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
卷第十六(十六則)
高德儒
唐高祖起兵太原,使子建成、世民將兵擊西河郡,執郡丞高德儒,世民數之曰:「汝指野鳥為駕,以欺人主取高官,吾興義兵,正為誅佞人耳。」
遂斬之,自余不戮一人。
讀史不熟者,但以為史氏虛設此語,以與指鹿為馬作對耳。
按隋大業十一年,有二孔雀飛集寶城朝堂前,親衛校尉高德儒等十餘人見之,奏以為鸞,時孔雀已飛去,無可得驗。
詔以德儒誠心冥會,肇見嘉祥,擢拜朝散大夫,餘人皆賜束帛;仍於其地造儀鸞殿。
距此時才二年餘。
蓋唐一溫一 大雅所著《創業起居注》載之,不追書前事故也。
《新唐書·太宗紀》,但書云:「率兵徇西河,斬其郡丞高德儒。」
尤為簡略,賴《通鑒》盡紀其詳。
范氏《唐鑒》只論其被誅一節雲。
唐朝士俸微
唐世朝士俸錢至微,除一項之外,更無所謂料券、添給之類者。
白樂天為校書郎,作詩曰:「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
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
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
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
及為翰林學士,當遷官,援姜公輔故事,但乞兼京兆府戶曹參軍,既除此職,喜而言志,至云:「詔授戶曹掾,捧詔感君恩。
弟兄俱替笛,新婦伊衣中。
羅列高堂下,拜慶正紛紛。
喧喧車馬來,賀客滿我門。
置酒延賀客,不復憂空樽。」
而其所得者,亦俸錢四五萬,凜祿二百石而已。
今之主簿、尉,佔優飫處,固有倍蓰於此者矣,亦未嘗以為足,古今異宜,不可一概論也。
楊文公在真宗朝為翰林學士,而云:「虛添甘泉之從臣,終作若敖之餒鬼。」
蓋是時尚為鮮薄,非後來比也。
計然意林
《漢書·貨殖傳》:「粵王句踐困於會稽之上,乃用范蠡、計然,遂報強吳。」
孟康注曰:「姓計名然,越臣也。」
蔡謨曰:「「計然」者,范蠡所著書篇名耳,非人也。
謂之計然者,所計而然也。
群書所稱句踐之賢佐,種、蠡為首,豈復聞有姓計名然者乎?若有此人,越但用半策,便以致霸,是功重於范蠡,而書籍不見其名,史遷不述其傳乎?」
顏師古曰:「蔡說謬矣。
《古今人表》,計然列在第四等,一名計研。
班固《賓戲》:「研、桑心計於無垠。」
即謂此耳。
計然者,濮上人也、嘗南遊越,范蠡卑身事之,其書則有《萬物錄》,事見《皇覽》及《晉中經簿》。
又《吳越春秋》及《越絕書》,並作計倪。
此則倪、研及然,聲皆相近,實一人耳。
何雲書籍不見哉?」
予按唐貞元中,馬總所述《意林》一書,抄類諸子百餘家,有《范子》十二卷,云:「計然者,葵丘濮上人,姓辛字文子,其先晉國之公子也,為人有內無外,狀貌似不及人,少而明,學一陰一陽一,見微知著,其志沈沈,不肯自顯,天下莫知,故稱曰「計然」。
時邀游海澤,號曰「漁父」。
范蠡請其見越王,計然曰:「越王為人烏喙,不可與同利也。」
」據此則計然姓名出處,皎然可見。
裴駰注《史記》,亦知引《范子》。
《北史》蕭大圜云:「留侯追蹤於松子,陶朱成術於辛文。」
正用此事。
曹子建表引《文子》,李善注,以為計然,師古蓋未能盡也。
而《文子》十二卷,李暹注,其序以謂《范子》所稱計然。
但其書一切以老子為宗,略無與范蠡謀議之事,《意林》所編《文子》正與此同,所謂《范子》,乃別是一書,亦十二卷。
