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卷八:高宗視師金陵,張魏公為守,楊和王領殿前司。有卒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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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野語》卷八

齊東野語

卷八

○張魏公二事

高宗視師金陵,張魏公為守,楊和王領殿前司。

有卒夜出,與兵馬都監喧競,卒訴之,公判云:「都監夜巡,職也,禁兵酉點後不許出營,法也,牒宿衛司照條行。」

楊不得已斬之。

又嘗詣學,士有投牒者,視之,則爭博進也。

即判云:「士子爭財於學校,教化不明,太守罪也。

當職先罰俸半月,牒學照規行。」

教官大窘,引去。

○羅春伯政事

羅點春伯為浙西倉攝平一江一 府。

忽有故主訟其逐僕欠錢者,究問雖得實,而僕黠甚,反欲污其主,乃自陳嘗與主饋之姬通,既而物色,則無有也。

於是遂令僕自供奸狀,甚詳,因判云:「僕既欠主人之錢,又且污染其婢。

事之有無雖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狀已明,合從奸罪定斷,徒配施行。

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詞日根究。」

聞者無不快之。

○<廣甫>峭

魏收有「逋峭難為」之語,人多不知其義。

熙寧間,蘇子容丞相奉使契丹,道北京。

時文潞公為留守,燕款從容,因扣逋峭之義。

蘇公曰:「向聞之宋元憲云:『事見《木經》。

』蓋樑上小柱名,取其有折勢之義耳。」

乃就用此事作詩為謝云:「自知伯起難逋峭,不及淳於善滑稽。」

而齊、魏間以人有儀矩可喜者,則謂之庸峭。

《集韻》曰:「<廣甫><廣余>,屋不平也。

<廣甫>,奔模反;<廣余>,同都反。

今造屈勢有曲折者,謂之<廣甫>峭雲。」

二字與前義亦近似。

今京師指人之有風指者,亦謂之波峭。

雖轉<廣甫>為波,豈亦此義耶?

