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
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
己生申月,本屬傷官。
藏庚透壬,則化為財。
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
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
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
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
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
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
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
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
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
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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