馬總只載其敘計然及他三事,云:「余並一陰一陽一歷數,故不取。」
則與《文子》了不同,李暹之說誤也。
《唐·藝文志·范子計然》十五卷,注云:「范蠡問,計然答。」
列於農家,其是矣,而今不存。
唐世未知尊孟氏,故《意林》亦列其書,而有差不同者,如伊尹不以一介與人,亦不取一介於人之類。
其他所引書,如《一胡一 非子》、《隨巢子》、《纏子》、《王孫子》、《公孫尼子》、阮子《正部》、姚信《士緯》、殷興《通語》、《牟子》、《周生烈子》、《秦菁子》、《梅子》、《任奕子》、《魏朗子》、《唐滂子》、《鄒子》、孫氏《成敗志》、《蔣子》、《譙子》、《鍾子》、張儼《默記》、《裴氏新言》、袁淮《正書》、袁子《正論》、《蘇子》、《陸子》、張顯《析言》、《於子》、《顧子》、《諸葛子》、《陳子要言》、《符子》諸書,今皆不傳於世,亦有不知其名者。
思穎詩
士大夫發跡壟畝,貴為公卿,謂父祖舊廬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
復以醫藥弗便,飲膳難得,自村疃而遷於邑,自邑而遷於郡者亦多矣。
唯翩然委而去之,或遠在數百千里之外,自非有大不得已,則舉動為不宜輕。
若夫以為得計,又從而詠歌誇詡之,著於詩文,是其一時思慮,誠為不審,雖名公矩人,未能或之免也。
歐一陽一公,吉州廬陵人,其父崇公,葬於其裡之瀧岡,公自為《阡表》,紀其平生。
而公中年乃欲居穎,其《思穎詩序》云:「予自廣陵得請來穎,愛其民淳訟簡,土厚水甘,慨然有終焉之志。
爾來思穎之念,未嘗少忘於心,而意之所存,亦時時見於文字。
乃發舊稿,得南京以後詩十餘篇,皆思穎之作,以見予拳拳於穎者,非一日也。」
又《續詩序》云:「自丁家難,服除,入翰林為學士,忽忽八年間,歸穎之志雖未遂,然未嘗一日少忘焉。
至於今,年六十有四,免並得蔡,蔡、穎連疆,因得以為歸老之漸。
又得在毫及青十有七篇,附之,時熙寧三年也。」
公次年致仕,又一年而薨,其逍遙於穎,蓋無幾時,惜無一語及於松楸之思。
崇公惟一子耳,公生四子,皆為穎人,瀧岡之上,遂無復有子孫臨之,是因一代貴達,而墳墓乃隔為他壤。
予每讀二序,輒為太息。
嗟乎!此文不作可也。
若東坡之居宜興,乃因免汝州居住而至,其後自海外北還,無以為歸,復暫至常州,已而捐館。
文定公雖居許,而治命反葬於眉山雲。
劉蕡下第
唐文宗大和二年三月,親策制舉人賢良方正,劉蕡對策,極言宦官之禍。
既而裴休、李郃等二十二人中第,皆除官。
考官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見蕡策,皆歎服,而畏宦官,不敢取。
詔下,物論囂然稱屈。
諫官、御史欲論奏,執政抑之。
李郃曰:「劉蕡下第,我輩登科,能無厚顏!」乃上疏,以為「蕡所對策,漢、魏以來無與為比。
今有司以蕡指切左右,不敢以聞,恐忠良道窮,網紀遂絕。
臣所對不及蕡遠甚,乞回臣所授以施蕡直。」
不報。
予按是時宰相乃裴度、韋處厚、竇易直,易直不足言,裴、韋之賢,顧獨失此,至於抑言者使勿論奏,豈不有愧於心乎?蕡既由此不得仕於朝,而李郃亦不顯,蓋無敢用之也。
令狐楚、牛僧孺,乃能表蕡入幕府,待以師禮,竟為宦人所嫉誣,貶柳州司戶。
李商隱贈以詩曰:「漢廷急詔誰先入,楚路高歌自欲翻。
萬里相逢歡復泣,鳳巢西隔九重門。」
及蕡卒,復以二詩哭之,曰:「一叫千回首,天高不為聞。」
又曰:「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
並將添恨淚,一灑問乾坤!」其悲之至矣。
甘露之事,相去才七年,未知蕡及見之否乎?
