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
卷十二
○姜堯章自敘(單丙文附)
番易有布衣姜夔堯章,出處備見張輯宗瑞所著《白石小傳》矣。
近得其一書,自述頗詳,可與前傳相表裡雲。
「某早孤不振,幸不墜先人之緒業,少日奔走,凡世之所謂名公鉅儒,皆嘗受其知矣。
內翰梁公於某為鄉曲,愛其詩似唐一人,謂長短句妙天下。
樞使鄭公愛其文,使坐上為之,因擊節稱賞。
參政范公以為翰墨人品,皆似晉、宋之雅士。
待制楊公以為於文無所不工,甚似陸天隨,於是為忘年友。
復州蕭公,世所謂千巖先生者也,以為四十年作詩,始得此友。
待制朱公既愛其文,又愛其深於禮樂。
丞相京公不特稱其禮樂之書,又愛其駢儷之文。
丞相謝公愛其樂書,使次子來謁焉。
稼軒辛公,深服其長短句如二卿。
孫公從之,一胡一 氏應期,一江一 陵楊公,南州張公,金陵吳公,及吳德夫、項平甫、徐子淵、曾幼度、商仲、王晦叔、易彥章之徒,皆當世俊士,不可悉數。
或愛其人,或愛其詩,或愛其文,或愛其字,或折節一交一 之。
若東州之士則樓公大防、葉公正則,則尤所賞激者。
嗟乎!四海之內,知己者不為少矣,而未有能振之於窶困無聊之地者。
舊所依倚,惟有張兄干甫,其人甚賢。
十年相處,情甚骨肉。
而某亦竭誠盡力,憂樂關念。
平甫念其困躓場屋,至欲輸資以拜爵,某辭謝不願,又欲割錫山之膏腴以養其山林無用之身。
惜乎平甫下世,今惘惘然若有所失。
人生百年有幾,賓主如某與平甫者復有幾,撫事感慨,不能為懷。
平甫既歿,稚子甚幼,入其門則必為之淒然,終日獨坐,逡巡而歸。
思欲捨去,則念平甫垂絕之言,何忍言去!留而不去,則既無主人矣!其能久乎?」
云云。
同時黃白石景說之言曰:「造物者不欲以富貴免堯章,使之一聲 名耀於無窮也,此意甚厚。」
又楊伯子長孺之言曰:「先君在朝列時,薄海英才,雲次鱗集,亦不少矣!而布衣中得一人焉,曰姜堯章。」
嗚呼!堯章一布衣耳,乃得盛名於天壤間若此,則軒冕鐘鼎,真可敝屣矣。
是時,又有單煒丙文者,沅陵人,博學能文,得二王筆法,字畫遒勁,合古法度,於考訂法書尤一精一。
武舉得官,仕至路分,著聲江湖間,名士大夫多與之一交一 ,自號定齋居士。
與堯章投分最稔,亦韻士也。
堯章詩詞已板行,獨雜文未之見,余嘗於親舊間得其手稿數篇,尚思所以廣其傳焉。
○白石禊帖偏旁考
堯章考古極一精一,有《絳帖評》十卷行於世,審訂深妙,人服其贍。
又嘗於故家見其所書《禊帖偏旁考》亦奇,因識於此,與好古者共之。
「永」字無畫,發筆處微折轉。
「和」字口下橫筆稍出。
「年」字懸筆上湊頂。
「在」字左反剔。
「歲」字有點,在山之下,戈畫之右。
「事」字腳斜拂不挑。
「流」字內「肱」字處就回筆,不是點。
「殊」字挑腳帶橫。
「是」字下疋(音疏)凡三轉不斷。
「趣」字波略反捲向上。
「欣」字欠右一筆作章草發筆之狀,不是捺。
「抱」字已開口。
「死生亦大矣」亦字是四點。
「興感」感字,戈邊亦直作一筆,不是點。
「未嘗不」不字下反挑處有一闕。
右法如此甚多,略舉其大概。
持此法亦足以觀天下之《蘭亭》矣。
○禊序不入選帖
逸少《禊序》,高妙千古,而不入眩或謂「絲竹管弦,天朗氣清」,有以累之。
不知「絲竹管弦」,不特見前漢《張禹傳》,而《東都賦》亦有「絲竹管弦,燁煜抗五聲」之語。
然此二字相承,用之久矣。
張衡賦:「仲冬之月,時和氣清。」
又晉褚爽《禊賦》亦曰:「伊暮春之令月,將解禊於通川,風搖林而自清,氣扶嶺而自鮮。」
況清明為三月節氣,朗即明,又何嫌乎?若以筆墨之妙言之,固當居諸帖之首,乃不得列官法帖中,又何哉?豈以其表表得名,自應別出,不可與諸任齒耶?亦前輩選詩不入李、杜之意耳,識者試評之。
○淳紹歲幣
紹興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紅絹十二萬匹,匹重十兩。
浙絹八萬匹,匹重九兩)。
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
同左帑庫子、秤子,於先一年臘月下旬,至盱眙軍歲幣庫下卸。
