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說民第五: 題記:商鞅在這一節論述了如何治理民眾的問題。辯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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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說民第五

商君書

說民第五

題記:商鞅在這一節論述了如何治理民眾的問題。

原文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一婬一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奸之鼠也。

亂有贊則行,一婬一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

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

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強。

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

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

合而復者,善也;別而規者,奸也。

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

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

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

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

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

民易為言,難為用。

國法作民之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罰重,爵尊;賞輕,刑威。

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

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

法詳,則刑繁;法繁,則刑省。

民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

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

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者。

行刑。

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

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殺之以其所惡。

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

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

民貧則弱國,富則一婬一,一婬一則有虱,有虱則弱。

故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

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

貧者富——國強,富者貧——三官無虱。

國久強而無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

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

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一婬一,惡有四難。

從六一婬一,國弱;行四難,兵強。

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

刑於九則六一婬一止,賞出一則四難行。

六一婬一止,則國無奸;四難行,則兵無敵。

民之所欲萬,而利之所出一。

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

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強。

強而用,重強。

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強。

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

力多而不用,則志窮;志窮,則有私;有私,則有弱。

故能生力,不能殺力,曰自攻之國,必削。

故曰:王者,國不蓄力,家不積粟。

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

國治——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

重輕,刑去。

常官,則治。

省刑,要保,賞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則民斷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

器成於家,而行於官,則事斷於家。

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斷於家。

治明則同,治暗則異。

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

治,則家斷;亂,則君斷。

治國者貴不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強。

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

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強。

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

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譯文

巧言善變,聰明有智謀,是民眾違法亂紀的助手;儒家繁瑣的禮節,使人渙散意志的音樂,是導致民眾放蕩一婬一佚的原因;仁慈是犯罪的根源;擔保、舉薦,是罪惡的庇護所。

壞事有了幫助才能四處流行,放蕩有了引導才能做起來,錯誤有了根源才能產生,罪過有了庇護的場所就無法制止。

這八種東西結成群,民眾就會不受政府法令的限制國家就會被削弱;政府的法令能壓制住民眾,兵力就會強大。

所以,國家如果有這八種東西,國君就沒有辦法派遣民眾去防守和打仗,國家一定會被削弱直到滅亡。

國家沒有這八種東西,國君就有辦法役使民眾去防守和打仗,國家就一定興旺,直到稱霸天下。

用所謂的善民治理民眾,那麼民眾就只愛他們的親人;用所謂的奸民治理民眾,那麼民眾就會遵守國家的法制。

民眾結合起來就會互相掩蓋過失,這就是所謂的善;使民眾疏遠分開,互相監督。

這就是所謂的奸。

表彰所謂的良民,民眾的罪過就會被掩蓋起來;任用所謂的奸民來治理,那麼民眾中的過錯就會受到懲罰。

民眾的錯誤被掩蓋,那麼民眾就會凌駕在法規之上;民眾的罪過受到懲罰,那麼國家的法規就能壓住民眾。

民眾凌駕在法規之上,國家就會混亂;法規限制住民眾,國家的兵力就強大。

所以說,用所謂的良民整理國家,國家就一定會亂,直到被削弱。

用所謂的奸民治理國家,就一定能治理好國家,直到強大。

國家用難以獲得的實力去攻打其他國家,用一分力量能取得十分效果;國家用容易得到的空談去攻打其他國家,用一分力量會損失百倍的力量。

國家喜歡實力,這叫用難以得到的東西去攻打別國。

國家喜歡空談,這叫用易於獲得的東西去攻打別國。

民眾喜歡做空談之事,國家就難以役使他們去從事農耕和作戰,國家的法規督促民眾作難以做到的事,戰爭中利用民眾這些實力去攻打別國,動用一份力量能獲得十倍的收穫;國家的法規督促民去做容易做的事,戰爭中用民眾所難具備的東西攻打別國,那麼出十分的力量會損失百倍。