酒肆旗望
今都城與郡縣酒務,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簾於外,以青白布數幅為之,微者隨其高卑小大,村店或掛瓶瓢,標帚稈,唐一人多詠於詩,然其制蓋自古以然矣,《韓非子》云:「宋人有貼酒者,斗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懸幟甚高,而酒不售,遂至於酸。」
所謂懸幟者此也。
賢宰相遭讒
一代宗臣,當代天理物之任,君上委國而聽之,固為社稷之福,然必不使邪人參其間乃可,不然必為所勝。
姑以唐世及本朝之事顯顯者言之,若褚遂良、長孫無忌之遭李義府、許敬宗,張九齡之遭李林甫是已。
裴晉公相憲宗,立淮、蔡、青、鄆之功,唐之威令紀綱,既壞而復振,可謂名宰矣。
皇甫鑄一共政,則去不旋踵,迨穆、敬、文三宗,主既不明,而元稹、李逢吉、宗閔更撼之,使不得一日安厥位。
趙韓王以佐命元勳,而為盧多遜所勝,寇萊公為丁謂所勝,杜祁公、韓、范為陳執中、賈昌朝所勝,富韓公為王介甫所勝,范忠宣為章子厚所勝,趙忠簡為秦會之所勝,大抵皆然也。
宋齊丘
自用兵以來,令民間以見錢紐納稅直,既為不堪,然於其中所謂和買折帛,尤為名不正而斂最重。
偶閱大中祥符間,太常博士許載著《吳唐拾遺錄》,所載多諸書未有者。
其《勸農桑》一篇正云:「吳順義年中,差官興版簿,定租稅,厥田上上者,每一頃稅錢二貫一百文,中田一頃稅錢一貫八百,下田一頃千五百,皆足陌見錢,如見錢不足,許依市價折以金銀。
算計丁口課調,亦科錢。
宋齊丘時為員外郎,上策乞虛抬時價,而折鈾、綿、絹本色,曰:「一江一 淮之地,唐季已來,戰爭之所。
今兵革乍息,黎甿始安,而必率以見錢,折以金銀,此非民耕鑿可得也,無興販以求之,是為教民棄本逐末耳。」
是時,絹每匹市價五百文,紬六百文,綿每兩十五文,齊丘請絹每匹抬為一貫七百,紬為二貫四百,綿為四十文,皆足錢,丁口課調,亦請蠲除。
朝議喧然沮之,謂虧損官錢,萬數不少。
齊丘致書於徐知誥曰:「明公總百官,理大國,督民見錢與金銀,求國富庶,所謂擁彗救火,撓水求清,慾火滅水清可得乎?」
知誥得書,曰:「此勸農上策也。」
即行之。
自是不十年間,野無閒田,桑無隙地,自吳變唐,自唐歸宋,民到於今受其賜。」
齊丘之事美矣。
徐知浩亟聽而行之,可謂賢輔相。
而《九國志·齊丘傳》中略不書,《資治通鑒》亦佚此事。
今之君子為國,唯知浚民以益利,豈不有靦於偏閏之臣乎?齊丘平生,在所不論也。
鹹杬子
《玉篇》、《唐韻》、釋杬字云:「木名,出豫章,煎汁,藏果及卵不壞。」
《異物誌》云:「杬子,音元,鹽鴨子也。」
以其用杬木皮汁和鹽漬之。
今吾鄉處處有此,乃如蒼耳、益母,莖幹不純是木。
小人爭鬥者,取其葉挼祭皮膚,輒作赤腫,如被傷,以誣賴其敵。
至藏鴨卵,則又以染其外,使若赭色雲。
月中桂兔
《西一陽一雜俎·大咫篇》,載月星神異數事。
其命名之義,取《國語》楚靈王曰「是知大咫,安知民則」之說。
其紀月中贍佳,引釋氏書,言須彌山南面有閻扶樹,月過樹,影入月中。
或言月中贍桂,地影也,空處,水影也。
予記東坡公《鑒空閣詩》云:「明月本自明,無心孰為鏡。
掛空如水鑒,寫此山河影。
我觀大瀛海,巨浸與天永。
九州居其間,無異蛇盤鏡。
空水兩無質,相照但耿耿。
妄雲桂兔蟆,俗說皆可屏。」
正用此說。
其詩在集中,題為《和黃秀才》。
