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
卷五
針灸禁忌第一(上)
黃帝問曰: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為寶?岐伯對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氣一穴一為寶。
渴春刺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
《素問》曰: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
又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萁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之間。
《九卷》雲春刺滎者正同,於義為是。
又曰:春取絡脈治皮膚。
又曰:春取經與脈分肉之間。
二者義亦略同。
又曰:春氣在經脈。
夏取諸俞孫絡肌肉皮膚之上。
又曰:春刺俞。
二者正同,於義為是。
長夏刺經。
又曰: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
又曰:夏取分腠,治肌肉。
義亦略同。
《素問》曰:夏刺絡俞,見血而止。
又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一陽一氣流(一作留)溢,血溫於腠,內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
所謂盛經者,一陽一脈也。
義亦略同。
又曰: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
秋刺諸合,余如春法。
秋取經俞,邪氣在府,取之於合。
素問曰: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
又曰: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金將勝火,一陽一氣在合,一陰一初勝,濕氣及體,一陰一氣未盛,未能深入,故取俞以瀉一陰一邪,取合以虛一陽一邪,一陽一氣始衰,故取於合。
是謂始秋之治變也。
又曰:秋氣在膚,腠閉者是也。
《九卷》又曰:秋取氣口,治筋脈。
於義不同。
冬取井諸俞之分,欲深而留之。
又曰:冬取井滎。
《素問》曰:冬取俞竅,及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
俞竅與諸俞之分,義亦略同。
又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一陽一氣衰少,一陰一氣堅盛,巨一陽一伏沉,一陽一脈乃去,取井以下一陰一逆,取滎以通氣(一雲以實一陽一氣)。
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
是謂末冬之治變也。
又曰:冬氣在骨髓。
又曰:冬刺井,病在髒取之井。
二者正同,於義為是。
又曰:冬取經俞治骨髓五臟。
五臟則同,經俞有疑。
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一婬一骨髓,病不得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
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笑(一作哭)。
春刺冬分,邪氣著髒,令人腹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
夏刺春分,病不愈,令人解墮。
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悶,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
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時欲怒。
秋刺春分,病不愈,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秋刺夏分,病不愈,令人益嗜臥,又且善夢(謂立秋之後)。
秋刺冬分,病不愈,令人淒淒時寒。
冬刺春分,病不愈,令人欲臥不能眠,眠而有見(謂十二月中旬以前)。
冬刺夏分,病不愈,令人氣上,發為諸痺。
冬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善渴。
足之一陽一者,一陰一中之少一陽一也。
足之一陰一者,一陰一中之太一陰一也。
手之一陽一者,一陽一中之太一陽一也。
手之一陰一者,一陽一中之少一陰一也。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一陽一。
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一陽一。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一陽一。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一陰一。
刺法曰:無刺熇熇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音魂)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上工刺其未生者也。
其次刺其未成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
下工刺其方襲者,與其形之盛者,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
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
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大寒無刺,大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
新內無刺,已刺勿內。
大怒無刺,已刺勿怒。
大勞無刺,已刺勿勞。
大醉無刺,已刺勿醉。
大飽無刺,已刺勿飽。
大饑無刺,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
大驚大怒,必定其氣,乃刺之。
凡禁者,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一陽一病入於一陰一,一陰一病出為一陽一,則邪復生,粗工不察,是謂伐形;身一體一婬一濼,反消骨髓,津一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曰:願聞刺淺深之分?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曰:余不知所謂,願聞其詳?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無中肉也。
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此之謂反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欠(《素問》作語)。
刺中脾,十五日(《素問》作十日,一作五日)死,其動為吞。
刺中腎,三日(《素問》作六日,一作七日)死,其動為嚏。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刺中膈,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一陰一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面中流脈,不幸為盲。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漏為聾。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刺膝臏出液為跛。
刺舌下中脈太過,出一血不止為喑。
刺腎中太一陰一脈出一血多,立死。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刺足少一陰一脈,重虛出一血。
為舌難以言。
刺卻中大脈,令人僕脫色。
刺膺中陷脈(《素問》作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鼠僕〉(音僕)。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刺脊間中髓,為傴。
刺一陰一股中一陰一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刺浮上中一乳一房,為腫,根蝕。
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刺缺盆中內陷氣洩,令人喘咳逆。