續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防護過淮。
一交一 割官正使,例差淮南漕屬;副使,本軍或鄰州充。
例用歲前三日,先繼銀百鋌、絹五百匹,過淮呈樣金人。
一交一 幣正使,例是南京漕屬;副使,諸州同知。
於所繼銀、絹內,揀白絹六匹、銀六錠,三分之,令走馬使人,以一分往燕京,一分往汴京漕司呈樣,一分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
例用開歲三日長一交一 ,通不過兩月結局。
初一交一 絹十退其九,以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
數月後所需如欲,方始通融,然亦十退其四五(自初一交一 至結局,通支金人一交一 幣官吏糜費銀一千三百餘兩、金三十五兩、木綿三十六匹、白布六十二匹,酒三百四十石,共折銀六百二十兩,本色酒二千六百瓶,茶果雜物等並在外,俱系淮東漕司出備)。
又貼耗銀二千四百餘兩,每歲例增添銀二百餘兩,並淮東漕司管認。
凡吾正副使並官吏飯食之類,並淮東漕司應辦。
下至安泊棚屋廚廁等,皆自盱眙運竹木往彼蓋造,彼皆不與焉。
盱眙日差倚郭知縣部夫過淮搬運銀絹,兼應辦事務。
其揀退者,遇夜復搬運過淮,歸盱眙庫一交一 收,其勞人往復如此。
且我官吏至淮北岸約二百餘步,始至一交一 幣所,皆徒步而往,雨濘,則攝衣躡屐甚踔而行,艱苦不可具道也。
淳熙十三年,淮南漕司干官權安節為歲幣使,其金人正使一毫不取,揀退銀絹甚多,逼令攜歸,安節固拒,金人至遣甲兵逼逐。
安節不勝其憤曰:「寧死於此,不得一交一 ,誓不回,雖野宿不火食亦無害。」
聲色俱厲。
彼度不能奪,竟如數收受,給公文而歸。
壽皇知之,喜曰:「安節在彼界能如此,甚可重。
若非遇事,何自知之。」
遂除鹽六部門。
時通判揚州汪大定,亦同此役,頗著勞績,亦蒙獎拔焉。
若正旦生朝遣使,每次禮物金器一千兩、銀器一萬兩、綵緞一千匹(綿茸背,緊絲捻金線,青絲綾,樗蒲綾,線子羅)。
又有腦子、香茶等物,及私覿香茶、藥物、果子、幣帛、雜物等,復不與焉。
若外遣泛使,則其禮物等又皆倍之。
又有起發副使土物之費(正使五百貫,銀絹各一百兩匹。
副使四百貫,銀絹各一百兩匹。
又有公使各藥等錢,上節銀各五十兩、絹十匹,中節銀絹各十兩匹,下節各五兩匹)。
又有朝辭回程宣賜等費(正副使各金二十五兩,並腰帶笏馬。
回程茶藥各二兩,銀合及泛賜等物在外)。
若盱眙等軍,在路四處應辦南北賀正生辰,常使往回程各八次,賜御筵每處費錢一萬八千五百餘貫,而沿途應辦復不預。
若北使之來,賜予尤不貲焉(宣和甲辰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綠礬二十萬栲,栲例五番運送一交一 納。
又代輸燕京稅物綿絲雜物計一百萬貫,內絲綿並要燕京土產。
紹興壬戌初講和,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匹兩。
今每歲各減五萬匹兩)。
至兀朮病篤之際,告戒其四行府帥云:「一江一 南累歲供需歲幣,竭其財賦,安得不重斂於民?非理擾亂,人心離怨,叛亡必矣。
在彼者尚知有此,為我者,當何如哉1
時聘使往來,旁午於道。
凡過盱眙,例游第一山,酌玻璃泉,題詩石壁,以記歲月,遂成故事,鐫刻題名幾滿。
紹興癸丑,國信使鄭汝諧一詩云:「忍恥包羞事北庭,奚一奴一得意管逢迎,燕山有石無人勒,卻向都梁記姓名。」
可謂知言矣。
噫!開邊之用固無窮,而和戎之費亦不易,余因詳書之。
○書籍之厄
世間凡物未有聚而不散者,而書為甚。
隋牛弘靖請開獻書之路,極論廢興,述五厄之說,則書之厄也久矣,今姑摭其概言之。
梁元帝一江一 陵蓄古今圖書十四萬卷,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
唐惟貞觀、開元最盛,兩都各聚書四部至七萬卷。
宋宣和殿、太清樓、龍圖閣、御府所儲尤盛於前代,今可考者,《崇文總目》四十六類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史館一萬五千餘卷,余不能具數。