頃予游南海,西歸之日,泊舟金利山下,登崇福寺,有閣枕一江一 流,標曰「鑒空」,正見詩牌揭其上,蓋當時臨賦處也。
唐二帝好名
唐貞觀中,忽有白鵲營巢於寢殿前槐樹上,其巢合一歡 如腰鼓。
左右拜舞稱賀,太宗曰:「我常笑隋場帝好祥瑞,瑞在得賢,此何足賀?」
乃命毀其巢,放鵲於野外。
明皇初即位,以風俗奢靡,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
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天下毋得復采織,罷兩京織錦坊。
予謂二帝,皆唐之明主,所言所行,足以垂訓於後,然大要出於好名。
鵲巢之異,左右從而獻諛,叱而去之可也,何必毀其巢?珠玉錦繡,勿珍而尚之可也,何必焚之殿前,明以示外,使家至戶曉哉!治道貴於執中,是二者懼不可以為法。
其後楊貴妃有一寵一 ,織繡之工,專供妃院者七百人,中外爭獻器服珍玩。
嶺南經略使張九皋、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一精一靡,九皋加三品,翼入為戶部侍郎,天下從風而靡,明皇之始終,一何不同如此哉!
周禮非周公書
《周禮》一書,世謂周公所作,而非也,昔賢以為戰國一陰一謀之書,考其實,蓋出於劉歆之手。
《漢書·儒林傳》,盡載諸經專門師授,此獨無傳。
至王莽時,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且置博士。
而河南杜子春受業於歆,還家以教門徒,好學之士鄭興,及其子眾往師之,此書遂行。
歆之處心積慮,用以濟莽之惡,莽據以毒痡四海,如五均、六筦、市官、賒貸,諸所興為,皆是也。
故當其時,公孫祿既已斥歆顛倒《六經》毀師法矣。
歷代以來,唯宇文周依六典以建官,至於治民發政,亦未嘗循故轍。
王安石欲變亂祖宗法度,乃尊崇其言,至與《詩》、《書》均匹,以作《三經新義》,其序略曰:「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時;其法可施於後世,其文有見於載籍,莫具乎《周官》之書。
自周之衰,以至於今,太平之遺跡,掃蕩幾盡,學者所見無復全經。
於是時也,乃欲訓而發之,臣知其難也。
以訓而發之之難,則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復之之為難。」
則安石所學所行實於此乎出。
遂謂:「一部之書,理財居其半。」
又謂:「泉府,凡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則非特摧兼併,救貧厄,因以足國事之財用。
夫然故雖有不庭不虞,民不加賦,而國無乏事。」
其後呂嘉問法之而置市易,由中及外,害遍生靈。
嗚呼!二王托《周官》之名以為政,其歸於禍民一也。
醉尉亭長
李廣免將軍為庶人,屏居藍田,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廣。
後廣拜右北平太守,請尉與俱,至軍而斬之,上書自陳謝罪,武帝報曰:「報忿除害,朕之所圖干將軍也。」
