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
卷八
○張魏公二事
高宗視師金陵,張魏公為守,楊和王領殿前司。
有卒夜出,與兵馬都監喧競,卒訴之,公判云:「都監夜巡,職也,禁兵酉點後不許出營,法也,牒宿衛司照條行。」
楊不得已斬之。
又嘗詣學,士有投牒者,視之,則爭博進也。
即判云:「士子爭財於學校,教化不明,太守罪也。
當職先罰俸半月,牒學照規行。」
教官大窘,引去。
○羅春伯政事
羅點春伯為浙西倉攝平一江一 府。
忽有故主訟其逐僕欠錢者,究問雖得實,而僕黠甚,反欲污其主,乃自陳嘗與主饋之姬通,既而物色,則無有也。
於是遂令僕自供奸狀,甚詳,因判云:「僕既欠主人之錢,又且污染其婢。
事之有無雖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狀已明,合從奸罪定斷,徒配施行。
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詞日根究。」
聞者無不快之。
○<廣甫>峭
魏收有「逋峭難為」之語,人多不知其義。
熙寧間,蘇子容丞相奉使契丹,道北京。
時文潞公為留守,燕款從容,因扣逋峭之義。
蘇公曰:「向聞之宋元憲云:『事見《木經》。
』蓋樑上小柱名,取其有折勢之義耳。」
乃就用此事作詩為謝云:「自知伯起難逋峭,不及淳於善滑稽。」
而齊、魏間以人有儀矩可喜者,則謂之庸峭。
《集韻》曰:「<廣甫><廣余>,屋不平也。
<廣甫>,奔模反;<廣余>,同都反。
今造屈勢有曲折者,謂之<廣甫>峭雲。」
二字與前義亦近似。
今京師指人之有風指者,亦謂之波峭。
雖轉<廣甫>為波,豈亦此義耶?
○許公言
安定郡王子濤,字仲山。
在京師時,其兄子沖喜延道流方士。
有許公言者,能以藥為黃金。
其人皎然玉樹,有小爐,高不盈尺。
以少藥物就掌中調之,納火中,須臾一精一金也。
謂仲山曰:「如何?」
仲山曰:「畢竟只是假。」
許愕然,拊其背曰:「善自愛。」
越數日,告子沖別,挽留不可。
將出門,邀仲山耳語,首言:「君兄且死矣。
君手有直紋,未可量,但早年亦<喜>困,宜順受之,壽可至六十九。
人壽修短,視其操行。
上帝所甚惡者貪,所甚靳者壽,人能不犯其所甚惡,未有不得其所靳者。
君能不忘吾言,可至七十九,持之益謹,更可至八十九,外此,非吾所知也。」
仲山問其行何之,曰:「中原將亂,吾入蜀耳。」
未數月,子沖一夕無疾而亡。
逾年,金入寇,仲山負其母以南,晝伏宵行,數阽於危,僅行脫。
平生守許之戒不渝。
晚而襲爵,年八十七乃終。
克家端明,乃其曾孫也。
○士子訴試
王希呂仲衡知紹興郡,舉進士。
有為二試卷,異其名,皆中眩黜者不厭,嘩然訴之。
王呼其首問曰:「爾生幾何年?凡幾試矣?」
眾謂憐其潦倒,則皆以老於場屋對。
王曰:「曾中選否?」
曰:「正為累試皆不利也。」
王忽作色曰:爾曹累試不一得,彼一試而兩得,尚敢訴耶1叱而出之。
○趙德莊誨後進
趙忠定汝愚初登第,謁趙彥端德莊。
德莊故余干令,因家焉。
故與忠定父兄游,語之曰:「謹毋以一魁置胸中。」
又曰:「士大夫多為富貴誘壞。」
又曰:「今日於上前得一二語獎諭,明日於宰相處得一二語褒拂,往往喪其所守者多矣。」
忠定拱手曰:「謹受教。」
前輩於後進如此。
○朱墨史
紹聖中,蔡卞重修《神宗實錄》,用朱黃刪改。
每一捲成,輒納之禁中。
蓋將盡泯其跡,而使新錄獨傳。
所謂朱墨本者,世不可得而復見矣。
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諸家子孫若范一溫一 、秦湛之徒。
