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
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
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
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
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
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
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
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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