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卷第七(十七則):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畝,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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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續筆》卷第七(十七則)

容齋續筆

卷第七(十七則)

田租輕重

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畝,歲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蓋十一之外,更無他數也。

今時大不然,每當輸一石,而義倉省耗別為一斗二升,官倉明言十加六,復於其間用米之一精一粗為說,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則數外之取亦如之。

庾人執概從而輕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給。

至於水腳、頭子、市例之類,其名不一,合為七八百錢,以中價計之,並僦船負擔,又須五斗,殆是一而取三。

以予所見,唯會稽為輕,視前所云不能一半也。

董仲舒為武帝言:「民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而田租口賦,二十倍於古。」

謂一歲之中,失其資產三十及二十倍也。

又云:「或耕豪民之田,見稅十五。」

言下戶貧民自無田,而耕墾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輸本田主,今吾鄉俗正如此,目為「主客分」雲。

女子夜績

《漢·食貨志》云:「冬,民既入,婦人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謂一月之中,又得半夜,為四十五日也。

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一習一 俗也。

《戰國策》甘茂亡秦出關,遇蘇代曰:「一江一 上之貧女,與富人女會績而無燭,處一女 相與語,欲去之。

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布席,何愛余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

以是知三代之時,民風和厚勤樸如此,非獨女子也,男子亦然。

《豳風》「晝爾干茅,宵爾索綯」,言晝日往取茅歸,夜作綯索,以待時用也,夜者日之餘,其為益多矣。

淮南王

漢淮南厲王死,民作歌以諷文帝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眷,兄弟二人不相容。」

此《史》、《漢》所書也。

高誘作《鴻烈解敘》,及許叔重注文,其辭乃云:「一尺繒,好童童,一升粟,飽蓬蓬,兄弟二人不能相容。」

殊為不同,後人但引尺布斗粟之喻耳。

厲王子安復為王,招致賓客方術之士,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

《漢書·藝文志·淮南內》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列於雜家,今所存者二十一卷,蓋《內篇》也。

壽春有八公山,正安所延致客之處,傳記不見姓名,而高誘敘以為蘇飛、李尚、左吳、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晉昌等八人,然唯左吳、雷被、伍被見於史。

雷被者,蓋為安所斥,而亡之長安上書者,疑不得為賓客之賢也。

薛國久長

《左傳》載魯哀公大夫云:「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今其存者無數十焉。」

漢公孫卿語武帝云:「黃帝萬諸侯,而神靈之封君七千。」

按《王制》所紀九州,凡千七百七十有三國,多寡殊不侔。

以環移之,一君會朝所將吏卒,姑以百人計之,則萬國之眾,當為百萬,塗山之下,將安所歸宿乎?其為■言,無可疑者。

所謂存者數十,考諸經傳,可見者唯薛耳。

薛之祖奚仲,為夏禹掌車服大夫,自此受封,歷商及週末,始為宋偃王所滅,其享國千九百餘年,傳六十四代,三代諸侯莫之與比。

薛壤地褊小,以詩則不列於《國風》,以世家則不列於《史記》,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視同儕邾、杞、滕、鄫,獨未嘗受大國侵伐,則其為邦,亦自有持守之道矣。

建除十二辰

建除十二辰,《史》、《漢》歷書皆不載,《日者列傳》但有「建除家以為不吉」一句。

惟《淮南鴻烈解·天文訓篇》云:「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已為平,主生;午為定,未為執,主陷;申為破,主衡;西為危,主構;戌為成,主少德;亥為收,主大德;子為開,主太歲;丑為閉,主太一陰一。」

