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
卷第十二(十二則)
婦人英烈
婦人女子,婉耍閨房,以柔順靜專為德,其遇哀而悲,臨事而惑。
蹈死而懼,蓋所當然爾。
至於能以義斷恩,以智決策,干旋大事,視死如歸,則幾於烈丈夫矣。
齊滑王失國,王孫賈從王,失王之處。
其母曰:「汝朝出而晚來,則吾倚門而望;汝暮出而不還,則吾倚閭而望。
汝今事王,不知王處,汝尚何歸?」
賈乃入市,呼市人攻殺淖齒,而齊亡臣相與求王子立之,卒以復國。
馬超叛漢,殺刺史、太守。
涼州參軍楊阜出見姜敘於歷城,與議討賊。
敘母曰。
「韋使君遇難,亦汝之負,但當速發,勿復顧我。」
敘乃與趙昂合謀。
超取昂子月為質,昂謂妻異曰,「當奈月何?」
異曰:「雪君父之大恥,喪元不足為重,況一子哉!」超襲歷城,得敘母,母罵之曰:「汝背父殺君,天地豈久容汝,敢以面目視人乎?」
超殺之,月亦死。
晉卞壺拒蘇峻,戰死,二子隨父後,亦赴敵而亡。
其母拊一屍一哭曰,「父為忠臣,子為孝子,夫何恨乎!」秦荷堅將伐晉,所幸張夫人引禹、稷、湯、武事以諫曰:「朝野之人,皆言晉不可伐,陛下獨決意行之?」
堅不聽,曰:「軍旅之事,非婦人所當預也。」
劉裕起兵討逆,同謀孟昶謂妻周氏曰:「我決當作賊,幸早離絕。」
周氏曰,「君父母在堂,欲建非常之謀,豈婦人所能諫。
事之不成,當於奚官中奉養大家,義無歸志也。」
昶起,周氏追昶坐,曰:「觀君舉措,非謀及婦人者,不過欲得財物耳。」
指懷中兒示之曰:「此兒可賣,亦當不惜!」遂傾貲以給之。
何無忌夜草檄文,其母,劉牢之姊也,登橙密窺之。
泣曰:「汝能如此,吾復何恨!」問所與同謀者,曰:「劉裕。」
母尤喜,因為言舉事必有成之理以勸之。
竇建德救王世充,唐拒之於虎牢。
建德妻曹氏勸使乘唐國之虛,西抄關中,唐必還師自救。
建德曰:「此非女子所知。」
李克用困於上源驛,左右先脫歸者,以汴人為變告其妻劉氏,劉神色不動,立斬之,一陰一召大將約束,謀保軍以還。
克用歸,欲勒兵攻汴,劉氏曰:「公當訴之於朝廷,若擅舉兵相攻,天下孰能辨其曲直?」
克用乃止。
黃巢死,時溥獻其姬妾。
僖宗宣問曰:「汝曹皆勳貴子女,何為從賊?」
其居首者對曰:「狂賊凶逆,國家以百萬之眾,失守宗祧。
今陛下以不能拒賊,責一女子,置公卿將帥於何地乎?」
上不復問,戮之於市。
餘人皆悲怖昏醉,獨不飲不泣,至於就刑,神色肅然。
唐莊宗臨斬劉守光,守光悲泣哀祈不已,其二妻李氏,祝氏譙之曰:「事已如此,生復何益?妾請先死。」
即伸頸就戮。
劉仁瞻守壽春,幼子崇諫夜泛舟渡淮北,仁瞻命斬之。
監軍使求救於夫人,夫人曰:「妾於崇諫,非不愛也,然軍法不可私,若貸之,則劉氏為不忠之門矣。」
趣命斬之,然後成喪。
王師圍金陵,李後主以劉澄為潤州節度使,澄開門降越。
後主誅其家,澄女許嫁未適,欲活之。
女曰:「叛逆之餘,義不求生。」
遂就死。
此十餘人者,義風英氣,尚凜凜有生意也。
雖載於史策,聊表出之。
至於唐高祖起兵太原,女平一陽一公主在長安,其夫柴紹曰:「尊公將以兵清京師,我欲往,恐不能偕,奈何?」
主曰:「公往矣!我自為計。」
即奔鄂,發家貲招南山亡命,諭降群盜,申法誓眾,勒兵七萬,威振關中,與秦王會渭北,分定京師。
此其偉烈,又非他人比也。
無用之用
莊子云:「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
又云:「知無用,而始可與言用矣。
夫地非不廣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
