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卷十四:乙亥歲秋,秘書監丞黃全汝濟,以蓬省旬點,邀余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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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野語》卷十四

齊東野語

卷十四

○館閣觀畫

乙亥歲秋,秘書監丞黃全汝濟,以蓬省旬點,邀余偕行,於是具衣冠望拜右文殿,然後游道山堂。

堂故米老書扁,後以理宗御書易之。

著作之庭,一胡一 邦衡所書,曰蓬巒,曰群玉堂。

堂屏,有坡翁所作竹石,相傳淳熙間,南安守某人,乃取之長樂僧寺壁間,去其故土,而背施髹漆,匣以持獻曾海野,曾殂後,復獻韓相平原,韓誅,簿錄送官。

左為汗青軒,軒後多古桂,兩旁環石柱二。

小亭曰蓬萊,曰濯纓,曰方壺,曰含章,曰茹芝,曰芸香。

射亭曰繹志,曰采良門。

「采良」二字,莫知所出。

登渾儀台,觀銅渾儀。

紹興間內侍邵諤所為,一精一致特甚,色澤如銀如玉。

此器凡二,一留司天台,一留此以備測驗。

最後步石渠,登秘閣,兩旁皆列龕藏先朝會要及御書畫,別有朱漆巨匣五十餘,皆古今法書名畫也。

是日僅閱秋、收、冬、余四匣。

畫皆以鸞鵲綾、象軸為飾,有御題者,則加以金花綾。

每卷表裡,皆有尚書省印,防閒雖甚嚴,而往往以偽易真,殊不可曉。

其佳者有董源畫《孔子哭魚邱子圖》,唐模顧愷之《洗經圖》,此二圖絕高古。

李成《重巒寒溜》,孫大古《志公》,展子虔作《伏生》,無名人《三天女》,亦古妙。

燕文貴紙畫山水小卷極一精一。

土雷小景,符道隱山水,關仝山水,一胡一 環馬,陳晦柏,文與可古木便面,亦奇,余悉常品,亦有甚謬者。

通閱一百六十餘卷,絕品不滿十焉。

暇日想像書之,以為平生清賞之冠也。

○針砭

古者針砭之妙,真有起死之功。

蓋脈絡之會,湯液所不及者,中其俞穴,其效如神,方書傳記,所載不一。

若唐長孫後懷高宗,將產,數日不能分娩。

詔醫博士李洞玄候脈,奏云:「緣子以手執母心,所以不產。」

太宗問:「當何如?」

洞玄曰:「留子母不全,母全子必死。」

後曰:「留子,帝業永昌。」

遂隔腹針之,透心至手,後崩,太子即誕。

後至天一陰一,手中有瘢。

龐安常視孕婦難產者,亦曰:「兒雖已出胞,而手執母腸胃,不復脫一衣 。」

即捫兒手所在,針其虎口,兒既痛,即縮手而生,及觀兒虎口,果有針痕。

近世屠光遠亦以此法治番一陽一酒官之妻。

三人如出一律,其妙如此。

蓋醫者,意也,一時從權,有出於六百四十九穴之外者。

《脞說》載李行簡外甥女,適葛氏而寡,次嫁朱訓,忽得疾如中風狀。

山人曹居白視之,曰:「此邪疾也。」

乃出針刺其足外踝上二寸許,至一茶久,婦人醒,曰:「疾平矣。」

始言每疾作時,夢故夫引行山林中。

今早夢如前,而故夫為棘刺刺足脛間不可脫,惶懼宛轉,乘間乃得歸。

曹笑曰:「適所刺者,八邪穴也。」

此事尤涉神怪。

余按《千金翼》有刺百邪所病十三穴,一曰鬼宮,二日鬼信,三曰鬼壘,四日鬼心,五曰鬼路,六日鬼枕,七日鬼床 ,八日鬼市,九日鬼病,十曰鬼堂,十一日鬼藏,十二曰鬼臣,十三曰鬼封,然則居白所施正此耳。

