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
兵符節制
先據該道具呈,計處武備,以便經久事。
議將原選聽調人役,如寧都殺手廖仲器之屬,盡行查出,頂補各縣選退機兵,通拘贛城操演,以備徵調,已經批仰施行去後。
看得,一習一 戰之方,莫要於行伍;治眾之法,莫先於分數;所據各兵既集,部曲行伍,合先預定。
為此仰鈔案回道,照依定去分數,將詞集各兵,每二十五人編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為一隊,隊有總甲;二百人為一哨,哨有長、協哨二人;四百人為一營,營有官、有參謀二人;一千二百人為一陣,陣有偏將;二千四百人為一軍,軍有副將、偏將無定員,臨陣而設。
小甲於各伍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總甲於小甲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哨長於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材識優者為之。
副將得以罰偏將,偏將得以罰營官,營官得以罰哨長,哨長得以罰總甲,總甲得以罰小甲,小甲得以罰伍眾。
務使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治眾如寡,庶幾有制之兵矣。
編選既定,仍每五人給一牌,備列同伍二十五人姓名,使之連絡一習一 熟,謂之伍符。
每隊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總甲,一藏本院,謂之隊符。
每哨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哨長,一藏本院,謂之哨符。
每營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營官,一藏本院,謂之營符。
凡遇徵調,發符比號而行,以防奸偽。
其諸緝養訓練之方,旗鼓進退之節,要皆逐一講求,務濟實用,以收成績。
事完,備造花名手冊送院,以憑查考發遣。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