刺少腹中膀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刺腨腸內陷,為腫。
刺眶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針灸禁忌第一(下)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
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
淺深不及,反為大賊,內傷五臟,後生大病。
故曰,病有在毫一毛一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是故刺毫一毛一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熱厥,淅然寒慄。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竟脹煩滿,不嗜食。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濼胻酸,體解酸然不去矣。
神庭禁不可刺。
上關禁不可刺深(深則令人耳無所聞)。
顱息刺不可多出一血。
左角刺不可久留,人迎刺過深殺人。
雲門刺不可深(深則使人逆息不能食)。
臍中禁不可刺。
伏兔禁不可刺(本一穴一雲刺入五分)。
三一陽一絡禁不可刺。
復留刺無多見血。
承筋禁不可刺。
然谷刺無多見血。
一乳一中禁不可刺。
鳩尾禁不可刺。
上刺禁。
頭維禁不可灸。
承光禁不可灸。
腦戶禁不可灸,風府禁不可灸。
喑門禁不可灸(灸之令人喑)。
下關耳中有干糙,(一作■〈適〉)。
禁不可灸。
耳門耳中有膿,禁不可灸。
人迎禁不可灸。
絲竹空禁不可灸(灸之不幸令人目小或盲)。
承泣禁不可灸。
脊中禁不可灸(灸之使人僂)。
白環俞禁不可灸。
一乳一中禁不可灸。
石門女子禁不可灸。
氣街禁不可灸(灸之不幸不得息)。
淵腋禁不可灸。
(灸之不幸生腫蝕)。
經渠禁不可灸(傷人神)。
鳩尾禁不可灸。
一陰一市禁不可灸。
一陽一關禁不可灸。
天府禁不可灸。
(使人逆息)。
伏兔禁不可灸。
地五會禁不可灸(使人瘦)。
瘈脈禁不可灸。
上灸禁。
凡刺之道,必中氣一穴一,無中肉節,中氣一穴一則針游於巷,中肉節則皮膚痛。
補瀉反則病益篤。
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著,用針不審,以順為逆也。
凡刺之理,補瀉無過其度。
病與脈逆者,無刺。
形肉已奪,是一奪也。
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
大奪汗之後,是三奪也。
大一洩之後,是四奪也。
新產及大下血,是五奪也。
此皆不可瀉也。
曰: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乎?曰:能殺生人不起死,生者是人之所受氣谷,谷之所注者胃也。
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雨者,天下也。
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
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逆而奪之而已矣。
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一作注)而髒之氣盡矣。
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
此所謂奪其天氣。
故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
帝曰:請傳之後世,以為刺禁。
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黃帝問曰:九針安生?岐伯對曰:九針者天地之數也。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九。
故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
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曰:一者天,天者一陽一也,五臟之應天者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一陽一也,故為之治■〈金毚〉針。
■〈金毚〉針者,取法於布(一作巾),針去末半寸,卒銳之,長一寸六分,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一陽一氣出,主熱在頭身。
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之■〈金毚〉針於病所。
膚白勿取。
二者地,地者土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員針。
員針者,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員其末,其鋒如一卵一,長一寸六分,以瀉分肉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故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針。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鍉(音低)針。
鍉針者,取法於黍粟,大其身而員其末,如黍粟之銳,長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使邪獨出。
故曰病在脈,少氣,當補之以鍉針。
針於井滎分俞。
四者時也,時者,人於四時八正之風,客於經絡之中,為痼病者也,故為之治鋒針。
鋒針者,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鋒其末,其刃三隅,長一寸六分,令可以瀉熱出一血,發洩痼病。
故曰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
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也。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一陰一與一陽一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腫者,故為之治鈹針,鈹針者,取法於劍,令末如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可以取大膿出一血,故曰病為大膿血,取以鈹針。
六者津也,律者調一陰一陽一四時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員利針。
員利針者,取法於毫,針且員且銳,身中微大,長一寸六分,以取癰腫暴痺。
一曰尖如毫,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
故曰痺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捨於絡,而為痛痺者也,故為之治毫針。
毫針者,取法於毫一毛一,長一寸六分,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主以治痛痺在絡也。
故曰病痺氣補而去之者,取之毫針。
八者風也。
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傷人,內捨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痺者也,故為之治長針。
長針者,取法於綦,針長七寸,其身薄而鋒其末,令可以取深邪遠痺。
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骨解,虛風傷人,內捨於骨解皮膚之間也,一婬一邪流一溢於身,如風水之狀,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大針。
大針者,取法於鋒針(一作鍉針),其鋒微員,長四寸,以瀉機關內外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
故曰病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
長短大小,各有所施。
不得其用,病不能移。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疾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病後必為害。
病大針小,大氣不瀉洩,亦為後敗。
失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腧刺。
腧刺者,刺諸經滎俞髒俞也。
二曰道刺。