南渡以來,復加集錄館閣書目五十二類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續目一萬四千九百餘卷,是皆藏於官府耳。
若士大夫之家所藏,在前世如張華載書三十車,杜兼聚書萬卷,韋述蓄書二萬卷,鄴侯插架三萬卷,金樓於聚書八萬卷,唐吳競西齋一萬三千四百餘卷。
宋室承平時,如南都戚氏,歷一陽一沈氏,廬山李氏,九一江一 陳氏,番易吳氏,王文康,李文正,宋宣獻,晁以道,劉壯輿,皆號藏書之富。
邯鄲李淑五十七類二萬三千一百八十餘卷,田鎬三萬卷,昭德晁氏二萬四千五百卷,南都王仲至四萬三千餘卷,而類書浩博,若《太平御覽》之類,復不與焉。
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然後靡不厄於兵火者。
至若吾鄉故家如石林葉氏、賀氏,皆號藏書之多,至十萬卷。
其後齊齋倪氏,月河莫氏,竹齋沈氏,程氏,賀氏,皆號藏書之富,各不下數萬餘卷,亦皆散失無遺。
近年惟直齋陳氏書最多,蓋嘗仕於莆,傳錄夾祭鄭氏、方氏、林氏、吳氏舊書至五萬一千一百八十餘卷,且仿《讀書志》作解題,極其一精一詳,近亦散失。
至如秀巖,東窗,鳳山三李,高氏,牟氏皆蜀人,號為史家,所藏僻書尤多,今亦已無餘矣。
吾家三世積累,先君子尤酷嗜,至鬻負郭之田以供筆札之用。
冥搜極討,不憚勞費,凡有書四萬二千餘卷,及三代以來金石之刻一千五百餘種,庋置書種、志雅二堂,日事校讎,居然金之富。
余小於遭時多故,不善保藏,善和之書,一旦掃地。
因考今昔,有感斯文,為之流涕。
因書以識吾過,以示子孫雲。
○雷書
神而不可名,變化而不可測者,莫如雷霆。
《淮南子》曰:「一陰一陽一相薄,感而為雷,激而為電。」
故先儒為之說曰:「一陰一氣凝聚,一陽一在內而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聲,一陽一也;光,亦一陽一也。
光發而聲隨之,一陽一氣奮擊欲出之勢也。」
或問世所得雷斧何物也?曰:「此猶星隕而為石也。
本乎天者,氣而非形,偶隕於地,則成形矣。」
或問人有不善為雷震死者何也?曰:「人作惡有惡氣,霹靂乃天地之怒氣,是怒氣亦惡氣也,怒氣與惡氣相感故爾。」
或問雷之破山、壞屋、折樹、殺畜何也?曰:「此氣鬱而怒,方爾奮擊,偶或值之,則遭震矣。」
康節嘗問伊川曰:「子以雷起於何處?」
伊川曰:「起於起處。」
然則先儒之所言者,非不一精一詳,而余猶謂有不可曉者焉:
大中祥符間,岳州玉真觀為火所焚,惟留一柱,有「謝仙火」三字,倒書而刻之。
慶歷中,有以此字問何仙姑者,云:「謝仙者,雷部中鬼也,掌行火於世間。」
後有於道藏經中得謝仙事,驗以為神。
又吳中慧聚寺大殿二柱,嘗因雷震,有天書「績溪火」三字,余若符篆不可曉。
及近歲德清縣新市鎮覺海寺佛殿柱,亦為雷震,有字徑五寸餘,若漢隸者云:「收利火謝均思通。」
又云:「酉異李勺火。」
此乃得之目擊者。
又宜興善權廣教寺殿柱,亦有雷書「駱審火及謝均火」者。
華亭縣天王寺亦有雷書「高洞揚雅一十六人火令章」凡一十一字,皆倒書。
內「令章」二字特奇勁,類唐一人書法,然則雷之神,真有謝姓者邪。
近丁亥六月五日,雷震眾安橋南酒肆,卓間有雷書「〔1234〕〔1234〕永」三字,此類甚多,殊不可測,此所以神而不可知者乎?孔子不語怪力亂神,非不語也,蓋有未易語者耳。
○賈相壽詞
賈師憲當國日,臥治湖山,作堂曰半間,又治圃曰養樂,然後為就養,其實怙權固位,欲罷不能也。
每歲八月八日生辰,四方善頌者以數千計。
悉俾翹館謄考,以第甲乙,一時傳頌,為之紙貴,然皆調詞囈語也。
偶得首選者數闋,戲書於此。
陳惟<善合>《寶鼎》詞云:「神鰲誰斷,幾千年再、乾坤初造。
算當日,枰棋如許,爭一著吾其衽左。
談笑頃,又十年生聚,處處(風)葵棗。
一江一 如鏡,楚氛余幾,猛聽甘泉捷報。
天衣細意從頭補,爛山龍、華蟲黼藻。
宮漏永、千門角鑰,截斷紅塵飛不到。
街九軌,看千貂避路,庭院五侯深鎖。
好一部、太子六典,一一周公手做。
赤舄繡裳,消得道斑斕衣好。
