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
卷二(2)
獎勵主簿於旺
看得近來所屬下僚,鮮能持廉守法;訪得興國縣主簿於旺,獨能操持清白,處事詳審,近委管理抽分,纖毫無玷,奸弊劃革,撫屬小官之內,誠不多見,相應獎勵,以勸其餘。
為此牌仰官吏即便支給商銳銀兩,買辦花紅、綵緞、羊酒各一事;並將本院發去官馬一匹,帶鞍一付,備用鼓樂,差官以禮送付本官,用見本院獎勵之意。
申諭十家牌法
本院所行十家牌諭,近來訪得各處官吏類多視為虛文,不肯著實奉行查考,據法即當究治,尚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故今特述所以,再行申諭:
凡置十家牌,須先將各家門面小牌挨審的實,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為某官吏,或生員,或當某差役,一習一 某技藝,作某生理,或過某房出贅,或有某殘疾,及戶籍田糧等項,俱要逐一查審的實。
十家編排既定,照式造冊一本留縣,以備查考;及遇勾攝及差調等項,按冊處分,更無躲閃脫漏,一縣之事,如視諸掌。
每十家各今挨報甲內平日一習一 為偷竊,及喇啼教唆等項不良 之人;同具不致隱漏重甘結狀,官府為置捨舊圖新簿,記其姓名;姑勿追論舊惡,令其自今改行遷善;果能改化者,為除其名;境內或有盜竊,即令此輩自相挨緝;若系甲內漏報,仍並治同甲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輪流沿門曉諭覺察;如此即奸偽無所容,而盜賊亦可息矣。
十家之內,但有爭訟等事,同甲即時勸解和釋,如有不聽勸解,恃強凌弱,及誣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稟官,官府當時量加責治省發,不必收監淹滯;凡遇問理詞狀,但涉誣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勸稟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勸諭,務令講信修睦,息論罷爭,日漸開導,如此則小民益知爭門之非,而詞訟亦可簡矣。
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約,其治甚廣。
有司果能著實舉行,不但盜賊可息,詞訟可簡,因是而修之,補其偏而救其弊,則賦役可均;因是而修之,連其伍而制其什,則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勸其厚,則風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導以德而訓以學,則禮樂可興。
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於民情土俗,或有未備;但循此而潤色修舉之,則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勞而致。
今特略述所以立法之意,再行申告;言之所不能盡者,其各為我一精一思熟究而力行之;毋徒紙上空言搪塞,竟成掛之虛文,則庶乎其可矣!
申諭十家牌法增立保長
先該本院通行撫屬,編置十家牌式,為照各甲不立牌頭者,所以防脅制侵擾之弊;然在鄉村,遇有盜賊之警,不可以無統紀,合立保長督領,庶眾志齊一。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各道守巡兵備等官,備行所屬各府州縣,於各鄉村推選才行為眾信服者一人為保長,專一防禦盜賊。
平時各甲詞訟,悉照牌諭,不許保長於與,因而武斷鄉曲;但遇盜警,即仰保長統率各甲設謀截捕。