今世針法不傳,庸醫野老,道聽塗說,勇於嘗試,非惟無益也。

比聞趙信公在維揚制閫日,有老張總管者,北人也,一精一於用針,其徒某得其粗焉。

一日,信公侍姬苦脾血疾垂殆,時張老留旁郡,亟呼其徒治之,某曰:「此疾已殆,僅有一穴或可療。」

於是刺足外踝二寸餘,而針為血氣所吸留,竟不可出。

某倉惶請罪曰:「穴雖中,而針不出,此非吾師不可,請急召之。」

於是命流星馬宵征,凡一晝夜而老張至。

笑曰:「穴良是,但末得吾出針法耳。」

遂別於手腕之一交一 刺之,針甫入,而外踝之針躍而出焉,即日疾愈,亦可謂奇矣。

然古者,針以石為之。

昔金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

《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

《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

郭璞云:「可以為砭針。」

《春秋》:「美不如惡石。」

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

季世無復佳石,故以針代之耳。

又嘗聞舅氏章叔恭云:昔襄州日,嘗獲試針銅人,全像以一精一銅為之,腑臟無一不具。

其外俞穴,則錯金書穴名於旁,凡背面二器相合,則渾然全身,蓋舊都用此以試醫者。

其法外塗黃蠟,中實以汞,俾醫工以分折寸,按穴試針,中穴,則針入而汞出,稍差,則針不可入矣,亦奇巧之器也。

後趙南仲歸之內府,叔恭嘗寫二圖,刻梓以傳焉,因並附見於此焉。

○巴陵本末

穆陵既正九五之位,皇兄濟王出封宛陵,辭不就。

史丞相同叔以其有逼近之嫌,遂徙寓於城之西。

寶慶元年乙酉正月八日,含山狂士潘甫與弟壬、丙率太湖亡命數十人,各以紅半袖為號,乘夜逾城而入,至邸索王,聲言義舉推戴。

王聞變,易敝衣,匿水竇中,久而得之。

擁至州治,旋往東嶽行祠,取龍椅置設廳,以黃袍加之。

王號泣不從,脅之以兵,不獲已,與之約曰:「汝能勿傷太后、官家否?」

眾許諾,遂發軍資庫出金帛楮券犒軍。

命守臣謝周卿率見任及寄居官立班,且揭李全榜於州門,聲言史丞相私意援立等罪。

且稱見率一精一兵二十萬,水陸並進。

時皆聳動,以為山東狡謀。

比曉,則執兵者大半皆太湖漁人,巡尉司蠻卒輩多識之,始疑其偽。

王乃與郡將謀,帥州兵剿之,其數元不滿百也,潘壬竟逸去(後明亮獲之楚州河岸)。

寓公王元春遂以輕舟告變於朝,急調殿司將彭屯赴之,兵至,賊已就誅矣。

主兵官苟統領者,堅欲入城,意在乘時劫掠。

舟抵南關張王祠下,忽若有方巾著白袍人擠之入水,於是亟聞之,朝廷亦以事平,俾班師焉。