今《會元官歷》,每月逢建、平、破、收日,皆不用,以建為月一陽一,破為月對,平、收隨一陰一陽一月遞互為魁罡也。

《西一陽一雜沮·夢篇》云:「《周禮》以日月星辰各佔六夢,謂日有甲乙,月有建破。」

今注無此語。

《正義》曰:「按《堪輿》,黃帝問天老事云「四月一陽一建於已,破於亥,一陰一建於未,破於癸,是為一陽一破一陰一,一陰一破一陽一。」

」今不知何書所載,但又以十干為破,未之前聞也。

俗語算數

三三如九,三四十二,二八十六,四四十六,三九二十七,四九三十六,六六三十六,五八四十,五九四十五,六九五十四,七九六十三,八九七十二,九九八十一,皆俗語算數,然《淮南子》中有之。

三七二十一,蘇秦說齊王之辭也。

《漢書·律歷志》劉歆典領鍾律,奏其辭,亦云八八六十四。

杜預注《左傳》,天子用八,雲八八六十四人,又六六三十六人,四四十六人。

如淳、孟康、晉灼注《漢志》,亦有二八十六,三四十二,六八四十八,八八六十四等語。

伾文用事

唐順宗即位,抱疾不能言,王伾、王叔文以東宮舊人用事,政自己出,即日禁宮市之擾民,五坊小兒之暴閭巷,罷鹽鐵使之月進,出教坊女伎六百還其家。

以德宗十年不下赦令,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不復敘用,即追陸蟄、鄭餘慶、韓皋、一陽一城還京師,起姜公輔為刺史。

人情大悅,百姓相聚歡呼。

又謀奪宦者兵,既以范希朝及其客韓泰總統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中人尚未悟。

會諸將以狀來辭,始大怒,令其使歸告其將,「無以兵屬人」。

當是時,此計若成,兵柄歸外朝,則定策國老等事,必不至後日之患矣!所一交一 一黨一 與,如陸質、呂一溫一 、李景儉、韓曄、劉禹錫、柳宗元。

皆一時豪俊知名之士,惟其居心不正,好謀務速,欲盡據大權,如鄭珣瑜、高郢、武元衡稍異己者,皆亟斥徙,以故不旋踵而身陷罪戮。

後世蓋有居怌、文之地,而但務嘯引沾沾小人以為鷹犬者,殆又不足以望其百一雲。

白樂天諷諫,元和四年作,其中《賣炭翁》一篇,蓋為宮市,然則未嘗能絕也。

五十弦瑟

李商隱詩云「錦瑟無端五十弦」,說者以為錦瑟者,令狐丞相侍兒小名,此篇皆寓言,而不知五十弦所起。

劉昭《釋名》箜篌云:「師延所作靡靡之樂,蓋空國之侯所作也。」

段安節《樂府錄》云:「箜篌乃鄭、衛之音,以其亡國之一聲 ,故號空國之侯,亦曰坎侯。」

吳兢《解題》云:「漢武依琴造坎侯,言坎坎應節也。

後訛為箜篌。」

予按《史記·封禪書》云:「漢公孫卿為武帝言:「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為二十五弦。」

