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
卷十四
○館閣觀畫
乙亥歲秋,秘書監丞黃全汝濟,以蓬省旬點,邀余偕行,於是具衣冠望拜右文殿,然後游道山堂。
堂故米老書扁,後以理宗御書易之。
著作之庭,一胡一 邦衡所書,曰蓬巒,曰群玉堂。
堂屏,有坡翁所作竹石,相傳淳熙間,南安守某人,乃取之長樂僧寺壁間,去其故土,而背施髹漆,匣以持獻曾海野,曾殂後,復獻韓相平原,韓誅,簿錄送官。
左為汗青軒,軒後多古桂,兩旁環石柱二。
小亭曰蓬萊,曰濯纓,曰方壺,曰含章,曰茹芝,曰芸香。
射亭曰繹志,曰采良門。
「采良」二字,莫知所出。
登渾儀台,觀銅渾儀。
紹興間內侍邵諤所為,一精一致特甚,色澤如銀如玉。
此器凡二,一留司天台,一留此以備測驗。
最後步石渠,登秘閣,兩旁皆列龕藏先朝會要及御書畫,別有朱漆巨匣五十餘,皆古今法書名畫也。
是日僅閱秋、收、冬、余四匣。
畫皆以鸞鵲綾、象軸為飾,有御題者,則加以金花綾。
每卷表裡,皆有尚書省印,防閒雖甚嚴,而往往以偽易真,殊不可曉。
其佳者有董源畫《孔子哭魚邱子圖》,唐模顧愷之《洗經圖》,此二圖絕高古。
李成《重巒寒溜》,孫大古《志公》,展子虔作《伏生》,無名人《三天女》,亦古妙。
燕文貴紙畫山水小卷極一精一。
土雷小景,符道隱山水,關仝山水,一胡一 環馬,陳晦柏,文與可古木便面,亦奇,余悉常品,亦有甚謬者。
通閱一百六十餘卷,絕品不滿十焉。
暇日想像書之,以為平生清賞之冠也。
○針砭
古者針砭之妙,真有起死之功。
蓋脈絡之會,湯液所不及者,中其俞穴,其效如神,方書傳記,所載不一。
若唐長孫後懷高宗,將產,數日不能分娩。
詔醫博士李洞玄候脈,奏云:「緣子以手執母心,所以不產。」
太宗問:「當何如?」
洞玄曰:「留子母不全,母全子必死。」
後曰:「留子,帝業永昌。」
遂隔腹針之,透心至手,後崩,太子即誕。
後至天一陰一,手中有瘢。
龐安常視孕婦難產者,亦曰:「兒雖已出胞,而手執母腸胃,不復脫一衣 。」
即捫兒手所在,針其虎口,兒既痛,即縮手而生,及觀兒虎口,果有針痕。
近世屠光遠亦以此法治番一陽一酒官之妻。
三人如出一律,其妙如此。
蓋醫者,意也,一時從權,有出於六百四十九穴之外者。
《脞說》載李行簡外甥女,適葛氏而寡,次嫁朱訓,忽得疾如中風狀。
山人曹居白視之,曰:「此邪疾也。」
乃出針刺其足外踝上二寸許,至一茶久,婦人醒,曰:「疾平矣。」
始言每疾作時,夢故夫引行山林中。
今早夢如前,而故夫為棘刺刺足脛間不可脫,惶懼宛轉,乘間乃得歸。
曹笑曰:「適所刺者,八邪穴也。」
此事尤涉神怪。
余按《千金翼》有刺百邪所病十三穴,一曰鬼宮,二日鬼信,三曰鬼壘,四日鬼心,五曰鬼路,六日鬼枕,七日鬼床 ,八日鬼市,九日鬼病,十曰鬼堂,十一日鬼藏,十二曰鬼臣,十三曰鬼封,然則居白所施正此耳。
