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
卷第十三(十四則)
科舉恩數
國朝科舉取士,自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
然各出一時制旨,未嘗輒同,士子隨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
太平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余皆大理評事,充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一胡一 旦以下四人將作丞,余並為評事,充通判及監當。
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蘇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
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以評事知縣,余授判司簿尉。
未幾,世則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錄。
明年,並遷守評事。
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穎以下二十一人,才得節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權知諸縣簿尉。
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陳堯史、曾會至得光祿丞直史館,而第三人姚揆,但防禦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二人將作丞,二人評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擬。
鹹平元年,孫僅但得防推。
二年,孫暨以下,但免選注官。
蓋此兩榜,真宗在諒闇,禮部所放,故殺其禮,及三年,陳堯咨登第,然後六人將作丞,四十二人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節度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一團一 軍事推官。
下第再試
太宗雍熙二年,已放進士百七十九人,或云:「下第中甚有可取者。」
乃令複試,又得洪湛等七十六人,而以湛文采遒麗,特升正榜第三。
端拱元年,禮部所放程宿第二十八人,進士葉齊打鼓論榜,遂再試,復放三十一人,而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
一時待士可謂至矣。
然太平興國末,孟州進士張兩光,以試不合格,縱酒大罵千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斬之,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
恩威並行,至於如此。
「張兩」館本作「張雨」。
試賦用韻
唐以賦取士,而韻數多寡,平側次敘,元無定格。
故有三韻者,《花萼樓賦》以題為韻是也。
有四韻者,《蓂英賦》以「呈瑞聖朝」,《舞馬賦》以「奏之天廷」,《丹甑賦》以「國有豐年」,《泰階六符賦》以「元亨利貞」為韻是也。
有五韻者,《金莖賦》以「日華川上動」為韻是也。
有六韻者,《止水》、《魍魎》、《人鏡》、《三統指歸》、《信及豚魚》、《洪鐘待撞》、《君子聽音》、《東郊朝日》、《蠟日祈天》、《宗樂德》、《訓胄子》諸篇是也。
有七韻者,《日再中》、《射己之鵠》、《觀紫極舞》、《五聲聽政》諸篇是也。
八韻有二平六側者,《六瑞賦》以「儉故能廣,被褐懷玉」,《日五色賦》以「日麗九華,聖符土德」,《徑寸珠賦》以「澤浸四荒,非寶遠物」為韻是也。
有三平五側者,《宣耀門觀試舉人》以「君聖臣肅,謹擇多士」,《懸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懸法象魏」,《玄酒》以「薦天明德,有古遺味」,《五色土》以「王子畢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獨出,浮景在下」,《幽蘭》以「遠芳襲人,悠久不絕」,《日月合壁》以「兩曜相合,候之不差」,《金柅》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動」為韻是也。