然則廁足而墊之致黃泉,所謂無用之為用也亦明矣。」
此義本起於《老子》「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一章。
《學記》:「鼓無當於五聲,五聲弗得不備;水無當於五色,五色弗得不章。」
其理一也。
今夫飛者以翼為用,縶其足,則不能飛。
走者以足為用,縛其手,則不能走。
舉場較藝,所務者才也,而拙鈍者亦為之用。
戰陳角勝,所先者勇也,而老怯者亦為之用。
則有用、無用,若之何而可分別哉?故為國者,其勿以無用待天下之士,則善矣!
龍筋鳳髓判
唐史稱張鷟,早慧絕倫,以文章瑞朝廷,屬文下筆輒成,八應制舉,皆甲科。
今其書傳於世者,《朝野金載》、《龍筋風髓判》也。
《金載》紀事,皆瑣尾摘裂,且多媟語。
百判純是當時文格,全類徘體,但知堆垛故事,而於蔽罪議法處不能深切,殆是無一篇可讀,一聊可味。
如白樂天《甲乙判》則讀之愈多,使人不厭。
聊載數端於此:「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不許。
判云:「不安爾室,盡孝猶慰母心;薄送我蔽,贖罪寧辭子蔭?縱下山之有恕,曷陟屺之無情?」
」「辛夫遇盜而死,求殺盜者,而為之妻。
或責其失節,不伏。
判云:「夫仇不報,未足為非;婦道有虧,誠宜自恥。
《詩》著靡他之誓,百代可知;《禮》垂不嫁之文,一言以蔽。」
」「丙居喪,年老毀瘠,或非其過禮,曰:「哀情所鍾。」
判云:「況血氣之既衰,老天髦矣;縱哀情之罔極,吾子忍之。」
」丙妻有喪,丙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
判云:「嚴衰麻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以盈耳,於汝安乎?」
「甲夜行,所由執之,辭云:「有公事,欲早趨朝,所由以犯禁不聽。」
判云:「非巫馬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一胡一 不退而假寐?」
「乙貴達,有故人至,坐之堂下,進以僕妾之食,曰:「故辱而激之。」
判云:「安實敗名,重耳竟慚干舅犯;感而成事,張儀終謝於蘇秦。」
」「丙娶妻,無子,父母將出之,辭曰:「歸無所從。」
判云:「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弦;而歸靡適從,度可同於束■。」
」「乙為三品,見本州刺史不拜,或非之,稱:「品同」。
判云:「或商、周不敵,敢不盡禮事君;今晉、鄭同濟,安得降階卑我?」
」若此之類,不背人情,合於法意,援經引史,比喻甚明,非「青錢學士」所能及也。
無微之有百餘判,亦不能工。
余襄公集中,亦有判兩卷,粲然可觀。
張 ,字文成,史云:「調露中,登進士第,考功員外郎賽味道見所對,稱天下無雙。」
按《登科記》,乃上元二年,去調露尚六歲。
是年,進士四十五人,名在二十九,既以為無雙,而不列高第?神龍元年,中才膺管樂科,於九人中為第五。
景雲二年,中賢良方正科,於二十人中為第三。
所謂制舉八中甲科者,亦不然也。
唐制舉科目
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爾,其實與諸科等也。