今世針法不傳,庸醫野老,道聽塗說,勇於嘗試,非惟無益也。
比聞趙信公在維揚制閫日,有老張總管者,北人也,一精一於用針,其徒某得其粗焉。
一日,信公侍姬苦脾血疾垂殆,時張老留旁郡,亟呼其徒治之,某曰:「此疾已殆,僅有一穴或可療。」
於是刺足外踝二寸餘,而針為血氣所吸留,竟不可出。
某倉惶請罪曰:「穴雖中,而針不出,此非吾師不可,請急召之。」
於是命流星馬宵征,凡一晝夜而老張至。
笑曰:「穴良是,但末得吾出針法耳。」
遂別於手腕之一交一 刺之,針甫入,而外踝之針躍而出焉,即日疾愈,亦可謂奇矣。
然古者,針以石為之。
昔金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
《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
《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
郭璞云:「可以為砭針。」
《春秋》:「美不如惡石。」
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
季世無復佳石,故以針代之耳。
又嘗聞舅氏章叔恭云:昔襄州日,嘗獲試針銅人,全像以一精一銅為之,腑臟無一不具。
其外俞穴,則錯金書穴名於旁,凡背面二器相合,則渾然全身,蓋舊都用此以試醫者。
其法外塗黃蠟,中實以汞,俾醫工以分折寸,按穴試針,中穴,則針入而汞出,稍差,則針不可入矣,亦奇巧之器也。
後趙南仲歸之內府,叔恭嘗寫二圖,刻梓以傳焉,因並附見於此焉。
○巴陵本末
穆陵既正九五之位,皇兄濟王出封宛陵,辭不就。
史丞相同叔以其有逼近之嫌,遂徙寓於城之西。
寶慶元年乙酉正月八日,含山狂士潘甫與弟壬、丙率太湖亡命數十人,各以紅半袖為號,乘夜逾城而入,至邸索王,聲言義舉推戴。
王聞變,易敝衣,匿水竇中,久而得之。
擁至州治,旋往東嶽行祠,取龍椅置設廳,以黃袍加之。
王號泣不從,脅之以兵,不獲已,與之約曰:「汝能勿傷太后、官家否?」
眾許諾,遂發軍資庫出金帛楮券犒軍。
命守臣謝周卿率見任及寄居官立班,且揭李全榜於州門,聲言史丞相私意援立等罪。
且稱見率一精一兵二十萬,水陸並進。
時皆聳動,以為山東狡謀。
比曉,則執兵者大半皆太湖漁人,巡尉司蠻卒輩多識之,始疑其偽。
王乃與郡將謀,帥州兵剿之,其數元不滿百也,潘壬竟逸去(後明亮獲之楚州河岸)。
寓公王元春遂以輕舟告變於朝,急調殿司將彭屯赴之,兵至,賊已就誅矣。
主兵官苟統領者,堅欲入城,意在乘時劫掠。
舟抵南關張王祠下,忽若有方巾著白袍人擠之入水,於是亟聞之,朝廷亦以事平,俾班師焉。
使非有此,一城必大擾矣。
越一日,史相遣其客余天錫來,且頒宣醫視疾之旨。
時王本無疾,實使之自為之計,遂縊於州治之便室,舁歸故第治喪(本州有老徐駐泊云:嘗往視疾,至則已死矣。