王莽竊位,尤備大臣抑奪下權,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呵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曰:「寧有符傳邪!」士以馬箠擊亭長,亭長斬士,亡,郡縣逐之。
家上書,莽曰:「亭長奉公,勿逐。」
大司空王邑斥士以謝。
予觀此兩亭尉長,其醉等耳。
霸陵尉但呵止李廣,而廣殺之,武帝不問,奉常亭長殺宰士,而王莽反以奉公免之,亦可笑也。
三易之名
《三易》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皆以兩字為義。
今人但稱《周易》曰《易》,非也。
夏曰《連山》,其卦以純《民》為首,《艮》為山,山上山下,是名《連山》。
雲氣出內於山,故名《易》為《連山》。
商曰《歸藏》,以純《坤》為首,《坤》為地,萬物莫不歸而藏於中,故名為《歸藏》。
周曰《周易》,以純《乾》為首,《乾》為天,天能周匝於四時,故名《易》為周也。
太簇為人統,寅為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人統,人無為卦首之理,《艮》漸正月,故以《艮》為首。
林鍾為地統,未之沖丑,故為地正,商以十二月為正,地統,故以《坤》為首。
黃鐘為天統,子為天正,周以十一月為正,天統,故以《乾》為首。
此本出唐賈公彥《周禮正義》之說,予整齊而紀之。
所謂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耳。
後漢陳一寵一 論之甚詳。
本出《尚書大傳》。
忠臣名不傳
古今忠臣義士,其名載於史策者,萬世不朽,然有不幸而泯沒無傳者。
南唐後主,一婬一於浮圖氏,二人繼踵而諫,一獲徒,一獲流。
歙人汪煥為第三諫,極言請死,云:「梁武事佛,刺血寫佛經,散發與僧踐,捨身為佛一奴一,屈膝禮和尚,及其終也,餓死於台城。
今陛下事佛,未見刺血、踐發、捨身、屈膝,臣恐他日猶不得如梁武之事。」
後主覽書,赦而官之。
又有淮人李雄,當王師吊伐,出守西偏,不遇其敵。
雄以國城重圍,不忍端坐,遂東下以救之,陣於溧一陽一,與王師遇,父子俱沒,諸子不從行者亦死他所,死者凡八人。
李氏訖亡,不沾褒贈,其事僅見於《吳唐抬遺錄》。
頃嘗有旨合九朝國史為一書,他日史官為列之於《李煜傳》,庶足以慰二人於泉下。
歐一陽一公作《吳某墓誌》云:「李煜時,為彭澤主簿,曹彬破池一陽一,遣使者招降郡縣,其令欲以城降,某曰:「吾能為李氏死爾。」
乃殺使者,為煜守。
煜已降,某為遊兵執送軍中,主將責以殺使者,曰:「固當如是。」
主將義而釋之。」
其事雖粗見,而集中只云「諱某」,為可惜也。
女靖康之難,朱昭等數人死於震武城之類,予得朱弁所作《忠義錄》於其子栐,乃為作傳於四朝史中,蓋惜其無傳也。
唐一人酒令
白樂天詩:「鞍馬呼教住,骰盤喝遣輸。
長驅波卷白,連擲采成盧。」
注云:骰盤、卷白波、莫走鞍馬,皆當時酒令。
予按皇甫松所著《醉鄉日月》三卷,載骰子令云:聚十隻骰子齊擲,自出手六人,依采飲焉。
堂印,本采人勸合席,碧油,勸擲外三人。
骰子聚於一處,謂之酒星,依采聚散。
骰子令中,改易不過三章,次改鞍馬令,不過一章。
又有旗旛令、閃壓令、拋打令。
今人不復曉其法矣,唯優伶家,猶用手打令以為戲雲。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