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
三曰經刺。
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四曰絡刺。
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五曰分刺。
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瀉刺(一作太刺)。
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
七曰一毛一刺。
一毛一刺者,刺浮痺於皮膚也。
八曰巨刺。
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
九曰淬刺。
淬刺者,燔針取痺氣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
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刺心痺,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上下行者,直內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
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
四曰齊刺。
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熱氣小深者。
或曰參刺。
參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
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熱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
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腧刺。
腧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
短刺者,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
浮刺者,傍入而浮之,此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一陰一刺。
一陰一刺者,左右率刺之,此治寒厥中寒者,取踝後少一陰一也。
十一曰傍刺。
傍刺者,直刺傍刺各一,此治留痺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
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一血,此治癰腫者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致其脈空。
脈氣之淺者勿刺。
按絕其脈刺之,無令一精一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之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一陽一邪;再刺則一陰一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之間;後刺深之,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矣。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一陽一邪之氣;後刺深之,以致一陰一邪之氣;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
此之謂也。
(此文乃解後針道終始篇三刺至谷氣之文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
一曰半刺。
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發(一作一毛一)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
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
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一血,此肝之應也。
四曰合谷刺。
或曰淵刺,又曰豈刺。
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
五曰腧刺。
腧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殼痺,此腎之應也。
曰:刺有五邪,何謂五邪?曰:病有持癰者,有大者,有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
凡刺癰邪(用鈹針)無迎隴。
易俗移一性一不得膿。
越道更行去其鄉。
不安處所乃散亡。
諸一陰一陽一遇癰所者,取之其俞,瀉也。
凡刺大邪用鋒針,曰以少洩。
奪其有餘乃益虛,慓其道針其邪於肌肉。
視之無有,乃自直道,刺諸一陽一分肉之間。
凡刺小邪用員針,曰以大補益其不足,乃無害。
視其所在迎之界。
遠近盡至不得外。
侵而行之乃自貴(一作費)。
刺分肉之間。
凡刺熱邪用■〈金毚〉針,越而滄出遊不歸,乃無病。
為開道乎闢門戶,使邪得出病乃已。
凡刺寒邪用毫針,曰以溫。
徐往疾去致其神,門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真氣存。
繆刺第三
黃帝問曰:何謂繆刺?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捨於皮一毛一,留而不去,入捨於絡脈,留而不去,入捨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一陰一陽一俱感,五臟乃傷,此乃邪之從皮一毛一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
如此則治其經焉。
今邪客於皮一毛一,入捨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經,溢於大絡而生奇病焉。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名曰繆刺。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與巨刺何以別之?曰:邪客於經也,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易且移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
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曰繆刺。
(巨刺者刺其經,繆刺者刺其絡。
)曰:繆刺取之何如?曰:邪客於足少一陰一之絡,令人卒心痛,暴一脹,胸脅支滿。
無積者,刺然谷之前出一血,如食頃而已,左取右,右取左。
病新發者,五日已。
邪客於手少一陽一(一作一陰一)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
刺手中指(當作小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音悔),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於足厥一陰一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太一陽一之絡,令人頭項痛,肩痛。
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上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邪客於手一陽一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急而支怯胸中熱。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邪客於足一陽一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
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取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於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一陰一之脈,下傷少一陰一之絡。
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一血,刺跗上動脈。
不已。