其城郭坊巷鄉村,各於要地置鼓一面,若鄉村相去稍遠者,仍起高樓,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樓擊鼓;一巷擊鼓,各巷應之,一村擊鼓,各村應之,但聞鼓聲,各甲各執器械齊出應援,俱聽保長調度,或設伏把隘,或併力夾擊;但有後期不出者,保長公同各甲舉告官司,重加罰治。
若鄉村各家皆置鼓一面,一家有警擊鼓,各家應之,尤為快便。
此則各隨財力為之,不在牌例之內,俱仰督令各縣即行推選增置,仍告諭遠近,使各知悉。
各府仍要不時稽察,務臻實效,毋得虛文搪塞,查訪得出,定行究治不貸。
頒行社學教條
先該本院據嶺北道選送教讀劉伯頌等,頗已得人;但多系客寓,日給為難,今欲一望 以開導訓誨,亦須量資勤苦,已經案仰該道通加禮貌優待,給薪米紙筆之資。
各官仍要不時勸勵敦勉,令各教讀務遵本院原定教條盡心訓導,視童蒙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飭其子弟,亦復化喻其父兄;不但勤勞於詩禮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而凡教授於茲土者,亦永有光矣。
仍行該縣備寫案驗事理,揭置各學,永遠遵照去後。
今照前項教條,因本院出巡忙迫,失於頒給,合就查發,為此牌仰本道府即將發去教條,每學教讀給與二張,揭置座右,每日務要遵照訓誨諸生。
該道該府官員亦要不時親臨激勵稽考,毋得苟應文具,遂令日就廢弛。
清理永新田糧
據參議周文光呈,看得一江一 西田糧之弊,極於永新,相傳已非一日;今欲清理丈量,實亦救時切務,但恐奉行不至,未免反滋弊端,依議定委通判談儲,推官陳相,指揮高睿,會同該縣知縣翁璣設法丈量。
該道仍要再加區畫,曲盡物情,務仰各官秉公任事,正己格物,殫知竭慮,削弊除奸,必能一勞永逸,方可發謀舉事。
如其虛文塞責,則莫若熟思審處,以俟能者。
事完之日,悉照該道會議造冊,永永遵守施行。
繳。
批寧都縣祠祀知縣王天與申
據寧都縣申,看得知縣王天與日隨本院征剿橫水、桶岡諸賊,屢立戰功;後隨本院討平寧藩,竟死勤事;況其平日居官,政務修舉,威愛兼行。
仰該縣即從士民之請,建祠報祀,用紳士夫之公論,以慰小民之遺思。
曉諭安仁余干頑民牌
照得安仁、余干各有梗化頑民數千餘家,近住東鄉,逃避山澤,沮逆王化,已將數年,即其罪惡,俱合誅夷無赦;但本院撫臨未及,況查本院新行十家牌諭,各官因各民頑梗,尚未編查,若遽行擒剿,似亦不教而殺。
為此牌仰撫州府同知陸俸,督同東鄉縣知縣黃堂,及安仁縣知縣汪濟民,余於縣知縣馬津親詣各民村都,沿門挨編,推選父老弟子知禮法者曉諭教飭,令各革心向化,自求生路,限在一月之內,仇者釋其怨,憤者平其心,逋者歸其負,罪者伏其辜,具由呈來,仍舊以良善。
若過限不改,不必再加隱忍姑息,徒益長奸縱惡,即便密切指實申來,以憑別有區處施行。
告諭頑民
告諭安仁、余干、東鄉等縣父老子弟,自本院始至一江一 西,即聞三縣間有頑梗背化之民數千家,其時本院方事剿平閩、廣、湖、彬諸蠻寇,且所治止於南贛,政教有所未及。
自去歲征討逆藩,朝廷復有兼撫是方之命,隨因聖駕南巡,奔走道路,故亦未遑經理。
今復還省城,備詢三司府縣各官,及遠近士夫軍民,皆謂爾民梗化日久,積惡深重,已在必誅無赦;夫朝廷威令,雷厲風行於九夷八蠻之外,而中土郡縣之民,乃敢悖抗若此,不有誅滅,以示懲戒,亦將何以為國?欲即發兵剿捕,顧其間尚多良善,恐致玉石無辨;且前此有司所以處之,亦有未善,何者?
安仁、余干裡分,本少於東鄉,而地勢又限以山谷;顧乃割小益大,以啟爾民規避之端。
其失一矣。
既而兩邑之民徭賦不平,爭訟競起,其時若盡改復舊,亦有何說;顧又使其近東鄉者歸安仁,近安仁者附東鄉,以益爾民紛爭之謗。
其失二矣。
及爾等抗拒之跡既成,尚當體悉爾等中間或有難忍之怨,屈抑不平之情,亦須為之申洩斷理,或懲或戒,使兩得其平;若終難化諭者,即宜斷然正以國法。