○許公言

安定郡王子濤,字仲山。

在京師時,其兄子沖喜延道流方士。

有許公言者,能以藥為黃金。

其人皎然玉樹,有小爐,高不盈尺。

以少藥物就掌中調之,納火中,須臾一精一金也。

謂仲山曰:「如何?」

仲山曰:「畢竟只是假。」

許愕然,拊其背曰:「善自愛。」

越數日,告子沖別,挽留不可。

將出門,邀仲山耳語,首言:「君兄且死矣。

君手有直紋,未可量,但早年亦<喜>困,宜順受之,壽可至六十九。

人壽修短,視其操行。

上帝所甚惡者貪,所甚靳者壽,人能不犯其所甚惡,未有不得其所靳者。

君能不忘吾言,可至七十九,持之益謹,更可至八十九,外此,非吾所知也。」

仲山問其行何之,曰:「中原將亂,吾入蜀耳。」

未數月,子沖一夕無疾而亡。

逾年,金入寇,仲山負其母以南,晝伏宵行,數阽於危,僅行脫。

平生守許之戒不渝。

晚而襲爵,年八十七乃終。

克家端明,乃其曾孫也。

○士子訴試

王希呂仲衡知紹興郡,舉進士。

有為二試卷,異其名,皆中眩黜者不厭,嘩然訴之。

王呼其首問曰:「爾生幾何年?凡幾試矣?」

眾謂憐其潦倒,則皆以老於場屋對。

王曰:「曾中選否?」

曰:「正為累試皆不利也。」

王忽作色曰:爾曹累試不一得,彼一試而兩得,尚敢訴耶1叱而出之。

○趙德莊誨後進

趙忠定汝愚初登第,謁趙彥端德莊。

德莊故余干令,因家焉。

故與忠定父兄游,語之曰:「謹毋以一魁置胸中。」

又曰:「士大夫多為富貴誘壞。」

又曰:「今日於上前得一二語獎諭,明日於宰相處得一二語褒拂,往往喪其所守者多矣。」

忠定拱手曰:「謹受教。」

前輩於後進如此。

○朱墨史

紹聖中,蔡卞重修《神宗實錄》,用朱黃刪改。

每一捲成,輒納之禁中。

蓋將盡泯其跡,而使新錄獨傳。

所謂朱墨本者,世不可得而復見矣。

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諸家子孫若范一溫一 、秦湛之徒。

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為諸人道之。

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亦不可不錄也。」

師成如其言。

及敗沒入,有得其書,攜以渡一江一 ,遂傳於世。

○蘇大璋

三山蘇大璋之,治《易》有聲。

戊午鄉舉,夢為第十一人,數為人言之,以為必如夢告。

既試,將揭榜,同經人訴於郡,謂其自許之確如此,必將與試官有成約,萬一果然,乞究治之。

及申號至第十一名,果《易》也。

帥攜此狀入院,遍示考官,謂:「設如此言,諸公將何以自解?不若以待補首卷易之。」

眾皆以為然。

既拆號,則自待補為正解者,大璋也;由正解而易為待補者,乃投牒之人也。

次年,蘇遂冠南宮。

此與王俊民事相類。

○徐漢玉

永嘉徐宣字漢玉。

治周成子獄,無所枉,自知必得罪,束擔俟命。

忽夢神人驅之使去,答曰:「吾分宜去,不待驅逐,但未知當往何所?」

神曰:「汝得嚴州。」

覺與家人言:「夢真妄耳。

吾得罪必南遷,安得在畿乎?」

已而謫道州,又徙象州。

行至來賓縣,得《圖經》視之,唐嚴州也。

歎曰:「吾其不返乎?」

果終焉。

○韓造造奇卜

紹興末,有韓造者,賣卜於臨安之三橋,多奇中。

庚辰春,曾侍郎仲躬、呂太史伯恭至其肆,則先一人在焉。

問其姓,宗子也。

次第談命,首言趙可至郡守,卻多貴子,不達者亦卿郎。

次及曾,則曰:「命甚佳,有家世,有文學,有政事,亦有官職。

只欠一事,終身無科第。」

次至呂,問:「何干至此?」

呂曰:「赴試。」

曰:「去年不合發解,今安得省試?」

曰:「赴詞科。」

曰:「卻是詞科人,但不在今年詞科,別有人矣。

後三年,兩試皆得之,且不失甲科。」

復扣其何所至。

沉吟久之曰:「名滿天下,可惜無福。」

已而其言皆驗。

趙名善待,仕至岳州守。

其子汝述為尚書,適、逵、遇皆卿監郎。

曾仲躬名逮吉,父、文清公之子,能世其家。

舉進士不第,至從官以沒。

呂太史,隆興癸未諒一陰一榜南宮第七人,又中宏詞科,為儒宗。

不幸得末疾,甫四十六歲而終。