刺三一毛一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
邪客於手一陽一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
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
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右取左,左取右。
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生死為數。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
病如故,復刺之如法,以月生死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邪客於足一陽一明之絡(《素問》作經,王冰云: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刺之類),令人鼽衄,上齒寒。
刺足中指(《素問》注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
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少一陽一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
刺足小指(《素》有次指二字)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則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
邪客於足少一陰一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刺足中央之絡,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邪客於足太一陰一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月少〉,不可以仰息。
刺其腰一尻一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痏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邪客於足太一陽一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引心而痛。
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而痛,刺入傍三痏,立已。
邪客於足少一陽一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得氣(一作髀不可舉),刺樞中以毫針,寒則留針,以月死生為痏數立已。
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耳聾刺手一陽一明,不已,刺其過脈出耳前者。
齒齲刺手一陽一明立已,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立已。
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脈,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繆傳引上齒,齒唇寒(《素》多一痛字),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刺足一陽一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嗌中腫,不能內唾,不能出唾者,繆刺然骨之前出一血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自溢腫至此二十九字,《素問》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一陰一絡之下,今移在此。
)
邪客於手足少一陰一、太一陰一(一作一陽一)、足一陽一明之絡,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一屍一,或曰一屍一厥。
刺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有一痏,後刺手大指內側爪甲上端如韭葉(《素問》又雲後刺手心主者,非也),後刺手少一陰一銳骨之端各一痏,立已。
不已,以竹筒吹其兩耳中,剔其左角之發方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循之,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
目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此繆刺之數也。
針道第四
夫針之要,易陳而難入。
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門。
未睹其病,惡知其原。
刺之微,在速遲。
粗守關,上守機。
機之不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以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
不知機者,叩之不發。
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粗之暗乎,妙哉上獨有之也。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惡得無實。
迎而隨之,以意和之。
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菀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言其實與虛,若有若無。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
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
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迎之。
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
排揚出針,疾氣得洩。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
血不得散,氣不得出。
補曰隨之。
隨之意,若忘之。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
如留如環,去如絕弦。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實,(《素問》注作寶)。
正指直刺,無針左右。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方刺之時,心在懸一陽一,及與兩衡(一作沖)。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取血脈者,在俞橫居。
視之獨滿,切之獨堅。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反沉,病益甚。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
病訣有所捨,針各有所宜。
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無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是為重病,病益甚。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
奪一陰一者厥,奪一陽一者狂,針害畢矣。
知其所苦。
鬲有上下,知其氣之所。
先得其道,布而涿之(《太素》作希而疏之),稍深而留之,故能徐入之。
大熱在上者,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痛者,常先取之。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瀉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一陰一陽一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一陰一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者,即火當之。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不知其苦,兩蹺之下,男一陽一女一陰一,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凡刺虛者實之,滿者洩之,此皆眾工之所共知也。
