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卷十二:番易有布衣姜夔堯章,出處備見張輯宗瑞所著《白石小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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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野語》卷十二

齊東野語

卷十二

○姜堯章自敘(單丙文附)

番易有布衣姜夔堯章,出處備見張輯宗瑞所著《白石小傳》矣。

近得其一書,自述頗詳,可與前傳相表裡雲。

「某早孤不振,幸不墜先人之緒業,少日奔走,凡世之所謂名公鉅儒,皆嘗受其知矣。

內翰梁公於某為鄉曲,愛其詩似唐一人,謂長短句妙天下。

樞使鄭公愛其文,使坐上為之,因擊節稱賞。

參政范公以為翰墨人品,皆似晉、宋之雅士。

待制楊公以為於文無所不工,甚似陸天隨,於是為忘年友。

復州蕭公,世所謂千巖先生者也,以為四十年作詩,始得此友。

待制朱公既愛其文,又愛其深於禮樂。

丞相京公不特稱其禮樂之書,又愛其駢儷之文。

丞相謝公愛其樂書,使次子來謁焉。

稼軒辛公,深服其長短句如二卿。

孫公從之,一胡一 氏應期,一江一 陵楊公,南州張公,金陵吳公,及吳德夫、項平甫、徐子淵、曾幼度、商仲、王晦叔、易彥章之徒,皆當世俊士,不可悉數。

或愛其人,或愛其詩,或愛其文,或愛其字,或折節一交一 之。

若東州之士則樓公大防、葉公正則,則尤所賞激者。

嗟乎!四海之內,知己者不為少矣,而未有能振之於窶困無聊之地者。

舊所依倚,惟有張兄干甫,其人甚賢。

十年相處,情甚骨肉。

而某亦竭誠盡力,憂樂關念。

平甫念其困躓場屋,至欲輸資以拜爵,某辭謝不願,又欲割錫山之膏腴以養其山林無用之身。

惜乎平甫下世,今惘惘然若有所失。

人生百年有幾,賓主如某與平甫者復有幾,撫事感慨,不能為懷。

平甫既歿,稚子甚幼,入其門則必為之淒然,終日獨坐,逡巡而歸。

思欲捨去,則念平甫垂絕之言,何忍言去!留而不去,則既無主人矣!其能久乎?」

云云。

同時黃白石景說之言曰:「造物者不欲以富貴免堯章,使之一聲 名耀於無窮也,此意甚厚。」

又楊伯子長孺之言曰:「先君在朝列時,薄海英才,雲次鱗集,亦不少矣!而布衣中得一人焉,曰姜堯章。」

嗚呼!堯章一布衣耳,乃得盛名於天壤間若此,則軒冕鐘鼎,真可敝屣矣。

是時,又有單煒丙文者,沅陵人,博學能文,得二王筆法,字畫遒勁,合古法度,於考訂法書尤一精一。

武舉得官,仕至路分,著聲江湖間,名士大夫多與之一交一 ,自號定齋居士。

與堯章投分最稔,亦韻士也。

堯章詩詞已板行,獨雜文未之見,余嘗於親舊間得其手稿數篇,尚思所以廣其傳焉。

○白石禊帖偏旁考

堯章考古極一精一,有《絳帖評》十卷行於世,審訂深妙,人服其贍。

又嘗於故家見其所書《禊帖偏旁考》亦奇,因識於此,與好古者共之。

「永」字無畫,發筆處微折轉。

「和」字口下橫筆稍出。

「年」字懸筆上湊頂。

「在」字左反剔。

「歲」字有點,在山之下,戈畫之右。

「事」字腳斜拂不挑。

「流」字內「肱」字處就回筆,不是點。

「殊」字挑腳帶橫。

「是」字下疋(音疏)凡三轉不斷。

「趣」字波略反捲向上。

「欣」字欠右一筆作章草發筆之狀,不是捺。

「抱」字已開口。

「死生亦大矣」亦字是四點。

「興感」感字,戈邊亦直作一筆,不是點。

「未嘗不」不字下反挑處有一闕。

右法如此甚多,略舉其大概。

持此法亦足以觀天下之《蘭亭》矣。

○禊序不入選帖

逸少《禊序》,高妙千古,而不入眩或謂「絲竹管弦,天朗氣清」,有以累之。