見其已用錦被覆於地,口鼻皆流血,沾漬衣裳,審爾,則非縊死矣)。
始欲治葬於西山寺,其後遂稿葬西溪焉。
初,朝廷得報,謂出山東謀,史揆懼甚,既而事敗,李全亦自通於朝,以為初不與聞,疑慮始釋。
遂下詔貶王為巴陵縣公,夫人吳氏賜度牒為女冠,移居紹興,改湖州為吉安州。
王元春以告變功,遂知鄉郡。
時秀王第十三子師彌,逃難菁山園廟,亦獎其能守園陵,躐等升嗣襲。
甚者以潘閬嘗從秦王為記室,有同謀之嫌,亦黜其先賢之祀焉。
先是,天台宋濟中楫為守日,更立諸坊扁,其左題曰,守臣宋濟立。
未幾變作,或以為先讖雲。
其後,魏了翁華父、真德秀希元、洪咨夔舜俞、潘枋庭堅,皆相繼疏其冤。
大理評事廬陵一胡一 夢昱季晦,應詔上書,引晉申生為厲,漢戾太子,及秦王廷美之事,凡萬餘言,訐直無忌,遂竄象州,翁定、杜豐、一胡一 炎,皆有詩送之。
翁云:「應詔書聞便遠行,廬陵不獨說邦衡。
寸心只恐孤天地,百口何期累弟兄。
世態浮雲多變換,公朝初日合清明。
危言在國為元氣,君子從來豈願名。」
杜云:「廬陵一小郡,百歲兩一胡一 公。
論事雖小異,處心應略同。
有書莫焚稿,無恨豈傷弓。
病愧不遠別,寫詩霜月中。」
一胡一 云:「一封朝奏大明宮,吹起廬陵古直風。
言路從來天樣闊,蠻煙誰使徑旁通。
朝中競送長沙傅,嶺表爭迎小澹翁。
學館諸生空飽飯,臨分憂國意何窮?」
竟歿於貶所。
端平更化,詔許歸葬,官其一子。
洪舜俞當制云:「朕訪落伊始,首下詔求讜言,蓋與諫鼓、謗木同意。
以直言求人,而以直言罪之,豈朕心哉?爾風裁峻潔,志概激壯,徭廷尉平上書公車,言人之所難言。
方嘉貫日之忠,已墮偃月之計。
問塗胥口,訪事瀧頭,曾無幾微見於面,何氣節之烈也。
仁祖能起介於遠謫之餘,孝祖能拔銓於投荒之後。
撫今懷遠,魂不可招;潦霧墮鳶,追悔何及。
仍官厥子,以旌折檻之直,且識投杼之過,爾雖死不朽矣。」
以周成子與謀,鞫之棘寺,不服,大理卿徐力辨其非,皆坐貶死。
台諫李知孝莫澤,奉承風旨,凡平日睚眥之怒,悉指以從偽,彈劾無虛日,朝野為之側足。
越再歲,忽頒寬恩,或謂史揆嘗有所睹而然。
辛卯郁攸之變,太室省部悉為煨燼,下詔求言。
籍田令徐清叟應詔疏略云:「人倫睦則天道順,一或悖其常,則天應之以禍也。
巴陵有過,罔克繼紹,大臣協定大計,挈神器歸之陛下。
不幸狂寇猝發,陷巴陵於不道,衣服僭擬,死有餘罪。
然在彼縱非,而在我者不可不厚。
奪爵廢祀,暫焉猶可,久而不赦,厥罰甚焉。
況曩因巴陵詿誤,名在丹書者,比以慶賚,生者敘復,死者歸葬。
然恩及疏逖,而親者反薄,臣恐寧宗在天之靈,或謂不然也。
蓋陛下之與巴陵,俱寧宗皇帝之子,陛下富貴如此,而巴陵﹃辱如彼,詎合人父均愛其子之意!近者,京城之火,上延太室,往往緣此。
蓋以陛下一念之慍,忍加同氣,累載積年,猶未消釋,有以傷和而召異也。」
云云。