張九齡以道佯伊、呂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考之,蓋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經邦治國、材可經國、才堪刺史、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藻思清華、興化變俗科各二人。
其道侔伊、呂策問殊平平,但云:「興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賢審官,莫先任舉。
欲遠循漢、魏之規,復存州郡之選,慮牧守之明,不能必鑒。」
次及「越騎攸飛,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丘賦於革車」,並安人重谷,編戶農桑之事,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
則其所以待伊、呂者亦狹矣。
九齡於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本傳不書,計亦此類耳。
淵有九名
《莊子》載壺子見季鹹事云:「鯢旋之潘為淵,止水之潘為淵,流水之潘為淵,淵有九名,此處三焉。」
其詳見於《列子·黃帝篇》,盡載其目,曰:「鯢旋之潘為淵,止水之潘為淵,流水之潘為淵,濫水之潘為淵,沃水之潘為淵,氿水之潘為淵,雍水之潘為淵,汧水之潘為淵,肥水之潘為淵,是為九淵。」
按《爾雅》云「濫水正出」,即檻泉也。
「沃泉下出,氿泉穴出,■者反入,汧者出不流。」
又「水決之澤為汧,肥者出同而歸異。」
皆禹所名也。
《爾雅》之書,非周公所作,蓋是訓釋三百《詩》篇所用字,不知列子之時,已有此書否?細碎蟲魚之文,列子決不肯留意,得非偶相同邪?《淮南子》有九璇之淵,許叔重云:「至深也。」
賈誼《吊屈賦》:「襲九淵之神龍。」
顏師古曰:「九淵,九旋之川,言至深也。」
與此不同。
東坡論莊子
東坡先生作《莊子祠堂記》,辯其不詆皆孔子。
「嘗疑《盜跖》、《漁父》則真若低孔子者,至於《讓王》,《說劍》,皆淺陋不入於道。
反覆觀之,得其《寓言》之終曰:一陽一子居西遊於秦,遇老子。
其往也,捨者將迎其家,公執席,妻執中櫛,捨者避席,煬者避灶。
其反也,與之爭席矣。」
去其《讓王》、《說劍》、《漁父》、《盜跖》四篇,以合於《列禦寇》之篇,曰:「列禦寇之齊,中道而反,曰,吾驚焉,吾食於十漿,而五漿先饋。」
然後悟而笑曰:是固一章也。
莊子之言未終,而昧者剿之,以人其言爾。」
東坡之識見至矣、盡矣。
故其《祭徐君猷文》云:「爭席滿前,無復十漿而五饋。」
用為一事。
今之莊周書《寓言》第二十六,繼之以《讓王》、《盜跖》、《說劍》、《漁父》,乃至《列禦寇》為第三十二篇,讀之者可以渙然冰釋也。
予按《列子》書第二篇內首載禦寇饋漿事數百言,即綴以楊朱爭席一節,正與東坡之旨異世同符,而坡公記不及此,豈非作文時偶忘之乎!陸德明《釋文》:「郭子玄雲,一曲之才,妄竄奇說,若《閼奕》、《意修》之首,《危言》、《游鳧》、《子胥》之篇,凡諸巧雜,十分有三。
《漢·藝文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內篇眾家並同。」
予參以此說,坡公所謂昧者,其然乎?《閼弈》、《游鳧》諸篇,今無復存矣。
列子書事
《列子》書事,簡勁宏妙,多出《莊子》之右,其言惠盎見宋康王,王曰:「寡人之所說者,勇有力也,客將何以教寡人?」
盎曰:「臣有道於此,使人雖勇,刺之不入,雖有力,擊之弗中。」
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欲聞也。」