顧乃憚於身任其勞,一切惟事姑息,欲逃租賦,遂從而免其租賦;欲逃逋債,遂從而貸其逋債;於彼則務隱忍之政,而聽其外附;於此又信一偏之詞,而責其來歸;紀綱不立,冠履倒置,長奸縱惡,日增月熾,以成爾民背叛之罪,而陷之必死之地。
其失三矣。
然爾等罪惡,皆在本院未臨之前;自本院撫臨以來,尚未曾有一言開諭爾等。
況查本院新行十家牌諭,以弭盜息訟勸善糾惡,而各該縣官又因爾等恃頑梗化,皆未曾編查曉諭,爾等皆未知悉,其間或有悔創自新之顧,亦未可知;若遽行擒剿,是亦不教而殺,雖爾等在前之惡,受此亦不為過,然於吾心終有所未盡也。
近日撫州同知陸俸來稟,爾等尚有可憫之情,各懷求生之願,故特委同陸俸親齊本院告諭,往諭爾等父老子弟,因而查照本院十家牌式,通行編排曉諭,使各民互相勸戒糾察,痛懲已往之惡,共為維新之民。
爾等父老子弟,其間知識明達者盍亦深思熟慮之:世豈有不納糧,不當差,與官府相對背抗,而可以長久無事終免於誅戮者乎?世豈有恃頑樹一黨一 ,結怨構仇,劫眾拒捕,不伏其辜,而可以長久無事終免於誅戮者乎?就使爾等各有子弟一奴一僕,與爾抗拒背逆若此,爾等當何以處之?夫寧王宸濠挾奸雄之資,籍宗室之勢,謀為不軌,積十餘年誘聚海內巨寇猾賊,動以萬計,奪其財力甲兵之強,自以為無敵於天下矣,一旦稱亂舉事,本院奉朝廷威令,興一旅之師,不旬日而破滅之,如虜疋雛。
爾輩縱頑梗凶悍,自以為孰與宸濠?吾若聲汝之罪,不過令一偏裨,領眾數百,立齏粉爾輩如幾上肉耳。
顧念爾等皆吾赤子,其始本無背叛之謀,止因規利爭忿,肆惡長奸,日迷日陷,遂至於此。
夫父母一之 於子,豈有必欲殺之心;惟其悖逆亂常之甚,將至於覆宗滅戶,不得已而後置之法;苟有改化之機,父母一之 辦,又未嘗不欲生全之也。
前此官府免爾租稅,蠲爾債負,除爾罪名,而遂謂爾可以安居債負,不除爾罪名,爾能聽吾言,改惡從善,惟免爾一死,限爾一月之內,釋怨解仇,逃稅者輸其賦,負債者償其直,有罪者伏其辜,吾則待爾如故。
爾不聽吾言,任汝輩自為之,吾心既無不盡,吾可以無憾矣!爾後無悔。
批一江一 西都司掌管印信
看得三司各官推舉該衛所掌印僉書等官,頗已得宜;俱依議仰行按察司將本院原發貯庫印信,看驗明白,照議給領掌官。
茲當該衛改革之初,仍行各官務在圖新更始,端本澄源,共惟同心同德之美,以立可久可大之規,不獨顯功業於當時,必欲垂模範於來裔,上不負廟堂之特選,而下可副諸司之舉任。
其或庸碌浮沉,甚至欺公剝下,豈徒敗其身名,亦難免於刑憲。
其餘空閒各官,觀其才識,皆可器使;但以闕少人多,未及盡用;各官惟務持身勵志,藏器待時,但恐見用而無才,勿慮有才而未用,若果囊中之錐,無不脫穎而出;毋謂上人不知,輒自頹靡,是乃自棄,非人棄汝矣。
俱仰備行各官查照施行。
牌行崇義縣查行十家牌法
看得新開崇義縣治,雖經本院委官緝理經畫,大略規模已具,終是草創之初,經制未一習一 。
該縣官員若不假以威權,聽其從宜整理,則招徠安一習一 之功,亦未可責效。
除行守巡兵備等衙門外。
牌仰知縣陳瓚上緊前去該縣,首照十家牌諭,查審編排,連屬其形勢,輯睦其鄰里,務要治官如家,愛民如子,一應詞訟、差徭、錢糧、學校等項,俱聽因時就事,從宜區處;應申請者申請,應興革者興革,一務畜眾安民,不必牽制文法。
大抵風土一習一 尚雖或有異,而天理民彝則無不同,若使為縣官者果能殫其心力,悉其聰明,致其惻怛愛民之誠,盡其撫輯教養之道,雖在蠻貊,無不可化,況此中土郡縣之區,向附新民,本多善類,我能愛之如子,後亦焉有不愛我如父者乎?夫仁慈以惠良善,刑罰以鋤凶暴,固亦為政之大端。
若此新民之中,及各縣分割都圖人戶,果有頑梗強橫不服政化者,即仰遵照本院欽奉敕諭事理,具由申請,即行擒拿,治以軍法;毋容縱恣,益長刁頑。
牌諭都指揮馮熏等振旅還師
牌諭都指揮馮勳、通判林寬、典史徐誠等,本月二十一日據知縣熊價所稟,已知安義叛賊略平,所漏無幾,俟余一黨一 一盡,各官即行振旅而還。
就將所擒叛賊,通行牢固綁縛,分領解赴軍門。
各官在途,務要肅整行伍,申嚴紀律,禁緝軍兵,不得犯人一草一木,今差參隨官詹明繼執各官原領令旗令牌,監軍而回。