有五平三側者,《金用礪》以「商高宗命傅說之官」為韻是也。
有六平二側者,《旗賦》以。
「風日雲舒,軍容清肅」為韻是也。
自大和以後,始以八韻為常。
唐莊宗時嘗覆試進士,翰林學士承旨盧質,以《後從諫則聖》為賦題,以「堯、舜、禹、湯傾心求過」為韻。
舊例,賦韻四平四側,質所出韻乃五平三側,大力識者所消,豈非是時已有定格乎?國朝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始詔自今廣文館及諸州府、禮部試進士律賦,並以平側次用韻,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貞元制科
唐德宗貞元十年,賢良方正科十六人,裴垍為舉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鎛繼之。
六名之中,連得五相,可謂盛矣!而邪正直不侔。
度、群同為元和宰相,而鑄以聚斂賄賂亦居之,度、群、極陳其不可,度恥其同列,表求自退,兩人竟為鑄所毀而去。
且三相同時登科,不可謂無事分,而玉石雜揉,薰獲同器,若默默充位,則是固一寵一 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賢,誼難以處也。
本朝韓康公、王岐公、王荊公亦同年聯名,熙寧間,康公、荊公為相,歧公參政,故有「一時同榜用三人」之語,頗類此雲。
貽子錄
先公自燕歸,得龍圖閣書一策,曰《貽子錄》,有「御書」兩印存,不言撰人姓名,而序云:「愚叟受知南平王,政寬事簡」。
意必高從海擅荊諸時,賓僚如孫光憲輩者所編,皆訓儆童蒙。
其《修進》一章雲,鹹通年中,盧予期著《初舉子》一卷,細大無遺。
就試三場,避國諱、宰相諱、主文諱。
士人家小子弟,忌用熨斗時把帛,慮有拽白之嫌。
燭下寫試無誤筆,即題其後云「並無揩改塗乙注」,如有,即言字數,其下小書名。
同年小錄是雙只先輩各一人分寫。
宴上長少分雙只相向而坐,元以東為上,以西為首,給、捨、員外、遺、補,多來突宴,東先輩不遷,而西先輩避位。
及吏部給春關牒,便稱前鄉貢進士,大略有與今制同者,獨避宰相、主文諱,不復講雙只,先輩之名,他無所見。
其《林園》一章謂茄為酪酥,亦甚新。
金花帖子
唐進士登科,有金花帖子,相傳已久,而世不多見。
予家藏鹹平元年孫僅榜盛京所得小錄,猶用唐制,以素綾為軸,貼以金花,先列主司四人銜,曰:翰林學士給事中楊,兵部郎中知制浩李,右司諫直史館梁,秘書丞直史館朱,皆押字。
次書四人甲子,年若干,某月某日生,祖諱某,父諱某,私忌某日。
然後書狀元孫僅,其所紀與今正同。
別用高四寸綾,闊二寸,書「盛京」二字,四主司花書於下,粘於卷首,其規範如此,不知以何年而廢也。
但此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劉燁為河南人,余皆貫開封府,其下又二十五人亦然。
不應都人士中選若是之多,疑亦外方人寄名托籍,以為進取之便耳。
四主司乃楊礪、李若拙、梁顥、朱台符,皆只為同知舉。
物之小大
列禦寇,莊周大言小言,皆出於物理之外。
《列子》所載:「夏革曰:渤海之東,幾億萬里,有大壑焉,實惟無底之谷。
中有五山,高下周旋三萬里,山之中間相去七萬里,而五山之根無所連著。
帝使巨鰲十五舉首而戴之,疊為三番,六萬歲一一交一 焉。
而龍伯之國有大人,舉足不盈數千而暨山所,一釣而連六鰲,合負而趣歸其國。
於是岱輿、員峙二山,沈於大海。」
張湛注云:「以高下周圍三萬里山,而一鰲頭之所戴,而六鰲復為一釣之所引,龍伯之人能並而負之。
計此人之形當百餘萬里,餛鵬方之,猶蚊吶蚤虱耳。
太虛之所受,亦奚所不容哉!」《莊子·逍遙游》,首著鰥鵬事云:「北溟有魚,其名為鯤,鰻之大不知其幾千里也。
化而為鳥,其名為鵬,鵬之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
二子之語大若此。
至於小言,則《莊子》謂:「有國於蝸之左角,曰觸氏,右角曰蠻氏,相與爭地而戰,伏一屍一數萬,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
《列子》曰:「一江一 浦之間生麼蟲,其名曰焦螟,群飛而集於蚊睫,弗相觸也,棲宿去來,蚊弗覺也。
黃帝與容成子同齋三月,徐以神視,塊然見之,若嵩山之阿,徐以氣聽,砰然聞之,若雷霆之一聲 。」
二子之語小如此。
釋氏維摩詰長者居丈室而容九百萬菩薩並師子座,一芥子之細而能納須彌。
皆一理也。
張湛不悟其寓言,而竊竊然以太虛無所不容為說,亦隘矣!若吾儒《中庸》之書,但云:「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
則明白洞達,歸於至當,非二氏之學一偏所及也。
郭令公
唐一人功名富貴之盛,未有出郭汾一陽一之右者。
