從牆上扶著一個婦人,而且用衣服裹一著一包東西出來。

這和尚心想主人不肯收留他,又遇到主人家裡出走一名婦人並遺失財物,第二天一定會抓他,於是自己也逃了,但一不小心墜入井裡,而那名婦人卻早已被盜賊殺害,先一步被丟入井中了。

第二天,這戶人家的主人經過一番搜尋,抓到了和尚,將他送到縣府。

這和尚受刑之後,知道辯解無用,竟然就承認是他幹的,說是誘拐婦人一起逃亡,又怕人家抓到,就殺了婦人投入井中,但夜裡看不清楚,自己一不小心也掉入井中。

至於贓物,遺落在井邊,不知道誰拿去了。

案子判決之後,由縣府送到州府,府裡的官員大都認可,只有向敏中質疑,認為贓物沒有查獲,還有可疑之處,於是帶和尚來審問,取得實情。

向敏中暗中派人去查案,才知道這婦人原本與鄰居一奸一婬一,就抓回這名鄰居。

這鄰居認了罪,也供出贓物,和尚這才被釋放。

408 換產官司

宋朝時,戚里發生財產分配不均的糾紛,彼此互相控訴。

宰相張齊賢說:「這件事不是地方官能辦好的,我自己來辦吧!」

張齊賢於是如見互控的兩人,分別問道:「你不是認為他分得的財產多,你分得的少嗎?」

他們都分別說:「是」

張齊賢就要他們分別簽下訟辭。

然後找兩名官吏監督,下令甲家搬入乙家的房子,乙家搬入甲家的房子,家中的財物不准動,財產分配證明則彼此互換。

第二天,上奏朝廷,皇上很高興,說:「朕就知道這事沒有你是辦不成的。」

409 趙?反其道而行

宋朝時趙?(公元 1008~1084 年)主管越州時,兩浙一帶遭受旱災和蝗災,米價大漲,各州都嚴禁商人提高米價。

只有趙公貼出告示,只要有米,就可以提高價錢出一售。

這麼一來,各地的米商都跑到越州賣米,米價自然下跌,民眾也沒有餓死的。

410 會響的神鍾

宋朝張詠治理成都時,在許多嫌犯中追查偷竊者,但沒有人肯承認。

張詠本想用嚴刑一逼一供,卻怕傷及無辜,於是在一間暗房一中懸掛一座鐘,命人用煙煤塗抹。

然後對嫌犯說:「我在房裡有座神鐘,盜匪摸了,它就會響,不是盜匪,摸了就不會有聲音。」

下令這批嫌犯依序去摸鐘。

後來發現只有一名嫌犯的手,沒有煙煤的痕跡。

張詠就說:「你怕鍾會響,所以不敢摸嗎?」

一經審訊,他就認罪了。

411 盜割牛舌

宋朝包拯(公元 999~1062 年),在宋仁宗時(公元 1023~1063 年)主管天長縣,當時有人投訴,說他養的牛被人偷割舌頭。

包公心想,一定是仇家所幹,就要他先回去把牛殺了,然後出一售。

不久,有人來告發,說他要檢舉私宰牛只的人。

包公說:「你為什麼割人家的牛舌,又要告人傢俬宰呢?」

這人吃了一驚,也認錯了。

412 妙罰

宋朝陶真卿主管潤州時,發現當地人喜歡打架。

陶真卿處罰打架者,除了用本罪之外,又規定先出手的人,要出錢給後出手的人。

因為這些打架的小人,吝惜錢財,自然不想出錢,所以雖然整天吵鬧,卻只是瞪著對方,不敢下手。

413 施錢求福

宋朝孫莘老,名覺,與喬執中、秦少游齊名,號稱「三賢」。

當時,他主管福州,有許多民眾因欠繳「時易錢」被關。

有一些富人出了五百萬,想要整修佛殿,向孫莘老請示。

孫莘老說:「你們為什麼要出錢呢!」

這些富人說:「想求福罷了!」

莘老說:「佛殿並非很殘破,佛像也沒有坐在露天的。

我看不如拿錢為犯人贖公債,讓幾百個人解除牢獄之災,所得的福份不是更多嗎?」

