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卷第十五(十三則):宣和間,朱勵挾花石進奉之名,以固一寵一 規利。東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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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續筆》卷第十五(十三則)

容齋續筆

卷第十五(十三則)

紫閣山村詩

宣和間,朱勵挾花石進奉之名,以固一寵一 規利。

東南部使者郡守多出其門,如徐鑄、應安道、王仲閎輩濟其惡,豪奪漁取,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志,而未即取,護視微不謹,則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撤屋決牆而出。

人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唯恐芟夷之不速。

楊戩、李彥創汝州西城所,任輝彥、李士渙,王滸、毛孝立之徒,亦助之發物供奉,大抵類勉,而又有甚焉者。

徽宗患其擾,屢禁止之,然覆出為惡,不能絕也。

偶讀白樂天《紫閣山北村》詩,乃知唐世固有是事。

漫錄於此:「晨游紫閣峰,暮宿山下村。

村老見予喜,為予開一樽。

舉杯未及飲,暴卒來入門,紫衣挾刀斧,草草十餘人。

奪我席上酒,掣我盤中饗。

主人退後立,斂手反如賓。

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

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

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

主人切勿語,中尉正承恩。」

蓋貞元、元和間也。

李林甫秦檜

李林甫為宰相,妒賢嫉能,以裴耀卿、張九齡在己上,以李適之爭權,設詭計去之。

若其所引用,如牛仙客至終於位,陳希烈及見其死,皆共政六七年。

雖兩人伴食諂事,所以能久,然林甫以伎心賊害,亦不朝慍暮喜,尚能容之。

秦檜則不然,其始也,見其能助我,自冗散小官,不三二年至執政。

史才由御史檢法官超右正言,遷諫議大夫,遂簽書樞密。

施鉅由中書檢正、鄭仲熊由正言,同除權吏部侍郎。

方受告正謝,施即參知政事,鄭為簽樞。

宋樸為殿中侍御史,欲驟用之,令台中申稱本台缺檢法主簿,須長貳乃可辟。

即就狀奏除侍御史,許薦舉,遽拜中丞,謝日除簽樞,其捷如此。

然數人者不能數月而罷。

楊願最善佞,至飲食動作悉效之。

秦嘗因食,噴嚏失笑,願於倉卒間,亦一陽一噴飯而笑,左右侍者曬焉。

秦察其奉己,愈喜。

既歷歲亦厭之,諷御史排擊而預告之,願涕淚一交一 頤。

秦曰:「士大夫出處常事耳,何至是?」

願對曰:「願起賤微,致身此地,已不啻足,但受太師生成恩,過於父母,一旦別去,何時復望車塵馬足邪?是所以悲也。」

秦益憐之,使以本職奉祠,僅三月起知宣州。

李若谷罷參政,或曰:「一胡一 不效楊原仲之泣?」

李河北人,有直氣,笑曰:「便打殺我,亦撰眼淚不出。」

秦聞而大怒,遂有一江一 州居住之命。

秦嘗以病謁告,政府獨有餘堯弼,因奏對,高宗訪以機務,一二不能答。

秦病癒入見,上曰:「余堯弼既參大政,朝廷事亦宜使之與聞。」

秦退,扣余曰:「比日榻前所詢何事?」

余具以告。

秦呼省吏取公牘閱視,皆已書押。

責之曰:「君既書押了,安得言弗知?是故欲相賣耳!」余離席辯析,不復應。

明日台評一交一 章。

段拂為人憒憒,一日,秦在前開陳頗久,遂俯首瞌睡。

秦退始覺,殊窘怖,上猶慰撫之,且詢其鄉里。

少頃,還殿廊幕中。

秦閉日誦佛,典客贊揖至三,乃答。

歸政事堂,窮詰其語,無以對,旋遭劾,至於責居。

湯思退在樞府,上偶回顧,有所問。

秦是日所奏,微不合。

即云:「陛下不以臣言為然,乞問湯思退。」

上曰:「此事朕豈不曉,何用問他湯思退?」

秦還省見湯,已不樂,謀去之。

會其病,迫於亡,遂免。

考其所為,蓋出偃月堂之上也。

注書難

注書至難,雖孔安國、馬融、鄭康成、王弼之解經,杜元凱之解《左傳》,顏師古之注《漢書》,亦不能無失。

王荊公《詩新經》,「八月剝棘」解云:「剝者,剝其皮而迸之,所以養老也。」

毛公本注云:「剝,擊也。」

陸德明音普卜反。

公皆不用。

後從蔣山郊步至民家,問其翁安在?曰:「去撲棘。」

始悟前非。

即具奏乞除去十三字,故今本無之。

洪慶善注《楚辭·九歌·東君》篇:「緪瑟兮一交一 鼓,蕭鍾兮瑤虡。」

引《儀禮·鄉飲酒》章「問歌《魚麗》,笙《由庚》。

歌《南有嘉魚》,笙《崇丘》」為比,云:「蕭鍾者,取二樂聲之相應者互奏之。」

即鏤板,置於墳庵,一蜀客過而見之,曰:「一本蕭作■,《廣韻》訓為擊也。

蓋是擊鐘,正與緪瑟為對耳。」

慶善謝而亟改之。

政和初,蔡京禁蘇氏學,蘄春一土獨杜門注其詩,不與人往還。

錢伸仲為黃岡尉,因考校上捨,往來其鄉,三進謁然後得見。

首請借閱其書,士人指案側巨編數十,使隨意抽讀,適得《和楊公濟梅花》十絕:「月地雲階漫一尊,玉一奴一終不負東昏。

臨春結綺荒荊棘,誰信幽香是返魂。」

注云:「玉一奴一,齊東昏侯潘妃小字。

臨春、結綺者,東後主三閣之名也。」