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為諸人道之。
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亦不可不錄也。」
師成如其言。
及敗沒入,有得其書,攜以渡一江一 ,遂傳於世。
○蘇大璋
三山蘇大璋之,治《易》有聲。
戊午鄉舉,夢為第十一人,數為人言之,以為必如夢告。
既試,將揭榜,同經人訴於郡,謂其自許之確如此,必將與試官有成約,萬一果然,乞究治之。
及申號至第十一名,果《易》也。
帥攜此狀入院,遍示考官,謂:「設如此言,諸公將何以自解?不若以待補首卷易之。」
眾皆以為然。
既拆號,則自待補為正解者,大璋也;由正解而易為待補者,乃投牒之人也。
次年,蘇遂冠南宮。
此與王俊民事相類。
○徐漢玉
永嘉徐宣字漢玉。
治周成子獄,無所枉,自知必得罪,束擔俟命。
忽夢神人驅之使去,答曰:「吾分宜去,不待驅逐,但未知當往何所?」
神曰:「汝得嚴州。」
覺與家人言:「夢真妄耳。
吾得罪必南遷,安得在畿乎?」
已而謫道州,又徙象州。
行至來賓縣,得《圖經》視之,唐嚴州也。
歎曰:「吾其不返乎?」
果終焉。
○韓造造奇卜
紹興末,有韓造者,賣卜於臨安之三橋,多奇中。
庚辰春,曾侍郎仲躬、呂太史伯恭至其肆,則先一人在焉。
問其姓,宗子也。
次第談命,首言趙可至郡守,卻多貴子,不達者亦卿郎。
次及曾,則曰:「命甚佳,有家世,有文學,有政事,亦有官職。
只欠一事,終身無科第。」
次至呂,問:「何干至此?」
呂曰:「赴試。」
曰:「去年不合發解,今安得省試?」
曰:「赴詞科。」
曰:「卻是詞科人,但不在今年詞科,別有人矣。
後三年,兩試皆得之,且不失甲科。」
復扣其何所至。
沉吟久之曰:「名滿天下,可惜無福。」
已而其言皆驗。
趙名善待,仕至岳州守。
其子汝述為尚書,適、逵、遇皆卿監郎。
曾仲躬名逮吉,父、文清公之子,能世其家。
舉進士不第,至從官以沒。
呂太史,隆興癸未諒一陰一榜南宮第七人,又中宏詞科,為儒宗。
不幸得末疾,甫四十六歲而終。
術之神驗如此。
○以賦罷相
阜陵在位,上庠月書前列試卷,時經御覽。
辛丑大旱,七月私試;《閔雨有志乎民賦》。
魁劉大譽,第六韻云:「雨固自於天,感召豈無所主。
儻燮調得人,則斯可有節,而聚斂無度,則亦能不雨。
此或未明閔之何補?不見商霖未作,相傳說於高宗;漢旱欲蘇,烹弘羊於孝武。」
未幾,趙一溫一 叔罷相。
○小兒瘡痘
小兒瘡痘,固是危事,然要不可擾之。
嘗見趙賓曰:「或多以酒面等物發之,非也,或以消毒飲升麻湯等解之,亦非也。
大要在固髒氣之外,任其自然耳。
惟本事方、捻金散最佳。」
又陳劍南剛翁云:「痘瘡切不可多服升麻湯,只須以四君子湯加黃芪一味為穩耳。」
二說皆有理,然或有變證,則不得不資於藥。
癸酉歲,兒女皆發痘瘡。
同僚括蒼陳坡,老儒也。
因言:「向分教三山日,其孫方三歲。
發熱七日,瘡出而倒靨色黑,唇口冰冷,危證也。
遍試諸藥皆不效,因乞靈於城隍神,以卜生死。
道經一士門,士怪其侵晨倉皇,因遮扣之,遂告以故。
士曰:『恰有藥可起此疾,奇甚。」
因為經營少許,俾服之,移時,即紅潤如常。
後求其方,甚秘惜之。
及代歸,方以見贐。
其法用狗蠅(狗身上能飛者)七枚擂細,和醅酒少許調服。
蠅夏月極多,易得,冬月,則藏於狗耳中,不可不知也。」
既而次女瘡後,餘毒上攻,遂成內障,目不辨人,極可憂。
遍試諸藥,半月不驗。
後得老醫一方,用蛇蛻一具,淨洗,焙令燥。