這些富人領悟了,就順從莘老的意思,當天就捐錢,牢籠為之一空。

414 一句話米價大跌

宋朝令狐楚出任兗州主管時,正巧遇到旱災,米價大漲。

州府派來迎接令狐楚的官員一到,他就問現在米價是多少,州里有多少官倉,每倉有多少米。

這官員一一回答之後,令狐楚就一面屈指計算,一面自言自語說:「以前的米價是……,州里的官倉只要多挪出一些米,定出米價,就可救活民眾了。」

站在他身旁的官員,正偷一聽他說話,然後將話傳回州郡。

一些富人害怕米價低賤,就急著將囤積的米拿出來賣,米價因此大跌,郡中的人都很高興。

415 挽回滅門大案

宋朝錢若水當同州推官時,當地富戶的一個小女奴逃亡,不知下落。

女奴的父母一狀告到州府,州府命令錄事參軍審訊。

而這個錄事參軍曾向這富戶借錢被拒,於是公報私億,指富戶父子數人共同謀害女奴,然後棄一屍一水中,所以找不到一屍一體。

這麼一來,不管是主犯或從犯,都將被處死刑。

富戶因受不了拷打一逼一供,只好承認。

這個案子做成判決以後,呈送州府,州府並無意見,只錢若水接受了富戶的賄賂,想免他們死罪。

突然有一天,錢若水拜見州官,先摒除左右的人,然後向州官報告說:「我之所以留下公文未批,是因為我在暗中派人去找女奴,現在已經找到了。

州官說:「在哪裡?」

錢若水就暗中安排,帶來了女奴。

州官如見女奴的父母,問道:「你們見到了女兒,還能認得嗎?」

女奴父母說:「怎會認不得?」

州官就將女奴推出簾幕,女奴你父一看,哭著說:「就是她。」

州官於是召見富戶父子,將身上囚具全部解除,但富戶父子不肯離開,說:「如果不是大人開恩,我們將會滅門。」

州官說:「這是錢推官的功勞,與我無關。」

這富戶就來到了錢若水的辦公室,錢若水卻關門拒見,說:「這是州官的事,跟我有什麼關係?」

富戶進不去,只好繞著圍牆哭泣,回家之後,就變賣家產,供養僧人,為錢若水求福。

416 慷慨動賑災

宋朝趙閱道。

曾經主管越州,有一年,正巧遇到饑荒。

趙公就召集州里的有錢人,鼓勵他們捐款賑災,而自己則從腰間解下金腰帶,放在庭院作個示範,於是大家紛紛響應,當時被救活的有十幾萬人。

417 利用人一性一貪念

宋朝安潛,當官時,並不管盜匪的事,蜀人都覺得很奇怪。

過了一陣子,安潛提出公庫的款項,共一千五百緡,分別放在三個市集

中,且分別貼出告示說:「能告發、逮捕盜賊一人,賞五百緡;告發、逮捕共犯的盜匪,解除他的罪責,賞金與一般人相同。」

不久,有人抓了一個盜匪來到官府。

這盜匪罵抓他的人說:

「你與我一起作案十七次,而且一向平分贓的,你憑什麼抓我?我看我們會一起死。」

安潛說:「你既知道我貼出告示,為什麼不先抓他來?如果抓他來,那他死,你拿獎賞。

既然他搶先了,你被處死,又有什麼好怨的?」

於是下令發給告發者獎金,將被抓的盜匪處死。

這麼一來,境內盜匪彼此起了疑心,就各處逃到別處去了。

418 脫得掉或脫不掉

宋朝成都太守魯承清,判案高明。

當地法官剛好受理一件一奸一婬一案,有人說是通一奸一,有人說是強一姦一:無法判定,於是就交由魯公判決一方面也想試試魯公的能力。

魯公就命令一名孔武有力的手下,強脫這名犯一奸一婬一案的婦人的衣服,結果外衣都脫了,只有內一衣脫不掉;因為這名婦人拚命抓著,士兵再用力也沒辦法。

魯公於是說:「判作通一奸一。」

判決就確定了。

因為婦人如守貞節,連衣服都脫不掉,還談什麼一奸一婬一?