不知「絲竹管弦」,不特見前漢《張禹傳》,而《東都賦》亦有「絲竹管弦,燁煜抗五聲」之語。

然此二字相承,用之久矣。

張衡賦:「仲冬之月,時和氣清。」

又晉褚爽《禊賦》亦曰:「伊暮春之令月,將解禊於通川,風搖林而自清,氣扶嶺而自鮮。」

況清明為三月節氣,朗即明,又何嫌乎?若以筆墨之妙言之,固當居諸帖之首,乃不得列官法帖中,又何哉?豈以其表表得名,自應別出,不可與諸任齒耶?亦前輩選詩不入李、杜之意耳,識者試評之。

○淳紹歲幣

紹興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紅絹十二萬匹,匹重十兩。

浙絹八萬匹,匹重九兩)。

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

同左帑庫子、秤子,於先一年臘月下旬,至盱眙軍歲幣庫下卸。

續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防護過淮。

一交一 割官正使,例差淮南漕屬;副使,本軍或鄰州充。

例用歲前三日,先繼銀百鋌、絹五百匹,過淮呈樣金人。

一交一 幣正使,例是南京漕屬;副使,諸州同知。

於所繼銀、絹內,揀白絹六匹、銀六錠,三分之,令走馬使人,以一分往燕京,一分往汴京漕司呈樣,一分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

例用開歲三日長一交一 ,通不過兩月結局。

初一交一 絹十退其九,以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

數月後所需如欲,方始通融,然亦十退其四五(自初一交一 至結局,通支金人一交一 幣官吏糜費銀一千三百餘兩、金三十五兩、木綿三十六匹、白布六十二匹,酒三百四十石,共折銀六百二十兩,本色酒二千六百瓶,茶果雜物等並在外,俱系淮東漕司出備)。

又貼耗銀二千四百餘兩,每歲例增添銀二百餘兩,並淮東漕司管認。

凡吾正副使並官吏飯食之類,並淮東漕司應辦。

下至安泊棚屋廚廁等,皆自盱眙運竹木往彼蓋造,彼皆不與焉。

盱眙日差倚郭知縣部夫過淮搬運銀絹,兼應辦事務。

其揀退者,遇夜復搬運過淮,歸盱眙庫一交一 收,其勞人往復如此。

且我官吏至淮北岸約二百餘步,始至一交一 幣所,皆徒步而往,雨濘,則攝衣躡屐甚踔而行,艱苦不可具道也。

淳熙十三年,淮南漕司干官權安節為歲幣使,其金人正使一毫不取,揀退銀絹甚多,逼令攜歸,安節固拒,金人至遣甲兵逼逐。

安節不勝其憤曰:「寧死於此,不得一交一 ,誓不回,雖野宿不火食亦無害。」

聲色俱厲。

彼度不能奪,竟如數收受,給公文而歸。

壽皇知之,喜曰:「安節在彼界能如此,甚可重。

若非遇事,何自知之。」

遂除鹽六部門。

時通判揚州汪大定,亦同此役,頗著勞績,亦蒙獎拔焉。

若正旦生朝遣使,每次禮物金器一千兩、銀器一萬兩、綵緞一千匹(綿茸背,緊絲捻金線,青絲綾,樗蒲綾,線子羅)。

又有腦子、香茶等物,及私覿香茶、藥物、果子、幣帛、雜物等,復不與焉。

若外遣泛使,則其禮物等又皆倍之。

又有起發副使土物之費(正使五百貫,銀絹各一百兩匹。

副使四百貫,銀絹各一百兩匹。

又有公使各藥等錢,上節銀各五十兩、絹十匹,中節銀絹各十兩匹,下節各五兩匹)。

又有朝辭回程宣賜等費(正副使各金二十五兩,並腰帶笏馬。

回程茶藥各二兩,銀合及泛賜等物在外)。

若盱眙等軍,在路四處應辦南北賀正生辰,常使往回程各八次,賜御筵每處費錢一萬八千五百餘貫,而沿途應辦復不預。

若北使之來,賜予尤不貲焉(宣和甲辰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綠礬二十萬栲,栲例五番運送一交一 納。

