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伍秋月
秦郵王鼎,字仙湖。
為人慷慨有力,廣一交一 游。
年十八,未娶,妻殞。
每遠遊,恆經歲不返。
兄鼐,一江一 北名士,友於甚篤。
勸弟勿游,將為擇偶。
生不聽,命舟抵鎮一江一 訪友。
友他出,因稅居於逆旅閣上。
一江一 水澄波,金山在目,心甚快之。
次日,友人來,請生移居;辭不去。
居半月餘,夜夢女郎,年可十四五,容華端妙,上床 與合,既寤而遺。
頗怪之,亦以為偶。
入夜,又夢之。
如是三四夜。
心大異,不敢息燭,身雖偃臥,惕然自警。
才一交一 睫,夢女復來;方狎,忽自驚寤;急開目,則少女如仙,儼然猶在抱也。
見生醒,頓自愧怯。
生雖知非人,意亦甚得;無暇問訊,真與馳驟。
女若不堪,曰:「狂暴如此,無怪人不敢明告也。」
生始詰之。
答云:「妾伍氏秋月。
先父名儒,邃於易數。
常珍愛妾;但言不永壽,故不許字人。
後十五歲果夭歿,即攢瘞閣東,令與地平。
亦無塚志,惟立片石於棺側,曰:『女秋月,葬無塚,三十年,嫁王鼎。
』今已三十年,君適至。
心喜,亟欲自薦;寸心羞怯,故假之夢寐耳。」
王亦喜,復求訖事。
曰:「妾少須一陽一氣,欲求復生,實不禁此風雨。
後日好合無限,何必今宵。」
遂起而去。
次日,復至,坐對笑謔,歡若生平。
滅燭登床 ,無異生人;但女既起,則遺洩流離,沾染茵褥。
一夕,明月瑩澈,小步庭中。
問女:「冥中亦有城郭否?」
答曰:「等耳。
冥間城府,不在此處,去此可三四里。
但以夜為晝。」
問:「生人能見之否?」
答云:「亦可。」
生請往觀,女諾之。
乘月去,女飄忽若風,王極力追隨。
欻至一處,女言:「不遠矣。」
王瞻望殊罔所見。
女以唾塗其兩眥,啟之,明倍於常,視夜色不殊白晝。
頓見雉堞在杳靄中;路上行人,如趨墟市。
俄二皂縶三四人過,末一人怪類其兄。
趨近之,果兄。
駭問:「兄那得來?」
兄見生,潸然零涕,言:「自不知何事,強被拘囚。」
王怒曰:「我兄秉禮君子,何至縲紲如此!」便請二皂,幸且寬釋。
皂不肯,殊大傲睨。
生恚欲與爭。
兄止之曰:「此是官命,亦合奉法。
但余乏用度,索賄良苦。
弟歸,宜措置。」
生把兄臂,哭失聲。
皂怒,猛掣項索,兄頓顛蹶。
生見之,忿火填胸,不能制止,即解佩刀,立決皂首。
一皂喊嘶,生又決之。
女大驚曰:「殺官使,罪不宥!遲則禍及!請即覓舟北發,歸家勿摘提旛,杜門絕出入,七日保無慮也。」
王乃挽兄夜買小舟,火急北渡。
歸見弔客在門,知兄果死。
閉門下鑰,始入。
視兄已渺;入室,則亡者已蘇,便呼:「餓死矣!可急備湯餅。」
時死已二日,家人盡駭。
生乃備言其故。
七日啟關,去喪旛,人始知其復甦。
親友集問,但偽對之。
轉思秋月,想念頗煩。
遂復南下,至舊閣,秉燭久待,女竟不至。
矇矓欲寢,見一婦人來,曰:「秋月小娘子致意郎君:前以公役被殺,兇犯逃亡,捉得娘子去,見在監押。
押役遇之虐。
日日盼郎君,當謀作經紀。」
王悲憤,便從婦去。
至一城都,入西郭,指一門曰:「小娘子暫寄此間。」
王入,見房舍頗繁,寄頓囚犯甚多,並無秋月。
又進一小扉,斗室中有燈火。
王近窗以窺,則秋月坐榻上,掩袖嗚泣。
二役在側,撮頤捉履,引以嘲戲。
女啼益急。
一役挽頸曰:「既為罪犯,尚守貞耶?」
王怒,不暇語,持刀直入,一役一刀,摧斬如麻,篡取女郎而出。
幸無覺者。
裁至旅舍,驀然即醒。
方怪幻夢之凶,見秋月含睇而立。
生驚起曳坐,告之以夢。
女曰:「真也,非夢也。」
生驚曰:「且為奈何!」女歎曰:「此有定數。
妾待月盡,始是生期;今已如此,急何能待!當速發瘞處,載妾同歸,日頻喚妾名,三日可活。
但未滿時日,骨耎足弱,不能為君任井臼耳。」
言已,草草欲出。
又返身曰:「妾幾忘之,冥追若何?生時,父傳我符書,言三十年後,可佩夫婦。」
乃索筆疾書兩符,曰:「一君自佩,一黏妾背。」
送之出,志其沒處,掘尺許,即見棺木,亦已敗腐。
側有小碑,果如女言。
發棺視之,女顏色如生。
抱入房中,衣裳隨風盡化。
黏符已,以被褥嚴裹,負至一江一 濱;呼攏泊舟,偽言妹急病,將送歸其家。
幸南風大競,甫曉,已達裡門。
抱女安置,始告兄嫂。
一家驚顧,亦莫敢直言其惑。
生啟衾,長呼秋月,夜輒擁一屍一而寢。
日漸一溫一 暖。
三日竟蘇,七日能步;更衣拜嫂,盈盈然神仙不殊。
但十步之外,須人而行;不則隨風搖曳,屢欲傾側。
見者以為身有此病,轉更增媚。
每勸生曰:「君罪孽太深,宜積德誦經以懺之。
不然,壽恐不永也。」
生素不佞佛,至此皈依甚虔。
後亦無恙。
異史氏曰:「余欲上言定律:『凡殺公役者,罪減平人三等。
』蓋此輩無有不可殺者也。
故能誅鋤蠹役者,即為循良;即稍苛之,不可謂虐。
況冥中原無定法,倘有惡人,刀鋸鼎鑊,不以為酷。
若人心之所快,即冥王之所善也。
豈罪致冥追,遂可幸而逃哉?」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