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白話】《小過卦》象徵略為過分:小過之時,可致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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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白話易經

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小過卦》象徵略為過分:小過之時,可致亨通,但應以正為本,故而利於堅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幹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飛鳥留下悲鳴之時,不應該向上強飛,而應該向下棲息,如此,大為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象辭》說:《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傚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初六,飛鳥以凶。

【白話】初六,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凶險。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話】《象辭》說:「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凶險」,是咎由自取,無可奈何。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白話】六二,超過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沒有禍患。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白話】《象辭》說:「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因為作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白話】九三,自恃強盛而不願過分防備,從而將要為人所害,故有凶險。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話】《象辭》說:「將要為人所害」,說明面臨的危險是多麼的嚴重啊!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白話】九四,沒有禍患,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一陰一柔;但是主動迎一合一陰一柔會有凶險,因此,務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遠守中正之道。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象辭》說:「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一陰一柔」,因為九四爻以剛居柔位,位置不正;「主動迎一合一陰一柔會有凶險,務必要心存戒惕」,是說若主動迎一合一陰一柔,最終將不可能長久無害。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一穴一。

【白話】六五,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這些烏雲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王公們用細繩繫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一穴一中的野獸。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白話】《象辭》說:「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為一陰一氣超過了一陽一氣,一陰一陽一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白話】上六,不能遇合一陽一剛卻超越了一陽一剛,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故而凶險,這就叫做災殃禍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象辭》說:「不能遇合一陽一剛而超越了一陽一剛」,是指其過分已達到極點,再危險不過了。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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