419 爭兒案

李南公,字楚老,宋神宗時進士及第,當長沙縣主官。

有一名寡一婦帶著兒子改嫁他人,過了七年,她前夫的族人,想要回這名小孩,這名婦人卻說這不是與前夫所生的,於是就告到官府。

李南公先問這小孩有幾歲,族人說:「九歲。」

婦人說:「七歲。」

李公就再問小孩的牙齒,婦人說,「去年掉地。」

李公就說:「男孩八歲換牙,這不用再爭了。」

於是下令將小孩交還族人。

420 聰明的富翁

宋朝張詠當杭州主管時,杭州有一個富翁快死了,他兒子只有三歲。

這富翁就要他女婿當家,掌理產業,而且留下遺書說:「將來分財產時,十分之三給兒子;十分之七給女婿。」

後來,這小孩長大了,投訴官府,女婿則帶著富翁遺書來到官府。

張詠看了之後,用酒灑地祭神,說:「你岳父很聰明,當時孩子小,所以將這份遺書給你,否則孩子早就死在你手上了。」

於是下令家產十分之三分給女婿,而兒子則拿回十分之七。

421 斬一文錢盜

張詠當崇陽主管時,發現一名小吏鬢旁有一文錢,訊問後,才知道是官庫的錢,於是下令打小吏,小吏很生氣地說:「一文錢算什麼?你能打我,卻不能殺我。」

張詠於是拿起筆來批起公文:「一天一錢,一千天就一千錢;用繩子可以鋸斷木頭;水滴可以穿透石塊。」

然後拿起劍走下台階,斬了下吏的首級。

事後,申報州府,自我糾舉。

422 藏金歲月

宋朝程伯淳(公元 1032~1085 年)當縣主簿時,有人借哥哥的住宅居住,挖地找到了埋藏的錢財。

哥哥的兒子投訴官府,縣令說:「沒有旁證,如何判決呢?」

程全淳說:「這好辦。」

就先問侄子說:「你父親什麼時候埋藏這些錢?」

侄子說:「40 年前。」

程伯淳:「你叔叔借住幾年?」

侄子說:「20 年。」

程伯淳於是派人拿回一萬元,看了之後,對借住者說:「這些錢都是你未住之前幾十年所鑄造的,為什麼?」

這人只好承認不是他的錢,縣令也因此大為歡服。

423 冒認

程穎在宋神宗時當晉城令,當地有一個富人張氏,父親已死。

有一天,有一個老翁來到張家,說:「我是你父親。」

張氏驚慌、懷疑,覺得不可思議,就跟老翁一起到了官府。

老翁說:「我當醫生,出外行醫,妻子生了兒子,因為太窮,養不起,就送給張家。」

說著,從懷裡取出一份文書,上頭記著:「某年某月某日抱兒子給張三翁。」

程顥問道:「張氏當時才四十歲,怎會有「翁」的稱呼呢?」

老翁一聽,大吃一驚,趕緊認錯,卻還是依法重辦了他。

424 償殺子之痛

程輝,字日新,金熙宗時當磁州刺史。

有個和尚,是吳人,殺了磁州張善友,並娶了張妻。

程輝抓到他之後,命張善友的母親,用長錐刺這和尚和他的妻子,一直刺到體無完膚為止。

425 斷案如神

劉徽柔,字群美,金熙宗天眷二年(公元 1139 年)進士上榜,調任洪洞

主管。

劉徽柔聰明且斷案如神。