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和之若響,隨之若影,道無鬼神,獨來獨往。
凡刺之真,必先治神。
五臟已定,九候已明,後乃存針。
眾脈所(《素》作不)見,眾凶所(《素》作弗)聞。
外內相得,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乃施於人。
虛實之要,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瞚。
手動若務,針耀而勻。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是謂冥冥,莫知其形。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誰。
伏如橫一弩一,起若發機。
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
深淺在志,遠近若一。
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髒有要害,不可不察。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胃為之市。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七節之傍,中有志心(《素》作小心)。
順之有福,逆之有咎。
瀉必用方(《太素》作員)。
切而轉之,其氣乃行。
疾入徐出,邪氣乃出。
伸而迎之,搖大其一穴一,氣出乃疾。
補必用員(《太素》作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
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
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
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用針之要,無忘養神。
瀉者以氣方盛,以月方滿,以日方溫,以身方定,以息方吸而內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
補者行也。
行者移也,刺必中其滎,復以吸排針也。
必知形之肥瘦。
營衛血氣之衰盛。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形乎形,目瞑瞑。
捫其所痛(《素》作問其所痛),索之於經,慧然在前,按之弗得,不知其情,故曰形。
神乎神,耳不聞。
目明心開而志光,慧然獨覺,口弗能言,俱視獨見,像若昏,昭然獨明,若風吹雲,故曰神。
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論不必存。
凡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效,效之信,若風吹雲,昭 然於天,凡刺之道畢矣。
節之交,凡三百六十五會。
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
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針,必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病。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經與膺。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
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一精一洩;害中而去則致氣;一精一洩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
刺諸熱者,如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刺虛者,刺其去;刺實者,刺其來。
刺上關者,■〈去欠〉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去欠〉。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內關者,伸不能屈。
病具而內者,取之一陰一陵泉;病具而外者,取之一陽一陵泉。
一陰一有一陽一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正往無殆,下氣乃止,不下復始矣。
針道終始第五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
明知終始,五臟為紀,一陰一陽一定矣。
一陰一者主髒,一陽一者主腑。
一陽一受氣於四肢,一陰一受氣於五臟。
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
知迎知隨,氣可令和。
和氣之方,必通一陰一陽一。
五臟為一陰一,六腑為一陽一。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
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一陰一陽一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也。
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
如是者,則一陰一陽一俱不足,補一陽一則一陰一竭,瀉一陰一則一陽一脫。
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如此者弗灸。
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一陽一,一盛而躁在手少一陽一。
人迎二盛,病在足太一陽一,二盛而躁在手太一陽一。
人迎三盛,病在足一陽一明,三盛而躁在手一陽一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一陽一,溢一陽一為外格。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一陰一,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病在足少一陰一,二盛而躁在手少一陰一。
脈口三盛,在足太一陰一,三盛而躁在手太一陰一。
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一陰一。
溢一陰一為內關,不通者死不治。
人迎與太一陰一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關格。
關格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一陽一而補足厥一陰一,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二盛,瀉足太一陽一而補足少一陰一,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一陽一明而補足太一陰一,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一陰一而補足少一陽一,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疏取之。
脈口二盛,瀉足少一陰一而補足太一陽一,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疏取之。
脈口三盛,瀉足太一陰一而補足一陽一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疏取之。
所以日二取之者,太一陰一主胃,大富於谷,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脈口俱盛四倍(《靈樞》作三倍)以上,名曰一陰一陽一俱溢。
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一婬一於中,五臟內傷。
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和乃止,補一陰一瀉一陽一,音聲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
大如故而益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
大如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病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