術之神驗如此。

○以賦罷相

阜陵在位,上庠月書前列試卷,時經御覽。

辛丑大旱,七月私試;《閔雨有志乎民賦》。

魁劉大譽,第六韻云:「雨固自於天,感召豈無所主。

儻燮調得人,則斯可有節,而聚斂無度,則亦能不雨。

此或未明閔之何補?不見商霖未作,相傳說於高宗;漢旱欲蘇,烹弘羊於孝武。」

未幾,趙一溫一 叔罷相。

○小兒瘡痘

小兒瘡痘,固是危事,然要不可擾之。

嘗見趙賓曰:「或多以酒面等物發之,非也,或以消毒飲升麻湯等解之,亦非也。

大要在固髒氣之外,任其自然耳。

惟本事方、捻金散最佳。」

又陳劍南剛翁云:「痘瘡切不可多服升麻湯,只須以四君子湯加黃芪一味為穩耳。」

二說皆有理,然或有變證,則不得不資於藥。

癸酉歲,兒女皆發痘瘡。

同僚括蒼陳坡,老儒也。

因言:「向分教三山日,其孫方三歲。

發熱七日,瘡出而倒靨色黑,唇口冰冷,危證也。

遍試諸藥皆不效,因乞靈於城隍神,以卜生死。

道經一士門,士怪其侵晨倉皇,因遮扣之,遂告以故。

士曰:『恰有藥可起此疾,奇甚。」

因為經營少許,俾服之,移時,即紅潤如常。

後求其方,甚秘惜之。

及代歸,方以見贐。

其法用狗蠅(狗身上能飛者)七枚擂細,和醅酒少許調服。

蠅夏月極多,易得,冬月,則藏於狗耳中,不可不知也。」

既而次女瘡後,餘毒上攻,遂成內障,目不辨人,極可憂。

遍試諸藥,半月不驗。

後得老醫一方,用蛇蛻一具,淨洗,焙令燥。

又天花粉(即瓜萎根)等分細末之,以羊子肝破開,入藥在內,麻皮縛定,用米泔水熟煮,切食之,凡旬餘而愈。

其後程甥亦用此取效,真奇劑也。

○曹西士上竿詩

趙南仲以誅李全之功見忌於趙清臣,史揆每左右之,遂留於朝。

其後恢復事起,遂分委以邊圉。

赴鎮之日,朝紳置酒以餞。

適有呈緣竿伎者,曹西士賦詩云:「又被鑼聲送上竿,這番難似舊時難。

勸君著腳須教穩,多少傍人冷眼看。」

未幾,師果不競。

○昌化章氏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

其兄先抱育族人一子,未幾,其妻得子。

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我?」

兄告其妻,妻猶在蓐曰:「不然。

未有子而抱之,甫得子而棄之,人其謂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

弟請不已,嫂曰:「不得已,寧以吾新生與之。」

弟初不敢當,嫂卒與之。

已而,二子皆成立。

長曰,字景韓,季曰詡,字景虞。

擁之子樵、,詡之孫鑄、鑒,皆相繼登第,遂為名族。

孝友睦姻之報如此。

婦人有識,尤可尚也。

○吳季謙改秩

吳季謙愈,初為鄂州邑尉,常獲劫盜。

訊之,則昔年有某郡者,一江一 行遇盜,殺之。

其妻有色,盜脅之曰:「汝能從我乎?」

妻曰:「汝能從我,則我亦從汝,否則殺我。」

盜問故,曰:「吾事夫若干年,今至此已矣,無可言者。

僅有一兒才數月,吾欲浮之一江一 中,幸而有育之者,庶其有遺種,吾然後從汝無悔。」

盜許之,乃以黑漆一團一 合盛此兒,藉以文褓,且置銀二片其旁,使隨流去。

如是十餘年。

一日,盜至鄂,艤舟。

挾其家至某寺設供。

至一僧房,庋間黑合在焉,妻一見識之,驚絕幾倒。

因曰:「吾疾作,姑小憩於此,毋撓我。」

乘間密問僧:「何從得此合?」

僧言:「某年月日得於水濱,有嬰兒及白金在焉。

吾收育之,為求乳食。

今在此,年長矣。」

呼視之,酷肖其父。

乃為僧言始末,且言:「在某所,能為我聞之有司,密捕之可以為功受賞,吾冤亦釋矣。」

僧為報尉,一掩獲之,遂取其子以歸。

季謙用是改秩。

○作邑啟事

龔聖任言,林德崇父,嘗為劇縣有聲。

其與監司啟有云:「鳴琴堂上,將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必得擅殺人之罪。」

時以為名言。

劉潛夫宰建一陽一,亦有一聯云:「每嗟民力,至叔世而張弓;欲竭吏能,恐聖門之鳴鼓。」

語意尤勝,信乎治邑之難也。

○齋不茹葷必變食

《莊子·人間世》云:「仲尼曰:『齋,吾語若。