又天花粉(即瓜萎根)等分細末之,以羊子肝破開,入藥在內,麻皮縛定,用米泔水熟煮,切食之,凡旬餘而愈。
其後程甥亦用此取效,真奇劑也。
○曹西士上竿詩
趙南仲以誅李全之功見忌於趙清臣,史揆每左右之,遂留於朝。
其後恢復事起,遂分委以邊圉。
赴鎮之日,朝紳置酒以餞。
適有呈緣竿伎者,曹西士賦詩云:「又被鑼聲送上竿,這番難似舊時難。
勸君著腳須教穩,多少傍人冷眼看。」
未幾,師果不競。
○昌化章氏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
其兄先抱育族人一子,未幾,其妻得子。
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我?」
兄告其妻,妻猶在蓐曰:「不然。
未有子而抱之,甫得子而棄之,人其謂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
弟請不已,嫂曰:「不得已,寧以吾新生與之。」
弟初不敢當,嫂卒與之。
已而,二子皆成立。
長曰,字景韓,季曰詡,字景虞。
擁之子樵、,詡之孫鑄、鑒,皆相繼登第,遂為名族。
孝友睦姻之報如此。
婦人有識,尤可尚也。
○吳季謙改秩
吳季謙愈,初為鄂州邑尉,常獲劫盜。
訊之,則昔年有某郡者,一江一 行遇盜,殺之。
其妻有色,盜脅之曰:「汝能從我乎?」
妻曰:「汝能從我,則我亦從汝,否則殺我。」
盜問故,曰:「吾事夫若干年,今至此已矣,無可言者。
僅有一兒才數月,吾欲浮之一江一 中,幸而有育之者,庶其有遺種,吾然後從汝無悔。」
盜許之,乃以黑漆一團一 合盛此兒,藉以文褓,且置銀二片其旁,使隨流去。
如是十餘年。
一日,盜至鄂,艤舟。
挾其家至某寺設供。
至一僧房,庋間黑合在焉,妻一見識之,驚絕幾倒。
因曰:「吾疾作,姑小憩於此,毋撓我。」
乘間密問僧:「何從得此合?」
僧言:「某年月日得於水濱,有嬰兒及白金在焉。
吾收育之,為求乳食。
今在此,年長矣。」
呼視之,酷肖其父。
乃為僧言始末,且言:「在某所,能為我聞之有司,密捕之可以為功受賞,吾冤亦釋矣。」
僧為報尉,一掩獲之,遂取其子以歸。
季謙用是改秩。
○作邑啟事
龔聖任言,林德崇父,嘗為劇縣有聲。
其與監司啟有云:「鳴琴堂上,將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必得擅殺人之罪。」
時以為名言。
劉潛夫宰建一陽一,亦有一聯云:「每嗟民力,至叔世而張弓;欲竭吏能,恐聖門之鳴鼓。」
語意尤勝,信乎治邑之難也。
○齋不茹葷必變食
《莊子·人間世》云:「仲尼曰:『齋,吾語若。
』顏回曰:『回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
若此,則可以為齋乎?』曰:『祭祀之齋,非心齋也。
』」鄭玄注曰:「葷,辛菜也。」
按《說文》:「葷,臭菜也。」
鍇曰:「通謂芸、苔、椿、韭、蒜、蔥、阿魏之屬,氣不潔也。」
《荀子·哀公篇》:「孔子曰:『夫端衣玄裳,冕而乘輅者,志不在於食葷。
』」注云:「葷菜,蔥、韭之屬。」
《論語》:「齋必變食。」
《周禮·膳夫》:「王齋,日三舉。」
鄭注云:「齋必變食也。」
《疏》曰:「齋必變食,故加牲體至三太牢。」
(牛、羊、豕具為一牢。
)
一胡一 明仲論梁武曰:「祭祀之齋,居必遷坐,必變服,必變食,食為盛饌。
一其心志,潔其氣體,以與神明一交一 ,未嘗不飲酒,不茹葷也。」
晦庵釋「齋必變食」亦榷莊子》,而黃氏亦兼取之。
朱又謂「葷是五辛」,又曰:「今致齋有酒,非也。」
然《禮》中乃有「飲不至醉」之說,何邪?