必先通十二經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
故一陰一陽一不相移,虛實不相頃,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一陰一陽一移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相得,稽留一婬一泆,須針而去。
故一刺一陽一邪出,再刺一陰一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一陰一與一陽一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病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
(此文似解前第三篇中。
)
一陽一盛而一陰一虛,先補其一陰一,後瀉其一陽一而和之。
一陰一盛而一陽一虛,先補其一陽一,後瀉其一陰一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必審其虛實。
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則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
三脈動(一作重)於大指者,謂一陽一明在上,厥一陰一在中,少一陰一在下。
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髆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可屈者,其病在骨。
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之來也緊而疾,谷氣之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一精一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刺諸痛者深刺之,諸痛者其脈皆實。
從腰以上者,手太一陰一、一陽一明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一陰一、一陽一明主之。
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毫一毛一,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
刺肥人者,以秋冬為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為之齊。
刺之痛者一陰一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一陰一也,深刺之。
癢者一陽一也,淺刺之。
病在上者一陽一也,在下者一陰一也。
病先起於一陰一者,先治其一陰一而後治其一陽一;病先起於一陽一者,先治其一陽一而後治其一陰一。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入而久留之,間日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
形氣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一作疾字)者,必為繆刺之。
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一精一氣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一精一,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一女內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針道自然逆順第六
(前系逆順肥瘦文,後系根結文)
黃帝問曰:願聞針道自然?岐伯對曰:用自然者,臨深決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
循掘決沖,不顧堅密,而經可通也。
此言氣之滑澀,血之清濁,行之逆順也。
曰:人之黑白肥瘦少長各有數乎?曰:年質壯大,血氣充盛,皮膚堅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
廣肩腋項,肉薄厚皮而黑色,唇臨臨然者,其血黑以濁,其氣澀以遲,其貪於取予,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
曰:刺瘦人奈何?曰:瘦人者,皮薄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輕言,其血清,其氣滑,易脫於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
曰:刺常人奈何?曰:視其黑白,各為調之。
端正純厚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其常數。
曰:刺壯士真骨者奈何?曰:刺壯士真骨,堅肉緩節驗驗(一作監監)然,此人重則氣澀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也。
曰:刺嬰兒奈何?曰:嬰兒者,其肉脆血少氣弱,刺此者以毫針,淺刺而疾發針,日再可也。
曰:臨深決水奈何?曰:血清氣濁,疾瀉之,則氣竭矣。
曰:循掘決沖奈何?曰:血濁氣澀,疾瀉之,則氣可通也。
曰:逆順九體經絡之數,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食血者(《九墟》作血食之君),身一體空虛,膚肉軟弱,血氣慓悍滑利,刺之豈可同乎?曰:夫膏粱菽藿之味,何可同也。
氣滑則出疾,氣澀則出遲。
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
深則欲留,淺則欲疾。
故刺布衣者,深以留,刺王公大人者,微以徐。
此皆因其氣之慓悍滑利者也。
曰:形氣之逆順奈何?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
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
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一陰一陽一俱不足,不可復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一陰一陽一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
形氣有餘,病氣有餘者,此謂一陰一陽一俱有餘也,急瀉其邪,調其虛實。
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
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實而補之,則一陰一陽一血氣皆溢,腸胃充郭,肺肝內脹,一陰一陽一相錯。
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枯竭,腸胃懾辟,皮膚薄著,一毛一腠夭焦,予之死期。
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調一陰一與一陽一,一精一氣乃充,合形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經,下工絕氣危生,不可不慎也。
必察其五臟之變化,五脈之相應,經脈之虛實,皮膚之柔粗,而後取之也。
針道外揣縱捨第七
黃帝問曰:夫九針少則無內,大則無外,恍惚無窮,流一溢無極,余知其合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也,余願渾求為一可乎?岐伯對曰:夫唯道焉,非道何可大小淺深離合為一乎哉。
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
是謂一陰一陽一之極,天地之蓋。
曰:持針縱捨奈何?曰:必先明知十二經之本末,皮膚之寒熱,脈之盛衰滑澀。
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虛而細者久以持,大以澀者為痛痺,一陰一陽一如一者病難治。
察其本末上下,有熱者病常在,其熱已衰者,其病亦去矣。
因持其尺,察其肉之堅脆、大小、滑澀、寒熱、燥濕。
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
視其血脈,察其五色,以知寒熱痺痛。
曰:持針縱捨,余未得其意也?曰:持針之道,欲端以正,安以靜。
先知虛實,而行疾徐。
左手持骨,右手循之,無與肉裹。
瀉欲端正,補必閉膚。
轉針導氣,邪氣不得一婬一泆,真氣以居。
曰:捍皮開腠理奈何?曰:因其分肉,左別其膚。
微內而徐端之,適神不散,邪氣得去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