然至其女孫為憲宗正妃,歷五朝,母天下,終以不得志於宣宗而死,自是支胃不復振。
及本朝慶歷四年,訪求厥後,僅得裔孫元亨於布衣中,以為永興軍助教。
歐一陽一公知制誥,行其詞曰:「繼絕世,褒有功,非惟推恩以及遠,所以勸天下之為人臣者焉。
況爾先王,名載舊史,勳德之厚,宜其流澤於無窮,而其後裔不可以廢。
往服新命,以榮厥家!」且以二十四考中書令之門,而需一助教以為榮,吁,亦淺矣!乃知世祿不朽,如春秋諸國,至數百年者,後代不易得也。
紀年兆祥
自漢武建元以來,干餘年間,改元數百,其附會離合為之辭者,不可勝書,固亦有曉然而易見者。
如晉元帝永昌,郭璞以為有二日之象,果至冬而亡。
桓靈寶大亨,識者以為一人二月了,果以仲春敗。
蕭棟、武陵王紀,同歲竊位,皆為天正,以為二人一年而止,其後皆然。
齊文宣天保,為一大人只十,果十年而終。
然梁明帝蕭巋亦用此,而盡二十三年。
或又雲,巋蕞爾一邦,故非譏祥所繫。
齊後主隆化,為降死;安德正延宗德昌,為得二日。
周武帝宣政,為字文亡日;宣帝大象,為天子塚。
蕭瓊、晉出帝廣運,為軍走。
隋煬帝大業,為大苦未。
唐值宗廣明,為唐去丑口而著黃家日月,以兆巢賊之禍。
欽宗靖康,為立十二月康,果在位滿歲,而高宗由康邸建中興之業。
熙寧之未將改元,近臣撰三名以進,曰「平成」,曰「美成」,曰「豐亨」,神宗曰:「成字負戈,美成者,犬羊負戈。
亨字為子不成,不若去亨而加元。」
遂為元豐。
若隆興則取建隆、紹興各一字,與唐貞元取貞觀、開元之義同。
已而嫌與顏亮貞隆相近,故二年即改乾道。
及甲午改純熙,既已佈告天下,予時守贛,賀表云:「天永命而開中興,方茂卜年之統;時純熙而用大介,載新紀號之文。」
迨詔至,乃為淳熙,蓋以出處有「告成《大武》」之語,故不欲用。
民俗火葬
自釋氏火化之說起,於是死而焚一屍一者,所在皆然。
固有炎暑之際,畏其穢洩,斂不終日,肉尚未寒而就爇者矣。
魯夏父弗忌獻逆把之議,展禽曰:「必有殃,雖壽而沒,不為無殃。」
既其葬也,焚煙徹於上,謂已葬而火焚其棺槨也。
吳伐楚,其師居糜,楚司馬子期將焚之,令尹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
謂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糜中,不可並焚也。
衛人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於平莊之上。
燕騎劫圍齊即墨,掘人家墓,燒死人,齊人望見涕位,怒自十倍。
王莽作焚如之刑,燒陳良等。
則是古人以焚一屍一為大僇也。
列子曰:「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剮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秦之西方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柴積而焚之,熏則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
蓋是時其風未行於中國,故列子以儀渠為異,至與朽肉者同言之。
太史日官
《周禮》春官之屬曰:「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
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鄭氏注云:「太史,日官也。」
引《左傳》:「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為說。
志,謂記也。
史官主書,《國語》所謂《鄭書》及《帝系》、《世本》之屬是也,小史主定之。
然則周之史官、日官,同一職耳。
故司馬談為漢太史令,而子長以為「文史星歷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
今太史局正星歷卜祝輩所聚,其長曰太史局令,而隸秘書省,有太史案主之,蓋其源流有自來矣。
汲塚周書
《汲塚周書》今七十篇,殊與《尚書》體不相類,所載事物亦多過實。
其《克商解》云「武王先人,適紂所在,射之三發,而後下車,擊之以輕呂,劍名。
斬之以黃鉞,縣諸大白。
商二女既縊,又射之三發,擊之以輕呂,斬之以玄鉞,縣諸小白。」
越六日,朝至於周,以三首先馘,入燎於周廟,又用紂於南郊。
夫武王之伐紂,應天順人,不過殺之而已。