盡龐眉鶴發,天上千秋難老。
甲子嚴頭才一過,未說汾一陽一考。
看金盤、露滴瑤池,龍尾放班回早。」
廖瑩中群玉《木蘭花慢》云:「請諸君著眼,來看我,福華編。
記一江一 上秋風,鯨漲雪,雁徼迷煙。
一時幾多人物,只我公,只手護山川。
爭睹階符瑞象,又扶紅日中天。
因懷,下走奉,磨盾夜無眠。
知重開宇宙,活人萬萬,合壽千千。
鳧太平世也,要東還越上是何年。
消得清時鐘鼓,不妨平地神仙。」
陸景思《甘州》云:「滿清平世界,慶秋成,看看斗米三錢。
論從來活國,論功第一,無過豐年。
辦得間民一飽,餘事笑談間。
若問平戎策,微妙難傳。
玉帝要留公住,把西湖一曲,分入林園。
有茶爐丹灶,更有釣魚船。
覺秋風、未曾吹著,但砌蘭、長倚北堂萱。
千千歲,上天將相,平地神仙。」
奚〔1234〕倬然《齊天樂》云:「金飄吹淨人間暑,連朝弄涼新雨。
萬寶功成,無人解得,秋入天機深處。
間中自數,幾心酌乾坤,手斟霜躇。
護了山河,共看元影在銀兔。
而今神仙正好,向青空覓個,沖澹襟宇。
帝念群生,如何便肯,從我乘風歸去。
夷游洞府,把月杼雲機,教他兒女。
水逸山明,此情天付與。」
從橐《陂塘柳》云:「指庭前、翠雲金雨,霏霏香滿仙字。
一清透徹渾無底,秋水也無流處。
君試數,此樣襟懷,頓得乾坤祝閒情半許,聽萬物氤氳,從來形色,每向靜中覷。
琪花路。
相接西池壽母,年年弦月時序。
荷衣菊佩尋常事,分付兩山容與。
天證取,此老平生,可向青天語。
瑤卮緩舉,要見我何心,西湖萬頃,來去自鷗鷺。」
郭應酉居安《聲聲慢》云:「捷書連晝,甘雨灑通宵,新來喜沁堯眉。
許大擔當,人間佛力須彌。
年年八月八日,長記他三月三時,平生事,想氐和天語,不遣人知。
一片閒心鶴外,被乾坤系定,虹玉腰圍。
閶閹雲邊,西風萬籟吹齊。
歸舟更歸何處是,天教家在蘇堤。
千千歲,比周公,多個綵衣。」
且侑以儷語云:「綵衣宰輔,古無一品之曾參;袞服湖山,今有半閒之姬旦。」
所謂三月三者,蓋頌其庚申草坪之捷,而歸舟乃舫齋名也。
賈大喜,自仁和宰除官告院。
既而語客曰:「此詞固佳,然失之太俳,安得有著綵衣周公乎?」
○事聖茹素
余家濟南歷城,曾大父少師遭靖康狄難,一家十六人皆奔竄四出。
大父獨逃空谷,晝伏宵行。
一旦,遇追騎在後,自度不可脫,遂急竄古祠,亟伏佑聖坐下,傍無蔽障,亦不過待盡而已。
須臾,北軍大索,雖眢井、林莽、棟樑間,極其冥搜,而一坐之下,初不知有人焉。
及抵杭,則一家不期而集,不失一人,豈非神所佑乎?逮今吾家世事佑聖甚虔。
凡聖降日,齋戒必謹。
蓋以答神庥詔子孫,非世俗祈福田利益比也。
○笏異
汪伯彥初拜相於維揚,正謝上殿,而笏墜中斷,上以他笏賜之,非吉征也。
未幾,有南渡之擾。
金淵叔參預日,一日,奏事下殿,與台臣劉應弼邂逅。
忽所持笏鏗然有聲,視之,有紋如線,上下如一,若墜於地者,殊不可測。
甫退朝,則劉彈章已出。
蓋降陛相遇之際,正白簡初上之時也,可謂異矣。
時淳甲辰歲也。
○三教圖贊
理宗朝,有待詔馬遠畫《三教圖》。
黃面老子則跏趺中坐,猶龍翁儼立於傍,吾夫子乃作禮於前。
此蓋內故令作此,以侮聖人也。
一日傳旨,俾古心一江一 子遠作贊,亦故以此戲之。
公即贊之曰:「釋氏趺坐,老聃傍睨,惟吾夫子,絕倒在地。」
遂大稱旨。
其辭亦可謂微而婉矣。
○捕猿戒
一鄧一 艾征涪陵,見猿母抱子,艾射中之。
子為拔箭,取木葉塞創。
艾歎息,投一弩一水中。
范蜀公載吉州有捕猿者,殺其母一之 皮,並其子賣之龍泉蕭氏。
示以母皮,抱之跳躑號呼而斃,蕭氏子為作《孝猿傳》。
先君向守鄞一江一 ,屬邑武平素產金絲猿,大者難馴,小者則其母抱持不少置。
法當先以藥矢斃其母,母既中矢,度不能自免,則以乳一汁遍灑林葉間,以飲其子,然後墮地就死。
乃取其母皮痛鞭之,其子亟悲鳴而下,束手就獲。
蓋每夕必寢其皮而後安,否則不可育也。
噫!此所謂獸狀而人心者乎!取之者不仁甚矣。
故先子在官日,每嚴捕弋之禁雲。
○火浣布
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
其中有鼠重有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作布。
