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冤獄
朱生,一陽一谷人。
少年佻達,喜詼謔。
因喪偶,往求媒媼。
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
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為我求凰,渠可也。」
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
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
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
捕至,百口不承。
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
又訊朱。
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
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實不知之也。」
問:「何憑?」
答言:「血衣可證。」
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
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
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
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
令審其跡確,擬斬。
再駁再審,無異詞。
經年餘,決有日矣。
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
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僕。
令懼,欲逃,其人一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
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
言已,倒地,氣若絕。
少頃而醒,面無人色。
及問其人,則宮標也。
搒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知其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
聞朱誣服,竊自幸。
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
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
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
令亦愕然。
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
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一陰一騭,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
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
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余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
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致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祇須兩造,笞杖立加,葛籐悉斷。
所謂神明之宰非耶?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
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
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 ,漠若無事。
寧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
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
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
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
或平昔以睚疃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
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
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
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祇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
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
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
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