』顏回曰:『回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

若此,則可以為齋乎?』曰:『祭祀之齋,非心齋也。

』」鄭玄注曰:「葷,辛菜也。」

按《說文》:「葷,臭菜也。」

鍇曰:「通謂芸、苔、椿、韭、蒜、蔥、阿魏之屬,氣不潔也。」

《荀子·哀公篇》:「孔子曰:『夫端衣玄裳,冕而乘輅者,志不在於食葷。

』」注云:「葷菜,蔥、韭之屬。」

《論語》:「齋必變食。」

《周禮·膳夫》:「王齋,日三舉。」

鄭注云:「齋必變食也。」

《疏》曰:「齋必變食,故加牲體至三太牢。」

(牛、羊、豕具為一牢。

一胡一 明仲論梁武曰:「祭祀之齋,居必遷坐,必變服,必變食,食為盛饌。

一其心志,潔其氣體,以與神明一交一 ,未嘗不飲酒,不茹葷也。」

晦庵釋「齋必變食」亦榷莊子》,而黃氏亦兼取之。

朱又謂「葷是五辛」,又曰:「今致齋有酒,非也。」

然《禮》中乃有「飲不至醉」之說,何邪?

○二李省詩

蜀中類試,相傳主司多私意與士人相約為暗號,中朝亦或有之,而蜀以為常。

李壁季章、宴季永,同登庚戌科,己酉赴類省試。

二公皆以文名一時,而律賦非所長。

鄉人侯某者以能賦稱,因資之以潤色。

既書卷,不以詩示侯,侯疑其必有謂。

將出門,侯故少留,李遂先出,而侯踵其後。

至納卷所,扣吏以二李卷子,欲借一觀,以小金牌與之。

吏取以示,則詩之景聯皆曰:「日射紅鸞扇,風清白獸樽。」

侯即於己卷改用之。

既而皆中眩二李謝主司,主司問:「此二句,惟以授於昆仲,何為又以與人?」

李恍然不知所以。

他日,微有所聞,終身與侯不協。

○宗子請給

王介甫為相,裁減宗室恩數,宗子相率訴馬前,公諭之曰:「祖宗親盡,亦須祧遷,何況賢輩。」

荊公行一切不恤之政,獨於此事,未為不然。

熙寧詔裁宗室授官法及恩例,東坡亦以為然,曰:「此實陛下至明至斷,所以深計遠慮,割愛為民。」

其後無戚疏少長,皆仰食縣官。

西南兩宗無賴者,至縱其婢使與閭巷通,生子則認為己子而利其請給,此自古所無之弊例也。

○鄭安晚前讖

鄭丞相清之,在太學十五年,殊困滯無聊。

乙亥歲,甫升捨選,而以無名闕,未及奏名,遂仍赴丁丑省試。

臨期,又避知舉袁和叔親試別頭,愈覺不意。

及試,《青紫明主恩》詩押明字。

短晷逼暮,思索良艱。

漫檢韻中,有穎字可用,遂用為末句云:「他年蒙渥澤,方玉帶圍穎。」

歸為同捨道之,皆大笑曰:「綠衫尚未能得著,乃思量系玉帶乎?」

已而中選,攀附驟貴,官至極一品,竟此賜,遂成吉讖。

以此知世之叨竊富貴,皆非偶然也。

○趙僉判花字樣

趙時杖為平一江一 僉幕,其訓名不雅。

凡書判決杖,吏輩皆用紙貼之,此亦可笑。

其押字,作一大口字,而申其下一畫。

陳子爽愷作守,初到見之,書其側云:「僉判押字大空空,請改之,庶幾務實。

仍請別押一樣來。」

聞者無不大笑。

正可與李晉仁喏樣為對也。

○一府三守

放翁《筆記》言:慶歷初,夏竦判永興軍,陳執中、范雍,並為知軍。

一府三守,不知職守如何分?既非長貳,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

官屬胥吏,何所稟承?國史不載,莫可考也。

然諫官御史不以為非,三公亦不辭,豈在當時,亦便於事邪?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經略招討使,判永興軍。

既而執中為同都部署經略使知軍,而詔竦判如故。

未幾,竦屯州,執中屯涇州。

蓋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未幾,又以范雍知軍。

竦、執中既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故。

於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想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然則史未嘗不載,而於事安得為便乎?