使非有此,一城必大擾矣。

越一日,史相遣其客余天錫來,且頒宣醫視疾之旨。

時王本無疾,實使之自為之計,遂縊於州治之便室,舁歸故第治喪(本州有老徐駐泊云:嘗往視疾,至則已死矣。

見其已用錦被覆於地,口鼻皆流血,沾漬衣裳,審爾,則非縊死矣)。

始欲治葬於西山寺,其後遂稿葬西溪焉。

初,朝廷得報,謂出山東謀,史揆懼甚,既而事敗,李全亦自通於朝,以為初不與聞,疑慮始釋。

遂下詔貶王為巴陵縣公,夫人吳氏賜度牒為女冠,移居紹興,改湖州為吉安州。

王元春以告變功,遂知鄉郡。

時秀王第十三子師彌,逃難菁山園廟,亦獎其能守園陵,躐等升嗣襲。

甚者以潘閬嘗從秦王為記室,有同謀之嫌,亦黜其先賢之祀焉。

先是,天台宋濟中楫為守日,更立諸坊扁,其左題曰,守臣宋濟立。

未幾變作,或以為先讖雲。

其後,魏了翁華父、真德秀希元、洪咨夔舜俞、潘枋庭堅,皆相繼疏其冤。

大理評事廬陵一胡一 夢昱季晦,應詔上書,引晉申生為厲,漢戾太子,及秦王廷美之事,凡萬餘言,訐直無忌,遂竄象州,翁定、杜豐、一胡一 炎,皆有詩送之。

翁云:「應詔書聞便遠行,廬陵不獨說邦衡。

寸心只恐孤天地,百口何期累弟兄。

世態浮雲多變換,公朝初日合清明。

危言在國為元氣,君子從來豈願名。」

杜云:「廬陵一小郡,百歲兩一胡一 公。

論事雖小異,處心應略同。

有書莫焚稿,無恨豈傷弓。

病愧不遠別,寫詩霜月中。」

一胡一 云:「一封朝奏大明宮,吹起廬陵古直風。

言路從來天樣闊,蠻煙誰使徑旁通。

朝中競送長沙傅,嶺表爭迎小澹翁。

學館諸生空飽飯,臨分憂國意何窮?」

竟歿於貶所。

端平更化,詔許歸葬,官其一子。

洪舜俞當制云:「朕訪落伊始,首下詔求讜言,蓋與諫鼓、謗木同意。

以直言求人,而以直言罪之,豈朕心哉?爾風裁峻潔,志概激壯,徭廷尉平上書公車,言人之所難言。

方嘉貫日之忠,已墮偃月之計。

問塗胥口,訪事瀧頭,曾無幾微見於面,何氣節之烈也。

仁祖能起介於遠謫之餘,孝祖能拔銓於投荒之後。

撫今懷遠,魂不可招;潦霧墮鳶,追悔何及。

仍官厥子,以旌折檻之直,且識投杼之過,爾雖死不朽矣。」

以周成子與謀,鞫之棘寺,不服,大理卿徐力辨其非,皆坐貶死。

台諫李知孝莫澤,奉承風旨,凡平日睚眥之怒,悉指以從偽,彈劾無虛日,朝野為之側足。

越再歲,忽頒寬恩,或謂史揆嘗有所睹而然。

辛卯郁攸之變,太室省部悉為煨燼,下詔求言。

籍田令徐清叟應詔疏略云:「人倫睦則天道順,一或悖其常,則天應之以禍也。

巴陵有過,罔克繼紹,大臣協定大計,挈神器歸之陛下。

不幸狂寇猝發,陷巴陵於不道,衣服僭擬,死有餘罪。

然在彼縱非,而在我者不可不厚。

奪爵廢祀,暫焉猶可,久而不赦,厥罰甚焉。

況曩因巴陵詿誤,名在丹書者,比以慶賚,生者敘復,死者歸葬。