刑罰重了,爵位顯得尊貴;賞罰少了,刑罰才更威嚴。

爵位尊貴,這是郡主愛護民眾;刑罰有威嚴,民眾才能拚死為君主效命。

所以強盛的國家使用刑罰,民眾就能被君主役使;施用獎賞,那麼君主就會受到尊重。

法令周詳,那麼刑罰就會繁多;法令簡明,那麼刑罰就會減少。

民眾不服從管治國家就會混亂,混亂了又去治理它,就會更亂。

所以治理國家要在社會安定的時候,那麼才能治理好。

在它混亂的時候去治理,就會更亂。

民眾的心情本來希望國家安定,他們做的事情卻是國家混亂。

所以使用刑罰,對民眾犯的輕罪施行重的刑罰,那麼輕微的犯罪就不會發生,嚴重的犯罪就不能出現了。

這就叫國家安定的時候去治理。

使用刑罰,犯重罪的重罰,犯輕罪的輕罰,那麼輕微的犯罪不能制止,嚴重的犯罪就更無法制止了。

這就叫在民眾亂的時候去治理。

所以輕罪重罰,那麼刑罰能除掉而事情也能辦成,國家就會強大;使用刑罰有重有輕,那麼刑罰雖然用了,犯罪的事卻仍然發生,國家就會被削弱。

民眾打仗勇敢,那麼國君就應該用民眾想要的爵位來獎賞他們;民眾膽小,那麼就用他們討厭的刑罰消除他們的膽怯。

因此,對膽小的民眾用刑罰出去膽怯,那麼他們就會變得勇敢;對勇敢的民眾使用獎賞,那麼勇敢的民眾就會拚死效力。

膽小的民眾變勇敢,勇敢的民眾拚死效力。

所向無敵的國家,一定能稱霸天下。

民眾貧窮,那麼國家就弱,民眾富裕,那麼就放縱自己,民眾放蕩就會產生虱害,有了像虱子一樣的危害,國家就會被削弱。

所以對窮人用刑罰,迫使他們務農以增加收入,這樣就會富足;對富裕的人用鼓勵他們買官的辦法,使他們減少財富,就會變窮。

治理國家的措施,最重要的是貧窮的變富裕,富裕的變貧窮。

貧困的變富裕,國家就會強大;富裕的變貧困,農民、官吏、商人這三種職業就不會有虱害產生。

國家能長久強大,有沒有虱子一樣的危害產生,一定能稱霸天下。

刑罰(實際上是指實行法治)能產生實力,實力能產生強大,強大能產生威力,威力能產生恩惠,恩惠從刑罰中產生。

因此刑罰多了,那麼獎賞就豐厚了;獎賞少了,那麼刑罰就顯得過分嚴厲了。

民眾有喜歡的也有討厭的,民眾所喜歡的事中有六種放蕩的事情,他們討厭四種難做的事。

國家放任民眾中這六種放蕩的事,國家實力會被削弱;國家推行四種民眾畏難的事,兵力就強大。

所以能稱霸天下的國家,刑罰就用在九個方面,獎賞卻只從農戰這一個方面出。

刑罰用的面多,那麼六種放蕩的壞事就能制止;獎賞從農戰這一個方面出,那麼四種畏難的事就能推行。

六種放蕩的事情被制止,那麼國家就沒有奸邪,四種難做的事能推行,那麼軍隊(在列國中)就沒有敵手。

民眾所想得到的東西很多,可是能獲得爵位的途徑只要農耕和作戰一條路,民眾想要得到的爵位不通過這條路,那麼就無法獲得他們想要的東西,所以民眾必須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

民眾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那麼力量就能集中,力量集中國家就會強大。

國家力量集中又用來對外對外打仗,國家就會更加強大。

因此,能夠創造實力而又能使用實力的國家,叫做攻打敵人的國家,這樣的國家一定強大。

堵塞謀求個人私利的門路,用來斷絕民一主 的妄想。

只打開獎勵民眾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這一條路,用來滿足民眾的需要。

讓民眾一定先做他們所厭惡的,然後獲得他們想得到的東西,所以國家的實力才能雄厚。

實力雄厚卻不使用,那麼民眾得到爵位的願望就會落空了;民眾謀求爵位的希望落空,那麼民眾就會產生私心;民眾有了私心,那麼國家的實力就會被削弱,因此,能夠創造實力,不能使用實力的國家,叫做自己攻打自己國家,一定會被削弱。

所以說:能夠稱霸天下的國家,不儲存實力,民眾家中也不囤積糧食。

國家不儲存實力,是為了調動民眾的力量;民眾的家中不存糧食,是國家要把糧食儲藏在官倉中。

治理國家有幾種情況:在民眾的家中能決斷是與非的國家,能稱霸天下,由官吏來決斷事情的國家就強大,由國君來決斷事情的國家就弱。

輕罪重罰,刑罰就能去掉。

按法規來選用官吏,國家就能治理好。

要減少刑罰,就要在民眾中建立什伍制度,使民眾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對那些揭發犯罪者的獎賞不可失信。

發現奸邪一定要告發它,那是由於民眾的心中能判斷是非。

國君發佈的命令民眾明白應響應。

器物在民眾的家中作成,便能在官府中通行使用,那是因為事情在家中就能明確。

所以成霸業的君主如何實行獎賞和刑罰在民眾心中十分明白,就佝器物該是什麼樣在民眾家中能明確一樣。

社會政治清明,那麼民眾就會心齊,社會正當黑暗,民眾對問題就會產生異議。

民眾同君主的意見相同,國家的法令就能執行,民眾同君主政見不同,國家的法令就不能實行。

國家的法令就能執行,國家就能治理好。

國家的法令就不能實行,國家就會混亂。

國家能治理好,是因為民眾在家中就能判斷對錯。

國家混亂,那就要君主做決斷。

治理國家最可貴的是在民眾中作出決斷,所以十個村子以內做出決斷的國家弱,在五個村子以內做出決斷的國家強。

事情在民眾家就能決斷地,官府的辦事時間就會不足。

因此說:在當夜把一天的事處理好的國家強大。

政事必須由君主來決定的國家就會忙亂。

所以說第二天才以能處理好政務的國家會削弱。

因此,實行法治的國家,官吏處理政務不必聽從君主,民眾處理事務也不必聽從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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