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傷寒例第四:立春正月節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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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傷寒例第四

傷寒雜病論

傷寒例第四

四時八節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

驚蟄二月節斗指甲,春分二月中斗指卯。

清明三月節斗指乙,谷雨三月中斗指辰。

立夏四月節斗指巽,小滿四月中斗指巳。

芒種五月節斗指丙,夏至五月中斗指午。

小暑六月節斗指丁,大暑六月中斗指未。

立秋七月節斗指坤,處暑七月中斗指申。

白露八月節斗指庚,秋分八月中斗指酉。

寒露九月節斗指辛,霜降九月中斗指戌。

立冬十月節斗指干,小雪十月中斗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斗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斗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

二十四節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也。

十陰十陽十大論云:春氣十溫十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周密,則不傷於寒。

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病者,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十溫十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於十溫十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十溫十十熱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十溫十。

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佔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

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

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十溫十。

冬十溫十之毒,與傷寒大異,冬十溫十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十陽十氣,發其冬時伏寒,變為十溫十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十陽十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十陽十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十陽十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其病與十溫十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十陰十陽十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後,一十陽十爻升,一十陰十爻降也。

夏至之後,一十陽十氣下,一十陰十氣上也。

斯則冬夏二至,十陰十陽十合也;春秋二分,十陰十陽十離也。

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易,人變病焉。

此君子春夏養十陽十,秋冬養十陰十,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

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必發何病,詳而取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十溫十。

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

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

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又土地十溫十涼,高下不同;物十性十剛柔,餐〔註:桂本餐字為飧,似誤〕居亦異。

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於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多死。

尺寸俱浮者,太十陽十受病也,當一二日發。

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十陽十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

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汗出、目疼、鼻干、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十陽十受病也,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皆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濡者,太十陰十受病也,當四五日發。

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

尺寸俱沉細者,少十陰十受病也,當五六日發。

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弦微者,厥十陰十受病也,當六七日發。

以其脈循十陰十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此三經受病,己入於腑者,皆可下而已。

傷寒傳經在太十陽十,脈浮而急數,發十熱,無汗,煩躁,宜麻黃湯。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枚 (去皮尖)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十溫十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粥飲,余如桂枝法將息,桂枝湯見後卷。

傳十陽十明,脈大而數,發十熱,汗出,口渴舌燥,宜白虎湯,不差與承氣湯。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十合

右四味,以水一鬥,煮米熟,湯成去滓,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樸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 芒硝三合

右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十溫十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樸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右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十溫十二服,初服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調胃承氣湯方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斤 大黃四兩(酒洗)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取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十溫十頓服之,以調胃氣。

傳少十陽十,脈弦而急,口苦,咽干,頭暈,目眩,往來寒熱,熱多寒少,宜小柴十胡十湯,不差與大柴十胡十湯。

小柴十胡十湯方

柴十胡十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大柴十胡十湯方

柴十胡十半斤 黃芩三兩 芍葯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劈) 大黃二兩

右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十溫十服二升,日三服。

傳太十陰十,脈濡而大,發十熱,下利,口渴,腹中急痛,宜茯苓白朮厚樸石膏黃芩甘草湯。

茯苓白朮厚樸石膏黃芩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白朮三兩 厚樸四兩 石膏半斤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右六味,以水一鬥,煮取五升,每服一升五合余,日三服。

傳少十陰十,脈沉細而數,手足時厥時熱,咽中痛,小十便難,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

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方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

右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傳厥十陰十,脈沉弦而急,發十熱時悚,心煩嘔逆,宜桂枝當歸湯,吐蛔者,宜烏梅丸。

桂枝當歸湯方

桂枝二兩 當歸三兩 半夏一升 芍葯三兩 黃柏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四升,去滓,分十溫十三服。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右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以上皆傳經脈證並治之正法也。

若入腑及髒為傳經變病,治列後條。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十陽十受之,即與少十陰十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脈時浮時沉,時數時細,大青龍湯加附子主之。

大青龍加附子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枚(劈) 石膏如雞子大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八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十溫十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十溫十粉粉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十陽十,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二日十陽十明受之,即與太十陰十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脈時高時卑,時強時弱,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

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方

大黃四兩 石膏一斤 茯苓三兩 白朮四兩 枳實三兩 甘草三兩(炙)

右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五升,十溫十分三服。

三日少十陽十受之,即與厥十陰十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脈乍弦乍急,乍細乍散,宜當歸附子湯主之。

當歸附子湯方

當歸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人參三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右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皆傳經變病,多不可治,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十陰十三十陽十、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臟腑不通而死矣。

所謂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其在斯乎!其在斯乎!