然恩及疏逖,而親者反薄,臣恐寧宗在天之靈,或謂不然也。

蓋陛下之與巴陵,俱寧宗皇帝之子,陛下富貴如此,而巴陵﹃辱如彼,詎合人父均愛其子之意!近者,京城之火,上延太室,往往緣此。

蓋以陛下一念之慍,忍加同氣,累載積年,猶未消釋,有以傷和而召異也。」

云云。

癸巳六月;御筆命有司改葬,追復王爵,所有命繼之事,則事關家國,非朕敢私。

丙申歲,正言方大琮奏疏亦云:「古今有不可亡之理,理者何?綱常是也。

陛下隱之於心,其有不安者乎?臣在田野間,側聞寧宗皇帝嘉定選擇之時,追記先朝,眷念魏邸,故陛下之立,必自魏來。

彼故王退守藩服,變出倉卒,川之事,深可痛矣。

臣嘗記真德秀之疏曰:『前有避匿之跡,後有討捕之謀。

』又記洪咨夔之疏曰:『川之變,非濟邸之本心,濟邸之歿,非陛下之本心。

』魏了翁直前之疏,徐清叟火災之疏,皆可謂得其情矣。

一胡一 夢昱一疏,尤為惻怛;貫穿百代之興亡,指陳天人之感應,讀之使人流涕。

當是時也,天地祖宗猶有以察陛下之有所制;黃壤沉魄,猶有以亮陛下之不得已。

今將十載,天斃老妖,端平改弦,威福自出,此非昭冤雪枉之時乎?臣恭睹六年六月御筆有曰『脅狂陷逆』,又曰『復爵塋墳』,而立後一事,則以事系家國,難以輕議。

又恭睹二年七月御筆,有曰『衛王功茂,深欲保全其家』,又曰『札付宅之兄弟,自今臣僚,無復捃摭』。

一則牢關固拒,如待深仇,何其重於繼同氣之後;一則丁寧覆護,如撫愛子,何其厚於保奸孽之家。

合二筆而觀,有人心者,以為何如哉!渴王之跡,非若秦邸,而秦邸子孫,至今繁盛。

今也,西溪荒阡,麥飯無主,霜嫠孤寄,抑墮緇流。」

云云。

「臣剽聞故王嘗從陛下會朝侍班,同榻共食,情愛備至。

使無彌遠先入之言,寧不愴念疇昔之故。

若故王者,生蒙友愛之義,死乃不蒙繼絕之恩乎?臣聞真德秀垂歿,語其家以不能申前言為大恨。

又見洪咨夔嘗對臣言曰:『上意未回,則天意亦未易回。

』今二臣亡矣!獨夢昱所謂冤不散則禍不消,今雖官其一子,未足償其一門之痛,是不惟故王之冤未散,而夢昱之論亦未明也。

群臣泛議,一語及此,搖手吐舌,指為深諱。

陛下豁然開悟,特下明詔,正權臣之罪,洗故王之冤,則端平德刑之大者明矣。

是必改瑩?高燥,亟謀紹承,幸伉儷之猶存,庶一精一爽之有托。

若敖之鬼不餒,新城之巫永消,則天心之悔禍有期,人心之厭亂有日,特在陛下一念間耳。

宋文帝何如主,猶能還二王之家,正徐傅之戮,而況九京之下,所望於英明之主哉。」

云云。

丙申明,大雷電雨雹,詔求直言。

架閣韓祥疏曰:「四海之大,誰無兄弟,尊為元首,寧忍忘情,宿草荒阡,彼獨何辜?二三臣子勸陛下紹巴陵之後則弗顧,請陛下行徐傅之誅則弗忍,焉知新城冤魄不日夜側愴,請命上帝乎?」

