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告諭新民:子弟群小中或有不遵教誨,出外生事為非者,父老頭目即與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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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告諭新民

王陽明全集

告諭新民

爾等各安生理,父老教訓子弟,頭目人等撫緝下人,俱要勤爾農業,守爾門戶,愛爾身命,保爾室家,孝順爾父母,撫養爾子孫,無有為善而不蒙福,無有為惡而不受殃,毋以眾暴寡,毋以強凌弱,爾等務興禮義之一習一 ,永為良善之民。

子弟群小中或有不遵教誨,出外生事為非者,父老頭目即與執送官府,明正典刑,一則彰明爾等為善去惡之誠,一則剪除茛莠,免致延蔓,貽累爾等良善。

吾今奉命巡撫是方,惟欲爾等小民安居樂業,共享太平。

所恨才識短淺,雖懷愛民之心,未有愛民之政。

近因督徵象湖、可塘諸處賊巢,悉已擒斬掃蕩,住軍於此,當茲春耕,甚欲親至爾等所居鄉村,面問疾苦;又恐跟隨人眾,或至勞擾爾民,特遣官耆諭告,及以布匹頒賜父老頭目人等,見吾勤勤撫恤之心。

餘人眾多,不能遍及,各宜體悉此意。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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