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極經世書
皇極經世觀物外篇衍義卷二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
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
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
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
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數也。
是謂分數也。
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陽數當之。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
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也。
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
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之數也。
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之數也。
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
是謂長數也,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於十六。
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於十二。
天起於一,而終於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
地起於十二,而終於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
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起,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
天行不息,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
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數也。
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也。
天自賁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
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一交一 數也。
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也。
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餘入於無者,天辰不見也。
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時止於三月,一月止於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也。
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
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此矣。
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依,陰陽相一交一 ,故晝夜相雜,剛柔相錯。
春夏陽多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陰多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離之策為用數三百六十。
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坎離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為陽,一百十四為陰,去離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為實用之數也。
蓋陽去離而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
是以天之陽策一百十二,去其陰也。
地之陰策一百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陽也。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周文建註:此論不符合現代天文地理學常識,其實極南極北皆大寒也),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
其四十為天之餘分耶?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也。
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十二陰也。
陽去乾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為用數之用也。
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
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
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
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合之為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也,故體數之用二百七十,而實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
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離坎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
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
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
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
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
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
地偶而生,故以體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
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地數兩,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
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
坤用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六,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與半為乾之餘分,則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
以三十六乘其陽,以二十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離之不用也。
乾坤坎離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
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
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贏也。
數之贏則何用也?乾之全用也。
乾坤不用則離坎用半也。
乾全用者何也?陽主贏也。
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孤陰不成也。
離坎用半何也?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
或用乾或用離坎何也?主陽而言之,故用乾也。
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晝侵夜,故用離坎也。
陽主贏,故乾全用也。
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
陽侵陰陰侵陽,故坎離用半也。
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東西各半見也。
離坎陰陽之限也,故離當寅,坎當申,而數常--之者,蓋陰陽之溢也。
然用數不過乎寅,一交一 數不過乎申。
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陰所克。
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所克之陽也。
(周文建註:如我的八卦與主族元素圖中,少陰少陽之間有約四分之一的部分一交一 換)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
陽主進,是以進之為三百六十日。
陰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順數之,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
乾四十八,兌三十,離二十四,震十。
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離兌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
圓數有一,方數有二,奇偶之義也。
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圓而地方,圓者數之起一而積六,方者數之起一而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
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
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
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
六者並其一而為七,十二者並其四而為十六也。
陽主進,故天並其一而為七。
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於八,而天之用極於七,地之用止於十二也。
圓者裁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
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
方者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並之四也,四變十二,並之十六也。
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
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
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則二也。
三生九,九去其一則八也,去其三則六也。
故一役三,三復役二也。
三役九,九復役八與六也。
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
三並一則為四,九並三則為十二也,十二又並四則為十六。
故四以一為本,三為用。
十二以三為本,九為用。
十六以四為本,十二為用。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
方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
陽主進,是以進之為六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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