當地人楊遠具狀股訴縣府,說夜裡下了大雨,屋字坍壞,壓死侄子;邊說邊哭,表現得極為哀痛。

劉徽柔仔細觀察後,笑首說:「你貪求侄子的財產而殺了他,竟然還偽稱是下雨的緣故!」

下令交付監獄。

這人馬上跪拜下去,說:「大人真是神明,我也不敢賴著不死。」

於是就送交法辦。

426 發掘殺夫隱情

宋朝無緣(公元 1008~1083 年),字厚之,年幼時即聰明穎悟,五歲能作詩,考上科舉之後,當江寧縣推官,兼代上元縣令。

當時有甲、乙二人喝了酒,打架,之後,甲回家睡覺,半夜被人砍斷腳。

甲妻指乙是兇手,向里長告發,抓了乙到縣府,那時甲已經斷了氣。

元絳先對甲妻說,「你先回去料理丈夫的喪事吧!乙已經伏罪了。

然後暗中派出謹慎的官差跟隨甲妻,發現有一名和尚迎面對著甲妻笑著,與甲妻竊竊私語。

元絳就命人逮捕這名和尚,抓到廂房一中,訊問他與甲妻通一奸一的實情,和尚也招認了。

有人問元絳為什麼會想到甲妻與和尚的事,元絳說:「我看甲妻哭得不夠傷心,而且跟受傷的丈夫在一起,衣服上竟然沒有血跡,所以就推測出來了。」

427 偽裝破案查正犯

高謙之(字道謙)擔任河陰縣令時(時在北魏孝明帝孝昌初年,約在公元 525 年),有人在袋子中裝瓦礫當作錢,在市集中向人詐騙馬匹後逃逸。

官府下令追捕,高廉之詐稱已經抓到馬賊,將一名囚犯套一上刑具,送到市集,宣稱就是先前騙走馬匹的盜賊。

然後暗中派出心腹到市集中偵探,發現有兩人相遇,笑著說:「沒什麼好擔心了。」

密探就將二人逮捕回府偵訊,將一黨一羽一併逮獲。

428 打出來的家產

李若谷(字子淵,宋仁宗時為資政殿大學士)主管並門時,有人投訴官府,說他叔叔不認他,想併吞他的家產,這件案子纏訟甚久,無法結案。

李若谷就要這名侄子回家毆打叔叔,這人依照他的話去做,他叔叔果然具狀告到官府,說侄子打叔叔。

這麼一來,案子了結,家產就分給侄子了。

429 笨士兵自投羅網

胡長孺(公元 1238~1314 年),字汲仲,在元朝武宗時,調任台州路寧

海縣主簿。

當時有人挑著糞便到田里施肥,不小心碰到一名士兵的衣服。

這名士兵就打傷這個農夫,而且打碎施肥的用具才離開。

這農夫並不知道這士兵的名字,但到官府告狀。

胡長孺假裝生氣,指他誣告,將他套一上刑具,送到市集上。

然後派人在暗中偵察。

恰巧剛才打傷他的士兵經過,用手指著農夫說風涼話。

官差就將他抓回,胡長孺下令拷打,並要他賠償施肥的用具。

430 計設愚婦

胡汲仲在寧海任官期間,有次外出,遇到一群老婆婆在尼姑庵中唸經,其中一名老婆婆掉了衣服,上前向胡汲仲告狀。

胡汲仲命人將牟麥放在每一個老婆的手掌心裡,要她們合掌,繞著像唸經胡汲仲自己則閉起眼睛端坐著,說:「我要佛神監視著,如果偷了衣服,走幾圈之後,手掌心的牟麥就會發芽。」