癸巳六月;御筆命有司改葬,追復王爵,所有命繼之事,則事關家國,非朕敢私。
丙申歲,正言方大琮奏疏亦云:「古今有不可亡之理,理者何?綱常是也。
陛下隱之於心,其有不安者乎?臣在田野間,側聞寧宗皇帝嘉定選擇之時,追記先朝,眷念魏邸,故陛下之立,必自魏來。
彼故王退守藩服,變出倉卒,川之事,深可痛矣。
臣嘗記真德秀之疏曰:『前有避匿之跡,後有討捕之謀。
』又記洪咨夔之疏曰:『川之變,非濟邸之本心,濟邸之歿,非陛下之本心。
』魏了翁直前之疏,徐清叟火災之疏,皆可謂得其情矣。
一胡一 夢昱一疏,尤為惻怛;貫穿百代之興亡,指陳天人之感應,讀之使人流涕。
當是時也,天地祖宗猶有以察陛下之有所制;黃壤沉魄,猶有以亮陛下之不得已。
今將十載,天斃老妖,端平改弦,威福自出,此非昭冤雪枉之時乎?臣恭睹六年六月御筆有曰『脅狂陷逆』,又曰『復爵塋墳』,而立後一事,則以事系家國,難以輕議。
又恭睹二年七月御筆,有曰『衛王功茂,深欲保全其家』,又曰『札付宅之兄弟,自今臣僚,無復捃摭』。
一則牢關固拒,如待深仇,何其重於繼同氣之後;一則丁寧覆護,如撫愛子,何其厚於保奸孽之家。
合二筆而觀,有人心者,以為何如哉!渴王之跡,非若秦邸,而秦邸子孫,至今繁盛。
今也,西溪荒阡,麥飯無主,霜嫠孤寄,抑墮緇流。」
云云。
「臣剽聞故王嘗從陛下會朝侍班,同榻共食,情愛備至。
使無彌遠先入之言,寧不愴念疇昔之故。
若故王者,生蒙友愛之義,死乃不蒙繼絕之恩乎?臣聞真德秀垂歿,語其家以不能申前言為大恨。
又見洪咨夔嘗對臣言曰:『上意未回,則天意亦未易回。
』今二臣亡矣!獨夢昱所謂冤不散則禍不消,今雖官其一子,未足償其一門之痛,是不惟故王之冤未散,而夢昱之論亦未明也。
群臣泛議,一語及此,搖手吐舌,指為深諱。
陛下豁然開悟,特下明詔,正權臣之罪,洗故王之冤,則端平德刑之大者明矣。
是必改瑩?高燥,亟謀紹承,幸伉儷之猶存,庶一精一爽之有托。
若敖之鬼不餒,新城之巫永消,則天心之悔禍有期,人心之厭亂有日,特在陛下一念間耳。
宋文帝何如主,猶能還二王之家,正徐傅之戮,而況九京之下,所望於英明之主哉。」
云云。
丙申明,大雷電雨雹,詔求直言。
架閣韓祥疏曰:「四海之大,誰無兄弟,尊為元首,寧忍忘情,宿草荒阡,彼獨何辜?二三臣子勸陛下紹巴陵之後則弗顧,請陛下行徐傅之誅則弗忍,焉知新城冤魄不日夜側愴,請命上帝乎?」
司農丞鄭逢辰封章略曰:「妖由人興,變不虛發。
推原其故,陛下掇天怒者,其失有四:一曰天倫未篤,二日朝綱未振,三日近一習一 之勢浸張,四日後宮之一寵一 浸盛。
何謂天倫未篤?兄弟,人之大倫也。
巴陵之死,幽魂稿葬,敗塚荒邱,天一陰一鬼哭,夜雨血腥,行道之人,見者隕涕。
太子申生之死,猶能請命於帝,巴陵亦先帝之子,陛下之兄也。
川之變,竄身水竇,襟裾沾濡,兇徒迫脅,情實可憐。
今乃燕嘗乏祀,嫠婦無歸,豈不掇天怒邪?」