盎曰:「夫刺之不入,擊之不中,此猶辱也。
臣有道於此,使人雖有勇弗敢刺,雖有力弗敢擊。
夫弗敢,非無其志也。
臣有道於此,使人本無其志也。
夫無其志也,未有愛利之心也。
臣有道於此,使天下丈夫女子莫不歡然皆欲愛利之,此其賢於勇有力也,四累之上也。」
觀此一段語,宛轉四反,非數百言曲而暢之不能了,而潔淨粹白如此,後人筆力,渠復可到那!三不欺之義,正與此合。
不入不中者,不能欺也;弗敢刺擊者,不敢欺也;無其志者,不忍欺也。
魏文帝論三者優劣,斯言足以蔽之。
天生對偶
舊說以紅生白熟、腳色手紋、寬焦薄脆之屬,為天生偶對。
觸類而索之,得相傳名句數端,亦有經前人紀載者,聊疏於此,以廣多聞。
如「三川太守,四目老翁」,「相公公相子,人主主人翁」,「泥肥禾尚瘦,晝短夜差長」,「斷送一生惟有,破除萬事無過」,「北斗七星三四點,南山萬壽十千年」,「迅雷風烈風雷雨,絕地天通天地人」,「筵上枇把,本是無聲之樂;草間蚱蜢,還同不系之舟」,皆絕工者。
又有用書語兩句而證以俗諺者,如「堯之子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諺曰「外甥多似舅」,「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諺曰「便重不便輕」之類是也。
銅雀灌硯
相州,古鄴都,魏太祖銅雀台在其處,今遺址彷彿尚存。
瓦絕大,艾城王文叔得其一,以為硯,餉黃魯直,東坡所為作銘者也。
其後復歸王氏。
硯之長几三尺,闊半之。
先公自燕還,亦得二硯,大者長尺半寸,闊八寸,中為瓢形,背有隱起六隸字,甚清勁,曰「建安十五年造」。
魏祖以建安九年領冀州牧,治鄴,始作此台雲。
小者規範全不逮,而其腹亦有六篆字,曰「大魏興和年造」,中皆作小簇花一團一 。
興和乃東魏孝靜帝紀年,是時,正都鄴,與建安相距三百年,其至於今,亦六百餘年矣。
二者皆藏侄孫僩處。
予為銘建安者曰:「鄴瓦所范,嘻其是邪?幾九百年,來隨漢搓。
淬爾筆鋒,肆其滂葩。
僩實寶此,以昌我家。」
銘興和者曰:「魏元之東,狗腳於鄴。
吁其瓦存,亦禪千劫。
上林得雁,獲貯歸笈。
玩而銘之,衰淚棲睫。」
贛州零都縣,故有灌嬰廟,今不復存。
相傳左地嘗為池,耕人往往於其中耕出古瓦,可窾為硯。
予向來守郡日所得者,刓缺兩角,猶重十斤,沈墨如發硎,其光沛然,色正黃,考德儀年,又非銅雀比,亦嘗刻銘於上曰:「范土作瓦,既埴既已。
何斷制於火,而卒以囿水?廟於漢侯,今千幾年?何址撅祀歇,而此獨也存。
縣贛之零,曰若灌池。
研為我得,而銘以章之。」
蓋紀實也。
崔斯立
崔立之,字斯立,在唐不登顯仕,他亦無傳,而韓文公推獎之備至。
其《藍田丞壁記》云:「種學績文,以蓄其有,汛涵演逸,日大以肆。」
其《贈崔評事》詩云:「崔侯文章苦捷敏,高浪駕天輸不盡。
頃從關外來上都,隨身卷軸車連軫。
朝為百賦猶鬱怒,暮作千詩轉遒緊。
才豪氣猛易語言,往往蚊璃雜螻蚓。」
其《寄崔二十六》詩云:「西城員外丞,心跡兩崛奇。
往歲戰詞賦,不將勢力隨。
傲兀坐試席,深叢見孤羆。
文如翻水成,初不用意為。
四坐各低面,不敢捩眼窺。
佳句喧眾口,考官敢瑕疵?連年收科第,若摘頷底髭。」
其美之如是。
但記云「貞元初,挾其能,戰藝於京師,再進再屈於人」,而詩以為「連年收科第」,何其自為異也?予按杭本韓文,作「再屈千人」,蜀本作「再迸屈千人」,《文苑》亦然。
蓋他本誤以千字為於也。
又《登科記》「立之以貞元三年第進士,七年,中宏同科」,正與詩合。
觀韓公所言,崔作詩之多可知矣,而無一篇傳於今,豈非螻蚓之雜,惟敏速而不能工邪?