○二李省詩
蜀中類試,相傳主司多私意與士人相約為暗號,中朝亦或有之,而蜀以為常。
李壁季章、宴季永,同登庚戌科,己酉赴類省試。
二公皆以文名一時,而律賦非所長。
鄉人侯某者以能賦稱,因資之以潤色。
既書卷,不以詩示侯,侯疑其必有謂。
將出門,侯故少留,李遂先出,而侯踵其後。
至納卷所,扣吏以二李卷子,欲借一觀,以小金牌與之。
吏取以示,則詩之景聯皆曰:「日射紅鸞扇,風清白獸樽。」
侯即於己卷改用之。
既而皆中眩二李謝主司,主司問:「此二句,惟以授於昆仲,何為又以與人?」
李恍然不知所以。
他日,微有所聞,終身與侯不協。
○宗子請給
王介甫為相,裁減宗室恩數,宗子相率訴馬前,公諭之曰:「祖宗親盡,亦須祧遷,何況賢輩。」
荊公行一切不恤之政,獨於此事,未為不然。
熙寧詔裁宗室授官法及恩例,東坡亦以為然,曰:「此實陛下至明至斷,所以深計遠慮,割愛為民。」
其後無戚疏少長,皆仰食縣官。
西南兩宗無賴者,至縱其婢使與閭巷通,生子則認為己子而利其請給,此自古所無之弊例也。
○鄭安晚前讖
鄭丞相清之,在太學十五年,殊困滯無聊。
乙亥歲,甫升捨選,而以無名闕,未及奏名,遂仍赴丁丑省試。
臨期,又避知舉袁和叔親試別頭,愈覺不意。
及試,《青紫明主恩》詩押明字。
短晷逼暮,思索良艱。
漫檢韻中,有穎字可用,遂用為末句云:「他年蒙渥澤,方玉帶圍穎。」
歸為同捨道之,皆大笑曰:「綠衫尚未能得著,乃思量系玉帶乎?」
已而中選,攀附驟貴,官至極一品,竟此賜,遂成吉讖。
以此知世之叨竊富貴,皆非偶然也。
○趙僉判花字樣
趙時杖為平一江一 僉幕,其訓名不雅。
凡書判決杖,吏輩皆用紙貼之,此亦可笑。
其押字,作一大口字,而申其下一畫。
陳子爽愷作守,初到見之,書其側云:「僉判押字大空空,請改之,庶幾務實。
仍請別押一樣來。」
聞者無不大笑。
正可與李晉仁喏樣為對也。
○一府三守
放翁《筆記》言:慶歷初,夏竦判永興軍,陳執中、范雍,並為知軍。
一府三守,不知職守如何分?既非長貳,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
官屬胥吏,何所稟承?國史不載,莫可考也。
然諫官御史不以為非,三公亦不辭,豈在當時,亦便於事邪?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經略招討使,判永興軍。
既而執中為同都部署經略使知軍,而詔竦判如故。
未幾,竦屯州,執中屯涇州。
蓋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未幾,又以范雍知軍。
竦、執中既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故。
於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想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然則史未嘗不載,而於事安得為便乎?
