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
剿捕漳寇方略牌
正月
據福建、廣東布、按二司,參議等官張簡等各呈剿捕事宜,已經行仰遵照案驗施行。
所有方略,恐致洩露,不欲備開案內。
為此另行牌仰廣東嶺東、福建汀、漳等處兵備僉事顧應祥、一胡一 璉,密切會同守巡紀功贊畫等官,於公文至日,便可揚言。
本院新有明文,謂:天氣向暖,農務方新,兼之山路崎險,林木蓊翳,若雨水洊至,瘴露驟興,軍馬深入,實亦非便。
莫若於要緊地方,量留打一手機兵,操練堤備。
其餘軍馬,逐漸抽回;待秋收之後,風氣涼冷,然後三省會兵齊進。
或宣示遠近,或曉諭下人,此聲既揚,卻乃大響軍士,一陽一若犒勞給賞,為散軍之狀;實則感激眾心,作興士氣;一面亦將不甚緊關人馬抽放一處兩處,以信其事;其實所散人馬,亦可不遠,而復預遣間諜,探賊虛實;有間可乘,即便齊糗,銜枚連夜速發,當此之時,卻須捨卻身家,有死無生,有進無退,若一念轉動,便成大害;勁卒當前,重兵繼後,伺至其地,鼓噪而入。
仍戒當先之士,惟在摧鋒破陣,不許斬取首級;後繼重兵,止許另分五六十騎,沿途收斬;其餘亦不得輒亂行次,違者就便以軍法斬首。
重兵之後,紀功贊畫等官各率數隊,相繼而進,嚴整行伍,務令鼓噪之一聲 連亙不絕,使諸賊逃逐山谷者聞之,不得復聚。
若賊首未盡,探其所如,分兵速躡,不得稍緩,使賊復得為計。
已獲渠魁,其餘解散一黨一 與,平日罪惡不大,可招納者,還與招納;不得貪功,一概屠戮。
乘勝之餘,尤要肅旅如初;遇敵不得恃勝懈弛,恐生他虞。
歸途仍將已破賊巢,悉與掃蕩,經過寨堡村落,務禁摽掠,宜撫恤者,即加撫恤;宜處分者,即與處分;毋速一時之歸,復遺他日之悔。
本院奉命而來,專以節制四省沿邊軍職為務。
即今進兵,一應機宜,悉宜稟聽本院,庶幾事有總領,舉動齊一。
授去方略,敢有故違,悉以軍法論處。
各官知會之後,即連名開具遵依揭帖,密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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