漢書注冗
顏師古注《漢書》,評較諸家之是非,最為一精一盡,然有失之贅冗及不煩音釋者。
其始遇字之假借,從而釋之。
既云「他皆類此」,則自是以降,固不煩申言。
然於「循行」字下,」必云「行音下更反」;於「給復」字下,必云「復音方目反」。
至如說讀曰悅,繇讀曰謠,鄉讀曰向,解讀曰懈,與讀曰豫,又讀曰歟,雍讀曰壅,道讀曰導,畜讀曰蓄,視讀曰示,艾讀曰乂,竟讀曰境,飭與敕同,繇與由同,敺與驅同,晻與暗同,婁占屢字,墜古地字,饟古餉字,奔古奔字之類,各以百數。
解三代曰夏、商、周,中都官曰京師諸官府,失職者失其常業,其重複亦然。
貸曰假也,休曰美也,烈曰業也,稱曰副也,靡曰無也,滋曰益也,蕃曰多也,圖曰謀也,耗曰減也,卒曰終也,悉曰盡也,給曰足也,浸曰漸也,則曰法也,風曰化也,永曰長也,省曰視也,仍曰頻也,疾曰速也,比曰頻也,諸字義不深秘,既為之辭,而又數出,至同在一板內再見者,此類繁多,不可勝載。
其豁、仇、恢、坐、邾、陝、治、脫、攘、蓺、垣、綰、顓、擅、酣、侔、重、禹、俞、選等字,亦用切腳,皆為可省。
志中所注,尤為煩蕪。
《項羽》一傳,伯讀曰霸,至於四言之。
若相國何,相國參,太尉勃,太尉亞夫,丞相平,丞相吉,亦注為蕭何、曹參,桓、文、顏、閔必注為齊桓、晉文、顏淵、閔子騫之類,讀是書者,要非童蒙小兒,夫豈不曉,何煩於屢注哉?顏自著《敘例》云「至如常用可知,不涉疑昧者,眾所共曉,無煩翰墨」,殆是與今書相矛盾也。
古跡不可考
郡縣山川之古跡,朝代變更,陵谷推遷,蓋已不可復識。
如堯山、歷山,所在多有之,皆指為堯、舜時事,編之圖經。
會稽禹墓,尚雲居高丘之顛,至於禹穴,則強名一罅,不能容指,不知司馬子長若之何可探也?舜都蒲阪,實今之河中所謂舜城者,宜歷世奉之唯謹。
按張芸叟《河中五廢記》云:「蒲之西門所由而出者,兩門之間,即舜城也,廟居其中,唐張宏靖守蒲,嘗修飾之。
至熙寧之初,垣塘尚固。
曾不五年,而為埏陶者盡矣,舜城自是遂廢。
又河之中冷一洲島,名曰中潬,所以限橋。
不知其所起,或雲汾一陽一王所為。
以鐵為基,上有河伯祠,水環四周,喬木蔚然。
嘉祐八年秋,大水馮襄,了無遺跡。
中潬自此遂廢。」
顯顯者其南則漢武之長楊、五柞,其北則隋之仁壽、唐之九成也。
記其一時之盛,宏傑詭麗,堅固而不可動。
然數世之後,欲求其彷彿,而破瓦頹垣,無復存者。」
謂物之廢興成毀,皆不可得而知,則區區泥於陳跡,而必欲求其是,蓋無此理也。
《漢書,地理志》,扶鳳雍縣有橐泉宮,秦孝公起。
祈年宮,惠公起。
不以為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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