○六麼羽調
《演繁露》云:唐有新翻羽調綠腰。
白樂天詩集自注云:『即六麼也。
』今世亦有六麼,而其曲有高平、仙呂調,又不與羽調相協,不知是唐遺聲否?按今六麼中,呂調亦有之,非特高平、仙呂也。
《唐禮樂志》:俗樂二十八調,中呂、高平、仙呂在七羽之數。
蓋中呂、夾鐘,羽也;高平、林鐘,羽也;仙呂、夷則,羽也。
安得謂之不與羽調相協?蓋未之考爾。
○香炬錦茵
秦會之當國,四方饋遺日至。
方滋德帥廣東,為蠟炬以眾香實其中,遣駛卒持詣相府,厚遺主藏吏,期必達,吏使俟命。
一日,宴客,吏曰:「燭荊適廣東方經略送燭一掩,未敢啟。」
乃取而用之。
俄而異香滿坐,察之,則自燭中出也。
亟命藏其餘枚,數之,適得四十九。
呼駛問故,則曰:「經略專造此燭供獻,僅五十條,既成,恐不嘉,試熱其一,不敢以他燭充數。」
秦大喜,以為奉己之專也,待方益厚。
鄭仲為蜀宣撫,格天閣畢工,鄭書適至,遺錦地衣一鋪。
秦命鋪閣上,廣袤無尺寸差,秦默然不樂,鄭竟失志,至於得罪。
二公為計同,一以見疑,一以見厚,固有幸不幸,要不若居正之無悔吝也。
○登聞鼓
《筆談》言洛京留台有舊案,言國初取索鹵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將帶逃走,不知所在。」
人傳以為笑。
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
正與此相類,皆可資捧腹也。
○義絕合離
莆田有楊氏,訟其子與婦不孝。
官為逮問,則婦之翁為人毆死,楊亦預焉。
坐獄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
然婦仍在楊氏家。
有司以大辟既已該宥,不復問其餘,小民無知,亦安之不以為怪也。
其後,父又訟其子及婦。
軍判官姚缶以為「雖有仇隙,既仍為婦,則當盡揪禮」,欲併科罪。
陳伯玉振孫時以攝郡,獨謂:「父子天合,夫婦人合;人合者,恩義有虧則已矣。
在法,休離皆許還合,而獨於義絕不許者,蓋謂此類。
況兩下相殺,又義絕之尤大者乎!初間,楊罪既脫,合勒其婦休離,有司既失之矣。
若楊婦盡禮於舅姑,則為反親事仇,稍有不至,則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
當離不離,則是違法。
在律,違律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並同凡人。
今其婦合比附此條,不合收坐。」
時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筆談》所載,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
州司以不道,緣坐其妻子。
刑曹駁之曰:「毆妻之父母,即為義絕,況身謀殺,不應復坐。」
此與前事正相類。
凡泥法而不明於理,不可以言法也。
○熊子復
熊克字子復,博學有文。
王季海守富沙日,漕使開宴,命子復撰樂語,季海讀之稱善。
詢司謁者曰:「誰為之?」
答曰:「新任某州熊教授也。」
自此甚見前席。
別後,子復一向官湖湘間,不相聞者幾二十年。
及改秩作邑滿,造朝謁光范。
季海時為元樞,詢子復曰:「近亦有著述乎?」
