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
欽奉敕諭切責失機官員通行各屬
照得本院於本年六月十五日節該欽奉敕:「近該巡按福建監察御史程昌奏,今年正月內,被漳州南靖地方流賊殺死領軍指揮覃桓,縣丞紀鏞,射死軍人打一手一十五名。
參稱指揮高偉、參政陳策、艾洪、副使唐澤、僉事一胡一 璉、都指揮李胤失機誤事,俱各有罪。
及稱爾膺茲重寄,責亦難辭等因,下兵部議謂:前項賊情,自去年七月已敕彼處撫巡等官,相機撫剿,日久未見成功;今反墮賊計,喪師失事;欲將高偉、陳策等姑免提問,各令住俸,戴罪殺賊;並降敕切責,令爾立效贖罪。
朕皆從之。
敕至,爾宜親詣潮、漳二府地方,申嚴號令,詳審機宜,督同守巡領軍等官,調集官軍民快打一手人役,僭運糧餉,指授方略,隨賊嚮往,設法剿捕。
其福建、廣東、一江一 西官員,悉聽爾節制,有急督令互相策應,約會夾攻,不許自分彼此,執拗誤事;如有不用令,及遲誤供軍者,宜照原奉敕內事理,逕自拿問施行。
事有應與兩廣並一江一 西巡撫等官議處者,公同計議而行;務要處置得宜,賊徒殄滅,以靖地方,欽此。」
欽遵外。
照得本院於本年正月十六日抵贛蒞事, 當據福建參政陳策、 僉事一胡一 璉等呈:「為急報賊情事,已經密具方略,行各官遵照,約會廣東官兵,剋期夾攻;隨據各官呈稱,指揮覃桓,縣丞紀鏞,在廣東大傘地方,遇賊突出,抵戰身死;又稱象湖、可塘等寨,系極高絕險,自來官兵所不能攻,乞添調狼兵俟秋再舉等因」到院。
參看各官頓兵不進,致此敗衄,顯是不奉節制,故違方略,正宜協憤同奮,因敗求勝,豈可輒自退阻,倚調狼兵,坐失機會。
本院即於當日選兵二千,自贛起程,進軍汀州,一面督令各官密照方略,火速進剿,立功自贖,一面查勘失事緣由,另行參奏間。
隨據各官續呈,遵奉本院紙牌密諭,佯言犒眾班師,乘賊怠弛,銜枚直搗,攻破象湖等寨。
又經行令各官,乘此勝鋒,速攻可塘,破竹之勢,不可復緩,仍一面分兵搜擒余猾,毋令復聚為奸。
本院亦自汀州進軍上杭,期至賊寨,親自督戰。
隨據各官復呈,為捷音事,開稱:「攻破賊巢三十餘處,擒斬首從賊人一千四百二十餘名顆,俘獲賊屬五百七十餘名口,燒燬房屋二千餘間,奪獲牛馬贓仗無算;即今余一黨一 ,悉願聽撫,出給告示,招撫得脅從賊人一千二百三十五名,家口二千八百二十八名口;乞要班師等因。」
已經具本奏報去後。
今奉敕諭切責,不勝惶恐待罪,然猶幸其因人成事,偶獲收功,愧雖難當,罪或可免。
隨又訪得,各賊徒一黨一 ,尚多逃遁諸巢,余櫱又復萌芽,果爾則憂患方興,罪累日重,深思其故,恐是各官急於成功,不能掃蕩,或是憚於久役,為此隱瞞。
本院聞此,實切慚懼,即欲遵奉敕諭事理,親至漳州體勘查處。
但今南贛盜賊猖獗,方奉欽依來剿,師期緊迫,軍馬錢糧,必須調度,勢難遠出。
又前項事情,出於傳聞,未委虛的,合行查勘。
為此仰鈔捧回司,照依備奉敕諭,及查照先今案驗內事理,即委本司公正堂上官一員,會同守巡該道官,親詣漳州地方,督同知府等官,將已破賊巢,逐一查勘,前項強賊,曾否盡絕,所獲賊首,是否真正,徒一黨一 有無逃遁,余櫱有無萌芽,是否各官苟且隱瞞,惟復別賊,各另生發。
若賊首果已擒獲,巢穴果已掃蕩是實,取具各官不致遺患重甘結狀,具由呈來。
如或有所規避欺蔽,俱要明白聲說,以憑參施行。
若有脫漏殘一黨一 ,或是別項流賊,乘間嘯聚;事出意外,亦要從實開報,就將防剿機宜,作急議處停當;相機行事,一面呈來定奪。
無得畏難推咎,以致貽患地方,國典具存,取罪愈大,俱無違錯遲延。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