○六麼羽調

《演繁露》云:唐有新翻羽調綠腰。

白樂天詩集自注云:『即六麼也。

』今世亦有六麼,而其曲有高平、仙呂調,又不與羽調相協,不知是唐遺聲否?按今六麼中,呂調亦有之,非特高平、仙呂也。

《唐禮樂志》:俗樂二十八調,中呂、高平、仙呂在七羽之數。

蓋中呂、夾鐘,羽也;高平、林鐘,羽也;仙呂、夷則,羽也。

安得謂之不與羽調相協?蓋未之考爾。

○香炬錦茵

秦會之當國,四方饋遺日至。

方滋德帥廣東,為蠟炬以眾香實其中,遣駛卒持詣相府,厚遺主藏吏,期必達,吏使俟命。

一日,宴客,吏曰:「燭荊適廣東方經略送燭一掩,未敢啟。」

乃取而用之。

俄而異香滿坐,察之,則自燭中出也。

亟命藏其餘枚,數之,適得四十九。

呼駛問故,則曰:「經略專造此燭供獻,僅五十條,既成,恐不嘉,試熱其一,不敢以他燭充數。」

秦大喜,以為奉己之專也,待方益厚。

鄭仲為蜀宣撫,格天閣畢工,鄭書適至,遺錦地衣一鋪。

秦命鋪閣上,廣袤無尺寸差,秦默然不樂,鄭竟失志,至於得罪。

二公為計同,一以見疑,一以見厚,固有幸不幸,要不若居正之無悔吝也。

○登聞鼓

《筆談》言洛京留台有舊案,言國初取索鹵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將帶逃走,不知所在。」

人傳以為笑。

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

正與此相類,皆可資捧腹也。

○義絕合離

莆田有楊氏,訟其子與婦不孝。

官為逮問,則婦之翁為人毆死,楊亦預焉。

坐獄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

然婦仍在楊氏家。

有司以大辟既已該宥,不復問其餘,小民無知,亦安之不以為怪也。

其後,父又訟其子及婦。

軍判官姚缶以為「雖有仇隙,既仍為婦,則當盡揪禮」,欲併科罪。

陳伯玉振孫時以攝郡,獨謂:「父子天合,夫婦人合;人合者,恩義有虧則已矣。

在法,休離皆許還合,而獨於義絕不許者,蓋謂此類。

況兩下相殺,又義絕之尤大者乎!初間,楊罪既脫,合勒其婦休離,有司既失之矣。

若楊婦盡禮於舅姑,則為反親事仇,稍有不至,則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

當離不離,則是違法。

在律,違律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並同凡人。

今其婦合比附此條,不合收坐。」

時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筆談》所載,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