又代輸燕京稅物綿絲雜物計一百萬貫,內絲綿並要燕京土產。

紹興壬戌初講和,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匹兩。

今每歲各減五萬匹兩)。

至兀朮病篤之際,告戒其四行府帥云:「一江一 南累歲供需歲幣,竭其財賦,安得不重斂於民?非理擾亂,人心離怨,叛亡必矣。

在彼者尚知有此,為我者,當何如哉1

時聘使往來,旁午於道。

凡過盱眙,例游第一山,酌玻璃泉,題詩石壁,以記歲月,遂成故事,鐫刻題名幾滿。

紹興癸丑,國信使鄭汝諧一詩云:「忍恥包羞事北庭,奚一奴一得意管逢迎,燕山有石無人勒,卻向都梁記姓名。」

可謂知言矣。

噫!開邊之用固無窮,而和戎之費亦不易,余因詳書之。

○書籍之厄

世間凡物未有聚而不散者,而書為甚。

隋牛弘靖請開獻書之路,極論廢興,述五厄之說,則書之厄也久矣,今姑摭其概言之。

梁元帝一江一 陵蓄古今圖書十四萬卷,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

唐惟貞觀、開元最盛,兩都各聚書四部至七萬卷。

宋宣和殿、太清樓、龍圖閣、御府所儲尤盛於前代,今可考者,《崇文總目》四十六類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史館一萬五千餘卷,余不能具數。

南渡以來,復加集錄館閣書目五十二類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續目一萬四千九百餘卷,是皆藏於官府耳。

若士大夫之家所藏,在前世如張華載書三十車,杜兼聚書萬卷,韋述蓄書二萬卷,鄴侯插架三萬卷,金樓於聚書八萬卷,唐吳競西齋一萬三千四百餘卷。

宋室承平時,如南都戚氏,歷一陽一沈氏,廬山李氏,九一江一 陳氏,番易吳氏,王文康,李文正,宋宣獻,晁以道,劉壯輿,皆號藏書之富。

邯鄲李淑五十七類二萬三千一百八十餘卷,田鎬三萬卷,昭德晁氏二萬四千五百卷,南都王仲至四萬三千餘卷,而類書浩博,若《太平御覽》之類,復不與焉。

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然後靡不厄於兵火者。

至若吾鄉故家如石林葉氏、賀氏,皆號藏書之多,至十萬卷。

其後齊齋倪氏,月河莫氏,竹齋沈氏,程氏,賀氏,皆號藏書之富,各不下數萬餘卷,亦皆散失無遺。

近年惟直齋陳氏書最多,蓋嘗仕於莆,傳錄夾祭鄭氏、方氏、林氏、吳氏舊書至五萬一千一百八十餘卷,且仿《讀書志》作解題,極其一精一詳,近亦散失。

至如秀巖,東窗,鳳山三李,高氏,牟氏皆蜀人,號為史家,所藏僻書尤多,今亦已無餘矣。

吾家三世積累,先君子尤酷嗜,至鬻負郭之田以供筆札之用。

冥搜極討,不憚勞費,凡有書四萬二千餘卷,及三代以來金石之刻一千五百餘種,庋置書種、志雅二堂,日事校讎,居然金之富。

余小於遭時多故,不善保藏,善和之書,一旦掃地。

因考今昔,有感斯文,為之流涕。

因書以識吾過,以示子孫雲。

○雷書

神而不可名,變化而不可測者,莫如雷霆。

《淮南子》曰:「一陰一陽一相薄,感而為雷,激而為電。」

故先儒為之說曰:「一陰一氣凝聚,一陽一在內而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聲,一陽一也;光,亦一陽一也。