伸仲曰:「所引止於此耳?」

曰:「然。」

伸仲曰:「唐牛僧孺所作《周秦行紀》,記入薄太后廟,見古后妃輩,所謂月地雲階見洞仙,東昏以玉兒故,身死國除,不擬負他,乃是此篇所用。

先生何為沒而不書?」

士人恍然失色,不復一語,顧其子然紙炬悉焚之。

伸仲勸使姑留之,竟不可。

曰:「吾枉用工夫十年,非君幾貽士林嗤笑。」

伸仲每談其事,以戒後生。

但玉一奴一乃楊貴妃自稱,潘妃則名玉兒也。

剝棗之說,得於吳說、傅朋,簫鍾則慶善自言也。

紹興初,又有傅洪秀才注坡詞,鏤板錢塘,至於「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不能引「共道人間惆悵事,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句。

「笑怕薔薇■」,「學畫鴉黃未就」,不能引《南部煙花錄》,如此甚多。

書易脫誤

經典遭秦火之餘,脫亡散落,其僅存於今者,相傳千歲,雖有錯誤,無由復改。

《漢·藝文志》載:「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以《尚書》校歐一陽一、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

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

今世所存者,獨孔氏古文,故不見二篇脫處。

《周易·雜卦》自《乾》、《坤》以至《需》、《訟》,皆以兩兩相從,而明相反之義,若《大過》至《夬》八卦則否。

蓋傳者之失也。

東坡始正之。

元本云:「《大過》,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既濟》,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坡改云:「《頤》,養正也。

《大過》,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歸妹》,女之終也。

《既濟》,定也。

《未濟》,男之窮也。」

謂如此而相從之次,相反之義,煥然若合符節矣。

《尚書·洪範》「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歷數」,便合繼之以「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至於「月之從星,則以風雨」一章,乃接「五皇極」,亦以簡編脫誤,故失其先後之次。

「五皇極」之中,蓋亦有雜「九,五福」之文者。

如「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時人斯其辜,於其無好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及上文「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則錫之福」是也。

《康誥》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誥》治」四十八字,乃是《洛誥》,合在篇首「周公拜手」之前。

《武成》一篇,王荊公始正之,自「王朝步自周,於征伐商」,即繼以「底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至「一戎衣,天下大定」,乃繼以「厥四月,哉生明」至「予小子其承厥志」,然後及「乃反商政」,以訖終篇,則首尾亦粲然不紊。

南陔六詩

《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邱》、《由儀》六詩,毛公為《詩詁訓傳》,各置其名,述其義,而亡其辭。

《鄉飲酒》、《燕禮》云「笙入堂下,磐南北面立。

樂奏《南陔》、《白華》、《華黍》」,「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蘋》、《采蘩》」。

竊詳文意,所謂歌者,有其辭所以可歌,如《魚麗》、《嘉魚》、《關雎》以下是也;亡其辭者不可歌,故以笙吹之,《南陔》至於《由儀》是也。

有其義者,謂「孝子相戒以養」、「萬物得由其道」之義,亡其辭者,元未嘗有辭也。

鄭康成始以為及秦之世而亡之。

又引《燕禮》「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為比,謂《新宮》之詩亦亡。

按《左傳》宋公享叔孫昭子,賦《新宮》。

杜注為逸詩,即亦有辭,非諸篇比也。

陸德明音義云:「此六篇蓋武王之詩,周公制禮,用為樂章,吹笙以播其曲。

孔子刪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內。

及秦而亡。」

蓋祖鄭說耳。

且古《詩》經刪及逸不存者多矣,何獨列此六名於大序中乎?束皙《補亡》六篇,不作可也。

《左傳》叔孫豹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韶夏》、《納夏》,工歌《文王》、《大明》、《帛》、《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三《夏》者樂曲名,擊鍾而奏,亦以樂曲無辭,故以金奏,若六詩則工歌之矣,尤可證也。