司農丞鄭逢辰封章略曰:「妖由人興,變不虛發。

推原其故,陛下掇天怒者,其失有四:一曰天倫未篤,二日朝綱未振,三日近一習一 之勢浸張,四日後宮之一寵一 浸盛。

何謂天倫未篤?兄弟,人之大倫也。

巴陵之死,幽魂稿葬,敗塚荒邱,天一陰一鬼哭,夜雨血腥,行道之人,見者隕涕。

太子申生之死,猶能請命於帝,巴陵亦先帝之子,陛下之兄也。

川之變,竄身水竇,襟裾沾濡,兇徒迫脅,情實可憐。

今乃燕嘗乏祀,嫠婦無歸,豈不掇天怒邪?」

雲石。

丁酉火災,三學生員上書,謂火起新房廊,乃故王舊邸之所,火至仟林寺而止,乃故王舊宅之林,皆指為伯有為厲之驗。

太常丞趙琳疏,亦以《春秋》鄭伯有良霄為厲之驗。

一時朝紳韋布,鹹謂故王之冤不伸,致干和氣。

獨府學生李道子立異一書,援唐立武後事,謂此陛下家事,勿恤人言。

又有廣南額外攝官事鄒雲一書,尤為可駭。

大略謂:「濟邸不能一死,受程軍、陳登之徒,班廷拜舞於倉猝之際,天日開明,著身無地,夫復何言。

今天下之士,反起興憐,陛下又從而加惠之,復其爵位,給其帑藏,可謂曲盡其恩。

今天下之士,不知大義所在,復以立嗣為言,簧鼓天下之聽。

且濟邸雖未得罪於天下,而實得罪於《春秋》,濟王不道,法所當除。

陛下尚軫在原,猶存爵位,借使勉從群議,俾延於世,不可也。

矧當世情多阻之時,人心趨亂者眾,萬一貪夫不靖之徒,有以立楚懷王孫而激亂者,是時置國家於何地,其亦不思之甚矣。

以真德秀之賢,猶且昧此,況他人乎?」

二人並特旨補將仕郎,權夕郎丁伯桂駁之,乃止。

殿院蔣峴伯見,謂:「火災止是失備,更無餘說。」

且云:「濟邸之於陛下,本非同氣之親,非兄弟而強為兄弟。」

又云:「《中庸》達道,始於君臣而決於父子,《大易》二篇,基於父子而成於君臣,而況下於父子者乎?此見君臣之道,獨立於天地之間。」

又云:「君臣既定,父子不必言,兄弟不當問。」

又云:「天不能命,神不能語,巫而誣焉。」

於是太武學生劉實甫等二百餘人,相率上書力攻之,峴遂罷言職。

至景定甲子歲,度宗踐祚之初,監察御史常懋長孺奏:「巴陵之事,豈其本心?真宗能還秦邸之後,以成太宗之心,陛下豈不能為故王續一線之脈哉1既而御筆云:「濟王生前之官,先帝已與追復,尚有未復所贈官,嘗曰留以遺後人,即仁皇踐祚,贈秦王太師、尚書令之典也。

所宜繼志,以慰泉壤,可追復太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仍令所屬討論墳塋之制,日下增修,余照先帝端平元年六月十二日指揮。」

又至德乙亥,邊事ㄈ擾,台臣以此為請。

而常長孺入為文昌,一再奏陳,以為:「此亦挽回天意之機。

且川之事,非其本心,置之死地過矣,不為立後又過矣。

匹夫匹婦之冤,猶能召飛霜枯草之災,況嘗備儲闈之選乎?且理宗以來,疆土日蹙,災變日至,毋乃巴陵得請於帝乎?若子產所謂有以歸之,斯可矣。

欲乞英斷,為理祖、度考了此一段未為之事,不然,臣恐申生之請未已也。」

遂有旨:太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濟王,特封鎮王,賜謚昭肅。

所有墳塋令臨安府兩浙漕司相視,更加修繕。

仍令封椿安邊所撥田一萬畝給賜,仍差王應麟前往致祭,蓋應麟亦嘗有請也。

又批令於兩班中,擇昭穆相當二三歲以下者,指定一員,以奉其祀。

嗚呼!挽回天意,至此亦晚矣,悲夫!

○數奇

《李廣傳》:「廣數奇,毋令當單于。」

注云:「奇,不偶也,言廣命叟不偶也。

數音所角切,奇、居宜切。」

宋景文以為一江一 南本《漢書》,數乃所具切,角字乃具字之誤耳。

然或以為疑。

余因考《藝文類聚》、《馮敬通集》「吾數奇命北,《唐文粹》徐敬業詩「數奇良可歎」,王維詩「衛青不敗由天幸,李廣無功緣數奇」,杜詩「數奇謫關塞,道廣存箕穎」,羅隱詩「數奇當自愧,時薄欲何干」,坡詩「數奇逢惡歲,計拙集枯梧」,觀其偶對,則數為命數,非疏數之數,音所具切明矣。