光發而聲隨之,一陽一氣奮擊欲出之勢也。」

或問世所得雷斧何物也?曰:「此猶星隕而為石也。

本乎天者,氣而非形,偶隕於地,則成形矣。」

或問人有不善為雷震死者何也?曰:「人作惡有惡氣,霹靂乃天地之怒氣,是怒氣亦惡氣也,怒氣與惡氣相感故爾。」

或問雷之破山、壞屋、折樹、殺畜何也?曰:「此氣鬱而怒,方爾奮擊,偶或值之,則遭震矣。」

康節嘗問伊川曰:「子以雷起於何處?」

伊川曰:「起於起處。」

然則先儒之所言者,非不一精一詳,而余猶謂有不可曉者焉:

大中祥符間,岳州玉真觀為火所焚,惟留一柱,有「謝仙火」三字,倒書而刻之。

慶歷中,有以此字問何仙姑者,云:「謝仙者,雷部中鬼也,掌行火於世間。」

後有於道藏經中得謝仙事,驗以為神。

又吳中慧聚寺大殿二柱,嘗因雷震,有天書「績溪火」三字,余若符篆不可曉。

及近歲德清縣新市鎮覺海寺佛殿柱,亦為雷震,有字徑五寸餘,若漢隸者云:「收利火謝均思通。」

又云:「酉異李勺火。」

此乃得之目擊者。

又宜興善權廣教寺殿柱,亦有雷書「駱審火及謝均火」者。

華亭縣天王寺亦有雷書「高洞揚雅一十六人火令章」凡一十一字,皆倒書。

內「令章」二字特奇勁,類唐一人書法,然則雷之神,真有謝姓者邪。

近丁亥六月五日,雷震眾安橋南酒肆,卓間有雷書「〔1234〕〔1234〕永」三字,此類甚多,殊不可測,此所以神而不可知者乎?孔子不語怪力亂神,非不語也,蓋有未易語者耳。