其中有位老婆婆常常打開手心來看,胡汲仲就將她逮捕,並追回失竊的衣物。

431 誣攀道真相

元朝永嘉當地有個人將珠步搖(首飾名)質押給哥哥,後來想贖回,但他嫂嫂因為很喜歡這件珠步搖,就騙說已經被盜匪偷走了。

這件案子纏訟許久,無法判決,苦主就告到了胡汲仲那裡。

胡汲仲說:「你不是我管轄的人。」

命令下屬將他趕走。

不久,胡汲仲在審理盜匪案件時,唆使盜賊誣賴哥哥收受珠步搖這件贓物,然後將哥哥逮捕,哥哥當然極力否認,胡汲仲卻不理他。

胡汲仲說:「你家有這件東西,怎麼騙我說不是贓物?」

哥很惶恐的說:「有是有,但那是弟弟質押的東西。」

胡汲促就要他帶來查驗,然後叫弟弟來看,說:「這不是你家的東西嗎?」

弟弟說:「是。」

於是哥只好還給弟弟了。

432 老雞蓄毒

明朝有位蘇州人,出外經商,他妻子養了幾隻雞,想等丈夫回來再殺。

過了幾年,這名商人才回到家,他的妻子就將這些雞陸續宰殺,煮給他吃,不久,丈夫卻死了。

鄰居懷疑妻子與人通一奸一,謀殺親夫,就向太守姚公告狀,但經審訊之後,查不出緣故,心想或許雞有毒。

於是派人搜購老雞給一些死囚吃,結果毒死兩名囚犯,這件訴訟案才了結。

原來雞吃了蜈蚣及各種昆蟲,時間一久,體內自然累積了許多毒一素,所以懂得養生之道的人在夏天不吃雞肉。

433 小女幾天真未鑿

明朝的尹見心在南中當縣官時,政績很好。

有位縣民因侄很富有,想圖謀他的家產。

有一天,請侄子到家裡,用酒將侄子灌醉,然後將他殺死。

事後與長子商方,想找出方法來掩飾,長男與家人想了好久,卻沒有什麼好法子。

後來一想,說道:「乾脆假借通一奸一的名義,連我的媳婦一起殺了不就可以了嗎?」

他父親認為可行,就拿刀將媳婦殺了,砍下首級。

然後帶著侄子與媳婦的首級去報告官府。

尹見心當時到二十里外去迎接上司,較晚回府,審案時已經是夜裡三更。

尹見心在燈下查看首級,發現其中一個首級的皮向上縮,另一個卻不縮,就問道:「這二人是同時殺的嗎?」

縣民說:「是。」

尹見心又問:「你媳婦有子女嗎?」

縣民說:「有一個女兒,現在才幾歲而已。」

尹見心說:「現在已經很晚了,你先在監牢裡過夜吧,等明天再處理。」

於是將縣民先送入獄中。

然後,尹見心另外發下公文,派人緊急找那媳婦的女兒來問話,並交待說:「到的時候,選送進衙門,我給他吃些水果、糖,等一些時候再問她話。」

那女孩終於說出實情,官府也就追究殺人者的罪刑,而殺人者也都認罪了。

434 船戶謀財害命

明朝廣東人趙信與同義是好朋友,彼此約好走水路去做貿易。

他們先訂下張潮的船,約定第二天早上在船上見面。

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趙信上了船,張潮看他帶了資本,就起了貪念,於是將船撐到深水岸邊,然後將趙信推落水中溺死,再把船撐回原位。

等到周義上了船,等不到趙信,就叫張潮去趙信家催他。

張潮敲門叫道:「趙一娘一子!趙三官去了沒?」

趙三一娘一說:「去很久了。」

周義老等不到人,到處找也找不到,心裡怕受拖累,就向縣府報告。

縣官斷定是楊氏謀殺親夫,於是判楊氏重刑。

當時有位楊清,當大理評事的官,是通情達理的人,看了縣官送來的公文,就批示:「船家在門外叫「一娘一子」可見他早知忘記內已經沒有「官人」了。」

就駁回重審,並定了張潮的罪,開釋楊氏,解了她的冤獄。

435 大小都摘

某甲偷了鄰居某乙園子裡的茄子,乙一來,甲就奔回到自己的園子。

乙發現茄子被偷,與甲起了爭辯,便一起告到官府去。

縣官看了茄子,說道:「某甲是偷茄子的人,因為如果是自己的茄子,

一定是摘大的,留小的;現在大小都摘,可見是偷來的。」

某甲這下只好招認了。

436 金字還在嗎?