若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十陽十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十陽十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十陽十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十陰十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十陰十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十陰十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十精十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病證法而治之。

若脈十陰十陽十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十溫十瘧。

十陽十脈浮滑,十陰十脈濡弱,更傷於風者,變為風十溫十。

十陽十脈洪數,十陰十脈實大,更遇十溫十十熱者,變為十溫十毒。

十溫十毒,病之最重者也。

十陽十脈濡弱,十陰十脈弦緊,更遇十溫十氣者,變為十溫十疫。

以此冬傷於寒,發為十溫十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髒,則難為制。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夕,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

未有十溫十覆當而不消散者。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未解,而內不消,必非大滿,猶有寒熱,則不可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腹堅,中有燥屎,自可除下之。

雖四五日,數下之,不能為禍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則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十陽十盛十陰十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十陽十虛十陰十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嚥,十陽十盛即斃;承氣入胃,十陰十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十陰十陽十虛實之十十交十十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十十屍十十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

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

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十習十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焉。

凡發汗,十溫十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若與病相阻,即使有所覺,病重病者一日一十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能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

與之時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言能飲一鬥,與五升。

若飲而腹滿,小十便不利,若喘若噦。

不可與之也。

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

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者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凡治十溫十病,可刺五十九十穴十。

又身之十穴十,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十穴十灸之有害;七十九十穴十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脈四損,三日死。

平人一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脈五損,一日死。

平人二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脈六損,一時死。

平人三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四損,經氣絕;五損,腑氣絕;六損,髒氣絕。

真氣不行於經曰經氣絕;不行於腑,曰腑氣絕;不行於髒,曰髒氣絕;經氣絕,則四肢不十舉;腑氣絕,則不省人事;髒氣絕,則一身盡冷。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十陰十陽十俱盛,大汗出,下之不解者死。

脈十陰十陽十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至乍數乍疏者死。

脈至如轉索,按之不易者其日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十溫十者生。

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

微則十陽十氣不足,澀則無血。

十陽十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

澀則無血,厥而且寒。

十陽十厥發汗,躁不得眠。

十陽十微則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鞭。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水即吐。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則筋惕肉【目閏】。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止於心下。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可發,心中大煩,骨節疼痛,目眩惡寒,食則吐谷,氣不得前。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十溫十。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像,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為十陽十運,微為十陰十寒。

上實下虛,意欲得十溫十。

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咳而發汗,其咳必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十便不利,心中饑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蜷而苦滿,腹中復堅,命將難全。

厥逆脈緊,不可發汗,發汗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必死。

凡發汗,欲令遍身漐漐微似汗,不可令如水流漓。

若病不解,當重發汗;若汗多者,不得重發汗,亡十陽十故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凡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十餘行,其脈反澀,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動氣在右,不可下之,下之則津十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之。

下之則腹內拘急,食飲不下,動氣更劇。

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之。

下之則掌中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洩,欲得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之。

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利清谷,心下痞。

咽中閉寒,不可下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諸外實者,不可下之。

下之則發微熱,若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虛者,不可下之。

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為十陽十運,微為十陰十寒。

上實下虛,意欲得十溫十。

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微弦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十便不利,兩脅拘急,喘十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谷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

浮為十陽十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生熱。

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振而寒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數為痛,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十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十便淋十漓,小腹甚鞭,小十便尿血也。

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榮中寒。

十陽十微衛中風,發十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

醫謂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十陽十虛煩躁,心下苦痞堅。

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

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

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

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

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

重被而復之,汗出而冒巔。

體惕而又振,小十便為微難。

寒氣因水發,清谷不容閒。

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

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

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鞭,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

溲數則大便鞭,汗多則越甚,脈遲者,尚未可攻也。

傷寒,脈十陰十陽十俱緊,惡寒發十熱,則脈欲厥。

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若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谷,熱多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

若小十便利者,可救之;小十便難者,危殆也。

傷寒發十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十陰十陽十俱虛,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若下之,則咽中生瘡;假令手足十溫十者,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黃者,下之則目閉。

貪水者,下之則脈厥,其聲嚶嚶,咽喉塞,汗之則戰慄;惡水者,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汗之則口中傷,舌上白胎,煩躁,脈反數,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小十便不利也。

凡服下湯,得利便止,不必盡劑。

此以前是汗吐下三法之大要也。

若能於此例之外,更神而明之,斯道其庶幾乎?

分類:古代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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