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新郎
一江一 南梅孝廉耦長,言其鄉孫公,為德州宰,鞫一奇案。
初,村人有為子娶婦者,新人入門,戚里畢賀。
飲至更余,出,見新婦炫裝,趨轉捨後。
疑而尾之。
宅後有長溪,小橋通之。
見新婦渡橋徑去。
益疑。
呼之不應。
遙以手招婿,婿急趁之。
相去盈尺,而卒不可及。
行數里,入村落。
婦止,謂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慣住。
請與郎暫居妾家數日,便同歸省。」
言已,抽簪叩扉軋然,有女僮出應門。
婦先入。
不得已,從之。
既入,則岳父母俱在堂上。
謂婿曰:「我女少嬌慣,未嘗一刻離膝下,一旦去故里,心輒慼慼。
今同郎來,甚慰系念。
居數日,當送兩人歸。」
乃為除室,床 褥備具,遂居之。
家中客見久不至,共索之。
室中惟新婦在,不知婿之所往。
由此遐邇訪問,並無耗息。
翁媼零涕,謂其必死。
將半載,婦家悼女無偶,遂請於村人父,欲別醮女。
村人父益悲,曰:「骸骨衣裳,無可驗證,何知吾兒遂為異物!縱其奄喪,週歲而嫁,當亦未晚,一胡一 為如是急也!」婦父益銜之,訟於庭。
孫公怪疑,無所措力,斷令待以三年,存案遣去。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待。
每與婦議歸,婦亦諾之,而因循不即行。
積半年餘,中心徘徊,萬慮不安。
欲獨歸,而婦固留之。
一日,閤家遑遽,似有急難。
倉卒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夫婦偕歸,不意儀裝未備,忽遘閔凶。
不得已,即先送郎還。」
於是送出門,旋踵急返,周旋言動,頗甚草草。
方欲覓途行,回視院宇無存,但見高塚。
大驚,尋路急歸。
至家,歷言端末,因與投官陳訴。
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于歸,始合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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