○諫筍諫果

世傳涪翁喜苦筍,嘗從斌老乞苦筍詩云:「南園苦筍味勝肉,籠籜稱冤莫采錄,煩君更致蒼玉束,明日風雨吹成竹。」

又《和坡翁春菜》詩云:「公如端為苦筍歸,明日春衫誠可脫。」

坡得詩,戲語坐客云:「吾固不愛做官,魯直遂欲以苦筍硬差致仕。」

聞者絕倒。

嘗賦苦筍云:「苦而有味,如忠諫之可活國。」

放翁又從而獎之云:「我見魏征殊嫵媚,約束兒童勿多齲」於是世以諫筍目之。

殊不知翁嘗自跋云:「餘生長一江一 南,裡人喜食苦筍,試取而嘗之,氣苦不堪於鼻,味苦不可於口,故嘗屏之,未始為客一設。

及來黔,黔人冬掘苦筍萌於土中,才一寸許,味如蜜蔗,初春則不食,惟道人食苦筍。

四十餘日出土尺餘,味猶甘苦相半。」

以此觀之,涪翁所食,乃取其甘,非貴乎苦也。

南康簡寂觀有甜苦筍,周益公詩云:「疏食山間荼亦甘,況逢苦筍十分甜,尹看齒頰留餘味,端為森森正且嚴。」

此亦取其甜耳。

世人慕名忘味,甘心荼苦者,果何謂哉。

又記涪翁在戎州日,過蔡次律家,小軒外植余甘子,乞名於翁,因名之曰味諫軒。

其後王宣子予以橄欖送翁,翁賦云:「方懷味諫軒中果,忽見金盤橄欖來,想見余甘有瓜葛,苦中真味晚方回。」

然則二物亦可名之為諫果也。

○姚斡父雜文

姚熔,字父,號秋圃,合沙老儒也,余幼嘗師之。

記誦甚一精一,著述不苟,潦倒余六旬,僅以晚科主天台黃巖學,期年而殂。

余嘗得其雜著數篇,議論皆有思致。

今散亡之餘,僅存一二,懼復失墜,因錄之以著余拳拳之懷。

《喻白蟻文》云:「物之不靈,告以話言而弗聽,俗所謂對馬牛而誦經是已。

雖然,群生之類,皆含佛性,皆具天機。

百舌能語,白鷺能棋,伯牙弦清而魚聽,海翁機露而鷗疑,害稼之蝗知卓茂,害人之鱷識昌黎,若此之類,言可喻,理可化,安可例以馬牛而待之。

況夫螻蟻至微,微而有知。

自國於大槐以來,則有君臣尊卑。

南柯一夢,言語與人通,井邑與人同。

人但見其往來憧憧,而不知其市聲訌訌。

固自有大小長幼之序,前呼後喚之響,默傳於寂然無嘩之中。

一種俱白,號曰地虎,族類蕃昌,其來自古。

賦性至巧,累土為室,有觜至剛,嚙木為糧。

吾嘗窺其窟穴矣,深閨邃閣,千門萬戶,離宮別館,復屋修廊。

五里短亭,十里長亭,繚繞乎其甬道;五步一樓,十步一閣,玲瓏乎其蜂房。

嗟爾之巧則巧矣,盛則盛矣,然卵生羽化,方孳育而未息,鑽椽穴柱,不盡嚼而不已。

遂使修廊為之空洞,廣廈為之頹圮。

夫人營創,亦云難矣,上棟下宇,欲維安止,爾乃鳩居之而不恤,蠶食之而無一恥,天下其寧有是理。

余備歷險阻,抽事生涯,造物者計尺寸而與之地,較錙銖而賦之財。

苟作數椽,不擇美材,既杉欏之無有,惟梓松之是裁,正爾輩之所慕,逐馨香而俱來,苟能飽爾之口腹,豈不岌岌乎殆哉?雖然,爾形至微,性具五常;其居親親,無閨門同氣之鬥,近於仁;其行濟濟,有君子遜畔之風,近於禮;有事則同心協力,不約而競集,號令信也;未雨則含沙負土,先事而綢繆,智識靈也;其徒羽化,則空穴餞之於外,有同室之義也。