紹聖廢春秋

五聲本於五行,而征音廢。

四瀆源於四方,而濟水絕。

《周官》六典所以布治,而司空之書亡。

是固出於無可奈何,非人力所能力也。

乃若《六經》載道,而王安石欲廢《春秋》。

紹聖中,章子厚作相,蔡卞執政,遂明下詔罷此經,誠萬世之罪人也。

王韶熙河

王韶取熙河,國史以為嘗游陝西,採訪邊事,遂詣闕上書。

偶讀《晁以道集·與熙河錢經略書》,云:「熙河一道,曹南院棄而不城者也。

其後夏英公喜功名,欲城之,其如韓、范之論何?又其後有一王長官韶者,薄游一陽一翟,偶見《英公神道碑》所載云云,遂竊以為策以干丞相。

時丞相是謂韓公,視王長官者稚而狂之。

若河外數州,則又王長官棄而不城者也。

彼木征之志不淺,鬼章之睥睨尤近而著者,隴拶似若無能,頗聞有子存,實有不可不懼者。」

此書蓋是元祐初年,然則韶之本指乃如此。

予修史時未得其說也。

《英公碑》,王岐公所作,但雲嘗上十策。

若通唃廝囉之屬羌。

當時施用之,余皆不書,不知晁公所指為何也?