於是武帝益召歌兒,作二十五弦及空侯。」

應劭曰:「帝令樂人侯調始造此器。」

《前漢·郊祀志》備書此事,言「空侯瑟自此起。」

顏師古不引劭所注,然則二樂本始,曉然可考,雖劉、吳博洽,亦不深究,且「空」元非國名,其說尤穿鑿也。

《初學記》、《太平御覽》編載樂事,亦遺而不書。

《莊子》言「魯遵調瑟,二十五弦皆動」,蓋此雲。

《續漢書》云「靈帝一胡一 服作箜篌」,亦非也。

遷固用疑字

東坡作《趙德麟字說》云:「漢武帝獲白麟,司馬遷、班固書曰「獲一角獸,蓋麟雲」,蓋之為言,疑之也。」

予觀《史》、《漢》所紀事,凡致疑者,或曰若,或曰雲,或曰焉,或曰蓋,其語舒緩含深意,姑以《封禪書》、《郊祀志》考之,漫記於此。

「雍州好畤,自古諸神祠皆聚雲。

蓋黃帝時嘗用事,雖晚周亦郊焉。」

「三神山,蓋嘗有至者,諸仙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

「未能至,望見之焉。」

新垣平望氣言:「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絻焉。」

「權火舉而祠,若光輝然屬大焉。」

「出長安門,若見五人於道北。」

「蓋夜致王夫人之貌雲,天子自帷中望見焉。」

「登中岳太室。

從官在山下聞若有言萬歲者雲。」

「祭封禪祠,其夜若有光。」

封欒大詔:「天若遺朕士而大通焉。」

河東迎鼎,「有黃雲蓋焉。」

「見神人東萊山,若雲欲見天子。」

方士言「蓬萊諸神若將可得。」

「天子為塞河,興通天台,若見有光雲。」

「獲若石雲於陳倉。」

此外如所謂「及群臣有言老父,則大以為仙人也。」

「可為觀,如緱城,神人宜可致。」

「天旱,意乾封乎?」

「然其效可睹矣。」

詞旨亦相似。

僭亂的對

王莽竊位稱新室,公孫述稱成家,袁術稱仲家,董卓郿塢,公孫瓚易京,皆自然的對也。

月不勝火

《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

注云:「大而暗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

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大而暗,不若小而明。

陋哉斯言也!為更之曰,月固不勝燭,言明於大者必晦於小,月能燭天地,而不能燭毫釐,此其所以不勝火也,然卒之火勝月耶?月勝火耶?」

予記朱元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因見舉燭,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乎?」

呂惠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無差別也。」

公大以為然,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雲。」

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則月不能勝之矣,非論其明暗也。

靈台有持

《莊子·庚桑楚篇》云:「靈台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

郭象云:「有持者,謂不動於物耳,其實非持。

若知其所持而持之,持則失也。」

陳碧虛云:「真宰存焉,隨其成心而師之。」

予謂是皆置論於言意之表,玄之又玄,復采莊子之語以為說,而於本旨殆不然也。

嘗記洪慶善云:「此一章謂持心有道,苟為不知其所以持之,則不復可持矣。」

蓋前二人解釋者,為兩「而」字所惑,故從而為之辭。

董仲舒災異對

漢武帝建元六年,遼東高廟、長陵高園殿災,董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竊其書奏之。

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

於是下仲舒吏,當死,詔赦之。

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

此本傳所書。

而《五行志》載其對曰:「漢當亡秦大敝之後,承其下流。

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故天災若語陛下:「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

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其後淮南、衡山王謀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

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凡與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皆以罪輕重受誅,二獄死者數萬人。

嗚呼!以武帝之嗜殺,時臨御方數歲,可與為善,廟殿之災,豈無他說?而仲舒首勸其殺骨肉大臣,與平生學術大為乖刺,馴致數萬人之禍,皆此書啟之也。

然則下吏幾死,蓋天所以激步舒雲,使其就戮,非不幸也。

李正已獻錢

唐德宗初即位,淄青節度使李正己,畏上威名,表獻錢三十萬緡。

上欲受之,恐見欺,卻之則無辭。

宰相崔祐甫,請遣使慰勞淄青將士,因以正己所獻錢賜之,使將士人人戴上恩,諸道知朝廷不重貨財。

上悅從之。

正己大慚服。

天下以為太平之治,庶幾可望。

紹興三十年,鎮一江一 都統制劉寶乞詣闕奏事,朝廷以其方命刻下,罷就散職。

寶規取恩一寵一 ,掃一府所有,載以自隨,巨舟連檣,白金至五艦,他所繼挾皆稱是。

其始謀蓋雲此行不以何事,必可力買。

既至,越趄國門,不許入覲,或以謂欲上諸內府。

予時為樞密檢詳,為丞相言:「援祐甫所陳,乞以寶所繼等第賜其本軍,明降詔書,遺一朝士以寶平生過惡,告諭卒伍,使知明天子惠綏惻怛之意。

或寶靳固奄有,仞為己物,則宜因人之言,發命詰問在行之物,本安所出,今安所用?悉取而籍之。

就其舟楫,北還充賜,尤可以破其溪壑無厭之謀。」

湯岐公當國,不能用也。

宣室

漢宣室有殿有閣,皆在未央宮殿北,《三輔黃圖》以為前殿正室。

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引內董僵,東方朔曰:「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