既靈性之不泯,宜善言之可施,余之諦創爾所見,余之艱難爾宜知。

今與爾畫地為界,自東至西十丈有奇,自南至北其數倍蓰,請種族類以他適,毋入範圍而肆窺。

苟諄諄而莫聽,是對馬牛而誦經,其去畜類也幾希。

以酒酹地,爾其知之。」

又效柳河東《三戒》作《三說》,其一日《福之馬嘉魚》,云:「海有魚曰馬嘉,銀膚燕尾,大者視兒,臠用火熏之可致遠,常淵潛不可捕。

春夏乳子,則隨潮出波上,漁者用此時簾而取之。

簾為疏目,廣袤數十尋,兩舟引張之,縋以鐵,下垂水底。

魚過者,必鑽觸求進,愈觸愈束愈怒,則頰張鬣舒,鉤著其目,致不可脫。

向使觸網而能退卻,則悠然逝矣。

知進而不知退,用罹烹醢之酷,悲夫1

《一江一 淮之蜂蟹》云:「淮北蜂毒,尾能殺人,一江一 南蟹雄,螯堪敵虎;然取蜂兒者不論鬥,而捕蟹者未聞血指也。

蜂窟於土或木石,人蹤跡得其處,則夜持烈炬臨之。

蜂空群赴焰,盡殪,然後連房刳齲蟹處蒲葦間,一燈水滸,莫不郭索而來,悉可俯拾。

惟知趨炎而不安其所,其隕也固宜。」

《蜀封溪之猩猩》云:「猩猩人面能言笑,出蜀封溪山,或曰一交一 趾。

血以赭,色終使不渝。

嗜酒喜屐,人以所嗜陳野外而聯絡之,伏伺其旁。

猩猩見之,知為餌己,遂斥詈其人姓名,若祖父姓名,又且相戒毋墮一奴一輩計中,攜儔唾罵而去。

去後復顧,因相謂曰:『盍試嘗之。

』既而染指知味,則冥然忘夙戒,相與沾濡徑醉,相喜笑,取屐加足。

伏發,往往顛連頓僕,掩群無遺。

嗚呼!明知而明犯之,其愚又益甚矣。」

○繼母服

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出繼何修德揚。

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氏死,自然以不逮事母,審合解官,申心喪。

下禮官議,以為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捨台諫議。

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諫書,論其當去。

集議既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

然竟以禮律不載,無所折衷。

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

河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

子翊時為侍御史,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

』與母同也。」

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

按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

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殊。」

又曰:「如謂繼母一之 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

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

又曰:「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

又曰:「炫敢違禮乖令,侮聖賢法。

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污於風俗。」

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定。

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事也。

○食牛報

曾鳳朝一陽一,廬陵人,余嘗與之同寮。

忽以疾告,數日,余往問之,因云:「昔年病傷寒,旬餘不解。

昏睡中,忽覺為牛所吞,境界陡黑,知此身已墮牛腹中。

於是矍然曰:『身不足惜,如老母何/因發誓,自此復見天日,當終身不食太牢。

悚然驚寤,流汗如雨,疾遂良愈。

持戒已十年矣,昨偶飲鄉人家,具牛炙甚美。

朋舊一交一 勉之,忍饞不禁,為之破戒,歸即得疾。

疇昔之夜,夢如往年,恐懼痛悔,以死自誓,今幸汗解矣。」

余聞其說異之,且嘗見傳記小說所載食牛致疾事極眾,然未有耳目所接如此者。

余家三世不食牛,先妣及余皆稟賦素弱,自少至老多玻然瘟疫一證,非惟不染,雖一奴一婢輩亦復無之,益信朝一陽一之說為不誣。

因並著之,以為世戒。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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