鼠常居火中,時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
取其毛緝織為布,或垢,浣以火,燒之則淨。
又《十洲記》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有垢,燒即除。」
其說不一。
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有。
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於是遂刊此論。
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
昔一溫一 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鼠布一匹,遂拘置郡帑。
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
外大父常守郡,亦得尺許。
余嘗親見之,色微黃白,頗類木棉,絲縷蒙茸,若蝶紛蜂黃然。
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移刻,布與火同色。
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後為人強取以去。
(或雲,石炭有絲,可織為布,亦不畏火,未知果否。
)
○歷差失閏
鹹淳庚午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歷,而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以書白堂,且作《章歲積日圖》,力言置閏之誤。
其說謂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歲為重。
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而十九年為之一章。
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此其綱領也。
《前漢律歷志》云:「朔旦冬至,是謂章月。」
《後漢志》云:「至朔同日,謂之章月。
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
《唐志》云:「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余。」
此章法之不可廢也如此。
今頒降庚午歲歷,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殊所未曉。
竊謂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
蓋自淳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
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
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
今若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
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矣。
且尋常一章,共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止有一日來去。
今自淳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合是冬至,方管六千九百四十日。
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只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有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數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
況天正冬至,乃歷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
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個時辰。
且未有正日,安得便有餘分?且未有餘分,安得便有閏月?則是後一章發頭處,便算不行,其繆可知也。
今欲改正庚午歷,卻有一說,簡而易行。
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也。
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此古人常行之法。
今若能行定朔之說而改正之,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日,卻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直至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卻為大荊如此,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冬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
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此謂也。
蓋自古之歷,行之既久,未有不差,既差,未有不改者。
漢歷五變,而《太初歷》最密,《元和歷》最差。
唐歷九變,而《大衍歷》最密,《觀象歷》最繆。
本朝開基以後,歷凡九改,而莫不善於《紀元歷》。
中興以後,歷凡七改,而莫善於《統元歷》。
且後漢元和初歷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
雖歷已頒,亦改正之,今何惜於改正哉。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差官偕元震至蓬省與太史局官辨正,而太史之辭窮。
朝廷從其說而改正之,因更《會天歷》為《承天歷》。
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一鄧一 宗文、譚玉等已下,各降官有差焉。
余雖不善章元紀之數,然以杜征南《長歷》以考《春秋》之月日,雖甚一精一密,而其置閏之法則異乎此,竊有疑焉。
謂如隱公二年閏十二月,五年、七年亦皆閏十二月,然猶是三歲一閏,五歲再閏。
如莊公二十年置閏,其後則二十四年以至二十八年,皆以四歲一閏,無乃失之疏乎?僖公十二年閏,至十七年方閏;二十五年閏,至三十年方閏,率以五歲一閏,何其愈疏乎?如定公八年置閏,其後則十年,以至十二年、十四年,皆以二歲一閏,無乃失之數乎?閔之二年辛酉既閏矣,僖之元年壬戌又閏,僖之七年、八年,哀之十四年、十五年,皆以連歲置閏,何其愈數乎?至於襄之二十七年,一歲之間,頓置兩閏,蓋曰十一月辰在申,司歷過也。
於是既覺其繆,故前閏建酉,後閏建戌,以應天正。
然前乎此者,二十一年既有閏,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又有閏。
歷年凡六,置閏者三,何緣至此失閏已再,而頓置兩閏乎?近則十餘月,遠或二十餘年,其疏數殆不可曉。
豈別有其術乎?抑不明置閏之法以致此乎?並著於此,以扣識者。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