文帝受厘於此,宣帝常齋居以決事。

如淳曰:「布政教之室也。」

然則起於高祖時,蕭何所創,為退朝聽政之所。

而《史記·龜策傳》云:「武王圍紂象郎,自一殺宣室。」

徐廣曰:「天子之居,名曰宣室。」

《淮南子》云:「武王甲卒三千,破紂牧野,殺之宣室。」

注曰:「商宮名,一曰獄也。」

蓋商時已有此名,漢偶與之同,《黃圖》乃以為「漢取舊名」,非也。

昔昔鹽

薛道衡以「空梁落燕泥」之句,為隋煬帝所嫉。

考其詩名《昔昔鹽》,凡十韻:「垂柳覆金堤,靡蕪葉復齊。

水溢芙蓉沼,花飛桃李蹊。

採桑秦氏女,織錦竇家妻。

關山別蕩子,風月守空閨。

常斂千金笑,長垂雙玉啼。

盤龍隨鏡隱,綵鳳逐帷低。

飛魂同夜鵲,倦寢憶晨雞。

暗牖懸蛛網,空梁落燕泥。

前年過代北,今歲往遼西。

一去無消息,那能惜馬蹄!」唐趙嘏廣之為二十章,其《燕泥》一章云:「春至今朝燕,花時伴獨啼。

飛斜珠箔隔,語近畫梁低。

帷卷閒窺戶,床 空暗落泥。

誰能長對此,雙去復雙棲。」

《樂苑》以為羽調曲。

《玄怪錄》載「籧篨三娘工唱《阿鵲鹽》」,又有《突闕鹽》、《黃帝鹽》、《白鴿鹽》、《神雀鹽》、《疏勒鹽》、《滿座鹽》、《歸國鹽》。

唐詩「媚賴吳娘唱是鹽」,「更奏新聲《刮骨鹽》」。

然則歌詩謂之「鹽」者,如吟、行、曲、引之類雲。

今南嶽廟獻神樂曲,有《黃帝鹽》,而俗傳以為「皇帝炎」,《長沙志》從而書之,蓋不考也。

韋縠編《唐才調詩》,以趙詩為劉長卿,而題為《別宕子怨》,誤矣。

將帥當專

《周易·師卦》:「六三,師或輿一屍一,凶。」

「九五,長子帥師,弟子輿一屍一,貞凶。」

爻意謂用兵當付一帥,苟其儔雜然臨之,則凶矣。

輿一屍一者,眾主也。

安慶緒既敗,遁歸根州,肅宗命郭汾一陽一、李臨淮九節度致討。

以二人皆元勳,難相統屬,故不置元帥,但以宦者魚朝恩為觀軍容宣慰處置使,步騎六十萬,為史思明所挫,一戰而潰。

憲宗討淮西,命宣武等十六道進軍,雖以韓弘為都統,而身未嘗至。

既無統帥,至四年不克,及裴度一出,才數月即成功。

穆宗討王庭湊、朱克融,時裴度鎮河東,亦為都招討使,群帥如李光顏、烏重嗣,皆當時名將。

而翰林學士元稹,意圖宰相,忌度先進,與知樞密魏簡相結,度每奏畫軍事,輒從中沮壞之,故屯守逾年,竟無成績。

貞元之誅吳少誠,元和之征盧從史,皆此類也。

石晉開運中,為契丹所攻,中國兵力寡弱,桑維翰為宰相,一制指揮節度使十五人。

雖杜重威、李守正、張彥澤輩,駑材反虜,然重威為主將,一陽一城之戰,三人者尚能以身徇國,大敗強一胡一 ,耶律德光乘橐駝奔竄,僅而獲免。

由是觀之,大將之權,其可不專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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