明朝周新(歿於公元 1412 年,以善於斷案著名)當縣官時,有人告發一名盜賊愉金子,這名盜賊不肯承認。

周新就在他手上寫了一個「金」字,然後告訴這名盜賊說:「如果是你偷的,「金」字會消失;如果不是你偷的,「金」字就消不掉。」

這名盜賊當晚極力地保護這個手上的「金」字。

到了第二天早上,官府召盜賊的妻子來到階梯下的牢房前,縣官突然發問:「「金」字還在嗎?」

盜賊說:「還在。」

縣官就派人將盜賊帶走,然後再偵訊他的妻子,他妻子認為丈夫已經先認罪了(將「金字」聽成「金子」),就全部招認了。」

437 老驢識途

有名婦人騎著騾子,路上休息時,被人換成驢子,婦人就到周新那裡告狀。

周新先斷絕了那匹驢子三天飼料及飲水,然後放了它,再派官差跟著它。

這匹驢子最後回到了原來的主人家,官差發現騾子也在那裡。

周新於是將這主人移送法辦。

438 隔櫃有耳

明朝吳履,字德基,浙江人。

他當縣令時,有人與鄰居的婦人通一奸一,而且共謀殺了他丈夫。

當初是有個老婆婆為他們穿針線線的,吳公追捕三人到案,審訊之後,沒人承認,吳公就暗中派官差躲在櫃子裡,然後假裝退堂停審。

這時所有的官差都離開了,只留下這三人還在階下。

老婆婆因受不了苦刑,就對其他二人說:「我也沒分到多少錢,現在卻得為你們受罪。

其他二人懇求說:「你再熬片刻吧!等我脫罪之後,一定好好的酬報你。」

官差在櫃子裡一聽,馬上大叫出聲:」這三人都承認了。」

經過再審,只好都認罪了。

439 誰是偷瓜賊

有人摘了幾個瓜到官府控告一名婦人,說那些瓜是婦人從他那裡偷去的。

縣府一看那婦人手裡抱著一名嬰兒,就說:「婦人偷瓜,好,你模擬給我看吧!」

就看婦人抱孩子,然後給他一個瓜,這人只好捧住;再給一個瓜,他又捧住;當給他第三個瓜時,他卻捧不住了。

於是縣府就洗脫婦人的冤枉,並下令拷打報案的人。

440 奪氣

周新當巢縣縣令時,公庫遺失了一錠白金。

周公坐在廳堂上,命令守庫房的人跪在廳堂前。

過了很久,周公從容地說:「起來吧!」

這些人就都站了起來。

周公突然大怒,拍桌子大聲說:「沒偷的站起來,偷的難道也要站起來嗎?」

偷的人吃一驚,來不及反應,不知不覺屈膝一跪。

這麼一來,經過審訊,就認罪了。

441 一案雙破

明朝有個商人遠從外地回來,天黑了卻還沒到家,擔心一個在路上被人算計,就暗中將錢放在一座廟的石頭下。

回到家,妻子問他,他就將情況說了。

第二天,這商人到了廟,卻找不到石頭下的錢,就找況鍾(字伯律,為官興利除害,不遺餘力)告狀。

況鍾說:「一定是你妻子有外一遇。」

經過偵察,果然發如此。

國為商人回家告訴妻子時,通一奸一者正好偷一聽到,已經先去偷了。

況鍾於是一併逮捕,加以懲治。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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