雲石。
丁酉火災,三學生員上書,謂火起新房廊,乃故王舊邸之所,火至仟林寺而止,乃故王舊宅之林,皆指為伯有為厲之驗。
太常丞趙琳疏,亦以《春秋》鄭伯有良霄為厲之驗。
一時朝紳韋布,鹹謂故王之冤不伸,致干和氣。
獨府學生李道子立異一書,援唐立武後事,謂此陛下家事,勿恤人言。
又有廣南額外攝官事鄒雲一書,尤為可駭。
大略謂:「濟邸不能一死,受程軍、陳登之徒,班廷拜舞於倉猝之際,天日開明,著身無地,夫復何言。
今天下之士,反起興憐,陛下又從而加惠之,復其爵位,給其帑藏,可謂曲盡其恩。
今天下之士,不知大義所在,復以立嗣為言,簧鼓天下之聽。
且濟邸雖未得罪於天下,而實得罪於《春秋》,濟王不道,法所當除。
陛下尚軫在原,猶存爵位,借使勉從群議,俾延於世,不可也。
矧當世情多阻之時,人心趨亂者眾,萬一貪夫不靖之徒,有以立楚懷王孫而激亂者,是時置國家於何地,其亦不思之甚矣。
以真德秀之賢,猶且昧此,況他人乎?」
二人並特旨補將仕郎,權夕郎丁伯桂駁之,乃止。
殿院蔣峴伯見,謂:「火災止是失備,更無餘說。」
且云:「濟邸之於陛下,本非同氣之親,非兄弟而強為兄弟。」
又云:「《中庸》達道,始於君臣而決於父子,《大易》二篇,基於父子而成於君臣,而況下於父子者乎?此見君臣之道,獨立於天地之間。」
又云:「君臣既定,父子不必言,兄弟不當問。」
又云:「天不能命,神不能語,巫而誣焉。」
於是太武學生劉實甫等二百餘人,相率上書力攻之,峴遂罷言職。
至景定甲子歲,度宗踐祚之初,監察御史常懋長孺奏:「巴陵之事,豈其本心?真宗能還秦邸之後,以成太宗之心,陛下豈不能為故王續一線之脈哉1既而御筆云:「濟王生前之官,先帝已與追復,尚有未復所贈官,嘗曰留以遺後人,即仁皇踐祚,贈秦王太師、尚書令之典也。
所宜繼志,以慰泉壤,可追復太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仍令所屬討論墳塋之制,日下增修,余照先帝端平元年六月十二日指揮。」
又至德乙亥,邊事ㄈ擾,台臣以此為請。
而常長孺入為文昌,一再奏陳,以為:「此亦挽回天意之機。
且川之事,非其本心,置之死地過矣,不為立後又過矣。
匹夫匹婦之冤,猶能召飛霜枯草之災,況嘗備儲闈之選乎?且理宗以來,疆土日蹙,災變日至,毋乃巴陵得請於帝乎?若子產所謂有以歸之,斯可矣。
欲乞英斷,為理祖、度考了此一段未為之事,不然,臣恐申生之請未已也。」
遂有旨:太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濟王,特封鎮王,賜謚昭肅。
所有墳塋令臨安府兩浙漕司相視,更加修繕。
仍令封椿安邊所撥田一萬畝給賜,仍差王應麟前往致祭,蓋應麟亦嘗有請也。
又批令於兩班中,擇昭穆相當二三歲以下者,指定一員,以奉其祀。
嗚呼!挽回天意,至此亦晚矣,悲夫!