○賈相壽詞

賈師憲當國日,臥治湖山,作堂曰半間,又治圃曰養樂,然後為就養,其實怙權固位,欲罷不能也。

每歲八月八日生辰,四方善頌者以數千計。

悉俾翹館謄考,以第甲乙,一時傳頌,為之紙貴,然皆調詞囈語也。

偶得首選者數闋,戲書於此。

陳惟<善合>《寶鼎》詞云:「神鰲誰斷,幾千年再、乾坤初造。

算當日,枰棋如許,爭一著吾其衽左。

談笑頃,又十年生聚,處處(風)葵棗。

一江一 如鏡,楚氛余幾,猛聽甘泉捷報。

天衣細意從頭補,爛山龍、華蟲黼藻。

宮漏永、千門角鑰,截斷紅塵飛不到。

街九軌,看千貂避路,庭院五侯深鎖。

好一部、太子六典,一一周公手做。

赤舄繡裳,消得道斑斕衣好。

盡龐眉鶴發,天上千秋難老。

甲子嚴頭才一過,未說汾一陽一考。

看金盤、露滴瑤池,龍尾放班回早。」

廖瑩中群玉《木蘭花慢》云:「請諸君著眼,來看我,福華編。

記一江一 上秋風,鯨漲雪,雁徼迷煙。

一時幾多人物,只我公,只手護山川。

爭睹階符瑞象,又扶紅日中天。

因懷,下走奉,磨盾夜無眠。

知重開宇宙,活人萬萬,合壽千千。

鳧太平世也,要東還越上是何年。

消得清時鐘鼓,不妨平地神仙。」

陸景思《甘州》云:「滿清平世界,慶秋成,看看斗米三錢。

論從來活國,論功第一,無過豐年。

辦得間民一飽,餘事笑談間。

若問平戎策,微妙難傳。

玉帝要留公住,把西湖一曲,分入林園。

有茶爐丹灶,更有釣魚船。

覺秋風、未曾吹著,但砌蘭、長倚北堂萱。

千千歲,上天將相,平地神仙。」

奚〔1234〕倬然《齊天樂》云:「金飄吹淨人間暑,連朝弄涼新雨。

萬寶功成,無人解得,秋入天機深處。

間中自數,幾心酌乾坤,手斟霜躇。

護了山河,共看元影在銀兔。

而今神仙正好,向青空覓個,沖澹襟宇。

帝念群生,如何便肯,從我乘風歸去。

夷游洞府,把月杼雲機,教他兒女。

水逸山明,此情天付與。」

從橐《陂塘柳》云:「指庭前、翠雲金雨,霏霏香滿仙字。

一清透徹渾無底,秋水也無流處。

君試數,此樣襟懷,頓得乾坤祝閒情半許,聽萬物氤氳,從來形色,每向靜中覷。

琪花路。

相接西池壽母,年年弦月時序。

荷衣菊佩尋常事,分付兩山容與。

天證取,此老平生,可向青天語。

瑤卮緩舉,要見我何心,西湖萬頃,來去自鷗鷺。」

郭應酉居安《聲聲慢》云:「捷書連晝,甘雨灑通宵,新來喜沁堯眉。

許大擔當,人間佛力須彌。

年年八月八日,長記他三月三時,平生事,想氐和天語,不遣人知。

一片閒心鶴外,被乾坤系定,虹玉腰圍。

閶閹雲邊,西風萬籟吹齊。

歸舟更歸何處是,天教家在蘇堤。

千千歲,比周公,多個綵衣。」

且侑以儷語云:「綵衣宰輔,古無一品之曾參;袞服湖山,今有半閒之姬旦。」

所謂三月三者,蓋頌其庚申草坪之捷,而歸舟乃舫齋名也。

賈大喜,自仁和宰除官告院。

既而語客曰:「此詞固佳,然失之太俳,安得有著綵衣周公乎?」

○事聖茹素

余家濟南歷城,曾大父少師遭靖康狄難,一家十六人皆奔竄四出。

大父獨逃空谷,晝伏宵行。

一旦,遇追騎在後,自度不可脫,遂急竄古祠,亟伏佑聖坐下,傍無蔽障,亦不過待盡而已。

須臾,北軍大索,雖眢井、林莽、棟樑間,極其冥搜,而一坐之下,初不知有人焉。

及抵杭,則一家不期而集,不失一人,豈非神所佑乎?逮今吾家世事佑聖甚虔。

凡聖降日,齋戒必謹。

蓋以答神庥詔子孫,非世俗祈福田利益比也。

○笏異

汪伯彥初拜相於維揚,正謝上殿,而笏墜中斷,上以他笏賜之,非吉征也。

未幾,有南渡之擾。

金淵叔參預日,一日,奏事下殿,與台臣劉應弼邂逅。

忽所持笏鏗然有聲,視之,有紋如線,上下如一,若墜於地者,殊不可測。

甫退朝,則劉彈章已出。

蓋降陛相遇之際,正白簡初上之時也,可謂異矣。

時淳甲辰歲也。

○三教圖贊

理宗朝,有待詔馬遠畫《三教圖》。

黃面老子則跏趺中坐,猶龍翁儼立於傍,吾夫子乃作禮於前。

此蓋內故令作此,以侮聖人也。

一日傳旨,俾古心一江一 子遠作贊,亦故以此戲之。

公即贊之曰:「釋氏趺坐,老聃傍睨,惟吾夫子,絕倒在地。」

遂大稱旨。

其辭亦可謂微而婉矣。

○捕猿戒

一鄧一 艾征涪陵,見猿母抱子,艾射中之。

子為拔箭,取木葉塞創。

艾歎息,投一弩一水中。

范蜀公載吉州有捕猿者,殺其母一之 皮,並其子賣之龍泉蕭氏。

示以母皮,抱之跳躑號呼而斃,蕭氏子為作《孝猿傳》。

先君向守鄞一江一 ,屬邑武平素產金絲猿,大者難馴,小者則其母抱持不少置。

法當先以藥矢斃其母,母既中矢,度不能自免,則以乳一汁遍灑林葉間,以飲其子,然後墮地就死。

乃取其母皮痛鞭之,其子亟悲鳴而下,束手就獲。

蓋每夕必寢其皮而後安,否則不可育也。

噫!此所謂獸狀而人心者乎!取之者不仁甚矣。

故先子在官日,每嚴捕弋之禁雲。

○火浣布

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

其中有鼠重有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作布。

鼠常居火中,時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

取其毛緝織為布,或垢,浣以火,燒之則淨。

又《十洲記》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有垢,燒即除。」

其說不一。

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有。

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於是遂刊此論。

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

昔一溫一 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鼠布一匹,遂拘置郡帑。

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

外大父常守郡,亦得尺許。

余嘗親見之,色微黃白,頗類木棉,絲縷蒙茸,若蝶紛蜂黃然。

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移刻,布與火同色。

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後為人強取以去。

(或雲,石炭有絲,可織為布,亦不畏火,未知果否。

○歷差失閏