紂既死,何至梟戮俘臧,且用之以祭乎?其不然者也,又言武王狩事,尤為一婬一侈,至於擒虎二十有二,貓二,糜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三,犛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一,羆百十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鹿十有六,麝五十,鹿三千五百有二。
遂征囚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國,馘磨億有十萬七千七百七十有九,其多如是,雖注家亦云武王以不殺為仁,無緣所誠如此,蓋大言也。
《王會篇》皆大會諸侯及四夷事,云:「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大公在右,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商公、夏公立焉。」
四公者,堯、舜、禹、湯後,商、夏即杞、宋也。
又言:俘商寶玉億有百萬。
所紀四夷國名,頗古奧,獸畜亦奇崛,以肅真為稷真,穢人為穢人,樂浪之夷為良夷,姑蔑為姑妹,東甌為且匝,渠搜為渠叟,高句麗為高夷。
所敘:「穢人前兒,若彌猴,立行,聲似小兒。
良夷在子,獸名。
弊身人首,脂其腹,炙之藿則鳴。
揚州禹禺魚、人鹿。
青丘狐九尾。
東南夷白民乘黃,乘黃者似駭,背有兩角。
東越海龕、海一陽一、盈車、大蟹。
西南戎曰央林,以酋耳,酋耳者,身若虎豹。
渠叟以的犬,■犬者,露犬也,能飛食虎豹。
區一陽一戎以鱉封,鱉封者,若彘,前後有首。
蜀人以文翰,文翰者,若皋雞。
康民以稗苡,其實如李,食之宜子。
北狄州靡■■,其形人身枝踵,自笑,笑則上唇翁其目,食人。
都郭亦北狄。
生生,若黃狗,人面能言。
奇干亦北狄。
善芳,頭若雄雞,佩之令人不瞇。
正東高夷賺羊,賺羊者,羊而四角。
西方之戎曰獨鹿,一鄧一 邛距虛。
犬戎文馬,而赤鬄縞身,目若黃金,名古皇之乘。
白州北閭,北閻者,其華若羽,以其木為車,終行不敗。」
篇未引伊尹《朝獻商書》云:「湯問伊尹,使為四方獻令。
伊尹請令,正東以魚皮之鞞、鯽醬、皎瞂、利劍;正南以珠璣、玳瑁、象齒、文犀;正西以丹青、白鹿、一江一 歷、珠名。
龍角;正北以橐駝、騊駼、駃騠、良弓為獻。
湯曰:善。」
凡此皆無所質信,姑錄之以貽博雅者。
唐太宗時,遠方諸國來朝貢者甚眾,服裝詭異,顏師古請圖以示後,作《王會圖》,蓋取諸此。
《漢書》所引:「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毋為權首,將受其咎。」
以為《逸周書》,此亦無之,然則非全書也。
曹子建論文
曹子建《與楊德祖書》云:「世人著述,不能無病,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應時改定。
昔丁敬禮常作小文,使僕潤飾之,僕自以才不過若人,辭不為也。
敬禮謂僕:「卿何所疑難,文之佳麗,吾自得之,後世誰相知定吾文者邪?」
吾常歎此達言,以為美談。」
子建之論善矣。
任昉為王儉主簿,儉出自作文,令昉點正,昉因定數字,儉歎曰:「後世誰知子定吾文?」
正用此語。
今世俗相承,所作文或為人詆河,雖未形之於辭色,及退而怫然者,皆是也。
歐一陽一公作《尹師魯銘》文,不深辯其獲罪之冤,但稱其為文章簡而有法。
或以為不盡,公怒,至治書他人,深數責之曰:「簡而有法,惟《春秋》可當之,修於師魯之文不薄矣。
又述其學曰「通知古今」,此語若必求其可當者,惟孔、孟也。
而世之無識者乃云云。
此文所以慰吾亡友爾,豈恤小子輩哉!」王荊公為錢公輔銘母夫人蔣氏墓,不稱公輔甲科,但云:「子官於朝,豐顯矣,里巷之士以為太君榮。」
後云:「孫七人皆幼。」
不書其名。
公輔意不滿,以書言之,公復書曰:「比蒙以銘文見屬,輒為之而不辭。
不圖乃猶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損。
鄙文自有意義,不可改也。
宜以見還,而求能如足下意者為之。
如得甲科為通判,何足以為大夫人之榮?一甲科通判,苟粗知為辭賦,雖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故銘以謂閭巷之士,以為大夫人榮,明天下有識者不以置榮辱也。
至於諸孫,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無七孫者乎?」
二公不喜人之議其文亦如此。
雨水清明
歷家以雨水為正月中氣,驚蟄為二月節,清明為三月節,谷雨為三月中氣。
而漢世之初,仍周、秦所用,驚蟄在雨水之前,谷雨在清明之前,至於太初,始正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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