○數奇
《李廣傳》:「廣數奇,毋令當單于。」
注云:「奇,不偶也,言廣命叟不偶也。
數音所角切,奇、居宜切。」
宋景文以為一江一 南本《漢書》,數乃所具切,角字乃具字之誤耳。
然或以為疑。
余因考《藝文類聚》、《馮敬通集》「吾數奇命北,《唐文粹》徐敬業詩「數奇良可歎」,王維詩「衛青不敗由天幸,李廣無功緣數奇」,杜詩「數奇謫關塞,道廣存箕穎」,羅隱詩「數奇當自愧,時薄欲何干」,坡詩「數奇逢惡歲,計拙集枯梧」,觀其偶對,則數為命數,非疏數之數,音所具切明矣。
○諫筍諫果
世傳涪翁喜苦筍,嘗從斌老乞苦筍詩云:「南園苦筍味勝肉,籠籜稱冤莫采錄,煩君更致蒼玉束,明日風雨吹成竹。」
又《和坡翁春菜》詩云:「公如端為苦筍歸,明日春衫誠可脫。」
坡得詩,戲語坐客云:「吾固不愛做官,魯直遂欲以苦筍硬差致仕。」
聞者絕倒。
嘗賦苦筍云:「苦而有味,如忠諫之可活國。」
放翁又從而獎之云:「我見魏征殊嫵媚,約束兒童勿多齲」於是世以諫筍目之。
殊不知翁嘗自跋云:「餘生長一江一 南,裡人喜食苦筍,試取而嘗之,氣苦不堪於鼻,味苦不可於口,故嘗屏之,未始為客一設。
及來黔,黔人冬掘苦筍萌於土中,才一寸許,味如蜜蔗,初春則不食,惟道人食苦筍。
四十餘日出土尺餘,味猶甘苦相半。」
以此觀之,涪翁所食,乃取其甘,非貴乎苦也。
南康簡寂觀有甜苦筍,周益公詩云:「疏食山間荼亦甘,況逢苦筍十分甜,尹看齒頰留餘味,端為森森正且嚴。」
此亦取其甜耳。
世人慕名忘味,甘心荼苦者,果何謂哉。
又記涪翁在戎州日,過蔡次律家,小軒外植余甘子,乞名於翁,因名之曰味諫軒。
其後王宣子予以橄欖送翁,翁賦云:「方懷味諫軒中果,忽見金盤橄欖來,想見余甘有瓜葛,苦中真味晚方回。」
然則二物亦可名之為諫果也。
○姚斡父雜文
姚熔,字父,號秋圃,合沙老儒也,余幼嘗師之。
記誦甚一精一,著述不苟,潦倒余六旬,僅以晚科主天台黃巖學,期年而殂。
余嘗得其雜著數篇,議論皆有思致。
今散亡之餘,僅存一二,懼復失墜,因錄之以著余拳拳之懷。
《喻白蟻文》云:「物之不靈,告以話言而弗聽,俗所謂對馬牛而誦經是已。
雖然,群生之類,皆含佛性,皆具天機。
百舌能語,白鷺能棋,伯牙弦清而魚聽,海翁機露而鷗疑,害稼之蝗知卓茂,害人之鱷識昌黎,若此之類,言可喻,理可化,安可例以馬牛而待之。
況夫螻蟻至微,微而有知。
自國於大槐以來,則有君臣尊卑。
南柯一夢,言語與人通,井邑與人同。
人但見其往來憧憧,而不知其市聲訌訌。
固自有大小長幼之序,前呼後喚之響,默傳於寂然無嘩之中。
一種俱白,號曰地虎,族類蕃昌,其來自古。
賦性至巧,累土為室,有觜至剛,嚙木為糧。
吾嘗窺其窟穴矣,深閨邃閣,千門萬戶,離宮別館,復屋修廊。
五里短亭,十里長亭,繚繞乎其甬道;五步一樓,十步一閣,玲瓏乎其蜂房。
嗟爾之巧則巧矣,盛則盛矣,然卵生羽化,方孳育而未息,鑽椽穴柱,不盡嚼而不已。
遂使修廊為之空洞,廣廈為之頹圮。
夫人營創,亦云難矣,上棟下宇,欲維安止,爾乃鳩居之而不恤,蠶食之而無一恥,天下其寧有是理。
余備歷險阻,抽事生涯,造物者計尺寸而與之地,較錙銖而賦之財。
苟作數椽,不擇美材,既杉欏之無有,惟梓松之是裁,正爾輩之所慕,逐馨香而俱來,苟能飽爾之口腹,豈不岌岌乎殆哉?雖然,爾形至微,性具五常;其居親親,無閨門同氣之鬥,近於仁;其行濟濟,有君子遜畔之風,近於禮;有事則同心協力,不約而競集,號令信也;未雨則含沙負土,先事而綢繆,智識靈也;其徒羽化,則空穴餞之於外,有同室之義也。
既靈性之不泯,宜善言之可施,余之諦創爾所見,余之艱難爾宜知。
今與爾畫地為界,自東至西十丈有奇,自南至北其數倍蓰,請種族類以他適,毋入範圍而肆窺。
苟諄諄而莫聽,是對馬牛而誦經,其去畜類也幾希。
以酒酹地,爾其知之。」
又效柳河東《三戒》作《三說》,其一日《福之馬嘉魚》,云:「海有魚曰馬嘉,銀膚燕尾,大者視兒,臠用火熏之可致遠,常淵潛不可捕。
春夏乳子,則隨潮出波上,漁者用此時簾而取之。
簾為疏目,廣袤數十尋,兩舟引張之,縋以鐵,下垂水底。
魚過者,必鑽觸求進,愈觸愈束愈怒,則頰張鬣舒,鉤著其目,致不可脫。
向使觸網而能退卻,則悠然逝矣。
知進而不知退,用罹烹醢之酷,悲夫1