但有違令侵擾於人者,即行斬首示眾。
其奪命當先,被殺被傷義勇之士,及獲功人役,各官務要從公從實開報,以憑優恤給賞;不得互分彼此,輒有偏私輕重。
但能推功讓美者,勤勞雖微,亦在褒賞;若有爭功專利者,功績雖茂,亦從擯抑。
其奉新兵快,往年從征,多犯禁令,今既效有勤勞,尤宜保全始終,毋蹈前非,自取軍法重罪。
知縣熊價不必解賊,且可在縣撫安被擾軍民,令各安居樂業。
既行申嚴十家牌諭,互相保障,仍量留九姓義勇,分班守縣,候事體定帖,以漸散回。
批瑞州知府告病申
看得知府一胡一 堯元,始以忠義,興討賊之功;繼以剛果,著及民之政;雖獲上之誠,或有未孚;而守身之節,初無可議。
據申告病情由,亦似意有所為,大抵能結矩者,必推己及人;當大任者,在動心忍性。
仰布政司即行本官,照舊盡心管理府事,毋因一朝之忿,遂忘三反之功,事如過激,欲抗彌卑,理苟不渝,雖屈匪辱。
此繳。
賑恤水災牌
據南康、建昌、撫州、宜黃等縣申稱:非常水災,乞賜大施賑恤,急救生靈流移等情。
看得橫水非常,下民昏墊,實可傷憫!但計府縣所積無多,實難溥賑,其地方被水既廣,而民困朝不謀夕,若候查實報名,造冊給散,未免曠日遲久,反生冒濫。
已行二府各委佐貳官,及行所屬被水各縣掌印等官,用船裝載谷米,分投親至被水鄉村,驗果貧難下戶,就便量行賑給。
為照南昌所屬水災尤劇,但居民稠雜,數多頑梗;若賑給之時,非守巡臨督於上,或致騰踴紛爭。
為此仰分守巡南昌官吏,即便分督該府縣官於預備倉內米谷,用船裝運,親至被水鄉村,不必揚言賑饑,專以踏勘水災為事,其間驗有貧難下戶,就便量給升斗,暫救目前之急。
給過人戶,略記姓名數目,完報查考,不必造冊擾害。
所至之地,就督各官申嚴十家牌諭,通加撫慰開導,令各相安相恤。
仍督各官俱要視民如子,務施實惠,不得虛文搪塞,徒費錢糧,無救民患,取罪不便。
仰湖廣佈按二司優恤冀元亨家屬
照得湖廣常德府武陵縣舉人冀元亨,忠信之行,孚於遠邇云云,已經備咨六部院寺等衙門詳辦去後。
今照冀元亨該科道等官,一交一 章申暴;各該官司,辦無干礙;先已釋放。
不期復染虐痢身故。
該部司屬官員,及京師賢士大夫莫不痛悼,相與資給衣棺。
本院亦已具舟差人扶柩歸葬。
但恐本生原籍官司,一時未知詳悉,仍將家屬羈監,未免枉受淹禁。
除將本生節義,另行具本奏請褒錄外。
擬合通行,為此牌仰抄案回司,即行常德府速將舉人冀元亨家屬,通行釋放;財產等項,亦就查明給還收管。
仍將本生妻子,特加優恤,使奸人知事久論定之公,而善類無作德降殃之惑;其於民風土一習一 ,不為無補矣。
批一江一 西按察司故官水手呈
看得僉事李素,處心和易,居官清謹,生既無以為家,死復無以為殮,寡妻弱妾,旅櫬萬里,死喪之哀,實倍恆情。
該司議欲加撥長夫水手護送,非獨僚友之情,實亦惇廉周急之義,准議行令各府僉撥長夫水手,照例起關,差人護送還鄉。
仰南康府勸留教授蔡宗兗
據南康府儒學中,看得教授蔡宗克,德任師儒,心存孝義,今方奉慈母而行,正可樂英才之化。
況職主白鹿,當宋儒倡道之區;勝據匡廬,又昔賢棲隱之地;偶有親疾,自可將調,輒興掛冠之請,似違奉檄之心。
仰布政司備行南康府掌印官,以禮勸留,仍與修葺學宮,供給薪水,稍厚養賢之禮,以見崇儒之意。
繳。
批一江一 西布政司禮送仕官呈
據一江一 西布政司呈:「查勘新建知縣李時,告送僉事李素喪歸雲南,任內無礙緣由。」
看得知縣李時所呈,量才能而知止,已見恬退之節;因友喪而求去,尤見一交一 誼之敦;既經查勘明白,亦合遂其高致。
仰司即行該府聽令本官以禮致仕,動支無礙官銀,置備彩帳羊酒,從厚送餞;加撥長夫水手,資送還鄉。
該司仍將本官致仕緣由,行原籍官司,用彰行誼之美,以為風俗之勸。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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