子復以兩編獻。
廣日,後殿奏事畢,阜陵從容曰:「卿見近日有作四六者乎?」
時學士院闕官,上不訪之趙丞相而訪之季海,於是以陸務觀等數人對。
上云:「朕自知之,今欲得在下僚未知名者爾。」
季海遂及子複姓名。
上云:「此人有近作可進來。」
季海退以所獻繳入。
翌日,上謂季海曰:「熊克之文,朕嘗觀之,可喜。」
蓋欲置之三館兼翰苑也。
季海奏云:「如此恐太驟,不如且除院轄,徐召試。
使克文聲著於士大夫間,則人無間言。」
阜陵然之,遂除提轄文思院。
他日,趙丞相進擬,上曰:「朕自有人。」
趙問「何人」,上曰:「熊克。」
又曰:「陛下何以知之?」
曰:「朕嘗見其文字。」
又問:「陛下何從得其文字,此必有近一習一 為道地者。」
上曰:「不然。」
季海雖知由己所薦,以上既不言,亦不敢洩。
而趙終疑之。
未幾召試。
故時,學士院發策,率先示大略,試者得為之備。
趙乃以喻周子充云:「此非佳士也。」
克屢造請求間目,子充不答,及對策殊略,克大以為恨。
故在玉堂,每當子充制詔,輒無美辭,後竟出知台州。
○鄭時中得官
鄭時中字復亨,三衢人。
在上庠日,多游朝紳間。
好大言,嘗語同捨曰:「前舉漕薦,乃術者曹谷先許,今復來矣。」
有好事者聞之曰:「此必谷又許之。」
乃與偕走其肆,則鄭實未嘗先往。
曹沉吟久之,頻自搖首,推演再三,乃曰:「吾十年前,曾許此命來春必高選,今所見乃不然。
雖然,宋春定得官,但非登科耳。
今秋得舉,卻不必問。」
鄭乃曰:「吾家無延賞,來年不郊,非科舉何由得官?」
谷曰:「某見得如此耳。」
既而程泰之大昌與鄭同薦,程第而鄭不利。
時余松茂老為秦會之客,第三人及第。
秦與謀代,余因薦鄭,秦亦悅其辯,設禮有加,鄭無以頌之。
嘗聞其季父行可名仲熊者,言舊在太學,目擊靖康金人欲立張邦昌,秦為中司,特議立趙氏。
金酋召赴軍前,秦遂遣妻王氏南歸。
已登舟,王聞變,亟步以往。
秦時猶未入北軍,因同入肆買齏面。
人已盈坐,主人橫一卓溝上使坐,王憂懼不能舉箸,秦兼盡之,略無懼色。
已,乃同至軍前被執。
鄭因於坐間舉此事,謂親得之行可。
秦意正欲暴白此事,而人無知者,聞其言大喜。
時行可猶仕州縣,即召用之,二年,同為執政。
是歲復亨亦得官,其神驗如此。
○詩詞祖述
隆興間,魏勝戰死淮一陰一,孝宗追惜之。
一日,諭近臣曰:「人才須用而後見,使魏勝不因邊釁,何以見其才?如李廣在文帝時,是以不用,使生高帝時,必將大有功矣。」
其後放翁贈劉改之曰:「李廣不生楚漢間,封侯萬戶宜其難。」
蓋用阜陵語也。
改之大喜,以為善名我。
異時,劉潛夫作《沁園曲》云:「使李將軍遇高皇帝,萬戶侯何足道哉1又祖放翁語也。
○嘲覓薦舉
直齋陳先生云:向為紹興教官日,有同官初至者,偶問其京削欠幾何?答云:「欠一二紙。」
數月,聞有舉之者。
會間,賀其成事,則又曰:「尚欠一、二紙。」
又越月,復聞有舉者,扣之,則所答如前。
余頗怪之。
他日,與王深甫言之,深甫笑曰:「是何足怪?子不見臨安丐者之乞房錢乎?暮夜,號呼於衢路曰:『吾今夕所欠十幾文耳。
』有憐之者,如數與之曰:『汝可以歸臥矣。
』感謝而退。
去之數十步,則其號呼如初焉。
子不彼之怪,而此之怪,何哉?」
因相與大笑而罷。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