《一江一 淮之蜂蟹》云:「淮北蜂毒,尾能殺人,一江一 南蟹雄,螯堪敵虎;然取蜂兒者不論鬥,而捕蟹者未聞血指也。
蜂窟於土或木石,人蹤跡得其處,則夜持烈炬臨之。
蜂空群赴焰,盡殪,然後連房刳齲蟹處蒲葦間,一燈水滸,莫不郭索而來,悉可俯拾。
惟知趨炎而不安其所,其隕也固宜。」
《蜀封溪之猩猩》云:「猩猩人面能言笑,出蜀封溪山,或曰一交一 趾。
血以赭,色終使不渝。
嗜酒喜屐,人以所嗜陳野外而聯絡之,伏伺其旁。
猩猩見之,知為餌己,遂斥詈其人姓名,若祖父姓名,又且相戒毋墮一奴一輩計中,攜儔唾罵而去。
去後復顧,因相謂曰:『盍試嘗之。
』既而染指知味,則冥然忘夙戒,相與沾濡徑醉,相喜笑,取屐加足。
伏發,往往顛連頓僕,掩群無遺。
嗚呼!明知而明犯之,其愚又益甚矣。」
○繼母服
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出繼何修德揚。
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氏死,自然以不逮事母,審合解官,申心喪。
下禮官議,以為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捨台諫議。
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諫書,論其當去。
集議既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
然竟以禮律不載,無所折衷。
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
河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
子翊時為侍御史,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
』與母同也。」
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
按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
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殊。」
又曰:「如謂繼母一之 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
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
又曰:「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
又曰:「炫敢違禮乖令,侮聖賢法。
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污於風俗。」
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定。
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事也。
○食牛報
曾鳳朝一陽一,廬陵人,余嘗與之同寮。
忽以疾告,數日,余往問之,因云:「昔年病傷寒,旬餘不解。
昏睡中,忽覺為牛所吞,境界陡黑,知此身已墮牛腹中。
於是矍然曰:『身不足惜,如老母何/因發誓,自此復見天日,當終身不食太牢。
悚然驚寤,流汗如雨,疾遂良愈。
持戒已十年矣,昨偶飲鄉人家,具牛炙甚美。
朋舊一交一 勉之,忍饞不禁,為之破戒,歸即得疾。
疇昔之夜,夢如往年,恐懼痛悔,以死自誓,今幸汗解矣。」
余聞其說異之,且嘗見傳記小說所載食牛致疾事極眾,然未有耳目所接如此者。
余家三世不食牛,先妣及余皆稟賦素弱,自少至老多玻然瘟疫一證,非惟不染,雖一奴一婢輩亦復無之,益信朝一陽一之說為不誣。
因並著之,以為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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