書籍之厄

梁元帝在一江一 陵,蓄古今圖書十四萬卷,將亡之夕盡焚之。

隋嘉則殿有書三十七萬卷,唐平王世充,得其舊書於東都,浮舟泝河,盡覆於砥柱,貞觀、開元募借繕寫,兩都各聚書四部。

祿山之亂,尺簡不藏。

代宗、文宗時,復行搜采,分藏於十二庫。

黃巢之亂,存者蓋勘。

昭宗又於諸道求訪,及徒洛一陽一,蕩然無遺。

今人觀漢、隋、唐《經藉·藝文志》,未嘗不茫然太息也。

晁以道記本朝王文康初相周世宗,多有唐舊書,今其子孫不知何在。

李文正所藏既富,而且辟學館以延學士大夫,不待見主人,而下馬直入讀書。

供牢餼以給其日力,與眾共利之。

今其家僅有敗屋數楹,而書不知何在也!宋宣獻家兼有畢文簡、楊文莊二家之書,其富蓋有王府不及者。

元符中,一夕災為灰燼。

以道自謂家五世於茲,雖不敢與宋氏爭多,而校讎是正,未肯自遜。

政和甲午之冬,火亦告譴。

唯劉壯輿家於廬山之一陽一,自其祖凝之以來,遺子孫者唯圖書也,其書與七澤俱富矣。

於是為作記。

今劉氏之在廬山者不聞其人,則所謂藏書殆亦羽化。

乃知自古到今,神物亦於斯文為靳靳也。

宣和殿、太清樓、龍圖閣御府所儲,靖康蕩析之餘,盡歸於燕,置之秘書省,乃有幸而得存者焉。

逐貧賦

韓文公《送窮文》,柳子厚《乞巧文》,皆擬揚子雲《逐貧賦》。

韓公《進學解》擬東方朔《客難》,柳子《晉問》篇擬枚乘《七發》、《貞符》擬《劇秦美新》,黃魯直《跛奚移文》擬王子淵《僮約》,皆極文章之妙。

《逐貧》一賦幾五百言,《文選》不收,《初學記》所載才百餘字,今人蓋有未之見者,輒錄於此,云:「揚子遁世,離俗獨處。

左鄰崇山,右接曠野。

鄰垣乞兒,終貧且窶。

禮薄義弊,相與群聚。

惆悵失志,呼貧與語:「汝在六極,投棄荒遐。

好為庸卒,刑戮是加。

匪惟幼稚,嬉戲土沙。

居非近鄰,接屋連家。

恩輕毛羽,義薄輕羅。

進不由德,退不受河。

久為滯客,其意若何?人皆文繡,余褐不全。

人皆稻粱,我獨藜餐。

貧無寶玩,何以接歡。

宗室之宴,為樂不槃。

徒行負賃,出處易衣。

身服百役,手足胼胝。

或耘或耔,沾體露肌。

朋友道絕,進官凌遲。

厥咎安在,職女之為。

捨女遠竄,崑崙之顛。

爾復我隨,翰飛戾天。

捨爾登山,巖穴隱藏,爾復我隨,陟彼高岡。

捨爾入海,泛彼柏舟。

爾復我隨,載沉載浮。

我行爾動,我靜爾休。

豈無他人,從我何求?今汝去矣,勿復久留!」貧曰:「唯唯,主人見逐,多言益嗤。

心有所懷,願得盡辭。

昔我乃祖,崇其明德。

克佐帝堯,誓為典則。

土階茅茨,匪雕匪飾。

愛及季世,縱其昏惑。

饕餐之群,貪富苟得。

鄙我先人,乃做乃驕。

瑤台瓊室,華屋崇高。

流酒為他,積肉為崤。

是用鵲逝,不踐其朝。

三省吾身,謂予無愆。

處君之家,福祿如山。

忘我大德,思我小怨。

堪寒能暑,少而一習一 焉。

寒暑不忒,等壽神仙。

桀跖不顧,貪類不幹。

人皆重蔽,子獨露居。

人皆怵惕,子獨無虞。」

言辭既窯,色厲目張。

攝齊而興,降階下堂。

「誓將去汝,適彼首一陽一。

孤竹之子,與我連行。」

余乃避席,辭謝不直:「請不貳過,聞義則服。

氏與爾居,終無厭極。」

貧遂不去,與我游息。」

唐宣宗時,有文士王振自稱「紫邏山人」,有《送窮辭》一篇,引韓吏部為說,其文意亦工。

澗松山苗

詩文當有所本,若用古人語意,別出機杼,曲而暢之,自足以傳示來世。

左太沖《詠史》詩曰:「鬱鬱澗底松,離離山上苗。

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

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

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

白樂天《續古》一篇,全用之,曰:「雨露長纖草,山苗高入雲。

風雪折勁木,澗松摧為薪。

風摧此何意,風長彼何因?百尺澗底死,寸莖山上春。」

語意皆出太沖,然其含蓄頓挫,則不逮也。

男子運起寅

今之五行家學,凡男子小運起於寅,女子小運起於申,莫知何書所載?《淮南子·汜論訓》篇云:「禮三十而娶。」

許叔重注曰:「三十而娶者,一陰一陽一未分時俱生於子,男從子數左行三十年立於巳,女從子數右行二十年亦立於已,合夫婦,故聖人因是制禮,使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其男子自巳數左行十得寅,故人十月而生於寅,故男子數從寅起,女自巳數右行得申,亦十月而生於申,故女子數從申起。」

此說正為起運也。

宰我作難

《史記》稱宰我為齊臨菑大夫,與田常作難,以夷其族,孔子恥之。

蘇子由作《古史》,一精一為辯之,以為子我者闞止也,與田常爭齊政,為常所殺,以其字亦曰子我,故《戰國》之書誤以為宰予。

此論既出,聖門高第,得免非義之謗。

東坡又引李斯《諫書》,謂「田常一陰一取齊國,殺宰予於庭」。

是其不從田常,故為所殺也。

予又考之,子路之死,孔子曰:「由也死矣。」

又曰:「天祝予!」哭於中庭,使人覆醢,其悲之如是,不應宰我遇禍,略無一言。

《孟子》所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沒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備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

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證矣。

而《淮南子》又有一說云:「將相攝威擅勢,私門成一黨一 ,而使道不行。

故使陳成、田常、鴟夷子皮得成其難,使呂氏絕祀。」

子皮謂范蠡也,蠡浮海變姓名游齊,時簡公之難已十餘年矣。

《說苑》亦云:「田常與宰我爭,宰我將攻之,鴟夷子皮告田常,遂殘宰我。」

此說尤為無稽,是以蠡為助田氏為齊禍,其不分賢逆如此。

古人占夢

《漢·藝文志·七略》雜佔十八家,以《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卷為首,其說曰:「雜占者,紀百家之象,候善惡之證。

眾占非一,而夢為大,故周有其官。」

《周禮》:「太卜,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鹹陟。」

鄭氏以為致夢夏後氏所作,觭夢商人所作,鹹涉者言夢之皆得,周人作焉。

而占夢專為一官,以日月星辰佔六夢之吉凶,其別:曰正、曰噩、曰思、曰寤、曰喜、曰懼。

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玉拜而受之。

乃捨萌於四方,以贈惡夢。

捨萌者,猶釋采也。

贈者,送之也。

《詩》、《書》、《禮》經所載,高宗夢得說;周文王夢帝與九齡;武王伐紂,夢葉朕卜;宣王考牧,牧人有熊署虺蛇之夢,召彼故老,訊之占夢。

《左傳》所書尤多。

孔子夢坐奠於兩楹。

然則古之聖賢,未嘗不以夢為大,是以見於《七略》者如此。

魏、晉方技,猶時時或有之。

今人不復留意此卜,雖市並妄術,所在如林,亦無一箇以占夢自名者,其學殆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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