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壹言第八: 題記:壹言就是論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凡將立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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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壹言第八

商君書

壹言第八

題記:壹言就是論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

原文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

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變也。

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

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

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

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

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一婬一民止而奸無萌。

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

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

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

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奸。

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奸虱。

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

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

富者廢之以爵,不一婬一;一婬一者廢之以刑,而務農。

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

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

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

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

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

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

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

故民之於上也,先刑而後賞。

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

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幹。

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譯文

凡是建立國家,對於制度不能不明白,政策法令不能不慎重研究,國家的政務不可不謹慎處理,國家該從事的根本之業不能不集中。

國家的制度合於時勢,那麼國家的風格就能改變,而民眾就遵守服從制度;政策法度清明,那麼官吏中就不會發生邪惡的的事;國家的政務統一,那麼民眾就服從國家調用;國家所從事的根本之業專一,那麼民眾就會聽從使用;事業集中,那麼民眾就會喜歡農業而願意打仗。

聖人確立法令政策、改變風俗的目的,是讓民眾早晚從事農耕,這是不能不弄清楚的。

民眾所以肯為國家拚死效力,那是因為君主在朝中設立榮譽名稱和爵位,設置了明確的獎賞和懲罰的制度,民眾不用靠空談、請托私人門路便能為國家立功。

民眾所以喜歡從事農耕而願意打仗,是因為看見君主尊重從事農耕和作戰的人士,輕視那些喜歡空談和靠技藝吃飯的民眾,更鄙視到處遊說的人。

所以民眾專心從事農戰,他的家一定富裕,而且自己也會在國中顯貴,進入朝廷為官。

君主打開為國家出力的門路,而堵住為權貴效命的行私請托的門路,用這種辦法達到吸引民眾力量的目的;為私人效力不能在國家中顯達,私人也不能在君主面前請托。

如果這樣,為國家立功的人得到鼓勵,那麼君主的命令就能得到實現,而荒地就能得到開墾了,四處遊蕩的民眾就會停止,而邪惡的犯罪現象也就不會發生。

治理國家能集聚民眾的力量專心從事務農作戰,國家就會強大;能夠使民眾從事根本之業(農耕),禁止商業、手工業,國家就會富足。

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能集聚民眾的力量,也能消耗民眾的力量。

制度清楚,民眾的力量就能集中,民眾的力量集中了卻不消耗使用不行,民眾為國家出力卻得不到回報,那麼就會發生動亂。

因此,治理國家的人,他集聚民眾的力量是為了使國家富裕,使軍隊強大;消耗民眾的力量,是為了消滅敵人鼓勵民眾立功。

如果國君只打開為國出力受賞的門,而不堵住為私人效力請托的門路,那麼民眾的智謀就會增長;民眾的智謀多了而不加以教育,那麼就會發生邪惡的事。

堵住私人門路而不打開為國家出力受賞的門路,那麼民眾就會糊塗愚昧;民眾糊塗又不被使用,那麼民眾的力量就無處用;民眾的力量無處使用,又不用來攻打敵國,那麼就會產生虱害。

所以集中民眾的力量用於專心務農,消耗力量用來攻擊敵人。

治理國家貴在使民眾努力的方向一致,民眾專一那麼就淳樸,淳樸就會務農,民眾務農就會變得勤勞,勤勞就會富裕。

讓富人用錢買官爵,消耗他們的財產,他們就不會放蕩;用刑罰制止他們放蕩,就會去務農。

所以能集中民眾的力量而不能使用民眾的力量的國家一定會亂,只能使用民眾的力量而不能集中民眾的力量的國家一定滅亡。

因此君主知道調劑這兩個方面,國家就強大;國家不知道調劑這兩個方面,這個國家就會被削弱。

民眾沒有治理好,這是因為君主的政治措施不高明。

國家的法規不能嚴明執行,那是因為國君助長了動亂的因素。

所以英明的君主不能放鬆統治措施,不能助長動亂因素;國君掌握大權,主持朝政,根據法律治理國家,在朝堂上捕獲奸邪之人,而且官吏也沒有邪僻的行為;獎賞、刑罰決斷得有憑據,做出的各種器物用具有一定的規矩。

如果這樣,那麼國家的制度清楚而民眾的力量也能被充分使用,君主設置的爵位尊貴,而各類人物也能被任用。

現在列國的君主都想要治理好民眾,卻滋長了產生動亂的因素。

並不是他們樂意讓民眾亂,這是因為他們固守過去的陳規舊一習一 而沒有弄清楚當前的形勢。

這樣的話,他們對上傚法古代而得到的東西卻在今天又行不通,向下拘守現狀卻趕不上時代的發展,不明白社會風俗在變化,不瞭解治理民眾的情況,因此濫用獎賞反而招致了使用刑罰,減少刑罰又使獎賞沒有效用。

君主設立了刑罰可民眾不服從,獎賞的財務用盡了邪惡犯罪的事更多。

所以民眾對於國君,都是先接受刑罰的約束而後受到獎賞。

因此,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不傚法古代,不拘守現狀,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來制度適應的政策,考察社會風俗來制定法令。

假如對法度的確立不考察民眾的具體情況設立它,就不會成功;對政策確立能適應當時形勢要求使用它,就不會相牴觸。

所以英明稱王天下的君主治理國家,一定慎重去做,認真考察情況,將思想集中在專心於農耕和作戰上。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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