鹹淳庚午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歷,而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以書白堂,且作《章歲積日圖》,力言置閏之誤。

其說謂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歲為重。

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而十九年為之一章。

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此其綱領也。

《前漢律歷志》云:「朔旦冬至,是謂章月。」

《後漢志》云:「至朔同日,謂之章月。

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

《唐志》云:「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余。」

此章法之不可廢也如此。

今頒降庚午歲歷,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殊所未曉。

竊謂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

蓋自淳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

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

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

今若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

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矣。

且尋常一章,共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止有一日來去。

今自淳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合是冬至,方管六千九百四十日。

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只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有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數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

況天正冬至,乃歷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

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個時辰。

且未有正日,安得便有餘分?且未有餘分,安得便有閏月?則是後一章發頭處,便算不行,其繆可知也。

今欲改正庚午歷,卻有一說,簡而易行。

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也。

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此古人常行之法。

今若能行定朔之說而改正之,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日,卻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直至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卻為大荊如此,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冬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

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此謂也。

蓋自古之歷,行之既久,未有不差,既差,未有不改者。

漢歷五變,而《太初歷》最密,《元和歷》最差。

唐歷九變,而《大衍歷》最密,《觀象歷》最繆。

本朝開基以後,歷凡九改,而莫不善於《紀元歷》。

中興以後,歷凡七改,而莫善於《統元歷》。

且後漢元和初歷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

雖歷已頒,亦改正之,今何惜於改正哉。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差官偕元震至蓬省與太史局官辨正,而太史之辭窮。

朝廷從其說而改正之,因更《會天歷》為《承天歷》。

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一鄧一 宗文、譚玉等已下,各降官有差焉。

余雖不善章元紀之數,然以杜征南《長歷》以考《春秋》之月日,雖甚一精一密,而其置閏之法則異乎此,竊有疑焉。

謂如隱公二年閏十二月,五年、七年亦皆閏十二月,然猶是三歲一閏,五歲再閏。

如莊公二十年置閏,其後則二十四年以至二十八年,皆以四歲一閏,無乃失之疏乎?僖公十二年閏,至十七年方閏;二十五年閏,至三十年方閏,率以五歲一閏,何其愈疏乎?如定公八年置閏,其後則十年,以至十二年、十四年,皆以二歲一閏,無乃失之數乎?閔之二年辛酉既閏矣,僖之元年壬戌又閏,僖之七年、八年,哀之十四年、十五年,皆以連歲置閏,何其愈數乎?至於襄之二十七年,一歲之間,頓置兩閏,蓋曰十一月辰在申,司歷過也。

於是既覺其繆,故前閏建酉,後閏建戌,以應天正。

然前乎此者,二十一年既有閏,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又有閏。

歷年凡六,置閏者三,何緣至此失閏已再,而頓置兩閏乎?近則十餘月,遠或二十餘年,其疏數殆不可曉。

豈別有其術乎?抑不明置閏之法以致此乎?並著於此,以扣識者。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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