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立本第十一
題記:立本就是確立根基。
商鞅認為強兵戰勝敵人的方法有三:一是用兵之前推行法治,二是用法治形成民眾積極從事農戰的風氣,三是讓這種風氣成為統一戰爭的工具。
原文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用具。
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
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
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
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
故曰:強者必剛斗其意,斗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
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
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
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
三者有論。
故強可立也。
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
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譯文
凡是用兵作戰,獲勝的根本有三:軍隊還沒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推行法治,使民眾形成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的風氣;風氣形成了,那戰爭所需要的人、財、物等工具便有了。
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在國內具備了,然後軍隊才能出征。
實現這三點有兩個條件,一是君主輔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實行,二是君主言行一定要合乎法度,法治才能確立。
如果仗著自己人多勢眾,那就像用茅草蓋房子,雖然多但不結實。
依仗武器裝備美觀那叫浮華取巧,卻不實用。
仗著虛名那叫欺詐虛偽。
這三個方面,君主依賴其中一條,那他的軍隊就一定被對方戰勝。
所以強大的國家一定要使他的軍隊具備勇敢頑強地戰鬥意志,有了鬥志就能盡全力打仗,拼盡了全力打仗,軍隊就會有無窮的潛力,這樣的軍隊才能無敵於天下。
國家的政策法令實行了,財富就會積累起來,財富積累起來,那國這家的獎賞就能增加。
獎賞專門發給有戰功的人,君主頒發的爵位就尊貴,爵位尊貴,國家的獎賞就會產生有利的效果。
所以說軍隊誕生於政治,而又因政策的不同而差異,風俗有法治的約束才能形成,而又隨法治不斷發生變化,取得勝利的優勢在於民心,而又因武器的一精一良而增加。
這三個方面清楚了國家就強大就可以確立了。
因此,強大的國家一定社會安定,社會安定的國家一定強大;富裕國家一定能治理好,治理好的國家一定富裕;強大的國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國家一定強大。
所以說社會安定強大的原因有三個方面,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