州司以不道,緣坐其妻子。

刑曹駁之曰:「毆妻之父母,即為義絕,況身謀殺,不應復坐。」

此與前事正相類。

凡泥法而不明於理,不可以言法也。

○熊子復

熊克字子復,博學有文。

王季海守富沙日,漕使開宴,命子復撰樂語,季海讀之稱善。

詢司謁者曰:「誰為之?」

答曰:「新任某州熊教授也。」

自此甚見前席。

別後,子復一向官湖湘間,不相聞者幾二十年。

及改秩作邑滿,造朝謁光范。

季海時為元樞,詢子復曰:「近亦有著述乎?」

子復以兩編獻。

廣日,後殿奏事畢,阜陵從容曰:「卿見近日有作四六者乎?」

時學士院闕官,上不訪之趙丞相而訪之季海,於是以陸務觀等數人對。

上云:「朕自知之,今欲得在下僚未知名者爾。」

季海遂及子複姓名。

上云:「此人有近作可進來。」

季海退以所獻繳入。

翌日,上謂季海曰:「熊克之文,朕嘗觀之,可喜。」

蓋欲置之三館兼翰苑也。

季海奏云:「如此恐太驟,不如且除院轄,徐召試。

使克文聲著於士大夫間,則人無間言。」

阜陵然之,遂除提轄文思院。

他日,趙丞相進擬,上曰:「朕自有人。」

趙問「何人」,上曰:「熊克。」

又曰:「陛下何以知之?」

曰:「朕嘗見其文字。」

又問:「陛下何從得其文字,此必有近一習一 為道地者。」

上曰:「不然。」

季海雖知由己所薦,以上既不言,亦不敢洩。

而趙終疑之。

未幾召試。

故時,學士院發策,率先示大略,試者得為之備。

趙乃以喻周子充云:「此非佳士也。」

克屢造請求間目,子充不答,及對策殊略,克大以為恨。

故在玉堂,每當子充制詔,輒無美辭,後竟出知台州。

○鄭時中得官

鄭時中字復亨,三衢人。

在上庠日,多游朝紳間。

好大言,嘗語同捨曰:「前舉漕薦,乃術者曹谷先許,今復來矣。」

有好事者聞之曰:「此必谷又許之。」

乃與偕走其肆,則鄭實未嘗先往。

曹沉吟久之,頻自搖首,推演再三,乃曰:「吾十年前,曾許此命來春必高選,今所見乃不然。

雖然,宋春定得官,但非登科耳。

今秋得舉,卻不必問。」

鄭乃曰:「吾家無延賞,來年不郊,非科舉何由得官?」

谷曰:「某見得如此耳。」

既而程泰之大昌與鄭同薦,程第而鄭不利。

時余松茂老為秦會之客,第三人及第。

秦與謀代,余因薦鄭,秦亦悅其辯,設禮有加,鄭無以頌之。

嘗聞其季父行可名仲熊者,言舊在太學,目擊靖康金人欲立張邦昌,秦為中司,特議立趙氏。

金酋召赴軍前,秦遂遣妻王氏南歸。

已登舟,王聞變,亟步以往。

秦時猶未入北軍,因同入肆買齏面。

人已盈坐,主人橫一卓溝上使坐,王憂懼不能舉箸,秦兼盡之,略無懼色。

已,乃同至軍前被執。

鄭因於坐間舉此事,謂親得之行可。

秦意正欲暴白此事,而人無知者,聞其言大喜。

時行可猶仕州縣,即召用之,二年,同為執政。

是歲復亨亦得官,其神驗如此。

○詩詞祖述

隆興間,魏勝戰死淮一陰一,孝宗追惜之。

一日,諭近臣曰:「人才須用而後見,使魏勝不因邊釁,何以見其才?如李廣在文帝時,是以不用,使生高帝時,必將大有功矣。」

其後放翁贈劉改之曰:「李廣不生楚漢間,封侯萬戶宜其難。」

蓋用阜陵語也。

改之大喜,以為善名我。

異時,劉潛夫作《沁園曲》云:「使李將軍遇高皇帝,萬戶侯何足道哉1又祖放翁語也。

○嘲覓薦舉

直齋陳先生云:向為紹興教官日,有同官初至者,偶問其京削欠幾何?答云:「欠一二紙。」

數月,聞有舉之者。

會間,賀其成事,則又曰:「尚欠一、二紙。」

又越月,復聞有舉者,扣之,則所答如前。

余頗怪之。

他日,與王深甫言之,深甫笑曰:「是何足怪?子不見臨安丐者之乞房錢乎?暮夜,號呼於衢路曰:『吾今夕所欠十幾文耳。

』有憐之者,如數與之曰:『汝可以歸臥矣。

』感謝而退。

去之數十步,則其號呼如初焉。

子不彼之怪,而此之怪,何哉?」

因相與大笑而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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