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君臣第二十三
題記:本篇引古證今,說明法律的重要性。
原文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
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
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
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
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
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
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
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
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治軍事。
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
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
故民,可令農戰,可令游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
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
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
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
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
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也。
故明主慎法制。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
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此治之至也。
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譯文
古時沒有君臣上下的時候,人民紛亂無序。
所以聖人劃分貴賤,制定爵位,建立名號來區別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
由於國土廣闊,人民眾多,物產豐富,所以分設五官來管理。
人民中多就會產生奸邪之事,所以創立法製作為行為標準來限止奸邪產生。
所以有君臣上下的等級關係,五官的分職、法律的限制,(行事)不能不慎重。
處在君位而命令行不通,那就危險了;五官已經分職,卻沒有常規,那就亂套了;法度已經建立,而私惠風行,那麼人民就不懼怕刑罰了。
只有國君尊嚴,法令才能行通;官吏清明,政事才有常規;法度分明,人民才懼怕刑罰。
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從法令,那是不可能的。
民眾不服從法令而希望國君的尊嚴,即使國君有堯舜那樣的智慧,也不能統治。
明君治理天下,遵照法度來處理政事,按照功勞行賞。
凡是人民奮勇作戰,不畏死亡的,是為了求得爵祿,明君治理國家,戰士有斬得敵首、捉得俘虜的功勞,一定讓他的爵位足以榮耀,俸祿足夠食用。
農民不離開鄉村,足夠奉養雙親、供給軍需。
因此士兵才肯殊死戰鬥,農民才不惰怠。
今天的國君卻不是這樣,他們拋開法度而以個人的智慧治國,捨棄功勞而以其人的聲譽封賜。
所以軍士不肯作戰而農民外遷。
我聽說疏導百姓的關鍵在於國君的倡導。
農民,可以使他們務農作戰,也可以使他們遊走求官,還可以使他們致力學問。
這些都在國君的賞賜(因何而行)。
國君依照戰功行賞,人民就奮勇作戰;國君依照人民所讀《詩》、《書》賜予爵祿,人民就致力學問。
人民趨利而行,好比水向低處流一樣,是沒有選擇的。
人民可以獲利而樂於作的事,取決於君主的賜予。
憑瞪眼睛、擼胳膊而表現勇武的人獲利,垂拱無為而只知高談闊論的人得利,成年累月依附權貴的人得利。
尊崇以上三種人,他們沒有功勞而得到好處,那麼,人民就要放棄農戰而搞這些事情了,或者用空談去求得爵祿,或者依附權貴而祈求好處,或者用悍勇去爭得利益。
所以從事農戰的人民日益減少,而遊蕩吃閒飯的人越來越多。
那樣,就會國家混亂,國土割削,兵力弱而國君地位卑微。
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國君拋開法度,而相信虛名。
所以,明主重視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論不聽,不合法度的行為不推崇,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
言論合乎法制,就聽從;行為合乎法度,就推崇;事情合乎法度,就做。
所以國家政治清明,國土擴大,兵力強大,國君地位提高。
這就是政治清明的最高境界。
做國君的不能不加以明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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